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的生育政策随着不同时期经济、社会、人口的发展状况不断进行调整,作为生育主体的女性其主体地位也不断发生着变化,其承担生育责任的身体处于国家和政府的严密监管中,女性作为生育主体的权利和生育意愿受到不同程度的忽略。随着我国"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职场女性将面临家庭和社会角色冲突、家务劳动与社会工作的顾此失彼、生育保障的缺乏等问题,进而影响育龄女性的就业问题,面临更大的歧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