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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实务界对于未经审批境外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处理意见不统一,导致同类案件的判决差异较大,集中体现在对涉诉影视作品赔偿损失责任的认定方面。本文立足于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实际国情,在权衡行政审批制度和民事著作权侵权纠纷处理的基础上,建构性的提出了针对境外影视作品的事后审批制度,以期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提供理论范式和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