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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合约安排的视角对企业治理进行了研究.主要通过激励合约设计.分析代理人剩余分享系数、努力变量、激励变量、努力成本和激励成本等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经济意义,从而得出了一些主要的基本结论:第一,委托人设计的激励合约具有一定的状态依存性。第二,委托人的监管效率是合约设计的重要因素,且监管本身具有概率性。第三,委托人要关注边际业绩分享系数的作用,进而必须关注“剩余标的”本身的选择。第四,一旦委托人也对产出做出自己的贡献,代理人的风险中立性就不能保证带来最优的结果。第五,委托人“先行一步”的优势是激励合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