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价值评估小析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aierv7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知识产权交易与运营的市场氛围越来越浓,知识产权市场化的成熟,其基础——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也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不同的知识产权所有者拥有知识产权的作用和目的不同,导致知识产权价值不同。本文仅仅以企业基于产品市场竞争、技术市场运营为目的而拥有知识产权为前提讨论知识产权中专利价值评估问题。
  按照目前国际上主流的专利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分为货币价值(市场价值)和实用价值。其中,货币价值是指在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下专利权人所持有专利资产的货币净现值,用于技术交易或许可、公司兼并与收购、投资与融资、税收与审计等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实用价值是指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框架下,由于法律赋予专利权的排他性而延伸出的专利内部管理的价值,为专利的维权、维持、研发和市场运营提供依据。通常,货币价值评估称为定量评估,而实用价值评估也称为定性评估。本文侧重于实用价值评估的分析。
  专利技术性、法律性和市场性都会直接影响对专利价值的评估。于此,在专利价值评估项目中,需要设定至少技术、法律和市场三个维度的评估指标。目前大部分客户在采用技术、法律、市场三个维度对专利价值进行评估时,往往仅关注待评估专利相对于权利人产品的技术性、待评估专利的法律状态/分析结果、待评估专利对市场营销的作用,却忽略了同一行业其他竞争对手的相应状态,无视专利价值的相对性,即忽略了待评估专利所处大环境对专利价值评估的影响。
  比如,很多企业在针对技术指标对专利价值评估时,往往侧重于“该项专利技术在所属技术领域的创新性”、“该项专利技术的技术壁垒/难度”、“该项专利技术对他人已有专利的依赖程度”、“该项专利技术方案的可规避性”、“该项专利技术对行业标准的影响力”,却忽略“该领域内,其他对手的专利数量多寡”,以及“行业标准中其他对手拥有的强影响力的专利数量多寡”的影响作用。而实际上,就专利价值评估而言,专利相对数量以及相对质量比绝对数量和绝对质量更具有科学性。比如,A公司拥有10件图像处理专利,整个图像处理行业专利总数为1万件;A公司还拥有10个无接触充电方面的专利,而整个无接触充电方面的专利总数为50件。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A公司拥有的无接触充电方面的专利价值可能高于其拥有的图像处理专利的价值。在对某公司的某一专利群进行专利估价时,一定要将该公司与竞争公司在同一技术架构矩阵中的布局图进行对比分析。
  专利权是国家机器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授予申请人的权利,若专利权的维权和运用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因此在专利价值评估过程中,我们还要考虑法律因素对专利价值的影响。比如,我们需要考察待评估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如果某一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窄,无法涵盖侵权产品,或竞争对手很容易绕开的话,我们就认为其价值较低。再如,在法定过程中存在可直接导致案件无效的情况,此类情况有审查过程中明显超范围,未经保密审查在海外递交了同族专利申请,美国案件申请过程中未递交IDS等,都会导致专利价值的降低。同族专利法律状态的分析对价值评估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在实际的专利许可谈判过程中,如果同族专利群中有一个专利申请,特别是初始国家的专利申请被驳回,对整个专利族的专利价值的负面影响都是巨大的。另外,是否监测到对该待评估专利的侵权行为以及获取侵权证据的难易,都对待评估专利价值的大小有直接作用。
  除了对待评估专利的法律因素进行分析外,竞争对手的法律因素也直接影响着权利人的专利价值。即,他人的专利法律缺陷(可以参照上一段落对待评估专利的评估方式,对于无法涵盖本公司产品的他人专利无需考虑)越多,其专利价值越低,就可以反衬出待评估专利的价值越高。另外,笔者认为已有类似专利侵权赔偿额的大小,以及专利纠纷对市场份额和准入资格的影响程度更大程度地决定着待评估专利的专利价值。类似专利侵权赔偿额越高、对市场份额及准入资格影响越大,表明待评估专利的价值越大。比如,由于苹果、三星、GOOGLE,微软、爱立信、华为、中兴、小米等厂商之间频繁出现,数额绝大,并且直接设置销售禁令的诉讼赔偿,使得现有智能手机的相关专利价值水涨船高。
  在讨论市场因素对专利价值评估的影响时,除了考虑待评估专利在权利人产品上所体现的价值(“该项专利技术所对应的产品功能在产品中的重要性”、“该项专利技术所对应的产品功能在市场中的认可度”、“该项专利技术所实现的功能在市场中的生命力”)外,也需要考虑该专利在竞争对手产品中的作用。如果待评估专利在竞争对手的产品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哪怕该专利在权利人公司的产品所产生的作用较小,也不影响该专利的巨大价值。
  除了考虑待评估专利在产品上所体现的价值外,更需要考虑专利作为资产本身的交换价值,具体可以从该项专利对应的专利池的运作情况来分析。对应专利池每年的许可授权费用越高,则该项专利价值越高。在对现有市场的专利池状态进行调查时,可以按照国家、产品线、功能线、IPc分类号、专利池内专利数量、不同使用方式的付费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通过专利池的运营状况来分析待评估专利的价值,可以更加客观的得出待评估专利的资本价值。
其他文献
“因乐而动,为乐维权”,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与音乐相关;去年主题“电影一全球挚爱”与电影有关。现如今,电影与音乐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没有电影和音乐的生活绝对无法想象。以电影和音乐入手,宣传与提倡知识产权保护,更容易深入人心,调动起全民的热情,也可以更全方位的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升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  但最初看到这两年的主题时,不禁觉得知识产权日的主题越来越专注于版权了,颇有忽视专利、商标
期刊
众所周知,欧洲专利局因其检索能力著称,也对其特有的检索系统引以为豪。  但是,最近欧洲专利局决定开始利用其他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并将其作为特定发明相关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和/或信息的补充资料。  因而,若某个欧洲专利申请要求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该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在先申请的受理局所做出的检索报告的副本。此类检索结果应与欧洲专利申请一并提交;若该欧洲申请是基于PCT的申请,则应在其进入欧洲阶段时提交。如
期刊
四月历来是中国知识产权圈的旺季,因为以中国为主要发起人之一设立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定在每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历来在这一天发布重磅报告《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年度白皮书,政府或民间举办的各类大小IP会议通常也在这个黄金时段遍地开花。仅笔者所知,四月份在一二线城市召开的百人以上规模的IP研讨会至少有十数场,众多中国IP界的精英大拿们正忙着穿梭在大江南北,不是在会场里端坐,就是在奔赴会场的飞机
期刊
近期,上海高通诉美国高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部分讨论。表面上看,尤其是从相关商标的权利状态来看,原告手中握有以汉字“高通”为核心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似乎显得比较被动。然而,笔者赫然发现,原告所主张的与企业字号相关的诉讼请求显得比较突兀,不无疑虑。为此,本文拟从原告的相关诉讼请求出发,就被告的企业字号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提供另一评判视角。  一、原告的相关诉讼
期刊
Aereo是一家技术公司,位于纽约。2012年Aereo开始使用流媒体技术通过因特网向用户提供无线广播电视的直播和时移流媒体节目(time-shifted streams),并向订购该服务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  2012年,美国一些广播组织向纽约州南部地区法院起诉Aereo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并提出临时禁令的动议,要求Aereo公司停止通过互联网传播其电视节目,但该动议遭到否决(ABC v. A
期刊
前文论述了为什么会专利创造性判断过程中会出现“温水煮青蛙效应”。为什么专利创造性判断会出现“温水煮青蛙效应”呢,因为递进式权利要求容易改变专利创造性判断者对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的感受能力,使其不具备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非显而易见性应当具有的标准感受能力。本文将分析如何避免专利创造性判断中的“温水煮青蛙效应”。为了避免“温水煮青蛙效应”,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中,专利创造性判
期刊
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日头条、百度百家、搜狐新闻客户端等8家知名互联网平台联名发布了《保护原创版权声明》,呼吁保护此前一直被忽视的内容消费者权益,扭转抄袭者“收益高风险低”的局面。  这意味着,在线原创资讯领域或将是继在线视频、在线音乐之后,版权战火再次重燃之地。  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内容为王”的准则已深入人心,也是资讯平台的立足之本。移动资讯时代来临,更是加剧了各大巨头对原创资讯
期刊
穿不穿马甲的差别  2015年3月中旬,上海高通高调召开发布会,其与美国高通就“高通GOTOP”商标的法律争议再次点燃舆论热情,大概是借势发改委对美国高通60亿元的反垄断处罚决定。据说,早在2001年,美国高通就试图向上海高通提出以5万美元来收购“高通GOTOP”商标,不过当时被拒绝了。而后到了2012年,美国高通再度提出以200万美元收购“高通GOTOP”的商标,依然遭到拒绝。  面对美国高通这
期刊
2015年2月底,欧洲专利局公布了2014年度报告。从申请提交数量(直接申请和PCT申请总和)上看,2014年来自中国内地的申请(共计26.472件)占到欧专局该年度申请总数(共计约274.000件)约9%,较上年度有显著增长(增长约18.2%),在全部申请来源地国家中名列第四。  在2014年度,共有来自世界范围的约274.000件欧洲专利申请(直接申请和PCT申请总和)被提交,相比2013年的
期刊
随着数字网络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信息产品日新月异,信息产品相互之间的边际越来越接近于零,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欣赏作品和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为著作权产业培育出众多新的增长点,促使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方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也给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了很多挑战。在互联网日新月异的今天,如何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业界对这一话题已经讨论多年。现任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