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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各个国家政府纷纷采取税收激励措施以促进国外资本的流入,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使用亚洲17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2005-2010年的面板数据,研究各国FDI流入量与名义公司所得税率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名义税率的变化对FDI的影响并不显著。在此基础上,讨论中国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对FDI的影响,为政府制定公共财政政策提供建议。
关键词:公司所得税 FDI 税率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11-138-03
税收激励是一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政策工具,在世界上应用非常广泛,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税收激励相当于政府对资本的再分配,对一些特别的经济活动给予优惠的税收待遇,以此来吸引国外资本的流入。税收激励通常采用降低公司所得税率,免税期,税收减免,投资补贴等形式,是各国政策制定者普遍流行采用的方法。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进入,我国针对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制定了单独的企业所得税法,给予各种优惠政策,确实达到了预期效果,仅在1997年,外资投资总额已经占到了全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10,占亚太地区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①,2009年成为全球吸引外资的第二位,仅次于美国,2010年外资总额突破千亿元,连续19年成为发展中国家中吸引外资的第一名。
1 文献综述
税收激励影响投资的理论可以追溯到新古典投资理论,由Jorgenson(1963)提出,基本思想是只要收益大于成本,公司就可以积累资本。如果税收减少降低了资本使用者的成本,那么投资就会上升。关于FDI最为广泛接受的理论是Dunning(1981)发展起来的,他认为跨国公司的建立是基于所有权关系,选址和国际化三方面的,而税收恰恰是同时影响这三个条件的因素。关于税收与投资关系的实证研究,一般都证实了当控制了其他影响投资的重要因素时,税收对投资有着显著的影响(Hasset and Hubbard(2002),Hines(1999))。研究税收与FDI关系的文献开始于Hartman(1984),他认为留存利润对于美国的公司税更加敏感,税率与留存利润之间的弹性显著,而与资金划拨之间的弹性不显著。而Slemrod(1990)得出了与Hartman完全相反的结论。Billington(1999)使用OECD国家从1986年到1993年总量FDI流入的面板数据,对对数FDI与名义税率的平方进行回归,得到显著结果,但是影响较小。上述文献中FDI与公司税率基本都是呈现负相关的关系,即使并不是所有的系数都显著,但是Swenson(1994)使用美国1979年到1991年的总量FDI数据,细分到18个不同产业,用对数的FDI对平均税率做回归,结果显示出正弹性。
绝大多数的文献都集中于研究发达国家吸引外资的情况,但是很少有实证研究关于税收激励对发展中国家吸引投资影响。现存的关于税收与投资在发达国家关系的研究结果不能简单地扩展到发展中国家中去,Mutti and Grubert(2004)、Azemar and Delios(2008)、Blonigen and Wang(2004)的研究都表明FDI与它的决定因素(包括公司税)之间的弹性,是随着东道国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变化的。
Van Parys and James(2010)研究了非洲法郎区税收激励的作用,Bolnick(2009)研究了莫桑比克的情况,Nguyen et al.(2004)对越南吸引外资进行研究,Samuel Tung and Stella Cho(2001)利用中国数据研究,这种类似于案例分析的方法能得出受欢迎的结果,但是很难将其发现推广到一般化,只是个别国家的效果。Alexander and Van Parys(2011)使用47个拉美,加勒比和非洲发展中国家1985-2004年的面板数据,对税收激励对于吸引外资的效果提供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公司税率增长10%会降低FDI占GDP的比例0.31个百分点(组内估计法)和0.32个百分点(系统GMM估计法),但是对于非洲地区此关系并不显著。
国内学者对流入中国的FDI研究颇多,从各种影响FDI的因素进行考虑,主要认为中国广阔的市场潜力,大量廉价劳动力和区域间的集聚效应是吸引FDI的主要因素(杨晓明、田澎和高园(2005)刘荣添、林峰(2005)卜伟、丁士龙(2007)平新乔(2007))。而对于税收激励是否是影响FDI的重要因素,国内学者有不同意见。马栓友(2001)使用税式支出作为度量我国税收优惠的方式,对税收优惠与投资进行了实证分析,他发现除了经济增长和汇率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诱因,税收优惠和税收优惠预期与外商投资呈正相关。李宗卉、鲁明泓(2004)选取43个实行税收优惠和25个没有税收优惠涉及的城市作为样本,将企业所得税的各种减免分为等级用虚拟变量表示,结果表明税收优惠政策是引导外商直接投资流向的主要因素。钟炜(2007)把FDl按来源国分为港台外资和来自美国、日本、欧盟等主要国家的外资两大类,他发现来自港台的FDI对税收优惠较为敏感,而来自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的FDI对税收优惠不敏感。
2 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
Alexander and Van Parys(2011)提到,现在关于发展中国家税收激励措施效果的实证研究很少,他们将注意力集中于拉美加勒比和非洲地区,在亚洲的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也同样值得关注。尤其是这些发展中国家与中国地理位置相近,很容易形成竞争关系。东亚的一些发展中国家采取了各种优惠的税收措施以吸引FDI,比如越南政府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在鼓励投资的行业或者地区进行投资的企业,其公司所得税可以享受10%、15%和20%的优惠税率,优惠期为开始经营年度起10年之内或在整个项目存续期间。 2.1 模型
本文对亚洲17个发展中国家(地区)②2005-2010年的FDI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文章在Alexander and Van Parys(2011)的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
其中,因变量FDI代表流入一国的外商直接投资,tax是该国的名义税率,我们知道名义税率并不能代表一国对外商投资的真实税率,但是由于数据的不可获得性我们采用名义税率代替,而且我们认为名义税率的变化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国税收政策的变化。X是其他控制变量, 代表时间效应, 代表个体效应
2.2 数据
文中控制变量包括了GDP的绝对量,人均GDP,通货膨胀率(即CPI),其中GDP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市场潜力,而人均GDP则代表这个国家的发展程度,也是生产力和工资水平的一个反映。通货膨胀率可以看出一国宏观经济的稳定性,Hasset and Hubbsrd(2002)发现较低的通货膨胀率降低了资本成本,从而促进投资。我们都选用这些变量的滞后一期,因为外国投资者做投资决策的时候通常都是考虑上一年的经济情况。但是笔者认为对于名义税率,应该选用当年的数据,因为名义税率是东道国政府决定的,而且变动时会提前公告说明,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名义税率的数据来自于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其他变量的数据来自于世界银行数据库。
2.3 实证结果
*** p<0.01,** p<0.05,* p<0.1,所有标准差为聚类稳健标准差。
作为一个参照系,首先进行了混合回归(pooled OLS),GDP的系数显著,说明一个国家GDP水平是影响一国FDI的重要因素,这也与绝大多数学者得到的结论一致。但是税率的系数不仅不显著,反而符号为负,这与我们之前预期认为税率下降会吸引FDI刚好相反。接下来我们采用了固定效用模型,对于固定效应中F检验,原假设为混合回归可以接受,P值为0.0000,因此拒绝原假设,即固定面板效应明显优于混合回归。在面板效应中,GDP的系数显著且为正,认为一国的GDP水平与该国吸引的FDI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我们发现这时名义税率的系数为负,即名义税率下降,能够增加FDI的流入。这与我们的预期一致,但是系数并不显著。CPI的系数为负,说明宏观经济环境的较大波动会影响对FDI的吸引力,而且通货膨胀率越高,资本贬值加速,不利于吸引FDI。人均GDP系数为负,说明FDI并不总是流入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如新加坡,香港和澳门的人均GDP都高于中国,但是FDI远远低于中国。我们又进行了随机效应模型的估计,利用稳健的Hausman检验,得到P值为0.0012,可以拒绝原假设,即应该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而非随机效应模型。
从估计结果中可以看出,固定效应模型是比较合适的估计模型,名义税率尽管对FDI有反向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并不显著,我们认为对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地区)来说,名义税率并不是影响FDI的重要因素。因为数据可获得性的原因,我们研究的时间期数较短,以及无法使用各个国家(地区)的有效税率,我们不能否认其他税收激励措施在吸引FDI方面的有效性。
3 中国的企业所得税与FDI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500余部涉外经济法规,其中关于外商投资的有100多部。对FDI的税收激励体现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关税等方面,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上体现的最为明显。我国积极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从1992年开始,外商直接投资首次超过对外借款成为我国利用外资最重要的形式。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吸引FDI经历了三个阶段,在1992年之前外资规模很小,没有明显的数量增长,这个时期的投资只是谨慎性的试探投资。中国十几年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坚持,尤其在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全面的对外开放和政策倾斜使得FDI进入高速增长阶段。我们注意到2009年FDI持续上涨十年后首次下降,笔者认为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占主要因素,并不是2008年开始的“两税合并”造成的。
“两税并存”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两税并存”的外资优惠政策对我国吸引外资加速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负面作用日趋明显,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等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取消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等。并对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
对于外资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可以通过其实际有效税率来表示,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2005年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4.53%,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4.89%,就税收负担而言,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据有关资料分析,外资企业所得税至今只占税收收入的4%左右,内资企业所得税从2003年以来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2006年达到17.3%④。截止到2010年,FDI在我国按行业投资的前五位分别是制造业,占FDI总额的58.3%,房地产业占15.41%,租赁商务服务业占4.96%,批发零售业占3.83%,金融业占2.74%。⑤笔者简单计算了我国工业行业(主要包括了制造业)的实际平均企业所得税率,远远低于外企企业的名义税率。
由之前的实证结果我们知道,发展中国家中名义税率并不显著影响该国FDI总量,因此对于2008年两税合并中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为25%,可以预期认为不会造成对FDI的负面影响。
注释:
① 樊丽明.对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的评价与完善[J].税务研究,2001(10).
② 本文所包含的17个国家(地区)为巴林,孟加拉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韩国,澳门,马来西亚,菲律宾,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土耳其,越南.
③ 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④ 刘兆萍,易镜明.两税合并谁将受益[J].首席财务官,2006(11).
⑤ 数据来源于2010年商务统计年鉴.
参考文献:
[1] Van Parys,S.,&James,S.The effectiveness of tax incentives in attracting investment: panel data evidence from the CFA franc zone. International Tax and Public Finance,2010,17(4):400-429.
[2] Alexander and Van Parys.Empirical evidence on the effects of tax incentives,International Tax and Public Finance,2011.
[3] 李宗卉,鲁明泓.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分析[J].世界经济,2004(10).
[4] 钟炜.税收优惠与FDI的时空分析——基于税收优惠信号理论的实证研究[J].财经研究,2006(8).
[5] 杨晓明,田澎,高园.FDI区位选择因素研究——对我国三大经济圈及中西部地区的实证研究[J].财经研究,2005(11).
[6] 刘荣添,林峰.我国东中西部外商直接投资(FDI)区位差异因素的Panel Data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7).
关键词:公司所得税 FDI 税率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11-138-03
税收激励是一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政策工具,在世界上应用非常广泛,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税收激励相当于政府对资本的再分配,对一些特别的经济活动给予优惠的税收待遇,以此来吸引国外资本的流入。税收激励通常采用降低公司所得税率,免税期,税收减免,投资补贴等形式,是各国政策制定者普遍流行采用的方法。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进入,我国针对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制定了单独的企业所得税法,给予各种优惠政策,确实达到了预期效果,仅在1997年,外资投资总额已经占到了全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10,占亚太地区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①,2009年成为全球吸引外资的第二位,仅次于美国,2010年外资总额突破千亿元,连续19年成为发展中国家中吸引外资的第一名。
1 文献综述
税收激励影响投资的理论可以追溯到新古典投资理论,由Jorgenson(1963)提出,基本思想是只要收益大于成本,公司就可以积累资本。如果税收减少降低了资本使用者的成本,那么投资就会上升。关于FDI最为广泛接受的理论是Dunning(1981)发展起来的,他认为跨国公司的建立是基于所有权关系,选址和国际化三方面的,而税收恰恰是同时影响这三个条件的因素。关于税收与投资关系的实证研究,一般都证实了当控制了其他影响投资的重要因素时,税收对投资有着显著的影响(Hasset and Hubbard(2002),Hines(1999))。研究税收与FDI关系的文献开始于Hartman(1984),他认为留存利润对于美国的公司税更加敏感,税率与留存利润之间的弹性显著,而与资金划拨之间的弹性不显著。而Slemrod(1990)得出了与Hartman完全相反的结论。Billington(1999)使用OECD国家从1986年到1993年总量FDI流入的面板数据,对对数FDI与名义税率的平方进行回归,得到显著结果,但是影响较小。上述文献中FDI与公司税率基本都是呈现负相关的关系,即使并不是所有的系数都显著,但是Swenson(1994)使用美国1979年到1991年的总量FDI数据,细分到18个不同产业,用对数的FDI对平均税率做回归,结果显示出正弹性。
绝大多数的文献都集中于研究发达国家吸引外资的情况,但是很少有实证研究关于税收激励对发展中国家吸引投资影响。现存的关于税收与投资在发达国家关系的研究结果不能简单地扩展到发展中国家中去,Mutti and Grubert(2004)、Azemar and Delios(2008)、Blonigen and Wang(2004)的研究都表明FDI与它的决定因素(包括公司税)之间的弹性,是随着东道国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变化的。
Van Parys and James(2010)研究了非洲法郎区税收激励的作用,Bolnick(2009)研究了莫桑比克的情况,Nguyen et al.(2004)对越南吸引外资进行研究,Samuel Tung and Stella Cho(2001)利用中国数据研究,这种类似于案例分析的方法能得出受欢迎的结果,但是很难将其发现推广到一般化,只是个别国家的效果。Alexander and Van Parys(2011)使用47个拉美,加勒比和非洲发展中国家1985-2004年的面板数据,对税收激励对于吸引外资的效果提供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公司税率增长10%会降低FDI占GDP的比例0.31个百分点(组内估计法)和0.32个百分点(系统GMM估计法),但是对于非洲地区此关系并不显著。
国内学者对流入中国的FDI研究颇多,从各种影响FDI的因素进行考虑,主要认为中国广阔的市场潜力,大量廉价劳动力和区域间的集聚效应是吸引FDI的主要因素(杨晓明、田澎和高园(2005)刘荣添、林峰(2005)卜伟、丁士龙(2007)平新乔(2007))。而对于税收激励是否是影响FDI的重要因素,国内学者有不同意见。马栓友(2001)使用税式支出作为度量我国税收优惠的方式,对税收优惠与投资进行了实证分析,他发现除了经济增长和汇率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诱因,税收优惠和税收优惠预期与外商投资呈正相关。李宗卉、鲁明泓(2004)选取43个实行税收优惠和25个没有税收优惠涉及的城市作为样本,将企业所得税的各种减免分为等级用虚拟变量表示,结果表明税收优惠政策是引导外商直接投资流向的主要因素。钟炜(2007)把FDl按来源国分为港台外资和来自美国、日本、欧盟等主要国家的外资两大类,他发现来自港台的FDI对税收优惠较为敏感,而来自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的FDI对税收优惠不敏感。
2 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
Alexander and Van Parys(2011)提到,现在关于发展中国家税收激励措施效果的实证研究很少,他们将注意力集中于拉美加勒比和非洲地区,在亚洲的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也同样值得关注。尤其是这些发展中国家与中国地理位置相近,很容易形成竞争关系。东亚的一些发展中国家采取了各种优惠的税收措施以吸引FDI,比如越南政府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在鼓励投资的行业或者地区进行投资的企业,其公司所得税可以享受10%、15%和20%的优惠税率,优惠期为开始经营年度起10年之内或在整个项目存续期间。 2.1 模型
本文对亚洲17个发展中国家(地区)②2005-2010年的FDI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文章在Alexander and Van Parys(2011)的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
其中,因变量FDI代表流入一国的外商直接投资,tax是该国的名义税率,我们知道名义税率并不能代表一国对外商投资的真实税率,但是由于数据的不可获得性我们采用名义税率代替,而且我们认为名义税率的变化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国税收政策的变化。X是其他控制变量, 代表时间效应, 代表个体效应
2.2 数据
文中控制变量包括了GDP的绝对量,人均GDP,通货膨胀率(即CPI),其中GDP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市场潜力,而人均GDP则代表这个国家的发展程度,也是生产力和工资水平的一个反映。通货膨胀率可以看出一国宏观经济的稳定性,Hasset and Hubbsrd(2002)发现较低的通货膨胀率降低了资本成本,从而促进投资。我们都选用这些变量的滞后一期,因为外国投资者做投资决策的时候通常都是考虑上一年的经济情况。但是笔者认为对于名义税率,应该选用当年的数据,因为名义税率是东道国政府决定的,而且变动时会提前公告说明,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名义税率的数据来自于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其他变量的数据来自于世界银行数据库。
2.3 实证结果
*** p<0.01,** p<0.05,* p<0.1,所有标准差为聚类稳健标准差。
作为一个参照系,首先进行了混合回归(pooled OLS),GDP的系数显著,说明一个国家GDP水平是影响一国FDI的重要因素,这也与绝大多数学者得到的结论一致。但是税率的系数不仅不显著,反而符号为负,这与我们之前预期认为税率下降会吸引FDI刚好相反。接下来我们采用了固定效用模型,对于固定效应中F检验,原假设为混合回归可以接受,P值为0.0000,因此拒绝原假设,即固定面板效应明显优于混合回归。在面板效应中,GDP的系数显著且为正,认为一国的GDP水平与该国吸引的FDI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我们发现这时名义税率的系数为负,即名义税率下降,能够增加FDI的流入。这与我们的预期一致,但是系数并不显著。CPI的系数为负,说明宏观经济环境的较大波动会影响对FDI的吸引力,而且通货膨胀率越高,资本贬值加速,不利于吸引FDI。人均GDP系数为负,说明FDI并不总是流入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如新加坡,香港和澳门的人均GDP都高于中国,但是FDI远远低于中国。我们又进行了随机效应模型的估计,利用稳健的Hausman检验,得到P值为0.0012,可以拒绝原假设,即应该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而非随机效应模型。
从估计结果中可以看出,固定效应模型是比较合适的估计模型,名义税率尽管对FDI有反向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并不显著,我们认为对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地区)来说,名义税率并不是影响FDI的重要因素。因为数据可获得性的原因,我们研究的时间期数较短,以及无法使用各个国家(地区)的有效税率,我们不能否认其他税收激励措施在吸引FDI方面的有效性。
3 中国的企业所得税与FDI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500余部涉外经济法规,其中关于外商投资的有100多部。对FDI的税收激励体现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关税等方面,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上体现的最为明显。我国积极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从1992年开始,外商直接投资首次超过对外借款成为我国利用外资最重要的形式。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吸引FDI经历了三个阶段,在1992年之前外资规模很小,没有明显的数量增长,这个时期的投资只是谨慎性的试探投资。中国十几年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坚持,尤其在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全面的对外开放和政策倾斜使得FDI进入高速增长阶段。我们注意到2009年FDI持续上涨十年后首次下降,笔者认为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占主要因素,并不是2008年开始的“两税合并”造成的。
“两税并存”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两税并存”的外资优惠政策对我国吸引外资加速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负面作用日趋明显,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等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取消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等。并对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
对于外资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可以通过其实际有效税率来表示,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2005年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4.53%,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4.89%,就税收负担而言,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据有关资料分析,外资企业所得税至今只占税收收入的4%左右,内资企业所得税从2003年以来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2006年达到17.3%④。截止到2010年,FDI在我国按行业投资的前五位分别是制造业,占FDI总额的58.3%,房地产业占15.41%,租赁商务服务业占4.96%,批发零售业占3.83%,金融业占2.74%。⑤笔者简单计算了我国工业行业(主要包括了制造业)的实际平均企业所得税率,远远低于外企企业的名义税率。
由之前的实证结果我们知道,发展中国家中名义税率并不显著影响该国FDI总量,因此对于2008年两税合并中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为25%,可以预期认为不会造成对FDI的负面影响。
注释:
① 樊丽明.对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的评价与完善[J].税务研究,2001(10).
② 本文所包含的17个国家(地区)为巴林,孟加拉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韩国,澳门,马来西亚,菲律宾,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土耳其,越南.
③ 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④ 刘兆萍,易镜明.两税合并谁将受益[J].首席财务官,2006(11).
⑤ 数据来源于2010年商务统计年鉴.
参考文献:
[1] Van Parys,S.,&James,S.The effectiveness of tax incentives in attracting investment: panel data evidence from the CFA franc zone. International Tax and Public Finance,2010,17(4):400-429.
[2] Alexander and Van Parys.Empirical evidence on the effects of tax incentives,International Tax and Public Finance,2011.
[3] 李宗卉,鲁明泓.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分析[J].世界经济,2004(10).
[4] 钟炜.税收优惠与FDI的时空分析——基于税收优惠信号理论的实证研究[J].财经研究,2006(8).
[5] 杨晓明,田澎,高园.FDI区位选择因素研究——对我国三大经济圈及中西部地区的实证研究[J].财经研究,2005(11).
[6] 刘荣添,林峰.我国东中西部外商直接投资(FDI)区位差异因素的Panel Data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