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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普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査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査工作标准(送审稿)》和《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査工作规程(送审稿)》(以下简称《普査工作标准、规程》),现就有关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制工作背景2012年10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査的通知》(国发〔2012〕54号),明确将对包括全国美术馆藏品在内的全部国有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