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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纪要
财政部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三类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从9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国家药监局:保健食品拟取消改善生长发育等5项功能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功能评价方法,提高判断标准,严格准入门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1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改善生长发育、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改善皮肤水分、改善皮肤油分、辅助降血压——这五大功能今后将不得进入保健食品行列中。
根据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以下四种情况应当将少年儿童作为不适宜人群。一是缓解视疲劳功能。二是促进排铅功能。三是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四是其他有关功能。
5类食品须退市销毁 改头换面再销售将被从重处罚
据悉,工商总局《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退市和销毁做出规范,并明确地方各级工商部门负责辖区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监督。
办法指出,所称的食品不包括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退市和销毁的责任和义务。
5类食品应当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销毁、退回食品生产者等措施退出市场:已经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可能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办法指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工信部:互联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影响日益突出
随着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不断涌现,互联网产业加速向各行业、各领域渗透融合,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中的影响和地位日益突出,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特点。一是互联网产业对实体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二是互联网加速与传统产业融合,服务平台作用日益凸显。三是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加快创新发展,不断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四是互联网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作为新兴互联网应用之一的微博,正在成为社会公共舆论、企业品牌和产品推广,以及传统媒体传播的重要平台。工信部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效发挥互联网技术和服务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工商总局: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
近期,工商部门将对失信企业进行重点专项监督,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内给予任职限制和锁定,并将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从而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工商部门将按照守法诚信程度,设置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突出重点,防控并举,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结合专项检查,综合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商品检测、监测检查等手段,对失信企业进行重点专项监督。
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数据库建立以来,工商部门依法执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强化了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工商总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应更好地发挥“黑名单”失信懲戒机制的作用。对已经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严格依法依规控制其任职限制期限和范围。
依法、及时、准确披露企业相关监管信息,将企业信用状况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是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惩戒失信行为的有效手段。该负责人表示,企业身份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等企业基本信息,属于社会公共信息,今后将依法予以公开或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责任编辑 卓然)
财政部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三类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从9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国家药监局:保健食品拟取消改善生长发育等5项功能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功能评价方法,提高判断标准,严格准入门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1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改善生长发育、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改善皮肤水分、改善皮肤油分、辅助降血压——这五大功能今后将不得进入保健食品行列中。
根据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以下四种情况应当将少年儿童作为不适宜人群。一是缓解视疲劳功能。二是促进排铅功能。三是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四是其他有关功能。
5类食品须退市销毁 改头换面再销售将被从重处罚
据悉,工商总局《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退市和销毁做出规范,并明确地方各级工商部门负责辖区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监督。
办法指出,所称的食品不包括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退市和销毁的责任和义务。
5类食品应当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销毁、退回食品生产者等措施退出市场:已经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可能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办法指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工信部:互联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影响日益突出
随着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不断涌现,互联网产业加速向各行业、各领域渗透融合,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中的影响和地位日益突出,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特点。一是互联网产业对实体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二是互联网加速与传统产业融合,服务平台作用日益凸显。三是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加快创新发展,不断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四是互联网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作为新兴互联网应用之一的微博,正在成为社会公共舆论、企业品牌和产品推广,以及传统媒体传播的重要平台。工信部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效发挥互联网技术和服务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工商总局: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
近期,工商部门将对失信企业进行重点专项监督,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内给予任职限制和锁定,并将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从而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工商部门将按照守法诚信程度,设置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突出重点,防控并举,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结合专项检查,综合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商品检测、监测检查等手段,对失信企业进行重点专项监督。
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数据库建立以来,工商部门依法执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强化了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工商总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应更好地发挥“黑名单”失信懲戒机制的作用。对已经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严格依法依规控制其任职限制期限和范围。
依法、及时、准确披露企业相关监管信息,将企业信用状况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是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惩戒失信行为的有效手段。该负责人表示,企业身份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等企业基本信息,属于社会公共信息,今后将依法予以公开或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责任编辑 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