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小样儿,你穿上马甲,我就不认识你了?”这句赵本山在春晚上说的经典语录,在今年“3·15”晚会上被演绎得淋漓尽致。一件件被剥开了“马甲”的消费欺诈案件让人们触目惊心。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该如何睁大眼睛,识别那些裹在“马甲”里面的消费陷阱呢?
中奖切莫先汇款
春节期间,张女士在某大型超市购买的牙膏包装盒内发现一张“中奖卡”,打开一看,她“中”了“大奖”。接着,按照“发奖者”的要求,张女士先后汇出“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3万多元,但是,张女士至今没有领回“大奖”。无独有偶,洪先生最近在一家超市买了一包口香糖,也发现了一张“刮刮卡”,刮开后,洪先生“中”的也是10多万元的“大奖”,但当洪先生要求领奖时,他被告知需先交3000元的代办费。
“‘先交税费再领奖’大多是骗局。”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对于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上当。据介绍,这类不法分子诈骗手法主要是:先在商场、超市销售的一些产品中偷偷加入事先伪造好(一般以生产厂家的名义)的“中奖卡”、“刮刮卡”,且多数有“奖”,但“中奖者”要想领到“奖”,必须先支付给“发奖者”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而事实上,生产厂家并未举办类似的有奖活动。
市消委提醒消费者:一是对任何需要先支付“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费用才能兑奖的“中奖”,均不要相信;二是“中奖”活动主办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如果个人中奖为现金形式,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中奖者的奖金中代扣代缴,不需要中奖者先行缴纳;对于非现金形式的“中奖”,地方税务部门会要求活动单位按中奖收入总额扣除20%税款后的余额设奖,主办单位无权收取中奖者个人所得税;三是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时,会要求抽奖主办单位缴纳公证费,中奖者不需缴纳。有关奖项设置及发放产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目前通行的做法,主办单位一般都会自行承担。
选购食品要“三看”
2007年8月15日,万州区项氏商贸有限公司从私人手中购进散装猪肉蛋卷25公斤,万州区工商局对其待售的散装猪肉蛋卷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该散装猪肉蛋卷亚硝酸钠含量超标26.5倍,为不合格食品。万州区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不合格散装猪肉蛋卷25公斤,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亚硝酸钠是一种防腐剂,形状很像食盐。亚硝酸钠对人体有害,它不仅是致癌物质,而且摄入0.2—0.5g即可引起食物中毒,3g可致人死亡。国家规定,亚硝酸钠用于腌制畜、禽肉类罐头、肉制品和腌制盐水火腿,最大使用量为0.15g/kg。在食品中注入过量的亚硝酸钠无疑是在犯罪。
当然凭肉眼,老百姓是看不出破绽的,但可以通过外包装鉴别各种食品的真假。
消委提醒大家,在购买食品时,要着重“三看”:一看食品包装的外观和标识,尤其要看是否有QS认证。QS是“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国家强制性规定,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二看生产厂家及厂址。一般正规的厂家都要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生产厂家及厂址,而假冒伪劣产品则很难找到,如一种外观包装很好的速冻银鱼,厂名只有“广西××”(为地名);一种鲜见食品,产地只写“山东××”(为县名),根本没有企业的名称。三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劣食品往往在生产日期、保质期上做手脚,有的字迹模糊,有的只注明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或写着生产日期见××处,却不见其踪影。
病急不要乱吃“药”
“急重晚患者有救了!”“有了绿谷灵芝宝,肿瘤细胞悄然消灭!”……这仿佛对癌症患者是福音,但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了,這里面有很多是保健品,被不法商家偷换概念后变成了药品。
从1996年开始的“中华灵芝宝”,到2002年之后的“双灵固本散”,再到如今的“绿谷灵芝宝”,上海绿谷集团不断变换名称和宣传内容,使虚假广告内容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大行其道,误导了广大癌症患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近10年来全国最典型的系列虚假广告宣传案之一。去年11月份,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绿谷灵芝宝”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违法广告宣传进行了曝光。
消委有关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品与药品存在本质区别,消费者应当仔细辨别:区分保健品与药品的重要标志即为包装盒上标注的批准文号。药品的批准文号统一为“国药准字 字母 八位数字”,保健品批准文号为标注“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年份)第XX号”的“倒牛角”形标志。
消委提醒消费者:1.对于罹患重症的消费者,应当到正规医院就诊,遵医嘱用药。2.切莫相信街边广告等宣传的“药品”。不要轻易相信带有对制药技术、治愈率和药品殊荣过分夸大,声称“无效退款”、“有保险公司参保”等语言描述的广告宣传。3.对在公共场所等地进行的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送药以及上门赠药等名义进行的药品宣传推广活动要谨慎对待,切勿贪图便宜,以免受骗。4.购买药品,应当到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购买,购买之后务必保留好购药小票或发票。
“吸费电话”莫回拨
“现在看到手机上的未接来电,回拨时我总要想这会不会又是一个陷阱呢?”这是发布在某论坛上的一个帖子。“新浪网”最新调查显示,79.64%的手机用户遇到过电话吸费诈骗。
在九龙坡从事商场营销工作的黄先生,日前收到一个电话,只响了一声便挂断。按照工作习惯,他立即回拨该号码,手机里传来一个女声讯员的播报声:“欢迎使用××公司声讯服务……”“一听就知道又上当了。”黄先生说,从去年开始,这种“响一声”的电话越来越频繁,但他的工作就是要和不少商家联系业务,因此对这种电话诈骗防不胜防。黄先生估算了一下,从年初到现在,这种“吸费电话”让他损失了近200元。
据电信业人士称,目前的技术暂时不能对电话回拨收费陷阱进行屏蔽,因此不可能完全防止此种事件发生。在不能完全遏制回拨电话收费陷阱时,消费者该如何避免被骗呢?电信业人士提醒,除开及时存好电话号码,尽量做到来电都能查到对方姓名外,遇到陌生电话时,不要贸然回拨,最好先发短信“试探”;还可以到网上查询陌生号码的归属地(特别是固定电话),再确认是否回话。另外,用户不要轻易拨打950、96开头的未接来电,防止被骗高额信息服务费。
预付办卡长心眼
韩女士曾先后四次购买了设于某商场的北京诗兰百丽公司价值5070元美容卡。2007年4月,诗兰百丽突然消失。韩女士以诗兰百丽租赁商场店铺,其行为属于柜台租赁为由,将商场诉至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驳回了韩女士的诉讼请求。理由主要是:韩女士与商场之间不存在服务合同关系,而且韩女士与诗兰百丽的合同关系已经生效,并部分履行。韩女士只能向诗兰百丽主张合同权利。
消委人士介绍,韩女士的遭遇不是个案。随着美容、健身、干洗等行业预付消费卡的热销,部分不良商家售卡后,关门停业、携款外逃的现象屡见不鲜,让很多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消委提醒大家:1.应当谨慎购买金额过高、期限过长的会员卡。2.在购卡前一定要认真查看柜台、店铺悬挂的相关标识,以确定准备消费的商铺是零售企业自营的“本柜”,还是承租人经营的“专柜”。3.购买金额较大的预付卡时,应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奖切莫先汇款
春节期间,张女士在某大型超市购买的牙膏包装盒内发现一张“中奖卡”,打开一看,她“中”了“大奖”。接着,按照“发奖者”的要求,张女士先后汇出“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3万多元,但是,张女士至今没有领回“大奖”。无独有偶,洪先生最近在一家超市买了一包口香糖,也发现了一张“刮刮卡”,刮开后,洪先生“中”的也是10多万元的“大奖”,但当洪先生要求领奖时,他被告知需先交3000元的代办费。
“‘先交税费再领奖’大多是骗局。”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对于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上当。据介绍,这类不法分子诈骗手法主要是:先在商场、超市销售的一些产品中偷偷加入事先伪造好(一般以生产厂家的名义)的“中奖卡”、“刮刮卡”,且多数有“奖”,但“中奖者”要想领到“奖”,必须先支付给“发奖者”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而事实上,生产厂家并未举办类似的有奖活动。
市消委提醒消费者:一是对任何需要先支付“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费用才能兑奖的“中奖”,均不要相信;二是“中奖”活动主办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如果个人中奖为现金形式,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中奖者的奖金中代扣代缴,不需要中奖者先行缴纳;对于非现金形式的“中奖”,地方税务部门会要求活动单位按中奖收入总额扣除20%税款后的余额设奖,主办单位无权收取中奖者个人所得税;三是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时,会要求抽奖主办单位缴纳公证费,中奖者不需缴纳。有关奖项设置及发放产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目前通行的做法,主办单位一般都会自行承担。
选购食品要“三看”
2007年8月15日,万州区项氏商贸有限公司从私人手中购进散装猪肉蛋卷25公斤,万州区工商局对其待售的散装猪肉蛋卷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该散装猪肉蛋卷亚硝酸钠含量超标26.5倍,为不合格食品。万州区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不合格散装猪肉蛋卷25公斤,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亚硝酸钠是一种防腐剂,形状很像食盐。亚硝酸钠对人体有害,它不仅是致癌物质,而且摄入0.2—0.5g即可引起食物中毒,3g可致人死亡。国家规定,亚硝酸钠用于腌制畜、禽肉类罐头、肉制品和腌制盐水火腿,最大使用量为0.15g/kg。在食品中注入过量的亚硝酸钠无疑是在犯罪。
当然凭肉眼,老百姓是看不出破绽的,但可以通过外包装鉴别各种食品的真假。
消委提醒大家,在购买食品时,要着重“三看”:一看食品包装的外观和标识,尤其要看是否有QS认证。QS是“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国家强制性规定,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二看生产厂家及厂址。一般正规的厂家都要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生产厂家及厂址,而假冒伪劣产品则很难找到,如一种外观包装很好的速冻银鱼,厂名只有“广西××”(为地名);一种鲜见食品,产地只写“山东××”(为县名),根本没有企业的名称。三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劣食品往往在生产日期、保质期上做手脚,有的字迹模糊,有的只注明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或写着生产日期见××处,却不见其踪影。
病急不要乱吃“药”
“急重晚患者有救了!”“有了绿谷灵芝宝,肿瘤细胞悄然消灭!”……这仿佛对癌症患者是福音,但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了,這里面有很多是保健品,被不法商家偷换概念后变成了药品。
从1996年开始的“中华灵芝宝”,到2002年之后的“双灵固本散”,再到如今的“绿谷灵芝宝”,上海绿谷集团不断变换名称和宣传内容,使虚假广告内容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大行其道,误导了广大癌症患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近10年来全国最典型的系列虚假广告宣传案之一。去年11月份,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绿谷灵芝宝”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违法广告宣传进行了曝光。
消委有关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品与药品存在本质区别,消费者应当仔细辨别:区分保健品与药品的重要标志即为包装盒上标注的批准文号。药品的批准文号统一为“国药准字 字母 八位数字”,保健品批准文号为标注“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年份)第XX号”的“倒牛角”形标志。
消委提醒消费者:1.对于罹患重症的消费者,应当到正规医院就诊,遵医嘱用药。2.切莫相信街边广告等宣传的“药品”。不要轻易相信带有对制药技术、治愈率和药品殊荣过分夸大,声称“无效退款”、“有保险公司参保”等语言描述的广告宣传。3.对在公共场所等地进行的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送药以及上门赠药等名义进行的药品宣传推广活动要谨慎对待,切勿贪图便宜,以免受骗。4.购买药品,应当到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购买,购买之后务必保留好购药小票或发票。
“吸费电话”莫回拨
“现在看到手机上的未接来电,回拨时我总要想这会不会又是一个陷阱呢?”这是发布在某论坛上的一个帖子。“新浪网”最新调查显示,79.64%的手机用户遇到过电话吸费诈骗。
在九龙坡从事商场营销工作的黄先生,日前收到一个电话,只响了一声便挂断。按照工作习惯,他立即回拨该号码,手机里传来一个女声讯员的播报声:“欢迎使用××公司声讯服务……”“一听就知道又上当了。”黄先生说,从去年开始,这种“响一声”的电话越来越频繁,但他的工作就是要和不少商家联系业务,因此对这种电话诈骗防不胜防。黄先生估算了一下,从年初到现在,这种“吸费电话”让他损失了近200元。
据电信业人士称,目前的技术暂时不能对电话回拨收费陷阱进行屏蔽,因此不可能完全防止此种事件发生。在不能完全遏制回拨电话收费陷阱时,消费者该如何避免被骗呢?电信业人士提醒,除开及时存好电话号码,尽量做到来电都能查到对方姓名外,遇到陌生电话时,不要贸然回拨,最好先发短信“试探”;还可以到网上查询陌生号码的归属地(特别是固定电话),再确认是否回话。另外,用户不要轻易拨打950、96开头的未接来电,防止被骗高额信息服务费。
预付办卡长心眼
韩女士曾先后四次购买了设于某商场的北京诗兰百丽公司价值5070元美容卡。2007年4月,诗兰百丽突然消失。韩女士以诗兰百丽租赁商场店铺,其行为属于柜台租赁为由,将商场诉至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驳回了韩女士的诉讼请求。理由主要是:韩女士与商场之间不存在服务合同关系,而且韩女士与诗兰百丽的合同关系已经生效,并部分履行。韩女士只能向诗兰百丽主张合同权利。
消委人士介绍,韩女士的遭遇不是个案。随着美容、健身、干洗等行业预付消费卡的热销,部分不良商家售卡后,关门停业、携款外逃的现象屡见不鲜,让很多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消委提醒大家:1.应当谨慎购买金额过高、期限过长的会员卡。2.在购卡前一定要认真查看柜台、店铺悬挂的相关标识,以确定准备消费的商铺是零售企业自营的“本柜”,还是承租人经营的“专柜”。3.购买金额较大的预付卡时,应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