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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全球化加速了我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而跨文化谈判是我企业国际化进程中重要商务活动之一。本文通过对比中西文化的某些差异,总结出跨文化谈判中迥异的思维和决策方式,从而帮助我外经贸企业提高谈判的有效性。
关键词:文化差异;谈判;影响;对策
经济一体化的潮流加速了国与国之间的往来,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大潮中不可或缺的一端。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外经贸企业在跨国谈判中寻求国际合作,部署着全球战略,但是,中西文化差异引发的迥异的思维和决策方式却对谈判的有效性提出了严峻挑战。一个合格的谈判者,应了解双方的文化差异,把握对手的思维过程,研究对方的决策方式,提高适应性,掌握主动权。这样,才能在谈判中不辱使命,取得收益。
一、和谐型文化与抗争型文化的对立
根据中西方文化的具体形态,我们可以将两者归结为和谐型文化与抗争型文化。跨文化谈判由于建立在自成系统的迥然各异的文化背景上,势必造成谈判双方思维方式的迥异。
1.和谐型文化思维方式
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中国传统文化主流侧重于主张“天人合一”强调尊重自然,遵循自然规律,认为“获罪于天,无可祷也”。天中有人,人中有天,主客互溶的天人合一思想,构成了中国文化的显著特色。这种和谐观念,培养了国人谦虚谨慎、含蓄内向的文化品格。在处理人际关系上,中国文化重群体轻个体,强调纪律性和群体观。因此在谈判席上,中国人即使不同意对方的意见也很少直接予以拒绝,而是迂回曲折陈述自己见解,用语礼貌含蓄,追求永久性的友谊和长久合作。
2.抗争型文化思维方式
古希腊、古罗马的哲学家们从一开始就把目光投向自然,探求自然的奥秘,企图做自然的主人。“和谐来自斗争”,“人是万物的尺度”便是人与自然孑然分立的鲜明写照。在天人相分的二元思维模式支配下,一方面,西方人具有直面挑战,追求胜利的精神品质,他们率直、豁达,具有刚硬的文化品格;另一方面,由于西方人更为崇尚个人自由和人格独立,强调个体生命和尊严,所以他们在思维过程中偏向于个人主义。以美国人为例,谈判桌上,他们热情坦诚、滔滔不绝,喜欢用确切明了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意向。对于争辩,他们情有独钟,语言更具对抗性,这些都是富于开拓精神、求胜欲望的欧洲移民后代的典型特征。另外,他们的谈判小组是一个松散的团体,谈判争执时,每个成员可以竞相发言,不像中方谈判团那样由首席代表一人发言,其他成员全力支持。
二、化解对立推进谈判的对策
比较中西文化的差异,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外国文化就一定比中国文化先进。和谐型文化造就了国人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他们服从集体、坚持原则;与此相反,抗争型文化孕育了西方民族以个人为中心的本位主义,他们追求民主、注重细节。正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客观的说,中西文化各具特色,各有优劣。在涉外商务谈判中,我们要充分考虑到文化差异产生的不利影响,努力寻求化解文化对立的有效办法,主动适应,扬长避短。
1.民主与集中
如何分配决策权以达到利己的谈判的目的是一件难事,决策权分配的差异是跨文化谈判产生冲突的重要原因。中西文化都会把民主与集中作一定的结合,但双方的侧重点不同。西方人追求个性独立,强调个人责任和集体权力,民主思想深入人心;中国人含蓄内敛,强调个人权力和集体责任,集中观念更加符合国人处事原则。
在涉外谈判中,表面看来西方代表团的决策者就是出面谈判的一至两人。实际上,在他们背后有一个完整的决策链,既有幕后决策机构,又有信息咨询团体,还有人数可观的智囊团,他们共同为决策者提供智力支持,应对谈判中的复杂问题,可以说西方人发挥了个人参与权的极致,把个体的智慧升华为集体的决策。相反,中方谈判团惯于众人谈判,“一把手”拍板,谈判中往往对不同看法保留意见,把“一把手”决策看成是集体意志的集中,这样,权威的思想就成了谈判的决议。试想,如果拍板的人是外行,其他成员又保留不同意见,那么谈判是注定要失败的。
因此,在涉外谈判中避免决策权的过分集中就显得尤为重要,简言之,就是要统筹兼顾民主与集中,牢牢把握集中的度,提高谈判的有效性。
2.细节与原则
中西方谈判策略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各自的思维方式决定的。人类思维的两种基本形式是线性思维和综合性思维。西方人倾向于线性思维方式,他们重视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注重分析解剖和个体研究,重具体胜过整体。因此,西方人往往对具体细节给予极大的关注。他们讲究实际,一开始就急于讨论具体款项,他们认为合同是一套完整的、应被遵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
中国人重视综合性思维方式。中国人倾向于从总体上观察事物的特征。虽然中国人也习惯于把事物分成对立的两个方面,但这两个对立面被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正是由于这种思维方式的差异,在谈判中,中方代表凡事“先谈原则,后谈细节”,从整体到局部,事实表明先谈原则可能会对后面的细节讨论产生制约,入世关键一役的中美谈判是注重细节的成功典范。
因此,跨文化谈判中要善于把握细节,敏锐洞察对手的需求,力争从细节上寻求突破,赢得谈判主动。
总之,熟悉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有利于我国外经贸企业积极应对跨文化谈判中遇到的诸多复杂问题,寻求有效的沟通渠道,发现导致彼此误解或对立的真正原因。因此,我们要善于总结优势,积极借鉴对方谈判技巧,提高跨文化商务谈判的适应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张 强:1992,《谈判学导论》[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0.
[2]王洪耘,宋刚,1998,《商务谈判》[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
[3]赵伟君:2002,《中西文化冲突与我国跨文化商务谈判对策》[J].湘潭:湘潭大学学报.
[4]胡舒立 胡歼碧:2002,《龙永图:谈判是这样完成的》[J]。北京:《科技文萃》.
关键词:文化差异;谈判;影响;对策
经济一体化的潮流加速了国与国之间的往来,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大潮中不可或缺的一端。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外经贸企业在跨国谈判中寻求国际合作,部署着全球战略,但是,中西文化差异引发的迥异的思维和决策方式却对谈判的有效性提出了严峻挑战。一个合格的谈判者,应了解双方的文化差异,把握对手的思维过程,研究对方的决策方式,提高适应性,掌握主动权。这样,才能在谈判中不辱使命,取得收益。
一、和谐型文化与抗争型文化的对立
根据中西方文化的具体形态,我们可以将两者归结为和谐型文化与抗争型文化。跨文化谈判由于建立在自成系统的迥然各异的文化背景上,势必造成谈判双方思维方式的迥异。
1.和谐型文化思维方式
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中国传统文化主流侧重于主张“天人合一”强调尊重自然,遵循自然规律,认为“获罪于天,无可祷也”。天中有人,人中有天,主客互溶的天人合一思想,构成了中国文化的显著特色。这种和谐观念,培养了国人谦虚谨慎、含蓄内向的文化品格。在处理人际关系上,中国文化重群体轻个体,强调纪律性和群体观。因此在谈判席上,中国人即使不同意对方的意见也很少直接予以拒绝,而是迂回曲折陈述自己见解,用语礼貌含蓄,追求永久性的友谊和长久合作。
2.抗争型文化思维方式
古希腊、古罗马的哲学家们从一开始就把目光投向自然,探求自然的奥秘,企图做自然的主人。“和谐来自斗争”,“人是万物的尺度”便是人与自然孑然分立的鲜明写照。在天人相分的二元思维模式支配下,一方面,西方人具有直面挑战,追求胜利的精神品质,他们率直、豁达,具有刚硬的文化品格;另一方面,由于西方人更为崇尚个人自由和人格独立,强调个体生命和尊严,所以他们在思维过程中偏向于个人主义。以美国人为例,谈判桌上,他们热情坦诚、滔滔不绝,喜欢用确切明了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意向。对于争辩,他们情有独钟,语言更具对抗性,这些都是富于开拓精神、求胜欲望的欧洲移民后代的典型特征。另外,他们的谈判小组是一个松散的团体,谈判争执时,每个成员可以竞相发言,不像中方谈判团那样由首席代表一人发言,其他成员全力支持。
二、化解对立推进谈判的对策
比较中西文化的差异,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外国文化就一定比中国文化先进。和谐型文化造就了国人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他们服从集体、坚持原则;与此相反,抗争型文化孕育了西方民族以个人为中心的本位主义,他们追求民主、注重细节。正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客观的说,中西文化各具特色,各有优劣。在涉外商务谈判中,我们要充分考虑到文化差异产生的不利影响,努力寻求化解文化对立的有效办法,主动适应,扬长避短。
1.民主与集中
如何分配决策权以达到利己的谈判的目的是一件难事,决策权分配的差异是跨文化谈判产生冲突的重要原因。中西文化都会把民主与集中作一定的结合,但双方的侧重点不同。西方人追求个性独立,强调个人责任和集体权力,民主思想深入人心;中国人含蓄内敛,强调个人权力和集体责任,集中观念更加符合国人处事原则。
在涉外谈判中,表面看来西方代表团的决策者就是出面谈判的一至两人。实际上,在他们背后有一个完整的决策链,既有幕后决策机构,又有信息咨询团体,还有人数可观的智囊团,他们共同为决策者提供智力支持,应对谈判中的复杂问题,可以说西方人发挥了个人参与权的极致,把个体的智慧升华为集体的决策。相反,中方谈判团惯于众人谈判,“一把手”拍板,谈判中往往对不同看法保留意见,把“一把手”决策看成是集体意志的集中,这样,权威的思想就成了谈判的决议。试想,如果拍板的人是外行,其他成员又保留不同意见,那么谈判是注定要失败的。
因此,在涉外谈判中避免决策权的过分集中就显得尤为重要,简言之,就是要统筹兼顾民主与集中,牢牢把握集中的度,提高谈判的有效性。
2.细节与原则
中西方谈判策略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各自的思维方式决定的。人类思维的两种基本形式是线性思维和综合性思维。西方人倾向于线性思维方式,他们重视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注重分析解剖和个体研究,重具体胜过整体。因此,西方人往往对具体细节给予极大的关注。他们讲究实际,一开始就急于讨论具体款项,他们认为合同是一套完整的、应被遵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
中国人重视综合性思维方式。中国人倾向于从总体上观察事物的特征。虽然中国人也习惯于把事物分成对立的两个方面,但这两个对立面被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正是由于这种思维方式的差异,在谈判中,中方代表凡事“先谈原则,后谈细节”,从整体到局部,事实表明先谈原则可能会对后面的细节讨论产生制约,入世关键一役的中美谈判是注重细节的成功典范。
因此,跨文化谈判中要善于把握细节,敏锐洞察对手的需求,力争从细节上寻求突破,赢得谈判主动。
总之,熟悉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有利于我国外经贸企业积极应对跨文化谈判中遇到的诸多复杂问题,寻求有效的沟通渠道,发现导致彼此误解或对立的真正原因。因此,我们要善于总结优势,积极借鉴对方谈判技巧,提高跨文化商务谈判的适应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张 强:1992,《谈判学导论》[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0.
[2]王洪耘,宋刚,1998,《商务谈判》[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
[3]赵伟君:2002,《中西文化冲突与我国跨文化商务谈判对策》[J].湘潭:湘潭大学学报.
[4]胡舒立 胡歼碧:2002,《龙永图:谈判是这样完成的》[J]。北京:《科技文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