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刑事法律援助原则是我们国家法律中的一个比较重要的部分,特别是在有关刑事方面.我国关于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制定和框架都是在1996年完成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一般法律援助和刑事案件特殊法律援助两个基本原则,即被告人是盲人、哑巴或者是一些未成年人,还是会被判处死刑,所以有一位律师就决定为这个法律进行辩护,提供一些法律援助.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法律援助原则是我们国家法律中的一个比较重要的部分,特别是在有关刑事方面.我国关于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制定和框架都是在1996年完成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一般法律援助和刑事案件特殊法律援助两个基本原则,即被告人是盲人、哑巴或者是一些未成年人,还是会被判处死刑,所以有一位律师就决定为这个法律进行辩护,提供一些法律援助.
其他文献
由于中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传统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已无法适应社会便捷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要求.国家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的智慧支撑下,创新地提出了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通过建立信息平台,有效实现线上资源互联互通,线下服务精准供给.本文在对智慧居家养老平台的应用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和提出智慧养老平台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问题与建议.
人工智能发展强劲,改变了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但各类问题也随之而来.在法学领域,人工智能是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属于著作权中的作品等问题亟待解决,而上述问题的核心,在于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因此,为厘清当前学界研究思路,本文整理了关于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不同观点,包括主体说、客体说、折中说三类.通过梳理学界观点,为进一步研究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奠定基础.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实践的发展,我国逐步开始重视处理国际民商事纠纷,并与大数据技术相结合搭建了网上仲裁平台.但在国际民商事纠纷网上仲裁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法律问题等待立法的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网上仲裁与传统的国际商事仲裁又存在一些不同之处,有“准强制性管辖”的独特之处,近年来适用领域也在不断扩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可以借助管理网上仲裁系统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员所在地、最密切联系原则、非国内化理论、公共政策等理论来确定网上仲裁的仲裁地.
环境公益诉讼成立的前提在于环境公益受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可能;公益标准构成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标准,催生了诉权理论的变革,拓展了环境司法受案范围、促进了环境司法理念的转型,推动了环境司法功能扩张.环境公益诉讼具有补充行政与监督、创新环境公共政策,进而推动社会变革之功能.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在当今社会中的作用愈发重要,且与法律的联系愈发密切.在人工智能为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难以预料的危机.当下有关人工智能的犯罪率大幅提升.基于此,本研究厘清了人工智能的概念,梳理了人工智能的分类,进一步分析了人工智能时代对刑法带来的挑战,从而提出相关应对策略.为了处理好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或将会带来的刑法问题,需要结合国内外刑法研究进行分析并得出基本结论或方向,以面对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人工智能犯罪.
本文选取锡山新材料产业园作为研究目标,通过前期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按照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建、填平补齐、升级改造的方式进行建设.在满足现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园区监测监控体系,实现实时全面监控、污染来源快速识别和应急响应快速高效的管理目的,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能够说得清污染来源和污染成因,源头治理和限值限量管理得到有效支撑,精准治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大数据给社会带来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同时也对个人信息带来失控风险,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就个人信息已做出相关规定,近几年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的特殊性,仍存在侵权行为的认定、规则原则的规定、免责事由等问题.因此,应加强大数据时代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解决个人信息侵权责任问题.
本文通过对一起医院污水处理不达标的行政处罚案例进行分析,探讨行政执法部门如何完善行政执法.本论文主要通过对案情的还原进行分析,从案情的简介、证据材料、案情处理三方面着手分析.结合案情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实际和多方面进行考虑,在行政执法中逐步完善执法手段,合理解决.
“互联网+护理服务”作为新型模式,其法律体系规定仍十分粗糙,相关法律机制仍需完善.出现了准入门槛缺乏行业细化标准、业务外包现象多缺乏法律规制、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不清等问题,影响患者的权利,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本文探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分析其出现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
信赖保护原则作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随着2003年首部《行政许可法》的通过,在行政许可领域应运而生,这标志着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许可范围内法治化的实现,行政相对人的合理利益可依据该原则而受到保护.但在实际应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也并没有因该原则的限制而减少朝令夕改的现象.尤其是在行政许可的撤回中,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导致一部分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造成损害,但补偿标准模糊、保护方式不当使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许可撤回中面临巨大挑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完善路径,使信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