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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制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变是突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瓶颈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推行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博弈的结果,同时有利于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质量的提高,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壮大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