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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水运工程招投标阶段水运工程量清单被使用,但我国水运工程清单计价模式还比较落后,还存在着应用上的不足,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及改进,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模式的高效发展及应用将起到推动水运行业前行的催化剂作用,将为水运行业的发展提供抓手及帮助。
关键词:水运工程量清单、水运造价、应用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在国际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被广泛使用,但在我国清单计价模式还处在应用的初级阶段,应用的还比较少、经验不足,所以我们还应该不断去探索、不断去发现、不断去积累。现就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的《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应用及不足方面进行分析。
1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 271-2008)与《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 275-1-2014)的同行业分析
1.1工程量的计量方式不同
水运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是以净量为准,不计预留量。而内河航运定额中会根据施工方法已经考虑了预留量。
1.2定价方式不同
水运工程量清单具有自主调节、自主定价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报价。更好的迎合市场竞争和反应企业的实际情况。内河航运定额国家统一定价,具有强制性,难以体现企业的实际情况。
2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不同行业对比
水运工程与建筑工程相比属于起步晚、落后的地位。施工工法及工艺也不如建筑工程那么繁多复杂。这也是造成水运工程量清单较建筑工程量清单的滞后的原因之一,没有建筑工程量清单那么完善。水运工程量清单对项目的描述比较简单,而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很细化,对投标的准确报价更能提供有效的帮助。水运工程量清单项目子目较少,不足以体现水运行业的现有情况及水平,而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子目很详细,较好的体现现有的建筑行业的特点及工艺。
3 《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分析
首先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为工程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等的竞争平台,采用初步设计概算来投标报价,由于设计图纸方面及从业人员对图纸理解的不一致,计算出的工程量也是大相近庭的,而工程量清单报价是以相同的工程量作为基准,施工企业可以完全按照自身的企业实力及情况来填报单价。这样更加复核市场的需求,更加能规范工程市场的秩序,进而确保工程的质量。
其次招投标其实是竞争过程的體现,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确定综合单价,单价作为结算的标准,成了决定性的因素,单价的高低完全能体现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在报价中就能完全体现出来,这样更能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
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有利于提高计价的效率。能真正的实现快速报价。避免了传统计价方式下招标、投标方对工程量计算时发生的量的不统一,在反复核量的情况下无形中损失很多的效率,做了很多的无用功,现在各方一招标文件中的统一工程量作为基准,统一平台,客观上也促进了各个企业定额的完善及工程造价信息更新的不断完善的过程,为行业的进步做出了贡献。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以及最终工程造价最终结算后,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价就是合同确定的基础。投标清单上的综合单价就是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量,这一点方面是定额不能做到的,这样很容易能确定进度款的拨付,为工程提供了便利,减少了业主与施工企业的矛盾与纠纷,无疑加速了工程的快速推进。
采用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有利于业主对投资方面的把控,采用定额的编制办法,业主对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的增减所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会不太敏感,结算时才会发现变更对项目投资的影响是巨大的,可是已经为时已晚。而采用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却不同,能够时时对造价一目了然,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的增减所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会非常的敏感,及时的就能反馈给业主,业主因此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变更与否和更加合理的施工方案,可以说这一点也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最重要的特点。
4 《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不足分析
4.1《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项目编码不够完善
现在使用的还是《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 271-2008),项目编码以及项目名称还不够完善,比如助航导航设施工程项目清单(编码100400)中对航标的种类的描述几乎没有,属于严重缺失;土石方工程项目清单(编码100500)中对于土方的开挖、碾压、夯实、倒运等方面的清单还比较少,应细化补充;填筑工程(编码100503)中缺少常见的絮凝砂浆子目;其他工程项目清单(编码101100)中伸缩缝计量单位只提到了m,不太复核实际的工程情况,实际中m2 也很常见应予以补充。
4.2《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说明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没有明确
《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说明中并没有明确具体应该阐述什么内容,没有交代具体的结构形式,没有交代应具体说明哪些涉及具体工程的内容,这样会使招投标阶段没有具体的格式而言,不同企业说明的内容不同,而有些内容重要单却可能没有在总说明中体现,这就造成了无谓的失误。为了避免应对《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说明进一步的明确。
4.3《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一般项目清单中无详细说明
《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一般项目清单编码(100100)中有很多子项,比如暂列金额、规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环保费、生产及生活房屋、临时道路等等,《规范》中并没有对这些项目进行详细的说明,为了有利于报价、有利于招投标,《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该细化子目及说明,让每一个清单编码都清晰、明了。让招投标有章可循、有本可依[2]。
4.4《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清单子目的笼统性
《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清单子目存在笼统性,还是不够的细化,对于招投标而言,清单子目的越精细化越利于招投标、尤其对于水运行业来说、规模大、造价高、很多都属于国家的投资项目、精细化的清单子目及描述无疑将更好的推动水运行业的发展。[1]
4.5营改增之后应该出台新的清单模式说明
2016年08月12日交办水〔2016〕10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了《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运工程计价应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原则。其他未作调整的计价依据,继续有效。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而增加的工程造价可在建设项目总概算预留费用中解决。由于取费模式的变化会对《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产生影响,所以及时的更新规范势在必行,只有定额与清单计价规范的相辅相成,才能更准确的为工程服务。
5结束语
通过对《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 271-2008)应用及不足的分析,清楚的看到其中的优点及问题所在,更好的运用《规范》,更加准确的为招投标阶段的工作服务。为水运行业的造价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
参考文献
[1]张超、何广全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水运工程中的应用分析【J】,科技与企业 2015.04.01,253
[2]黄仲雯 水运工程造价领域中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探讨 【J】中国海湾建设 2007.04 77-78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航务勘察设计院)
关键词:水运工程量清单、水运造价、应用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在国际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被广泛使用,但在我国清单计价模式还处在应用的初级阶段,应用的还比较少、经验不足,所以我们还应该不断去探索、不断去发现、不断去积累。现就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的《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应用及不足方面进行分析。
1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 271-2008)与《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 275-1-2014)的同行业分析
1.1工程量的计量方式不同
水运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是以净量为准,不计预留量。而内河航运定额中会根据施工方法已经考虑了预留量。
1.2定价方式不同
水运工程量清单具有自主调节、自主定价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报价。更好的迎合市场竞争和反应企业的实际情况。内河航运定额国家统一定价,具有强制性,难以体现企业的实际情况。
2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不同行业对比
水运工程与建筑工程相比属于起步晚、落后的地位。施工工法及工艺也不如建筑工程那么繁多复杂。这也是造成水运工程量清单较建筑工程量清单的滞后的原因之一,没有建筑工程量清单那么完善。水运工程量清单对项目的描述比较简单,而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很细化,对投标的准确报价更能提供有效的帮助。水运工程量清单项目子目较少,不足以体现水运行业的现有情况及水平,而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子目很详细,较好的体现现有的建筑行业的特点及工艺。
3 《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分析
首先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为工程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等的竞争平台,采用初步设计概算来投标报价,由于设计图纸方面及从业人员对图纸理解的不一致,计算出的工程量也是大相近庭的,而工程量清单报价是以相同的工程量作为基准,施工企业可以完全按照自身的企业实力及情况来填报单价。这样更加复核市场的需求,更加能规范工程市场的秩序,进而确保工程的质量。
其次招投标其实是竞争过程的體现,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确定综合单价,单价作为结算的标准,成了决定性的因素,单价的高低完全能体现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在报价中就能完全体现出来,这样更能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
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有利于提高计价的效率。能真正的实现快速报价。避免了传统计价方式下招标、投标方对工程量计算时发生的量的不统一,在反复核量的情况下无形中损失很多的效率,做了很多的无用功,现在各方一招标文件中的统一工程量作为基准,统一平台,客观上也促进了各个企业定额的完善及工程造价信息更新的不断完善的过程,为行业的进步做出了贡献。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以及最终工程造价最终结算后,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价就是合同确定的基础。投标清单上的综合单价就是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量,这一点方面是定额不能做到的,这样很容易能确定进度款的拨付,为工程提供了便利,减少了业主与施工企业的矛盾与纠纷,无疑加速了工程的快速推进。
采用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有利于业主对投资方面的把控,采用定额的编制办法,业主对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的增减所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会不太敏感,结算时才会发现变更对项目投资的影响是巨大的,可是已经为时已晚。而采用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却不同,能够时时对造价一目了然,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的增减所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会非常的敏感,及时的就能反馈给业主,业主因此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变更与否和更加合理的施工方案,可以说这一点也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最重要的特点。
4 《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不足分析
4.1《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项目编码不够完善
现在使用的还是《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 271-2008),项目编码以及项目名称还不够完善,比如助航导航设施工程项目清单(编码100400)中对航标的种类的描述几乎没有,属于严重缺失;土石方工程项目清单(编码100500)中对于土方的开挖、碾压、夯实、倒运等方面的清单还比较少,应细化补充;填筑工程(编码100503)中缺少常见的絮凝砂浆子目;其他工程项目清单(编码101100)中伸缩缝计量单位只提到了m,不太复核实际的工程情况,实际中m2 也很常见应予以补充。
4.2《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说明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没有明确
《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说明中并没有明确具体应该阐述什么内容,没有交代具体的结构形式,没有交代应具体说明哪些涉及具体工程的内容,这样会使招投标阶段没有具体的格式而言,不同企业说明的内容不同,而有些内容重要单却可能没有在总说明中体现,这就造成了无谓的失误。为了避免应对《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说明进一步的明确。
4.3《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一般项目清单中无详细说明
《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一般项目清单编码(100100)中有很多子项,比如暂列金额、规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环保费、生产及生活房屋、临时道路等等,《规范》中并没有对这些项目进行详细的说明,为了有利于报价、有利于招投标,《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该细化子目及说明,让每一个清单编码都清晰、明了。让招投标有章可循、有本可依[2]。
4.4《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清单子目的笼统性
《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清单子目存在笼统性,还是不够的细化,对于招投标而言,清单子目的越精细化越利于招投标、尤其对于水运行业来说、规模大、造价高、很多都属于国家的投资项目、精细化的清单子目及描述无疑将更好的推动水运行业的发展。[1]
4.5营改增之后应该出台新的清单模式说明
2016年08月12日交办水〔2016〕10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了《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运工程计价应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原则。其他未作调整的计价依据,继续有效。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而增加的工程造价可在建设项目总概算预留费用中解决。由于取费模式的变化会对《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产生影响,所以及时的更新规范势在必行,只有定额与清单计价规范的相辅相成,才能更准确的为工程服务。
5结束语
通过对《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 271-2008)应用及不足的分析,清楚的看到其中的优点及问题所在,更好的运用《规范》,更加准确的为招投标阶段的工作服务。为水运行业的造价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
参考文献
[1]张超、何广全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水运工程中的应用分析【J】,科技与企业 2015.04.01,253
[2]黄仲雯 水运工程造价领域中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探讨 【J】中国海湾建设 2007.04 77-78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航务勘察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