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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是一个相对封闭与独立的小社会,在干部任命上,很多学校的领导与省教育厅同是厅级,干部任命不受教育厅的约束。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其监督有时无暇顾及,驻校的纪检监察则是在其屋檐下,无法有效监督,而社会监督也无法深入其中。”
“如果你喜欢一个人,让他去管基建;如果你痛恨一个人,也让他去管基建。”这是近年国内高校里比较流行的一句戏言。其背后的现实是:管基建能让人以最快速度“富起来”,也能以最快速度“倒下去”。
日前,相关机构表示,去年一年,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查处了当地4所高校工程建设环节贿赂犯罪案件38件,查处副处级以上干部13人。而这些被查处的人中,有的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有的是大学教授,有的是高级管理员,但却纷纷因校园工程的“上马”而“倒下”了。
北京市海淀区是我国高校最为密集的区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项调研结果也显示,该区域高校的犯罪主体中后勤基建的管理人员及相关领导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群体,而基建已经成为腐败的重要区域。
而高校颇为集中的湖北武汉,更是校园工程腐败的重灾区。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统计,从2001年到2009年,湖北省校级领导犯罪案件涉及17人,共牵涉到13所高校,其中,有80%左右跟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有关。
然而,这些只是我国高校工程腐败的“冰山一角”。“近5年来,高校工程腐败案集中爆发已经成为反腐领域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国内著名反腐专家、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告诉记者,高校工程腐败现象已经几乎成了一种全国蔓延的现象,除了以上几个地方,河南、陕西、浙江等一些省份近些年分别也有多起高校工程腐败案被查获。
高校“清水衙门”的转变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范先佐说,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高校几乎是一个“清水衙门”,基建工程较少,因此很少有高校工程腐败的现象发生。但是在90年代末,随着高校的扩招,国家和地方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以及学校自筹资金的规模越来越大,很多地方的高校都在大规模建设新的校区,并且大学城也逐渐成了一种时髦和热潮。
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在一次研讨会上称,从1998年到2005年4月,我国平均每年新建校舍300万平方米,大多数学校每年完成的基建工作量都在20万至30万平方米之间,新建、改建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面积超过了过去50年的总和。
“很多校领导及基建工程的负责人直接参与到了基建工程的腐败。”范先佐告诉记者。
南京工业大学副研究员孙义为了调研我国高校基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采用访谈、网络搜索、报刊查阅、调阅起诉书等形式共建立了100份罪犯样本。在100名高校涉及基建领域的犯罪人员中,原任单位或部门“一把手”(起决策作用的分管基建校领导、基建处处长、其他部门正职负责人)的为75人;具有一定基建职权的其他人员为25人。其中,原任正厅级职务的为12人、副厅级职务的为22人、正处级职务的为41人、副处级职务的为13人。
黑幕重重的项目招标
北京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德炳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招标法的有关规定,高校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要采取公开透明的原则,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高校的招标及投标却明显违背了这一原则。
“一些工程项目虽然打着公开招标与投标的旗号,但实际上谁会中标私底下已经确定了。”王德炳说,为了帮助目标企业中标,有些学校领导甚至提前对其透露了工程项目的标底价格。另外,一些高校在工程建设时也常常以建设工期紧、招标耗时长为由,不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而是采取议标形式。
目前在国内,议标是建筑领域里使用较多的一种工程采购方法,即谈判性采购,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
在实践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而议标则允许就报价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因此,有些项目比如一些小型建设项目采用议标方式目标明确,省时省力,比较灵活。但议标因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采用时容易产生幕后交易。据统计,在所有经济犯罪案件中有40%与招投标有关,而这类犯罪案件的绝大部分又与招标方式采用议标有关。因此,我国招投标法未将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予以规定,议标并不是一种法定招标方式。
记者了解到,现在高校的一些工程项目,除了某些利润低、工程透明度很高的土建工程,其他的都会采用议标方式操作。甚至一些按规定采购应该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也被采用了议标的形式,让招投标形同虚设。
“在中标以后,这些企业可能并不直接参与工程建设,而是分包给一些挂靠的企业,层层分包的一个结果就是工程款项的很大一部分在分包的过程中当做了层级利润或者行贿的花销,而建造费用则受到大幅压缩,工程项目不得不偷工减料。”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韬告诉记者,高校基建工程项目中的一些问题其实在我国建筑行业十分普遍,违规招标议标、非法挂靠、层层分包等现象,严重威胁到了不少建筑工程的安全,高校工程项目只是其中一个比较大的区域。
“而目前这种安全问题在很多民办高校更是突出,很多民办高校举债建校,学校领导只想尽快把房子建起来,然后通过招生偿还贷款。然而他们一味追赶时间,相应的监管就很难跟上。”李韬说。
集体腐败成为高校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反贪局的调查发现,当地高校建设领域窝案串案较多,并且呈现出群发性特点。在安徽师范大学基建工程的系列案件中,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助理、后勤集团老总、工程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工程财务部等工程建设环节相关部门的12名干部纷纷涉案被查处,其中处级干部就有8人;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方光罗落马后,分管基建的副院长、分管业务的总务处副处长也均被查处。
“集体腐败已成为高校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李韬认为,由于工程建设领域的体制机制不健全、法规制度缺失,建设领域一直是我国腐败现象发生的一个重灾区,而在现在很多兴建校园工程的高校,由于以前没有经历大的工程项目,很多高校领导的免疫力却很低下,在利益面前,容易形成集体腐败。
高校职务犯罪的人员,一般多为院(校)长、党总支书记,主管基建的副院(校)长或财务处长或是学院、系部门负责人。在作案过程中,院长、副院长或处长、副处长就同一基建工程受贿,或主管与会计、出纳共同参与、集体谋划已较为普遍。
林喆告诉记者,与其他领域犯罪不同的是,在高校基建工程中,由于相关管理人员一般都是高学历,因此,高校基建工程领域中也具有明显的高智商犯罪的特点,而这给监管和查处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孙义在调研中发现,高校基建职务犯主体一般犯罪手段隐秘、形式多样,再加上其特定职务的保护,使职务犯罪在较短时间内被查处的概率非常低,因此不少人往往是一边被提拔重用,一边疯狂犯罪。而他们在被提拔重用后,随着权力资本不断地加大与扩张,他们腐败的胃口就越来越大。
在100名高校基建腐败案犯中,孙义仅根据目前公开的资料进行统计就发现,从初次犯罪到被查处止,犯罪持续时间最长的在12年以上,平均持续时间为4.56年。从犯罪次数看,人均犯罪次数为11.47次,最少的1次,最多的达74次。
尤其令人忧心的是,这些职务犯在如此长的犯罪时间内,没有一个人因为实施犯罪行为影响其职务、级别,相反,还有32人因“工作实绩突出”得到提拔重用,占被调查人数的32%。另外,原任职务职级未变动的为56人,占总人数的56%,在调查中并未发现职务职级下降的。
高校监管的盲区
“之所以高校工程腐败现象激增,主要的原因就是基建工程急速扩张的同时,相应的监督管理手段却并没有跟上,因此留下了很大的管理漏洞。”范先佐表示。
“高校是一个相对封闭与独立的小社会,尤其是北京市以外的一些部委所属高校,在地方上他们的行政管理相对独立,但是又缺乏完备的监察、审计等系统,而所管的部委‘天高皇帝远’常常管不着,监管存在盲区。”范先佐说,在干部任命上,很多学校的领导与省教育厅同是厅级,干部任命不受教育厅的约束。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其监督有时无暇顾及,驻校的纪检监察则是在其屋檐下,无法有效监督,而社会监督也无法深入其中。
林喆表示,高校工程腐败的受益者基本上是那些有行政级别或是握有行政权力的管理者,由于这些人常常是处级、局级甚至是更高级别的行政官员,他们的周围就充满了权力寻租者。尤其是一些院长、校长、副校长,由于拥有的权力更大,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权力寻租现象就更加严重。但是在另外一个方面,这些人又都是知识分子的身份,他们是教书育人的博导、教授,在这些美丽光环的映衬下,很少有人会监督他们,而他们就是参与了基建工程等一些腐败行为,也难以被发现。
王德炳也告诉记者,在国内的很多高校,纪委干部对基建管理,尤其是工程技术及预决算等方面并不在行。尽管他们也全程参与项目建设,但起到的作用“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譬如工程招标,由于并不懂得工程预算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因此也就不能发现评标过程中暗箱交易;由于没有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现场签证的必要性不能把握,由此也就不能发现可能产生的各种作弊行为等。
在审计方面,高校内部的审计也有自己的天然的缺陷,由于高校内部的审计部门、会计部门与基建部门都同属于一个学校,很多人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审计的独立性根本就很难得到保证。而在另外一个方面,由于学校的审计部门也归学校领导管,因此对学校领导的审计往往就更成了形式主义。
代建制能否可行?
针对高校越来越严重的基建工程腐败问题,全国政协委员、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认为,全面推行代建制,应该是治理高校基建腐败的一种有效方式。
郝明金建议,全面推行代建制,即高校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再交付高校使用。
其实,代建制在建筑行业中并不是一种新的形式,它最早出现在政府公益性项目中,是特别针对财政性投资、融资社会事业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缺位,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监管、使用”存在多位一体的缺陷,由此导致建设管理水平低下、腐败滋生等问题制定的。
根据2004年国家发改委起草、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地方已有部分高校试行基建工程代建制,但至今没有在全国全面推开、严格执行。
范先佐表示,对于高校的基建工程,虽然从长远来看,众多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但是完全实施代建制也并不太现实。
“高校的很多宿舍楼,实施代建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对于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和科研楼,由于有一些特殊的需要,在建设时需要考虑到教学的实际需要,有时还要根据实际做一些临时的调整,而代建制就很难对这样的一些问题予以解决,如果完全代建就会出现和教育需要脱节,因此完全实施代建制也并不是一个科学的办法。”范先佐表示。
范先佐的这个观点也得到了王德炳的认同,他对记者表示,高校很多建筑工程主要是为教学服务,而其很多具体规划和设计以及方案的调整必须要学校的参与,这样才能满足教学和学校实际的需要,如果“一刀切”全面推行代建制,就有可能是很多高校建筑工程出现和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现象。
高校需要强化外部监管
“要遏制高校严重的基建工程腐败现象,高校的管理必须予以改革,必须要去行政化。权力太大而又缺少有效监督,他们的行为就很难受到约束和控制。”林喆表示,如果中国的高校取消行政级别,和世界接轨,官位和教职、学位分开,再把一些具体行政事务让普通事务型人员去做,就可以有效避免高校领导参与工程腐败。
“在学校的一些大型建筑工程项目中,要削减校委会的权力,加大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另外学校的具体工程建设可以由学校董事会决定,让其完全按照市场的规则进行运作,不能由校长、副校长单独拍板决定,这样学校基建工程的开发商和施工方对校长、副校长进行权力寻租的空间就会大大压缩。”林喆说。
“高校还必须要强化外部监管。”范先佐表示,对于部委所属高校的学校领导和一些重要的工程项目,部委应该和地方政府联合起来进行监管,这样就可以堵住一些制度上存在的漏洞。
近些年,国内出现的一些高校工程腐败,在查处时地方政府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范先佐认为,以后地方应该管理前移,在防范高校工程腐败时多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
“从总体上而言,只有加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双管齐下,才能够有效遏制目前国内严重的高校工程腐败问题。”范先佐表示。
对于现在高校基建工程招标投标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李韬表示,要解决其中的腐败问题必须实施招标投标,尽量压缩议标的范围,另外招标投标一定要完全向社会公开,在阳光下进行操作,并且,这需要从社会整体上予以规范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
“如果你喜欢一个人,让他去管基建;如果你痛恨一个人,也让他去管基建。”这是近年国内高校里比较流行的一句戏言。其背后的现实是:管基建能让人以最快速度“富起来”,也能以最快速度“倒下去”。
日前,相关机构表示,去年一年,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查处了当地4所高校工程建设环节贿赂犯罪案件38件,查处副处级以上干部13人。而这些被查处的人中,有的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有的是大学教授,有的是高级管理员,但却纷纷因校园工程的“上马”而“倒下”了。
北京市海淀区是我国高校最为密集的区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项调研结果也显示,该区域高校的犯罪主体中后勤基建的管理人员及相关领导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群体,而基建已经成为腐败的重要区域。
而高校颇为集中的湖北武汉,更是校园工程腐败的重灾区。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统计,从2001年到2009年,湖北省校级领导犯罪案件涉及17人,共牵涉到13所高校,其中,有80%左右跟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有关。
然而,这些只是我国高校工程腐败的“冰山一角”。“近5年来,高校工程腐败案集中爆发已经成为反腐领域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国内著名反腐专家、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告诉记者,高校工程腐败现象已经几乎成了一种全国蔓延的现象,除了以上几个地方,河南、陕西、浙江等一些省份近些年分别也有多起高校工程腐败案被查获。
高校“清水衙门”的转变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范先佐说,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高校几乎是一个“清水衙门”,基建工程较少,因此很少有高校工程腐败的现象发生。但是在90年代末,随着高校的扩招,国家和地方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以及学校自筹资金的规模越来越大,很多地方的高校都在大规模建设新的校区,并且大学城也逐渐成了一种时髦和热潮。
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在一次研讨会上称,从1998年到2005年4月,我国平均每年新建校舍300万平方米,大多数学校每年完成的基建工作量都在20万至30万平方米之间,新建、改建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面积超过了过去50年的总和。
“很多校领导及基建工程的负责人直接参与到了基建工程的腐败。”范先佐告诉记者。
南京工业大学副研究员孙义为了调研我国高校基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采用访谈、网络搜索、报刊查阅、调阅起诉书等形式共建立了100份罪犯样本。在100名高校涉及基建领域的犯罪人员中,原任单位或部门“一把手”(起决策作用的分管基建校领导、基建处处长、其他部门正职负责人)的为75人;具有一定基建职权的其他人员为25人。其中,原任正厅级职务的为12人、副厅级职务的为22人、正处级职务的为41人、副处级职务的为13人。
黑幕重重的项目招标
北京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德炳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招标法的有关规定,高校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要采取公开透明的原则,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高校的招标及投标却明显违背了这一原则。
“一些工程项目虽然打着公开招标与投标的旗号,但实际上谁会中标私底下已经确定了。”王德炳说,为了帮助目标企业中标,有些学校领导甚至提前对其透露了工程项目的标底价格。另外,一些高校在工程建设时也常常以建设工期紧、招标耗时长为由,不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而是采取议标形式。
目前在国内,议标是建筑领域里使用较多的一种工程采购方法,即谈判性采购,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
在实践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而议标则允许就报价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因此,有些项目比如一些小型建设项目采用议标方式目标明确,省时省力,比较灵活。但议标因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采用时容易产生幕后交易。据统计,在所有经济犯罪案件中有40%与招投标有关,而这类犯罪案件的绝大部分又与招标方式采用议标有关。因此,我国招投标法未将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予以规定,议标并不是一种法定招标方式。
记者了解到,现在高校的一些工程项目,除了某些利润低、工程透明度很高的土建工程,其他的都会采用议标方式操作。甚至一些按规定采购应该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也被采用了议标的形式,让招投标形同虚设。
“在中标以后,这些企业可能并不直接参与工程建设,而是分包给一些挂靠的企业,层层分包的一个结果就是工程款项的很大一部分在分包的过程中当做了层级利润或者行贿的花销,而建造费用则受到大幅压缩,工程项目不得不偷工减料。”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韬告诉记者,高校基建工程项目中的一些问题其实在我国建筑行业十分普遍,违规招标议标、非法挂靠、层层分包等现象,严重威胁到了不少建筑工程的安全,高校工程项目只是其中一个比较大的区域。
“而目前这种安全问题在很多民办高校更是突出,很多民办高校举债建校,学校领导只想尽快把房子建起来,然后通过招生偿还贷款。然而他们一味追赶时间,相应的监管就很难跟上。”李韬说。
集体腐败成为高校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反贪局的调查发现,当地高校建设领域窝案串案较多,并且呈现出群发性特点。在安徽师范大学基建工程的系列案件中,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助理、后勤集团老总、工程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工程财务部等工程建设环节相关部门的12名干部纷纷涉案被查处,其中处级干部就有8人;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方光罗落马后,分管基建的副院长、分管业务的总务处副处长也均被查处。
“集体腐败已成为高校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李韬认为,由于工程建设领域的体制机制不健全、法规制度缺失,建设领域一直是我国腐败现象发生的一个重灾区,而在现在很多兴建校园工程的高校,由于以前没有经历大的工程项目,很多高校领导的免疫力却很低下,在利益面前,容易形成集体腐败。
高校职务犯罪的人员,一般多为院(校)长、党总支书记,主管基建的副院(校)长或财务处长或是学院、系部门负责人。在作案过程中,院长、副院长或处长、副处长就同一基建工程受贿,或主管与会计、出纳共同参与、集体谋划已较为普遍。
林喆告诉记者,与其他领域犯罪不同的是,在高校基建工程中,由于相关管理人员一般都是高学历,因此,高校基建工程领域中也具有明显的高智商犯罪的特点,而这给监管和查处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孙义在调研中发现,高校基建职务犯主体一般犯罪手段隐秘、形式多样,再加上其特定职务的保护,使职务犯罪在较短时间内被查处的概率非常低,因此不少人往往是一边被提拔重用,一边疯狂犯罪。而他们在被提拔重用后,随着权力资本不断地加大与扩张,他们腐败的胃口就越来越大。
在100名高校基建腐败案犯中,孙义仅根据目前公开的资料进行统计就发现,从初次犯罪到被查处止,犯罪持续时间最长的在12年以上,平均持续时间为4.56年。从犯罪次数看,人均犯罪次数为11.47次,最少的1次,最多的达74次。
尤其令人忧心的是,这些职务犯在如此长的犯罪时间内,没有一个人因为实施犯罪行为影响其职务、级别,相反,还有32人因“工作实绩突出”得到提拔重用,占被调查人数的32%。另外,原任职务职级未变动的为56人,占总人数的56%,在调查中并未发现职务职级下降的。
高校监管的盲区
“之所以高校工程腐败现象激增,主要的原因就是基建工程急速扩张的同时,相应的监督管理手段却并没有跟上,因此留下了很大的管理漏洞。”范先佐表示。
“高校是一个相对封闭与独立的小社会,尤其是北京市以外的一些部委所属高校,在地方上他们的行政管理相对独立,但是又缺乏完备的监察、审计等系统,而所管的部委‘天高皇帝远’常常管不着,监管存在盲区。”范先佐说,在干部任命上,很多学校的领导与省教育厅同是厅级,干部任命不受教育厅的约束。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其监督有时无暇顾及,驻校的纪检监察则是在其屋檐下,无法有效监督,而社会监督也无法深入其中。
林喆表示,高校工程腐败的受益者基本上是那些有行政级别或是握有行政权力的管理者,由于这些人常常是处级、局级甚至是更高级别的行政官员,他们的周围就充满了权力寻租者。尤其是一些院长、校长、副校长,由于拥有的权力更大,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权力寻租现象就更加严重。但是在另外一个方面,这些人又都是知识分子的身份,他们是教书育人的博导、教授,在这些美丽光环的映衬下,很少有人会监督他们,而他们就是参与了基建工程等一些腐败行为,也难以被发现。
王德炳也告诉记者,在国内的很多高校,纪委干部对基建管理,尤其是工程技术及预决算等方面并不在行。尽管他们也全程参与项目建设,但起到的作用“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譬如工程招标,由于并不懂得工程预算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因此也就不能发现评标过程中暗箱交易;由于没有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现场签证的必要性不能把握,由此也就不能发现可能产生的各种作弊行为等。
在审计方面,高校内部的审计也有自己的天然的缺陷,由于高校内部的审计部门、会计部门与基建部门都同属于一个学校,很多人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审计的独立性根本就很难得到保证。而在另外一个方面,由于学校的审计部门也归学校领导管,因此对学校领导的审计往往就更成了形式主义。
代建制能否可行?
针对高校越来越严重的基建工程腐败问题,全国政协委员、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认为,全面推行代建制,应该是治理高校基建腐败的一种有效方式。
郝明金建议,全面推行代建制,即高校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再交付高校使用。
其实,代建制在建筑行业中并不是一种新的形式,它最早出现在政府公益性项目中,是特别针对财政性投资、融资社会事业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缺位,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监管、使用”存在多位一体的缺陷,由此导致建设管理水平低下、腐败滋生等问题制定的。
根据2004年国家发改委起草、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地方已有部分高校试行基建工程代建制,但至今没有在全国全面推开、严格执行。
范先佐表示,对于高校的基建工程,虽然从长远来看,众多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但是完全实施代建制也并不太现实。
“高校的很多宿舍楼,实施代建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对于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和科研楼,由于有一些特殊的需要,在建设时需要考虑到教学的实际需要,有时还要根据实际做一些临时的调整,而代建制就很难对这样的一些问题予以解决,如果完全代建就会出现和教育需要脱节,因此完全实施代建制也并不是一个科学的办法。”范先佐表示。
范先佐的这个观点也得到了王德炳的认同,他对记者表示,高校很多建筑工程主要是为教学服务,而其很多具体规划和设计以及方案的调整必须要学校的参与,这样才能满足教学和学校实际的需要,如果“一刀切”全面推行代建制,就有可能是很多高校建筑工程出现和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现象。
高校需要强化外部监管
“要遏制高校严重的基建工程腐败现象,高校的管理必须予以改革,必须要去行政化。权力太大而又缺少有效监督,他们的行为就很难受到约束和控制。”林喆表示,如果中国的高校取消行政级别,和世界接轨,官位和教职、学位分开,再把一些具体行政事务让普通事务型人员去做,就可以有效避免高校领导参与工程腐败。
“在学校的一些大型建筑工程项目中,要削减校委会的权力,加大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另外学校的具体工程建设可以由学校董事会决定,让其完全按照市场的规则进行运作,不能由校长、副校长单独拍板决定,这样学校基建工程的开发商和施工方对校长、副校长进行权力寻租的空间就会大大压缩。”林喆说。
“高校还必须要强化外部监管。”范先佐表示,对于部委所属高校的学校领导和一些重要的工程项目,部委应该和地方政府联合起来进行监管,这样就可以堵住一些制度上存在的漏洞。
近些年,国内出现的一些高校工程腐败,在查处时地方政府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范先佐认为,以后地方应该管理前移,在防范高校工程腐败时多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
“从总体上而言,只有加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双管齐下,才能够有效遏制目前国内严重的高校工程腐败问题。”范先佐表示。
对于现在高校基建工程招标投标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李韬表示,要解决其中的腐败问题必须实施招标投标,尽量压缩议标的范围,另外招标投标一定要完全向社会公开,在阳光下进行操作,并且,这需要从社会整体上予以规范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