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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由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组成,规定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应在权责发生制的制度下完成,而预算会计核算应在收付实现制的制度下完成.我国绝大多数的事业单位在2018年年底前所采用的核算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主,仅有极少数单位所采用的核算制度为权责发生制,导致年终时事业单位提交至我国中央财政部门的年度报告文件和财政数据中存有漏洞,无法将我国国家监管的企业真实的资本情况全面反映出来.政府会计制度的产生可以使因选择的核算制度存在差异致使事业单位的财政信息具有不准确性的缺陷得到处理.本文以政府会计改革对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的影响为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