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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四权"制衡、"六会七方"组合模式与共同治理、相机治理有机结合模式具有互补性.前者比较注重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对构建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制约,在"新三会"和"老三会"的关系处理上比较恰当,但在借鉴现代公司治理理论构建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方面存在缺陷.而后者则恰好相反.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应当取两者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