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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全球价值链为代表的新贸易模式要求对国际贸易规则进行改革与完善。当前国际贸易规则体系正处于前所未有的重构期。新一轮贸易规则制定更加强调宽领域、高标准,有其复杂性和丰富内容,而围绕规则重构的博弈在多边、诸边、区域等层面同时展开,发达经济体与新兴经济体是主要的博弈力量。作为世界经济贸易中的重要力量,中国应全方位、更积极地参与贸易规则重构,增强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影响力。
【关键词】贸易规则重构 全球价值链 多边贸易体制 区域贸易协定
制度性话语权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5.23.001
作为全球经济治理体制变革的重要内容,国际贸易规则体系正经历着自1994年乌拉圭回合结束以来最大一轮的改革与完善。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是影响我国发展的一个重大外部因素,为我国提供了参与全球贸易治理、促进国内改革的机遇。“十三五”期间我国要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这要求我们顺应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趋势,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主动提出中国主张、中国倡议和中国方案,提高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实现从规则的适应者、遵循者向制定者、引领者的角色转换,为我国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
当前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特点与趋势
国际金融危机强化了全球经济治理体制变革,加快了全球经贸规则重构的步伐。最近美国等12国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取得突破,开始进入各签署国国内审批阶段。美欧《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节奏加快。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力争在2016年结束谈判。WTO《多哈发展议程》(DDA)、《服务贸易协定》(TISA)、《环境产品协定》(EGA)、《信息技术协定》扩围(ITA2)等贸易协定谈判在加速推进。这些都向人们展现出一幅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全图景。透过这些重大谈判,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和标准正在酝酿和形成中。金融危机以来的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呈现出一些鲜明的特征与趋势。
推动市场更加开放依然是贸易规则重构的基本取向。国际贸易规则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产物,是在世界各国经贸往来日益密切背景下逐渐产生和完善的。国际贸易规则对国际经贸关系具有促进、约束、缓和及调整的作用,通过制定规则来协调相互关系和利益,保障了国际经贸往来的有序进行。战后以来,以GATT/WTO(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进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确立了一整套国际贸易原则与规则,推进了各国市场的开放和有序竞争,在推动世界经济与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际贸易格局的演变及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归根到底是由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各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决定的。伴随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在过去的20多年,全球价值链的发展改变了世界贸易的本质。运输及通讯成本降低使跨国公司能够掌控全球价值链,通过企业内贸易和供应商之间的网络在不同国家寻求比较优势,推动全球贸易—投资—服务日益紧密结合。全球价值链的发展增加了国际商业的复杂性,使各国间的贸易投资关系更加密切和复杂,使各国贸易政策和国内政策之间的边界变得模糊,从而产生了政策合作的需要,产生了制定新规则和新纪律的需要。
在新一轮贸易规则重构中,推动市场进一步开放、削减贸易与投资壁垒仍是规则制定与完善的基本方向和核心。无论是传统议题还是新议题的谈判,都力求实质性地消除现存的贸易与投资壁垒,提高全球市场的相互开放程度。而无论是多边、诸边,还是区域、双边层面的贸易谈判,也都是在以不同方式推进全球和区域市场开放。总体来看,当前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是积极的,代表着经济全球化更高阶段上的发展要求,是以调整和变革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新挑战,其基本目标在于降低或取消各种市场壁垒,维护一个更加自由开放的国际经贸体系。
贸易规则重构的“宽领域”:从边境措施向边境内措施扩展。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范围呈现“宽领域”的特点。所谓“宽领域”,意味着规则涉及议题更广泛,调整的内容更丰富,既包括对现有规则的完善与改革,也包括对新规则的谈判和建立。这些正在谈判中的贸易议题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传统的市场准入议题,包括货物关税、服务贸易壁垒,政府采购的歧视性政策,以及外国投资保护等。在新规则制定中,发达国家对传统的市场准入议题的谈判目标是在现有基础上的更进一步开放,即实现高标准的市场准入,实现高水平的货物、服务和投资自由化。无论是多边还是区域谈判,所处理的市场准入问题不涉及新规则的创设,而是设定新标准的问题,即所确立的市场准入新标准将高于各成员在WTO现有协议中做出的承诺。
第二类是边境后措施议题,包括监管一致性、知识产权、贸易便利化、竞争政策等。边境后措施是属于一国经济主权范畴内的事务,涉及一国的经济体制、规制与政策。随着全球价值链发展,对贸易构成主要障碍的因素已不是关税问题,国内监管、非关税壁垒和行政管理的繁文缛节等边境后措施逐渐成为贸易投资进一步自由化的重大障碍。发达国家已日益关注边境后措施对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影响,显示出要在这些议题上确立贸易规则的雄心。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管理体制等因素限制,加上边境后措施涉及到较大的主权让渡,通常不愿意就此类议题进行谈判。
第三类是面向“21世纪的议题”,如电子商务、环境保护、劳工问题等。所谓“21世纪的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新要求和新趋势,在贸易规则重构中备受瞩目。但由于这些议题的高度敏感性和复杂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迥异,难以形成共识,各方在多边谈判中博弈激烈。由此,美欧转而在双边或区域谈判中来推广其理念和规则,TPP和TTIP成为这些议题谈判的新平台。无疑,这些议题体现出很强的针对性和进攻性,一旦达成新规则,客观上将增加发展中国家所承担的义务和成本。 美国政府最近正式公布了TPP协定文本。文本内容共30章,涵盖货物贸易、纺织品和服装、原产地规则、海关管理与贸易便利化、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投资、跨境服务贸易、金融服务、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电信、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劳工、环境、合作和能力建设、竞争力和商务便利化、发展、中小企业、监管一致性、透明度与反腐败、争端解决等内容。比较来看,传统的贸易谈判重点关注的是边境措施,如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市场准入等,而新一轮贸易规则重构正将规则调整范围从边境措施向边境内措施延伸,试图规制成员方边境内的体制和政策措施,同时对一些全新的议题开展探索。新一轮贸易规则博弈的重点是打开成员间的“边境内限制”,这呈现出贸易规则改革的未来走向,预示着世界经济进入从边境开放向边境内体制性开放的新阶段。
贸易规则重构的“高标准”:市场开放度及标准超出WTO框架下的承诺。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更加强调高标准、高水平。所谓“高标准”,意味着市场开放度更高,同时一些全新的贸易议题被提出,就是在大幅取消现有贸易投资壁垒的同时,制定共同关注的全球贸易问题的新规则。如果说传统的市场准入议题面临的是提高标准的挑战,那么边境后措施议题及“21世纪的议题”涉及的是创设新规则的挑战,最终目标都是继续推进高标准的市场开放。
新贸易协定谈判都展示出雄心水平,欲将开放力度和广度超过WTO现有规则及现有的自贸协定。在目前全球已签署的自贸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中,刚完成谈判的TPP的标准无疑是最高的,它不是通常意义的自贸协定,它是一个新规则安排,而且是超前的,诸如竞争中立、电子商务等议题在WTO规则中很少涉及,它制定了史上最严格的劳工标准和环境要求等,这将对其他自贸协定谈判起到示范作用。TTIP谈判在多个领域强调,谈判目标是所涉及议题的市场开放程度要超越美国和欧盟在以往已签署的贸易协定中所达到的标准,或应与目前双方签署的其他贸易协定中已经取得的最高程度自由化水平相结合。
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强调高标准,更多地体现了发达国家的优势,显示了美欧所希望的贸易新规则谈判要与时俱进,反映出美欧等发达国家抢占未来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制高点、确保其竞争优势的目的。随着全球分工从最终产品转向以产业链为基础的生产要素分工,发达国家在全球化中的政策关注更多地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从最终产品转向价值链、从获取资源转向要素整合,通过推进制定国际贸易新规则和新标准,有助于维护其利益与诉求。发达国家服务业发展具有强大优势,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积极推动TISA诸边谈判,目标在于大幅度降低或取消针对服务贸易的市场壁垒,雄心水平高于现有的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A)和多哈发展议程(DDA)相关谈判。在投资领域,新的投资规则更加注重推进投资自由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做法被更多的国家接受。为了保护跨国公司在海外的权利,TPP和TTIP着力构建“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机制,以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为跨国投资者保护机制设定更高的标准。鉴于美欧经济规模及发展程度在全球的主导地位,美欧主导的TPP、TTIP、TISA等谈判结果很可能成为引领下一代全球贸易规范的基准和范本。
贸易规则重构的路径多元:在多边、区域、诸边同时展开。战后以来,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自由化相生相伴、交替演进,共同推动了经济全球化进程。GATT/WTO体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在国际贸易规则的形成与调整中发挥了核心作用,是推进贸易自由化的主渠道,自贸协定是其有益补充,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中,不同层次、多种类型的贸易协定谈判是新贸易规则重构的路径选择。美欧积极谋求规则制定路径的多元化,通过双边或区域、诸边及多边贸易谈判,推动新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自贸协定谈判成为贸易规则制定的重要平台。面对多边贸易谈判进展艰难,为确保自身经济利益,美欧另辟蹊径,带头将贸易谈判的主战场从多边转向双边或区域,积极搭建引领国际贸易规则调整的区域贸易框架体系。国际金融危机后,大量非全球性的、但涉及许多大型经济体的重要自由贸易协定处于谈判之中。TPP、TTIP、RCEP等谈判的启动,使区域经济集团日趋“大型化”。美欧带头商谈规模庞大、标准更高的自贸协定,通过区域合作推进其贸易议程,探索满足自身利益的国际贸易规则的新版本,以打造全球经贸规则的“新标杆”,保持其在全球贸易谈判中的领航地位。以商签自贸协定形式制定宽范围、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规则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诸边协定谈判方式日益受到青睐。诸边协议是在WTO多边体制框架内开展谈判,它是规范某一领域的贸易规则,并且仅约束参加谈判的成员。从以往实践看,诸边协议可以通过达到临界数量等触发方式而转化为多边规则。在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中,诸边协定谈判成为规则重构的主要实现途径之一。《政府采购协定》(GPA)、TISA、EGA、ITA等谈判就是以这种途径推进。更加注重以自贸协定、诸边协议等谈判方式来推进和探讨新贸易议程,反映了美国关于全球治理的新思路及贸易策略的重大调整,其实质就是暂时放弃多边主义框架,通过吸引部分志趣相投的国家组成共同阵线,先行达成贸易与投资规则。这不仅可以绕开存在明显分歧的谈判对手,也可以抢夺规则制定的先机,能够更好地维护其利益。
WTO框架下的多边谈判进展艰难。多哈回合(DDA)自2001年启动至今已十余年,一直无法达成最后的一致。多边谈判久拖未决,自贸协定谈判不断取得突破,严重伤害了多边贸易体制在规则重构中的领导力,使其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受到挑战。随着各国热衷通过自贸协定实现双边或区域贸易与投资的深度一体化,WTO规则成为仅维持保障最低共同标准的一揽子承诺。近年实践也显示,如今的许多自贸协定不再单单是造成贸易转移,它正在与WTO一样拥有复杂的机制,在区域层级上建立一套规则和实践体系,并有可能对多边贸易体制形成影响。美欧这两大WTO核心成员选择优先推动自贸协定谈判和诸边协议谈判,对多边贸易谈判造成最为消极的影响。这会损害WTO框架下的贸易谈判,削弱WTO影响力和凝聚力,使多边贸易体制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从现实看,WTO虽然占据了多边主义优势,但却不能为制定宽范围、高标准的全球贸易规则提供动力,国际贸易规则重构难以在WTO框架下完成。但是多边贸易体制对推动世界经济贸易增长的作用不可替代。 贸易规则重构的主要力量:发达经济体与新兴经济体的博弈。着眼于未来全球竞争格局和抢占未来竞争优势,美欧等发达国家全力推进在更广阔领域内打造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美国要确保规则的制定权和领导力,通过主导TPP、TTIP、TISA等谈判暂时占据先机,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是核心力量,发达国家“强强联合”的态势突出。借助主导新贸易谈判来影响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及国际经贸关系,反映了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重整贸易关系、重构游戏规则、重新配置经济利益的战略目标。面对美欧等发达国家经济战略的调整,世界其他国家都感受到新的竞争压力。新兴经济体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不甘完全被动,希望建立更加均衡的全球治理格局,在规则制定中获得平等地位,获得更多的制度性权利。规则重构将是各方综合博弈的结果。
美欧等发达国家主导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带来的两大影响是:一是在贸易规则涵盖内容上,它们在谈判议题设置上居主导地位,不但要建立高标准的市场准入范式,而且涉及范围之广大大超过以往,更把重点放在探索建立竞争中立、环境、劳工等新规则上,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未来贸易规则及产业标准。美欧明确要为国际贸易规则树立“新标杆”,引领国际经济新秩序未来走向。美国希望将其价值观、市场经济规则向发展中国家传递,但显然新规则和标准超越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二是在贸易规则制定机制上,面对发展中经济体在多边平台上的地位有所提高,发达经济体转而谋求规则重构路径的多元化,侧重推动自贸协定、诸边协议谈判成为贸易规则制定的新平台,争抢规则制定先机,然后再回归多边,建立普适性的规则体系。
贸易规则重构给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带来压力和挑战。第一,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总体上处于守势,TPP、TTIP、TISA等贸易谈判都不包括主要的新兴经济体。第二,由于在经济发展程度、市场经济完善程度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宽范围、高标准的规则重构超越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对发展中国家的制度规范和经济改革形成巨大外在压力。从参与能力看,对于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他们不仅没有准备好,缺乏足够的能力,而且需要时间和空间来构造高起点的竞争力。如何在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中避免被边缘化、增强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话语权,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必须正视的严峻挑战。
中国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势在必行
多边贸易谈判艰难,美欧贸易战略调整和转向,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重构,是未来几年中国发展不可忽视的重大外部因素,是一个绕不开、躲不过的重大挑战。面对进展凸显与竞争激烈的规则重构,中国的选择是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这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大势的客观要求,是保障自身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也是履行负责任大国责任与义务的体现。
积极参与贸易规则重构是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体现。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是全球经济治理变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未来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部分。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正在酝酿的国际贸易新规则,关系到未来的世界经济发展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从国际经济关系发展史看,国际贸易规则的确立、完善、实施与改革无不取决于参与制定国家的政治与经济实力,经贸大国及重要的区域组织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与变革中发挥着关键甚至决定性作用。作为世界经济贸易的重要力量,我国在对世界经贸增长贡献率提高的同时,也要谋求在全球经济治理中与本国身份相适应的地位。中国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及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不仅事关应对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挑战,而且事关给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贸易体系定规则、定方向;不仅事关对未来发展制高点的争夺,而且事关在国际经济体系的制度性安排中的地位和作用。
过去30多年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得益于融入全球经贸体系,从中获得了开放红利。加入WTO后,我国逐步进入到重大经贸问题谈判的核心圈,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发挥日益重要作用。但是,我国作为现行国际经贸规则适应者、遵循者的角色还没有根本改变。未来我国要实现新的增长预期,保持经济贸易的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系于是否能够进入公平的国际竞技场。顺应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趋势,从自身利益和全球发展出发,我国有必要以更加积极、自信、负责的姿态,把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作为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平台,提升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确立我国在世界经济新格局中的地位。我国的发展目标是,在多边、区域和双边经贸关系中发挥更大作用,在全球性议题上更多地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提案,增强在国际规则和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强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沟通协作,最终形成有利于共同发展的国际经贸新规则体系。
积极参与贸易规则重构是维护中国利益的必然选择。现代竞争是制度、规则、标准的竞争,谁掌握了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权,谁就能在国际经济合作竞争中占据主动。在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中,争夺规则制定主导权无疑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战略制高点。如何在新的国际贸易协定谈判中维护自身利益,实现权利与义务的最佳平衡,这是各国、各相关组织和企业面对的挑战。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欧发达国家通过加强双边或区域经济合作,积极推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进程,加紧构筑自己的利益网。美国领导新贸易规则制定的战略目标明确,就是要占据未来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制高点。
作为世界经济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员,我国的国际经贸利益已延展到世界各地,维护自身利益是我国必须面对的一项迫切任务。完善国际贸易规则,维护自由开放的世界经贸体系,符合中国的利益。首先,全面参与国际经济体系变革和贸易规则重构,推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营造公正合理的国际经贸环境,有利于保障和开拓国际商品和服务市场,发展海外投资,促进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其次,作为现有国际经贸规则的接受者,原有规则体系中仍然存在着不合理不公平的一面,需要我们通过参与谈判推进规则的不断完善。再次,在美欧等国家主导的贸易谈判中包括了一些新议题,其中不乏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内容,如果我国不积极参与讨论和参加新规则重构,等待新规则实施后再被动接受的话,势必付出更大的调整代价。 积极参与贸易规则重构是助推中国深化改革的重要动力。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我国对外开放的历程,不仅是接受国际经贸规则的历程,也是参考这些国际规则、推进自身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由此所带来的改革红利可能远大于开放带来的直接利益。同时也要看到,虽然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但国内体制和政策远不能适应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仍需加快市场化发展和改革步伐,构建新型的政府与企业关系,以有效应对美欧发达国家的全球经济治理战略调整对我国制约的挑战。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调速换挡的新常态,经济结构改革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期。注重制度建设和规则保障,将是未来我国构建和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特征。无疑,深层次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之一。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给我国带来了压力和挑战,但其总体方向是积极的,反映了当今世界经济的变化,是以规则的变革和完善来适应全球经济贸易发展的新趋势。我们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对接国际规则变革趋势,可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的参照体系和目标方向,注入新的动力,实现以开放促改革。作为一种外部压力,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可以促进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国营企业以及项目审批等诸多领域实现改革新突破,从而营造新的制度红利,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和良性增长打下基础。
积极参与贸易规则重构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义务。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是全球最重要的跨国投资目的地和日益重要的资本输出国,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融合联系不断加深。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是我国成长为世界经济贸易大国,进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提升自身软实力,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综合实力增强,发达国家不愿丧失在国际体系中的优势地位,不断加大对我国承担国际责任的要求和规则约束,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开放市场的期待越来越高。按照权利责任相适应的国际法原则,我国要将自身国际影响力制度化,也要积极参与国际机制改革和规则制定,承担与我国经济实力相适应的责任和义务。
我国必须更多走向国际治理前台,发挥世界经济贸易大国影响力,肩负起负责任大国的义务。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就是要制定国际贸易新规则和新标准,以引导未来国际经贸走向。在这一重大变革中,我们不能被边缘化,丧失时机。我国应建设性地参与各种类别的贸易谈判,为自己争取更大的空间和话语权。而随着我国实力的增强,在全球公共品的提供上,采取“搭便车”的做法也是不现实的。因此,有必要在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中主动寻求和发挥与自身实力相称的建设性作用,承担与自身地位相匹配的大国责任,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全球责任与自身利益诉求的协调发展。
更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
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正在深刻影响各国经济战略目标的调整和实现。面对更趋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我国要增强紧迫感,要积极参与其中,以自身发展去适应规则变化,以自身发展去引领规则重构。“十三五”期间,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坚持开放发展,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所谓制度性应是指在制度层面、机制层面上的安排问题,提高制度性话语权,就是提高在全球性重大事务中设置议题或议程、确立制度框架、制定相关规则、国际经济组织的顶层设计等方面的建设力和影响力。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将对未来我国定位自身国际角色产生深远影响,也将是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的着力点,体现出我国从全球经济参与者到构建者、引领者的转变。
积极参与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是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参与规则重构中要着眼于两个大局:一是要在促进世界经济治理结构改革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引领作用,推动完善国际经济秩序的规则制定,使其更加公平合理地体现各国利益,更加有利于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为我国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二是要在国内体制改革与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上取得平衡,确保在贸易规则谈判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同时,要与国内改革开放的总体进程相结合,准确反映我国的利益诉求,有力支撑国内产业发展,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的战略需要。
第一,全方位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深刻理解和接纳基于全球价值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宽范围、高标准贸易规则体系的理念,以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态度客观认识贸易规则重构的影响和作用。作为世界第一大贸易体以及世界贸易体系的受益者,中国要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前瞻性地思考全球贸易自由化问题及我国的全面对外开放战略,将开放包容、合作共赢、平衡发展的理念体现其中。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坚持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推进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中的作用,对符合WTO规则、有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建设持开放态度。全方位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争取把我国不断提高的综合国力逐步转化为规则制定中更加有力的话语权,努力构建公平的规则环境。
以开放、自信、有为的姿态参与和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有关的讨论与制定,不回避敏感问题的讨论,主动提出完善国际贸易规则的主张、倡议及方案,在相关国际规则中注入中国元素,更加有力地开展围绕规则制定的国际协调工作,提升对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影响力,为国际经贸新规则的形成做出应有贡献。中国既要坚定维护自身的核心利益,也要承担与大国地位和自身实力相称的国际义务,善于求同存异,追求各方共赢的“包容性利益”,在促进国际经贸规则不断完善方面体现出更大的政治意愿,付出更多的努力。与此同时,要将自主开放与对等开放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进“一带一路”、高标准自贸区、自贸园区建设、中美中欧投资协定、世贸组织多边谈判等重大开放举措,把握对外开放的主动权。 第二,加快推进高水平自贸协定谈判。顺应全球范围自贸区蓬勃发展的大势,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在区域和双边层面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参与和引导国际经济新规则的制定。在自贸区战略布局上,综合考虑全球政治、经济、外交格局的变化,以及中国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战略定位等因素。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和国家对外战略紧密衔接,把握开放主动和维护国家安全,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要加强与不同区域、不同特点和较大规模经济体开展大胆接触和深度探讨。在更广泛的自贸协定谈判时,注意提高协定的标准,积极吸收或适当加入符合国际贸易发展趋势的合理内容,提高贸易自由化的水平。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结束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其他自贸协定的升级谈判。稳步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促进RCEP谈判和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的建设进程。倡导TPP和RCEP对接融合,共同朝着亚太自贸区的大方向迈进,争取更大的战略主动。积极推动中美、中欧投资协定(BIT)谈判取得突破,在此基础上探索构建多边投资规则体系,增进中美、中欧在贸易与投资进一步自由化上的认识,促进双向投资增长和增加市场准入,带动中美、中欧经贸合作迈上新台阶。
第三,加快国内改革以有效回应贸易规则的变迁趋势。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不是一堵墙,而是一个门槛。如果我国不能加速国内体制改革,将难以适应新的国际经贸规则。面对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新形势,我们要将全球价值链与可持续发展观嵌入新时期的经济结构改革设计蓝图中,制定主动调整与转变的战略和实施规划,通过深度改革开放与世界经济贸易发展新趋势相向而行。我们要将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作为动力和机遇,自觉地向国际贸易规则的高标准靠拢,完善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要构建新型的政府与企业关系,主动深化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努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国内产业改革,提升产业标准,最终促进产业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加快自贸实验区建设是我国应对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一个突破口和着力点,要推动自贸实验区建设沿着从试点到推广的路径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为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
第四,加强对国际贸易新议题的深入研究。密切跟踪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新动向。对于TPP、TTIP、TISA等谈判所涉及的贸易新规则与标准,不仅要重视,更要深入了解和研究,以把握国际贸易政策的前沿,争取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的主动权。认真研究和分析其对中国的影响及挑战,研究借鉴相关规则深化国内改革的可行性,及早做出应对预案与战略调整。分析与确立贸易新规则谈判中的攻势利益与守势利益,特别是认真研究为我国的出口和对外投资消除制度障碍与壁垒。抓紧研究“借鉴相关规则深化国内改革”的可行性。重视对美欧技术标准和监管规制变化趋势的研究。研究现有国内法律法规、企业经营行为与发达国家主导的新规则之间的差距。积极稳妥地推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相关领域的改革与制度建设,逐步缩小与国外高标准的差距,减少制度摩擦。
第五,加强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建设和能力提升。随着综合实力增强和国际话语权提高,我国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客观地看,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还处于起步阶段,与美欧日等相比,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实践经验、知识储备、人才培养等相对不足,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参与能力仍是十分迫切的任务。未来要重视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软实力建设。这需要改进涉外经济贸易决策协调机制,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加大高层协调力度。建立国际经贸谈判新机制。统筹谈判资源和筹码,科学决策谈判方案,优化谈判进程。加快对外谈判体制改革,通过主管机构简化、职责更加明确,提高对外谈判力度和有效性。打造对外开放战略智库。建立智库参与涉外经济决策的机制,增强我国在国际经济治理机制中主动设置议题并提出建设性倡议的能力。做好人才培养和对策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具有前瞻性的政策建议和智力支撑。
(本研究得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2015年度重大项目“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的支持)
责 编∕马冰莹
Abstract: The new trade mode featuring the global value chain requires the reform and improv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rules.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trade rules system is in an unprecedented period of reconstruction. The new round of formulation of trade rules places more emphasis on wide coverage and high standards and has its complexity and rich content. Focusing on the reconstruction of rules, there is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at the multilateral and regional levels, with the developed and emerging economies being the main participants. As an important force in the world economic trade, China should participate in the reconstruction of trade rules in an all-round way, and enhance its influence in the global trade governance.
Keywords: reconstruction of trade rules, global value chain,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institutional voice
【关键词】贸易规则重构 全球价值链 多边贸易体制 区域贸易协定
制度性话语权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5.23.001
作为全球经济治理体制变革的重要内容,国际贸易规则体系正经历着自1994年乌拉圭回合结束以来最大一轮的改革与完善。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是影响我国发展的一个重大外部因素,为我国提供了参与全球贸易治理、促进国内改革的机遇。“十三五”期间我国要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这要求我们顺应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趋势,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主动提出中国主张、中国倡议和中国方案,提高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实现从规则的适应者、遵循者向制定者、引领者的角色转换,为我国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
当前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特点与趋势
国际金融危机强化了全球经济治理体制变革,加快了全球经贸规则重构的步伐。最近美国等12国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取得突破,开始进入各签署国国内审批阶段。美欧《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节奏加快。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力争在2016年结束谈判。WTO《多哈发展议程》(DDA)、《服务贸易协定》(TISA)、《环境产品协定》(EGA)、《信息技术协定》扩围(ITA2)等贸易协定谈判在加速推进。这些都向人们展现出一幅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全图景。透过这些重大谈判,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和标准正在酝酿和形成中。金融危机以来的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呈现出一些鲜明的特征与趋势。
推动市场更加开放依然是贸易规则重构的基本取向。国际贸易规则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产物,是在世界各国经贸往来日益密切背景下逐渐产生和完善的。国际贸易规则对国际经贸关系具有促进、约束、缓和及调整的作用,通过制定规则来协调相互关系和利益,保障了国际经贸往来的有序进行。战后以来,以GATT/WTO(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进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确立了一整套国际贸易原则与规则,推进了各国市场的开放和有序竞争,在推动世界经济与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际贸易格局的演变及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归根到底是由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各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决定的。伴随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在过去的20多年,全球价值链的发展改变了世界贸易的本质。运输及通讯成本降低使跨国公司能够掌控全球价值链,通过企业内贸易和供应商之间的网络在不同国家寻求比较优势,推动全球贸易—投资—服务日益紧密结合。全球价值链的发展增加了国际商业的复杂性,使各国间的贸易投资关系更加密切和复杂,使各国贸易政策和国内政策之间的边界变得模糊,从而产生了政策合作的需要,产生了制定新规则和新纪律的需要。
在新一轮贸易规则重构中,推动市场进一步开放、削减贸易与投资壁垒仍是规则制定与完善的基本方向和核心。无论是传统议题还是新议题的谈判,都力求实质性地消除现存的贸易与投资壁垒,提高全球市场的相互开放程度。而无论是多边、诸边,还是区域、双边层面的贸易谈判,也都是在以不同方式推进全球和区域市场开放。总体来看,当前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是积极的,代表着经济全球化更高阶段上的发展要求,是以调整和变革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新挑战,其基本目标在于降低或取消各种市场壁垒,维护一个更加自由开放的国际经贸体系。
贸易规则重构的“宽领域”:从边境措施向边境内措施扩展。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范围呈现“宽领域”的特点。所谓“宽领域”,意味着规则涉及议题更广泛,调整的内容更丰富,既包括对现有规则的完善与改革,也包括对新规则的谈判和建立。这些正在谈判中的贸易议题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传统的市场准入议题,包括货物关税、服务贸易壁垒,政府采购的歧视性政策,以及外国投资保护等。在新规则制定中,发达国家对传统的市场准入议题的谈判目标是在现有基础上的更进一步开放,即实现高标准的市场准入,实现高水平的货物、服务和投资自由化。无论是多边还是区域谈判,所处理的市场准入问题不涉及新规则的创设,而是设定新标准的问题,即所确立的市场准入新标准将高于各成员在WTO现有协议中做出的承诺。
第二类是边境后措施议题,包括监管一致性、知识产权、贸易便利化、竞争政策等。边境后措施是属于一国经济主权范畴内的事务,涉及一国的经济体制、规制与政策。随着全球价值链发展,对贸易构成主要障碍的因素已不是关税问题,国内监管、非关税壁垒和行政管理的繁文缛节等边境后措施逐渐成为贸易投资进一步自由化的重大障碍。发达国家已日益关注边境后措施对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影响,显示出要在这些议题上确立贸易规则的雄心。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管理体制等因素限制,加上边境后措施涉及到较大的主权让渡,通常不愿意就此类议题进行谈判。
第三类是面向“21世纪的议题”,如电子商务、环境保护、劳工问题等。所谓“21世纪的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新要求和新趋势,在贸易规则重构中备受瞩目。但由于这些议题的高度敏感性和复杂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迥异,难以形成共识,各方在多边谈判中博弈激烈。由此,美欧转而在双边或区域谈判中来推广其理念和规则,TPP和TTIP成为这些议题谈判的新平台。无疑,这些议题体现出很强的针对性和进攻性,一旦达成新规则,客观上将增加发展中国家所承担的义务和成本。 美国政府最近正式公布了TPP协定文本。文本内容共30章,涵盖货物贸易、纺织品和服装、原产地规则、海关管理与贸易便利化、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投资、跨境服务贸易、金融服务、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电信、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劳工、环境、合作和能力建设、竞争力和商务便利化、发展、中小企业、监管一致性、透明度与反腐败、争端解决等内容。比较来看,传统的贸易谈判重点关注的是边境措施,如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市场准入等,而新一轮贸易规则重构正将规则调整范围从边境措施向边境内措施延伸,试图规制成员方边境内的体制和政策措施,同时对一些全新的议题开展探索。新一轮贸易规则博弈的重点是打开成员间的“边境内限制”,这呈现出贸易规则改革的未来走向,预示着世界经济进入从边境开放向边境内体制性开放的新阶段。
贸易规则重构的“高标准”:市场开放度及标准超出WTO框架下的承诺。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更加强调高标准、高水平。所谓“高标准”,意味着市场开放度更高,同时一些全新的贸易议题被提出,就是在大幅取消现有贸易投资壁垒的同时,制定共同关注的全球贸易问题的新规则。如果说传统的市场准入议题面临的是提高标准的挑战,那么边境后措施议题及“21世纪的议题”涉及的是创设新规则的挑战,最终目标都是继续推进高标准的市场开放。
新贸易协定谈判都展示出雄心水平,欲将开放力度和广度超过WTO现有规则及现有的自贸协定。在目前全球已签署的自贸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中,刚完成谈判的TPP的标准无疑是最高的,它不是通常意义的自贸协定,它是一个新规则安排,而且是超前的,诸如竞争中立、电子商务等议题在WTO规则中很少涉及,它制定了史上最严格的劳工标准和环境要求等,这将对其他自贸协定谈判起到示范作用。TTIP谈判在多个领域强调,谈判目标是所涉及议题的市场开放程度要超越美国和欧盟在以往已签署的贸易协定中所达到的标准,或应与目前双方签署的其他贸易协定中已经取得的最高程度自由化水平相结合。
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强调高标准,更多地体现了发达国家的优势,显示了美欧所希望的贸易新规则谈判要与时俱进,反映出美欧等发达国家抢占未来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制高点、确保其竞争优势的目的。随着全球分工从最终产品转向以产业链为基础的生产要素分工,发达国家在全球化中的政策关注更多地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从最终产品转向价值链、从获取资源转向要素整合,通过推进制定国际贸易新规则和新标准,有助于维护其利益与诉求。发达国家服务业发展具有强大优势,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积极推动TISA诸边谈判,目标在于大幅度降低或取消针对服务贸易的市场壁垒,雄心水平高于现有的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A)和多哈发展议程(DDA)相关谈判。在投资领域,新的投资规则更加注重推进投资自由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做法被更多的国家接受。为了保护跨国公司在海外的权利,TPP和TTIP着力构建“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机制,以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为跨国投资者保护机制设定更高的标准。鉴于美欧经济规模及发展程度在全球的主导地位,美欧主导的TPP、TTIP、TISA等谈判结果很可能成为引领下一代全球贸易规范的基准和范本。
贸易规则重构的路径多元:在多边、区域、诸边同时展开。战后以来,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自由化相生相伴、交替演进,共同推动了经济全球化进程。GATT/WTO体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在国际贸易规则的形成与调整中发挥了核心作用,是推进贸易自由化的主渠道,自贸协定是其有益补充,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中,不同层次、多种类型的贸易协定谈判是新贸易规则重构的路径选择。美欧积极谋求规则制定路径的多元化,通过双边或区域、诸边及多边贸易谈判,推动新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自贸协定谈判成为贸易规则制定的重要平台。面对多边贸易谈判进展艰难,为确保自身经济利益,美欧另辟蹊径,带头将贸易谈判的主战场从多边转向双边或区域,积极搭建引领国际贸易规则调整的区域贸易框架体系。国际金融危机后,大量非全球性的、但涉及许多大型经济体的重要自由贸易协定处于谈判之中。TPP、TTIP、RCEP等谈判的启动,使区域经济集团日趋“大型化”。美欧带头商谈规模庞大、标准更高的自贸协定,通过区域合作推进其贸易议程,探索满足自身利益的国际贸易规则的新版本,以打造全球经贸规则的“新标杆”,保持其在全球贸易谈判中的领航地位。以商签自贸协定形式制定宽范围、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规则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诸边协定谈判方式日益受到青睐。诸边协议是在WTO多边体制框架内开展谈判,它是规范某一领域的贸易规则,并且仅约束参加谈判的成员。从以往实践看,诸边协议可以通过达到临界数量等触发方式而转化为多边规则。在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中,诸边协定谈判成为规则重构的主要实现途径之一。《政府采购协定》(GPA)、TISA、EGA、ITA等谈判就是以这种途径推进。更加注重以自贸协定、诸边协议等谈判方式来推进和探讨新贸易议程,反映了美国关于全球治理的新思路及贸易策略的重大调整,其实质就是暂时放弃多边主义框架,通过吸引部分志趣相投的国家组成共同阵线,先行达成贸易与投资规则。这不仅可以绕开存在明显分歧的谈判对手,也可以抢夺规则制定的先机,能够更好地维护其利益。
WTO框架下的多边谈判进展艰难。多哈回合(DDA)自2001年启动至今已十余年,一直无法达成最后的一致。多边谈判久拖未决,自贸协定谈判不断取得突破,严重伤害了多边贸易体制在规则重构中的领导力,使其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受到挑战。随着各国热衷通过自贸协定实现双边或区域贸易与投资的深度一体化,WTO规则成为仅维持保障最低共同标准的一揽子承诺。近年实践也显示,如今的许多自贸协定不再单单是造成贸易转移,它正在与WTO一样拥有复杂的机制,在区域层级上建立一套规则和实践体系,并有可能对多边贸易体制形成影响。美欧这两大WTO核心成员选择优先推动自贸协定谈判和诸边协议谈判,对多边贸易谈判造成最为消极的影响。这会损害WTO框架下的贸易谈判,削弱WTO影响力和凝聚力,使多边贸易体制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从现实看,WTO虽然占据了多边主义优势,但却不能为制定宽范围、高标准的全球贸易规则提供动力,国际贸易规则重构难以在WTO框架下完成。但是多边贸易体制对推动世界经济贸易增长的作用不可替代。 贸易规则重构的主要力量:发达经济体与新兴经济体的博弈。着眼于未来全球竞争格局和抢占未来竞争优势,美欧等发达国家全力推进在更广阔领域内打造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美国要确保规则的制定权和领导力,通过主导TPP、TTIP、TISA等谈判暂时占据先机,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是核心力量,发达国家“强强联合”的态势突出。借助主导新贸易谈判来影响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及国际经贸关系,反映了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重整贸易关系、重构游戏规则、重新配置经济利益的战略目标。面对美欧等发达国家经济战略的调整,世界其他国家都感受到新的竞争压力。新兴经济体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不甘完全被动,希望建立更加均衡的全球治理格局,在规则制定中获得平等地位,获得更多的制度性权利。规则重构将是各方综合博弈的结果。
美欧等发达国家主导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带来的两大影响是:一是在贸易规则涵盖内容上,它们在谈判议题设置上居主导地位,不但要建立高标准的市场准入范式,而且涉及范围之广大大超过以往,更把重点放在探索建立竞争中立、环境、劳工等新规则上,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未来贸易规则及产业标准。美欧明确要为国际贸易规则树立“新标杆”,引领国际经济新秩序未来走向。美国希望将其价值观、市场经济规则向发展中国家传递,但显然新规则和标准超越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二是在贸易规则制定机制上,面对发展中经济体在多边平台上的地位有所提高,发达经济体转而谋求规则重构路径的多元化,侧重推动自贸协定、诸边协议谈判成为贸易规则制定的新平台,争抢规则制定先机,然后再回归多边,建立普适性的规则体系。
贸易规则重构给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带来压力和挑战。第一,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总体上处于守势,TPP、TTIP、TISA等贸易谈判都不包括主要的新兴经济体。第二,由于在经济发展程度、市场经济完善程度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宽范围、高标准的规则重构超越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对发展中国家的制度规范和经济改革形成巨大外在压力。从参与能力看,对于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他们不仅没有准备好,缺乏足够的能力,而且需要时间和空间来构造高起点的竞争力。如何在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中避免被边缘化、增强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话语权,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必须正视的严峻挑战。
中国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势在必行
多边贸易谈判艰难,美欧贸易战略调整和转向,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重构,是未来几年中国发展不可忽视的重大外部因素,是一个绕不开、躲不过的重大挑战。面对进展凸显与竞争激烈的规则重构,中国的选择是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这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大势的客观要求,是保障自身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也是履行负责任大国责任与义务的体现。
积极参与贸易规则重构是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体现。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是全球经济治理变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未来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部分。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正在酝酿的国际贸易新规则,关系到未来的世界经济发展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从国际经济关系发展史看,国际贸易规则的确立、完善、实施与改革无不取决于参与制定国家的政治与经济实力,经贸大国及重要的区域组织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与变革中发挥着关键甚至决定性作用。作为世界经济贸易的重要力量,我国在对世界经贸增长贡献率提高的同时,也要谋求在全球经济治理中与本国身份相适应的地位。中国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及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不仅事关应对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挑战,而且事关给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贸易体系定规则、定方向;不仅事关对未来发展制高点的争夺,而且事关在国际经济体系的制度性安排中的地位和作用。
过去30多年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得益于融入全球经贸体系,从中获得了开放红利。加入WTO后,我国逐步进入到重大经贸问题谈判的核心圈,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发挥日益重要作用。但是,我国作为现行国际经贸规则适应者、遵循者的角色还没有根本改变。未来我国要实现新的增长预期,保持经济贸易的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系于是否能够进入公平的国际竞技场。顺应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趋势,从自身利益和全球发展出发,我国有必要以更加积极、自信、负责的姿态,把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作为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平台,提升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确立我国在世界经济新格局中的地位。我国的发展目标是,在多边、区域和双边经贸关系中发挥更大作用,在全球性议题上更多地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提案,增强在国际规则和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强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沟通协作,最终形成有利于共同发展的国际经贸新规则体系。
积极参与贸易规则重构是维护中国利益的必然选择。现代竞争是制度、规则、标准的竞争,谁掌握了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权,谁就能在国际经济合作竞争中占据主动。在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中,争夺规则制定主导权无疑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战略制高点。如何在新的国际贸易协定谈判中维护自身利益,实现权利与义务的最佳平衡,这是各国、各相关组织和企业面对的挑战。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欧发达国家通过加强双边或区域经济合作,积极推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进程,加紧构筑自己的利益网。美国领导新贸易规则制定的战略目标明确,就是要占据未来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制高点。
作为世界经济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员,我国的国际经贸利益已延展到世界各地,维护自身利益是我国必须面对的一项迫切任务。完善国际贸易规则,维护自由开放的世界经贸体系,符合中国的利益。首先,全面参与国际经济体系变革和贸易规则重构,推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营造公正合理的国际经贸环境,有利于保障和开拓国际商品和服务市场,发展海外投资,促进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其次,作为现有国际经贸规则的接受者,原有规则体系中仍然存在着不合理不公平的一面,需要我们通过参与谈判推进规则的不断完善。再次,在美欧等国家主导的贸易谈判中包括了一些新议题,其中不乏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内容,如果我国不积极参与讨论和参加新规则重构,等待新规则实施后再被动接受的话,势必付出更大的调整代价。 积极参与贸易规则重构是助推中国深化改革的重要动力。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我国对外开放的历程,不仅是接受国际经贸规则的历程,也是参考这些国际规则、推进自身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由此所带来的改革红利可能远大于开放带来的直接利益。同时也要看到,虽然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但国内体制和政策远不能适应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仍需加快市场化发展和改革步伐,构建新型的政府与企业关系,以有效应对美欧发达国家的全球经济治理战略调整对我国制约的挑战。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调速换挡的新常态,经济结构改革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期。注重制度建设和规则保障,将是未来我国构建和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特征。无疑,深层次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之一。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给我国带来了压力和挑战,但其总体方向是积极的,反映了当今世界经济的变化,是以规则的变革和完善来适应全球经济贸易发展的新趋势。我们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对接国际规则变革趋势,可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的参照体系和目标方向,注入新的动力,实现以开放促改革。作为一种外部压力,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可以促进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国营企业以及项目审批等诸多领域实现改革新突破,从而营造新的制度红利,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和良性增长打下基础。
积极参与贸易规则重构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义务。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是全球最重要的跨国投资目的地和日益重要的资本输出国,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融合联系不断加深。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是我国成长为世界经济贸易大国,进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提升自身软实力,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综合实力增强,发达国家不愿丧失在国际体系中的优势地位,不断加大对我国承担国际责任的要求和规则约束,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开放市场的期待越来越高。按照权利责任相适应的国际法原则,我国要将自身国际影响力制度化,也要积极参与国际机制改革和规则制定,承担与我国经济实力相适应的责任和义务。
我国必须更多走向国际治理前台,发挥世界经济贸易大国影响力,肩负起负责任大国的义务。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就是要制定国际贸易新规则和新标准,以引导未来国际经贸走向。在这一重大变革中,我们不能被边缘化,丧失时机。我国应建设性地参与各种类别的贸易谈判,为自己争取更大的空间和话语权。而随着我国实力的增强,在全球公共品的提供上,采取“搭便车”的做法也是不现实的。因此,有必要在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中主动寻求和发挥与自身实力相称的建设性作用,承担与自身地位相匹配的大国责任,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全球责任与自身利益诉求的协调发展。
更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
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正在深刻影响各国经济战略目标的调整和实现。面对更趋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我国要增强紧迫感,要积极参与其中,以自身发展去适应规则变化,以自身发展去引领规则重构。“十三五”期间,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坚持开放发展,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所谓制度性应是指在制度层面、机制层面上的安排问题,提高制度性话语权,就是提高在全球性重大事务中设置议题或议程、确立制度框架、制定相关规则、国际经济组织的顶层设计等方面的建设力和影响力。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将对未来我国定位自身国际角色产生深远影响,也将是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的着力点,体现出我国从全球经济参与者到构建者、引领者的转变。
积极参与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是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参与规则重构中要着眼于两个大局:一是要在促进世界经济治理结构改革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引领作用,推动完善国际经济秩序的规则制定,使其更加公平合理地体现各国利益,更加有利于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为我国的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二是要在国内体制改革与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上取得平衡,确保在贸易规则谈判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同时,要与国内改革开放的总体进程相结合,准确反映我国的利益诉求,有力支撑国内产业发展,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的战略需要。
第一,全方位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深刻理解和接纳基于全球价值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宽范围、高标准贸易规则体系的理念,以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态度客观认识贸易规则重构的影响和作用。作为世界第一大贸易体以及世界贸易体系的受益者,中国要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前瞻性地思考全球贸易自由化问题及我国的全面对外开放战略,将开放包容、合作共赢、平衡发展的理念体现其中。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坚持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推进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中的作用,对符合WTO规则、有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建设持开放态度。全方位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争取把我国不断提高的综合国力逐步转化为规则制定中更加有力的话语权,努力构建公平的规则环境。
以开放、自信、有为的姿态参与和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有关的讨论与制定,不回避敏感问题的讨论,主动提出完善国际贸易规则的主张、倡议及方案,在相关国际规则中注入中国元素,更加有力地开展围绕规则制定的国际协调工作,提升对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影响力,为国际经贸新规则的形成做出应有贡献。中国既要坚定维护自身的核心利益,也要承担与大国地位和自身实力相称的国际义务,善于求同存异,追求各方共赢的“包容性利益”,在促进国际经贸规则不断完善方面体现出更大的政治意愿,付出更多的努力。与此同时,要将自主开放与对等开放结合,积极稳妥地推进“一带一路”、高标准自贸区、自贸园区建设、中美中欧投资协定、世贸组织多边谈判等重大开放举措,把握对外开放的主动权。 第二,加快推进高水平自贸协定谈判。顺应全球范围自贸区蓬勃发展的大势,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在区域和双边层面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参与和引导国际经济新规则的制定。在自贸区战略布局上,综合考虑全球政治、经济、外交格局的变化,以及中国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战略定位等因素。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和国家对外战略紧密衔接,把握开放主动和维护国家安全,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要加强与不同区域、不同特点和较大规模经济体开展大胆接触和深度探讨。在更广泛的自贸协定谈判时,注意提高协定的标准,积极吸收或适当加入符合国际贸易发展趋势的合理内容,提高贸易自由化的水平。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结束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其他自贸协定的升级谈判。稳步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促进RCEP谈判和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的建设进程。倡导TPP和RCEP对接融合,共同朝着亚太自贸区的大方向迈进,争取更大的战略主动。积极推动中美、中欧投资协定(BIT)谈判取得突破,在此基础上探索构建多边投资规则体系,增进中美、中欧在贸易与投资进一步自由化上的认识,促进双向投资增长和增加市场准入,带动中美、中欧经贸合作迈上新台阶。
第三,加快国内改革以有效回应贸易规则的变迁趋势。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不是一堵墙,而是一个门槛。如果我国不能加速国内体制改革,将难以适应新的国际经贸规则。面对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新形势,我们要将全球价值链与可持续发展观嵌入新时期的经济结构改革设计蓝图中,制定主动调整与转变的战略和实施规划,通过深度改革开放与世界经济贸易发展新趋势相向而行。我们要将国际贸易规则重构作为动力和机遇,自觉地向国际贸易规则的高标准靠拢,完善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要构建新型的政府与企业关系,主动深化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努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国内产业改革,提升产业标准,最终促进产业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加快自贸实验区建设是我国应对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一个突破口和着力点,要推动自贸实验区建设沿着从试点到推广的路径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为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
第四,加强对国际贸易新议题的深入研究。密切跟踪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新动向。对于TPP、TTIP、TISA等谈判所涉及的贸易新规则与标准,不仅要重视,更要深入了解和研究,以把握国际贸易政策的前沿,争取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的主动权。认真研究和分析其对中国的影响及挑战,研究借鉴相关规则深化国内改革的可行性,及早做出应对预案与战略调整。分析与确立贸易新规则谈判中的攻势利益与守势利益,特别是认真研究为我国的出口和对外投资消除制度障碍与壁垒。抓紧研究“借鉴相关规则深化国内改革”的可行性。重视对美欧技术标准和监管规制变化趋势的研究。研究现有国内法律法规、企业经营行为与发达国家主导的新规则之间的差距。积极稳妥地推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相关领域的改革与制度建设,逐步缩小与国外高标准的差距,减少制度摩擦。
第五,加强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建设和能力提升。随着综合实力增强和国际话语权提高,我国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客观地看,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还处于起步阶段,与美欧日等相比,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实践经验、知识储备、人才培养等相对不足,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参与能力仍是十分迫切的任务。未来要重视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软实力建设。这需要改进涉外经济贸易决策协调机制,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加大高层协调力度。建立国际经贸谈判新机制。统筹谈判资源和筹码,科学决策谈判方案,优化谈判进程。加快对外谈判体制改革,通过主管机构简化、职责更加明确,提高对外谈判力度和有效性。打造对外开放战略智库。建立智库参与涉外经济决策的机制,增强我国在国际经济治理机制中主动设置议题并提出建设性倡议的能力。做好人才培养和对策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具有前瞻性的政策建议和智力支撑。
(本研究得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2015年度重大项目“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的支持)
责 编∕马冰莹
Abstract: The new trade mode featuring the global value chain requires the reform and improv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rules.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trade rules system is in an unprecedented period of reconstruction. The new round of formulation of trade rules places more emphasis on wide coverage and high standards and has its complexity and rich content. Focusing on the reconstruction of rules, there is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at the multilateral and regional levels, with the developed and emerging economies being the main participants. As an important force in the world economic trade, China should participate in the reconstruction of trade rules in an all-round way, and enhance its influence in the global trade governance.
Keywords: reconstruction of trade rules, global value chain,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institutional vo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