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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现状与趋势
近年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呈现出由停滞不前到逐步增长的态势。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4.6%,1998年增长4.3%,1999年增长3.8%,2000年增长2.1%。直到2001年才出现反弹,增长4.2%,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比上年增长4.4%,2003年约为2575元,增长4%。可见,这段时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一直较低地徘徊在4%左右,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停滞不前甚至出现连续下降的态势。
随着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以及对农业的政策扶持,加之我国粮食连续几年实现增产,从2004年起,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93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实际增长6.2%,增幅回落0.6个百分点;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587元,增长7.4%;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414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761元,比2007年增长621元,是历史上增加最多的一年,实际收入增长达到8.0%。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153元,比2008年增长392元。
尽管近阶段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出现了增长态势,但从长期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在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先逐步缩小,后迅速扩大并日趋严重的演变历程。从城乡收入增长情况看,1978—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以每年177%的高速度增长,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则仅有79%。1985—2003年,农民收入增长的平均速度下降至41%,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则保持在66%。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连续7年低速增长,不及城镇居民收入增量的1/5.从城乡收入差距情况来看,财富的马太效应十分明显,由1984年的1.6∶1,扩大到2008年的3.3∶1。过去我们在分析这一差距时,只计算城市居民的货币收入,而忽略他们在福利制度下所享有的公费医疗、住房配给、政府无偿提供的消费品等福利收入。如果把这些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特别是城市居民在住房方面的实物补贴,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将扩大到6∶1左右,“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可能会是世界上最高的。”
二、 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成因分析
(一)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并逐步扩大的历史因素
1、小农经济的分散性、封闭性阻碍农民增收
众所周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出了在我国广大农村土地实行承包责任制。不可否认,农村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大大释放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广大农民欢迎和支持,取得了相当程度的成功。然而,由于我国农业长期坚持分散化的小农生产格局,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难以实现。农民所从事的第一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大大低于城镇居民所从事的第二、三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分散化的小农经济本质上只是一种温饱型的封闭经济形态,这种小规模生产方式无法实现规模经营和资源最佳配置,农业科技的创新能力、储备能力和转化能力薄弱,加之思想观念陈旧、思维方式落后,成本理念、市场理念、质量理念、品牌理念、标准化理念淡漠,阻滞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势必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
2、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价格结构成为城乡收入差距大的又一因素
所谓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结构是指,以低于其价值的价格向农业部门收购农产品,以高于其价值的价格向农业部门销售工业品。通过价格差来转移农业资本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建国以来我国农业资本转移的主要途径之一。对农产品的低价收购政策,导致农民的收入的损害,同时工业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的价格不断上涨,又导致了农民的生活和生产费用的不断攀升,结果像一把无形的价格“剪刀”使得农民的利益“双重伤害”,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的实际收入。计划经济时期,国家通过剪刀差价格形式,从农民手中获得了大量的财富。这些财富一方面支持了我国现代化工业体系的建立,一方面也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工农业产品价格的这种“剪刀差”使得农业资本大量朝工业倾斜,从而导致农产品的价格过低,工业产品的价格过高,不能反映真正的价格关系,使得农民长期处于交换的不利地位,农业剩余不断被城市工业所剥夺。由于政策和交换关系的不利,农民的收入受到很大的影响,长期以来形成了不断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
3、经济政策的倾斜
毋庸置疑,城市倾斜战略的政策偏袒在我国工业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上曾经起过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通过计划价格体制把农产品价格强行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维持了一定基础和规模的工业体系的形成。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它在制度层面的先天缺陷和后天畸形就逐渐暴露出来。农产品价格过低和剪刀差过大,造成了农产品的浪费,严重削弱了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阻碍了农业的正常发展,进而加剧本已相当严重的城市贫富差距。城市偏倚型的资源配置造成了经济发展中的公平缺失,经济资源分配上的不平等源于国家在政治资源分配方面的不平等。1985—1994年,通过金融、财政、信贷等渠道,共有4000亿元资金从农村净流入城市。1994年,城市从农村中抽走1340多亿元的资金,使得当年农民的相对生活水平跌入了历史上的低谷。1997—2002年5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每年增长8.6%,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只增长3.8%。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并非只是个社会公平问题,它在直接损害农民利益时,也已经在社会和经济两方面引发对城市社会经济系统的损害。政策倾斜和制度偏袒造成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严重削弱了农民的购买力,使农村市场不断萎缩,最终必将造成工业产品在农村市场的滞销。
4、农村人口过度膨胀,基础教育水准低下,人力资本投资严重不足
农村人口的过度膨胀,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农民新增收入的1/4以上要用于新增人口消费,人口对资源的压力过大是问题的实质。在不成熟的农业劳动力充斥市场,而土地和资本稀缺的情况下,地租、利润率、利息率都会很高,实际工资率下降,贫富差距自然会相应扩大。在体力一定的情况下,获得收入的能力取决于受教育状况,然而教育却包含着一定的投资甚至是稀缺资源的投资。基础教育是最为重要的平等因素。因为,它的费用主要由税收来承担,这本身就是一种再分配,而且为农民的后代获得较好的就业机会创造了条件。基础教育是一种非选择性的教育,几乎没有机会成本的损失。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人力资本投资基本上是一种政府行为,投资所产生的级差收益归政府所有。近年来,人力资本投资的主体逐步多元化,政府、单位、家庭和个人均已成为投资主体,但投资的欲望和实际能力各不相同,从而导致了最终收益上的差距。目前在教育和人力资本投资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基础教育在农村的基础作用不牢靠,很多农村青少年未能得到应有的教育机会,高等教育获得者更为稀缺。在劳动力供给非常充分的条件下,这种在受教育程度上的分化状态,就会更多、更直接地体现为劳动者在收入分配和财富积累上的差距,并由于人力资本投资的乘数效应和公民在受教育意识、受教育能力方面的世代积累,而呈现出扩大化的态势。
(二)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并逐步扩大的体制因素
1、二元经济结构
关于发展中国家经济二元性的明确的、系统的理论则是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刘易斯(lewis)在1954年发表的一篇题为《无限劳动供给下的经济发展》的论文提出来的。刘易斯指出,在发展中国家一般存在着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经济部门,一种称为资本主义部门或现代部门;一种称为自给的农业部门或传统部门。传统部门落后,但比重庞大;现代部门先进,但比重较小。现代部门像一座孤岛被传统部门的汪洋大海所包围。这就是所谓的二元经济结构。其具体含义是指:在经济发展中有一个按传统路线经营的农业部门,它使用了大部分劳动,其显著特征是自我维持;另有一个是现代的倾向市场的部门,主要是工业部门。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来自后一部门,它的发展通过农业的无限供给的劳动力予以支持。现代工业部门的利润能够使储蓄增加,以提供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金融资本。
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共同的特征,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二元经济结构显得尤为突出。城乡贫富差距扩大是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集中体现。二元结构最大的弊端在于社会成员在经济文化等方面不能整体性地均衡发展,突出表现在城乡拥有不同的两套税制,不同的人口户籍管理制度,以及不同的社会保障机制。我国的农民至今仍生活在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发展的结构之中,涉及农业的政策或多或少都带有二元制痕迹。二元结构人为地分割出城市和农村,并通过严格的计划控制维持,农民进城务工和经商受到严格限制,各种要素在城市与农村之间难以自由平等地流动,土地无法吸纳的剩余劳动力继续滞留在没有收益的土地上,造成农民收入停滞,城乡差距更加扩大的情形。制度安排存在的差异,直接结果是劳动力要素实现自由流动就需要支付昂贵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由于“制度没有安排对应的接口,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被边缘化了”。经过边缘化,他们的许多正当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在社会福利制度方面,大部分城镇居民拥有了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待遇,而对乡村居民基本保障安排少之又少,农民的福利待遇和经济待遇与城市居民相比严重失衡。
2、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分割的户籍制度
为保证农村有足够的劳动力生产农产品,需要一定的制度设计来约束城乡人口的流动。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标志着阻碍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框架正式形成。户籍制度作为分割城乡人口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造成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权利和发展机会的不均等,加剧了城乡结构的失衡,是造成城乡差距过大的重要的制度性因素。任何国家在经济增长过程中,都必然经历一个农业份额下降从而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通过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更大的范围内与城市资源的结合,实现城乡一体化,使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趋于均等。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部门转移,既是资源配置格局的调整,又是农民影响城乡关系政策的有效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的公共医疗、义务教育、最低救济制度方面都面临相当突出的问题。从目前城乡收入差距的走势看,以户籍制度及其派生制度的全面改革为内容的进一步制度变迁正趋于成熟。
3、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源于建国初期。优先发展工业的非均衡发展战略的采用,使中国经济呈现出明显的“二元”结构状态。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极低,人们对生存的考虑优于社会保障,致使城市居民享有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而农民的保障几乎为空白,这使得城镇早熟的社会保障和农村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存,构成了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开端。
二元社会保障的发展时期。建国初期,我国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完全由国家承担。在国家资金的支持下,城镇建立起来了范围较广的劳动保险制度,这使得绝大多数城镇企业职工都享有“一揽子”的社会保险。文革后我国的二元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发展时期,社会保障由企业保障所代替,企业职工及其家属的生老病死均由企业承担,城市居民生活得到了全方位、高水平的保障。而此时农村居民的保障仅有:自然灾害使得政府转移支付、集体经济支持的“五保”户和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的合作医疗,农民完全依靠家庭保障。这一阶段的二元社会保障和二元经济的结构基本是相适应的。
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激化时期。20世纪90年代至今,由于人口老龄化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城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女工计划生育保险制度也逐步趋于完善,较为健全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建立。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而这与不断弱化的二元经济结构是完全不相称的,我国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处于激化时期,二元结构期待着向一元的转化。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消极影响渐渐显露出来,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二元社会保障的存在将对工业化的进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产生消极的影响,成为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制度障碍。
首先,二元社会保障设置了城乡壁垒,加剧了城乡间的二元经济结构。在二元经济结构下,城乡之间存在着诸多的差异,二元社会保障的出现则更加强化了这一差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进城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城镇昂贵的社会保障成本使政府没有充裕的财力来对此负担,政府难以承受巨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给城市带来的财政经济压力,于是借助二元户籍制度建立了严格的准入制度。在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下,城镇职工享有较为宽松的生活、工作保障,这无形中提高了他们的收入,而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欠缺,给农民生活、就业条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些因素加剧了城乡居民业已存在的差距,加厚了城乡的壁垒。
其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限制了人口的自由流动,不利于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人口流动是双向的,一方面,城乡差异会吸引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进城;另一方面,城市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就业压力使得一部分城市人到农村去找出路。但是,在人口双向流动过程中,人口的自由流动将会遇到二元社会保障的阻力。一方面,农民离开土地进城后,缺乏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医疗、养老保险,并且得不到劳动用工制度的保护,处于无保护的真空状态;另一方面,农村社会保障残缺不全,这会使城市人口进入农村劳动力市场望而止步。这样,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最后,二元社会保障制度降低了农村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和农业规模生产资金的形成,不利于农业工业化产业化的进程。由于农村失业制度和养老制度的或缺,农民家庭养老成为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样无形加剧了农村人口的压力,降低了农村人口的素质,影响了农业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欠缺,使得农民将大量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上,这必然造成农业生产资金的匮乏,不利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作者单位: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责任编辑:凡夫)
近年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呈现出由停滞不前到逐步增长的态势。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4.6%,1998年增长4.3%,1999年增长3.8%,2000年增长2.1%。直到2001年才出现反弹,增长4.2%,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比上年增长4.4%,2003年约为2575元,增长4%。可见,这段时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一直较低地徘徊在4%左右,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停滞不前甚至出现连续下降的态势。
随着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以及对农业的政策扶持,加之我国粮食连续几年实现增产,从2004年起,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93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实际增长6.2%,增幅回落0.6个百分点;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587元,增长7.4%;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414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761元,比2007年增长621元,是历史上增加最多的一年,实际收入增长达到8.0%。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153元,比2008年增长392元。
尽管近阶段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出现了增长态势,但从长期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在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先逐步缩小,后迅速扩大并日趋严重的演变历程。从城乡收入增长情况看,1978—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以每年177%的高速度增长,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则仅有79%。1985—2003年,农民收入增长的平均速度下降至41%,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则保持在66%。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连续7年低速增长,不及城镇居民收入增量的1/5.从城乡收入差距情况来看,财富的马太效应十分明显,由1984年的1.6∶1,扩大到2008年的3.3∶1。过去我们在分析这一差距时,只计算城市居民的货币收入,而忽略他们在福利制度下所享有的公费医疗、住房配给、政府无偿提供的消费品等福利收入。如果把这些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特别是城市居民在住房方面的实物补贴,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将扩大到6∶1左右,“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可能会是世界上最高的。”
二、 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成因分析
(一)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并逐步扩大的历史因素
1、小农经济的分散性、封闭性阻碍农民增收
众所周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出了在我国广大农村土地实行承包责任制。不可否认,农村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大大释放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广大农民欢迎和支持,取得了相当程度的成功。然而,由于我国农业长期坚持分散化的小农生产格局,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难以实现。农民所从事的第一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大大低于城镇居民所从事的第二、三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分散化的小农经济本质上只是一种温饱型的封闭经济形态,这种小规模生产方式无法实现规模经营和资源最佳配置,农业科技的创新能力、储备能力和转化能力薄弱,加之思想观念陈旧、思维方式落后,成本理念、市场理念、质量理念、品牌理念、标准化理念淡漠,阻滞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势必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
2、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价格结构成为城乡收入差距大的又一因素
所谓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结构是指,以低于其价值的价格向农业部门收购农产品,以高于其价值的价格向农业部门销售工业品。通过价格差来转移农业资本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建国以来我国农业资本转移的主要途径之一。对农产品的低价收购政策,导致农民的收入的损害,同时工业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的价格不断上涨,又导致了农民的生活和生产费用的不断攀升,结果像一把无形的价格“剪刀”使得农民的利益“双重伤害”,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的实际收入。计划经济时期,国家通过剪刀差价格形式,从农民手中获得了大量的财富。这些财富一方面支持了我国现代化工业体系的建立,一方面也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工农业产品价格的这种“剪刀差”使得农业资本大量朝工业倾斜,从而导致农产品的价格过低,工业产品的价格过高,不能反映真正的价格关系,使得农民长期处于交换的不利地位,农业剩余不断被城市工业所剥夺。由于政策和交换关系的不利,农民的收入受到很大的影响,长期以来形成了不断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
3、经济政策的倾斜
毋庸置疑,城市倾斜战略的政策偏袒在我国工业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上曾经起过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通过计划价格体制把农产品价格强行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维持了一定基础和规模的工业体系的形成。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它在制度层面的先天缺陷和后天畸形就逐渐暴露出来。农产品价格过低和剪刀差过大,造成了农产品的浪费,严重削弱了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阻碍了农业的正常发展,进而加剧本已相当严重的城市贫富差距。城市偏倚型的资源配置造成了经济发展中的公平缺失,经济资源分配上的不平等源于国家在政治资源分配方面的不平等。1985—1994年,通过金融、财政、信贷等渠道,共有4000亿元资金从农村净流入城市。1994年,城市从农村中抽走1340多亿元的资金,使得当年农民的相对生活水平跌入了历史上的低谷。1997—2002年5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每年增长8.6%,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只增长3.8%。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并非只是个社会公平问题,它在直接损害农民利益时,也已经在社会和经济两方面引发对城市社会经济系统的损害。政策倾斜和制度偏袒造成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严重削弱了农民的购买力,使农村市场不断萎缩,最终必将造成工业产品在农村市场的滞销。
4、农村人口过度膨胀,基础教育水准低下,人力资本投资严重不足
农村人口的过度膨胀,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农民新增收入的1/4以上要用于新增人口消费,人口对资源的压力过大是问题的实质。在不成熟的农业劳动力充斥市场,而土地和资本稀缺的情况下,地租、利润率、利息率都会很高,实际工资率下降,贫富差距自然会相应扩大。在体力一定的情况下,获得收入的能力取决于受教育状况,然而教育却包含着一定的投资甚至是稀缺资源的投资。基础教育是最为重要的平等因素。因为,它的费用主要由税收来承担,这本身就是一种再分配,而且为农民的后代获得较好的就业机会创造了条件。基础教育是一种非选择性的教育,几乎没有机会成本的损失。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人力资本投资基本上是一种政府行为,投资所产生的级差收益归政府所有。近年来,人力资本投资的主体逐步多元化,政府、单位、家庭和个人均已成为投资主体,但投资的欲望和实际能力各不相同,从而导致了最终收益上的差距。目前在教育和人力资本投资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基础教育在农村的基础作用不牢靠,很多农村青少年未能得到应有的教育机会,高等教育获得者更为稀缺。在劳动力供给非常充分的条件下,这种在受教育程度上的分化状态,就会更多、更直接地体现为劳动者在收入分配和财富积累上的差距,并由于人力资本投资的乘数效应和公民在受教育意识、受教育能力方面的世代积累,而呈现出扩大化的态势。
(二)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并逐步扩大的体制因素
1、二元经济结构
关于发展中国家经济二元性的明确的、系统的理论则是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刘易斯(lewis)在1954年发表的一篇题为《无限劳动供给下的经济发展》的论文提出来的。刘易斯指出,在发展中国家一般存在着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经济部门,一种称为资本主义部门或现代部门;一种称为自给的农业部门或传统部门。传统部门落后,但比重庞大;现代部门先进,但比重较小。现代部门像一座孤岛被传统部门的汪洋大海所包围。这就是所谓的二元经济结构。其具体含义是指:在经济发展中有一个按传统路线经营的农业部门,它使用了大部分劳动,其显著特征是自我维持;另有一个是现代的倾向市场的部门,主要是工业部门。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来自后一部门,它的发展通过农业的无限供给的劳动力予以支持。现代工业部门的利润能够使储蓄增加,以提供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金融资本。
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共同的特征,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二元经济结构显得尤为突出。城乡贫富差距扩大是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集中体现。二元结构最大的弊端在于社会成员在经济文化等方面不能整体性地均衡发展,突出表现在城乡拥有不同的两套税制,不同的人口户籍管理制度,以及不同的社会保障机制。我国的农民至今仍生活在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发展的结构之中,涉及农业的政策或多或少都带有二元制痕迹。二元结构人为地分割出城市和农村,并通过严格的计划控制维持,农民进城务工和经商受到严格限制,各种要素在城市与农村之间难以自由平等地流动,土地无法吸纳的剩余劳动力继续滞留在没有收益的土地上,造成农民收入停滞,城乡差距更加扩大的情形。制度安排存在的差异,直接结果是劳动力要素实现自由流动就需要支付昂贵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由于“制度没有安排对应的接口,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被边缘化了”。经过边缘化,他们的许多正当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在社会福利制度方面,大部分城镇居民拥有了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待遇,而对乡村居民基本保障安排少之又少,农民的福利待遇和经济待遇与城市居民相比严重失衡。
2、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分割的户籍制度
为保证农村有足够的劳动力生产农产品,需要一定的制度设计来约束城乡人口的流动。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标志着阻碍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框架正式形成。户籍制度作为分割城乡人口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造成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权利和发展机会的不均等,加剧了城乡结构的失衡,是造成城乡差距过大的重要的制度性因素。任何国家在经济增长过程中,都必然经历一个农业份额下降从而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通过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更大的范围内与城市资源的结合,实现城乡一体化,使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趋于均等。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部门转移,既是资源配置格局的调整,又是农民影响城乡关系政策的有效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的公共医疗、义务教育、最低救济制度方面都面临相当突出的问题。从目前城乡收入差距的走势看,以户籍制度及其派生制度的全面改革为内容的进一步制度变迁正趋于成熟。
3、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源于建国初期。优先发展工业的非均衡发展战略的采用,使中国经济呈现出明显的“二元”结构状态。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极低,人们对生存的考虑优于社会保障,致使城市居民享有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而农民的保障几乎为空白,这使得城镇早熟的社会保障和农村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存,构成了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开端。
二元社会保障的发展时期。建国初期,我国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完全由国家承担。在国家资金的支持下,城镇建立起来了范围较广的劳动保险制度,这使得绝大多数城镇企业职工都享有“一揽子”的社会保险。文革后我国的二元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发展时期,社会保障由企业保障所代替,企业职工及其家属的生老病死均由企业承担,城市居民生活得到了全方位、高水平的保障。而此时农村居民的保障仅有:自然灾害使得政府转移支付、集体经济支持的“五保”户和以集体经济为主体的合作医疗,农民完全依靠家庭保障。这一阶段的二元社会保障和二元经济的结构基本是相适应的。
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激化时期。20世纪90年代至今,由于人口老龄化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城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女工计划生育保险制度也逐步趋于完善,较为健全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建立。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而这与不断弱化的二元经济结构是完全不相称的,我国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处于激化时期,二元结构期待着向一元的转化。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消极影响渐渐显露出来,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二元社会保障的存在将对工业化的进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产生消极的影响,成为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制度障碍。
首先,二元社会保障设置了城乡壁垒,加剧了城乡间的二元经济结构。在二元经济结构下,城乡之间存在着诸多的差异,二元社会保障的出现则更加强化了这一差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进城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城镇昂贵的社会保障成本使政府没有充裕的财力来对此负担,政府难以承受巨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给城市带来的财政经济压力,于是借助二元户籍制度建立了严格的准入制度。在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下,城镇职工享有较为宽松的生活、工作保障,这无形中提高了他们的收入,而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欠缺,给农民生活、就业条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些因素加剧了城乡居民业已存在的差距,加厚了城乡的壁垒。
其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限制了人口的自由流动,不利于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人口流动是双向的,一方面,城乡差异会吸引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进城;另一方面,城市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就业压力使得一部分城市人到农村去找出路。但是,在人口双向流动过程中,人口的自由流动将会遇到二元社会保障的阻力。一方面,农民离开土地进城后,缺乏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医疗、养老保险,并且得不到劳动用工制度的保护,处于无保护的真空状态;另一方面,农村社会保障残缺不全,这会使城市人口进入农村劳动力市场望而止步。这样,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最后,二元社会保障制度降低了农村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和农业规模生产资金的形成,不利于农业工业化产业化的进程。由于农村失业制度和养老制度的或缺,农民家庭养老成为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样无形加剧了农村人口的压力,降低了农村人口的素质,影响了农业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欠缺,使得农民将大量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上,这必然造成农业生产资金的匮乏,不利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作者单位: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责任编辑:凡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