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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网络金融取得了飞速发展。网络金融的创新,给我国现有金融体系带来了挑战和机遇,随之而来也带来了一系列监管问题。本文分析了网络金融的创新特点和影响,讨论了网络金融发展的必然性。但是由于网络金融的创新特征,其发展过程中对监管的新需求对我国监管当局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论述了我国网络金融发展中监管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对我国网络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网络金融 创新 监管
一、网络金融的创新特点
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体现的创新不仅仅是计算机技术的创新,更重要的是金融的运行方式和服务理念的变化。具体来说,网络金融的创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一)信息化与虚拟化
具体来说:货币可以看作是反映财富的信息,资产的价格可以看作是资产价值的信息,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咨询和中介服务可以也可以看作是信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市场成为一个信息市场,而且加强了金融市场的虚拟性。金融机构的经营地点已经不同于以前传统的方式,现在金融机构可以拥有一个虚拟化的网络地址以及一个虚拟的经营空间。网络金融的业务创新也是非常值得注意的方面,这种业务创新在金融各个领域都可以看到,比如银行利用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消费信贷、房屋抵押信贷和信用卡信贷,第三方支付等等,这些大多都是通过虚拟的电子货币和网络来实现的。同时金融机构的经营过程也都通过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电子货币、信用卡系统和网上服务来实现,通过虚拟网络来解决所有问题。
(二)经济性与高效性
网络金融的发展使金融信息交流和业务处理更加方便快捷,突破了以往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客户直接通过网络获得信息和服务,大大提高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与以前柜台式服务相比,网络金融的服务方式不仅节省了信息获取的时间,而且虚拟化的网络金融节省了经营场所的费用开支,显著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具有很高的经济性。而且随着信息的采集和收集传播更加快捷,整个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更加充分和透明,整个金融市场的供求双方联系越来越紧密,金融市场对中介机构的需求越来越少,脱媒现象越来越明显。
二、网络金融的发展对当前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给当前金融体系带来挑战
无论是从企业生命周期、抗风险能力角度还是内部财务管理角度来看,传统商业银行倾向于与政府部门或者大中型企业合作,将信贷资源投给这些实力雄厚的主体,而占据金融市场大量比重的小型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却得不到满足。互联网金融以其巨大的信息量和方便快捷的信息交流方式,迅速抢占小微市场,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被迫缩小,必须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创新以应对网络金融的发展。
由于网络金融的发展,大量微型投资者都普遍参与到金融市场,整个金融市场的参与者相比传统金融市场更加大众,资金的供需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发现和匹配,金融中介的地位被削弱,交易成本也降低。金融脱媒现象加剧,对传统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造成冲击。
(二)网络金融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机遇
由于互联网挑战了以往传统金融机构的地位,商业银行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注重为客户的服务,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得到加强,服务效率得到提高,加强客户体验和参与,从经营管理到业务操作,商业银行都在进行变革和优化,这样才能留住老客户,拓展新客户。同时,商业银行也必须利用虚拟金融市场的发展,加强跨界经营,构建新的价值网络,拓宽发展渠道,与其他网络平台展开合作,提高盈利能力。
网络金融和大数据技术为信用风险的管理提供了方法和相关数据。互联网技术可以突破地理空间的限制,构建了一个虚拟的庞大的“网络社会”,这个虚拟的社会可以捕捉很多客户的信息和人际关系资料,使小微客户的信用信息更加透明。在信息更加充分的情况下,信息不对称被降低,有效的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三、网络金融发展中监管的面临主要问题
(一)对网络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虚拟的金融市场,传统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已经不适用于网络金融市场,对于网络金融的创新,传统金融的监管手段已经落后。网络金融遇到的问题,传统金融的监管手段可能无法解决。比如,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中交易双方出现的交易纠纷,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对此进行仲裁;对于破坏网络银行系统的恶意行为,没有可以依据的法规进行处理,也没有明确的机构可以对其绳之以法。
(二)“统一监管”难度加大
现行的监管制度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是这种监管制度已经受到很大的挑战。随着网络金融的发展,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的特征,使得整个金融市场正在呈现一体化的趋势,混业经营已经是一个趋势,各种金融服务产品已经趋同,这也要求监管制度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过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将会被“全能经营,统一监管”取代。这意味着传统金融市场上的严格的专业分工现象将会发生改变,传统的金融市场分工将会受到强烈的冲击,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无法满足网络金融发展对监管的需求。
四、网络金融的监管建议
(一)建立一个全面的现代化的金融法制监管体系
我国应该尽快建立针对电子货币的监管体系,在制定货币政策是应该把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区分开来,单独对电子货币进行监管。适时放松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监管,这样才能促进网络金融的创新发展。在条件成熟时,应当考虑允许非金融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发电子货币产品,以增强我国电子货币的国际竞争力。要加快制定网络金融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在注重对技术风险监管的同时,也要关注对战略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的监管;在完善内部监管的同时,也要建立一个全面的对第三方的监管机制。及时对现有法律不够完善的地方进行修改和补充,及时出台新的适用于网络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做到预测和控制未来风险,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先行立法保护。
(二)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由于网络金融对统一监管的需求,必须加强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协调,逐渐向统一的监管部门发展。虽说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但是从长远来看,从我国的发展水平、经济环境、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和金融监管水平来看,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网络金融发展的现实要求我们关注混业经营和混业监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一个统一监管体制,条件成熟时将金融监管统一集中。
作者简介:宋江燕(1991-),女,汉族,江苏泰兴人,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金融。
【关键词】网络金融 创新 监管
一、网络金融的创新特点
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体现的创新不仅仅是计算机技术的创新,更重要的是金融的运行方式和服务理念的变化。具体来说,网络金融的创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一)信息化与虚拟化
具体来说:货币可以看作是反映财富的信息,资产的价格可以看作是资产价值的信息,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咨询和中介服务可以也可以看作是信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市场成为一个信息市场,而且加强了金融市场的虚拟性。金融机构的经营地点已经不同于以前传统的方式,现在金融机构可以拥有一个虚拟化的网络地址以及一个虚拟的经营空间。网络金融的业务创新也是非常值得注意的方面,这种业务创新在金融各个领域都可以看到,比如银行利用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消费信贷、房屋抵押信贷和信用卡信贷,第三方支付等等,这些大多都是通过虚拟的电子货币和网络来实现的。同时金融机构的经营过程也都通过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电子货币、信用卡系统和网上服务来实现,通过虚拟网络来解决所有问题。
(二)经济性与高效性
网络金融的发展使金融信息交流和业务处理更加方便快捷,突破了以往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客户直接通过网络获得信息和服务,大大提高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与以前柜台式服务相比,网络金融的服务方式不仅节省了信息获取的时间,而且虚拟化的网络金融节省了经营场所的费用开支,显著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具有很高的经济性。而且随着信息的采集和收集传播更加快捷,整个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更加充分和透明,整个金融市场的供求双方联系越来越紧密,金融市场对中介机构的需求越来越少,脱媒现象越来越明显。
二、网络金融的发展对当前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给当前金融体系带来挑战
无论是从企业生命周期、抗风险能力角度还是内部财务管理角度来看,传统商业银行倾向于与政府部门或者大中型企业合作,将信贷资源投给这些实力雄厚的主体,而占据金融市场大量比重的小型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却得不到满足。互联网金融以其巨大的信息量和方便快捷的信息交流方式,迅速抢占小微市场,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被迫缩小,必须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创新以应对网络金融的发展。
由于网络金融的发展,大量微型投资者都普遍参与到金融市场,整个金融市场的参与者相比传统金融市场更加大众,资金的供需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发现和匹配,金融中介的地位被削弱,交易成本也降低。金融脱媒现象加剧,对传统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造成冲击。
(二)网络金融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机遇
由于互联网挑战了以往传统金融机构的地位,商业银行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注重为客户的服务,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得到加强,服务效率得到提高,加强客户体验和参与,从经营管理到业务操作,商业银行都在进行变革和优化,这样才能留住老客户,拓展新客户。同时,商业银行也必须利用虚拟金融市场的发展,加强跨界经营,构建新的价值网络,拓宽发展渠道,与其他网络平台展开合作,提高盈利能力。
网络金融和大数据技术为信用风险的管理提供了方法和相关数据。互联网技术可以突破地理空间的限制,构建了一个虚拟的庞大的“网络社会”,这个虚拟的社会可以捕捉很多客户的信息和人际关系资料,使小微客户的信用信息更加透明。在信息更加充分的情况下,信息不对称被降低,有效的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三、网络金融发展中监管的面临主要问题
(一)对网络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虚拟的金融市场,传统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已经不适用于网络金融市场,对于网络金融的创新,传统金融的监管手段已经落后。网络金融遇到的问题,传统金融的监管手段可能无法解决。比如,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中交易双方出现的交易纠纷,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对此进行仲裁;对于破坏网络银行系统的恶意行为,没有可以依据的法规进行处理,也没有明确的机构可以对其绳之以法。
(二)“统一监管”难度加大
现行的监管制度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是这种监管制度已经受到很大的挑战。随着网络金融的发展,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的特征,使得整个金融市场正在呈现一体化的趋势,混业经营已经是一个趋势,各种金融服务产品已经趋同,这也要求监管制度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过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将会被“全能经营,统一监管”取代。这意味着传统金融市场上的严格的专业分工现象将会发生改变,传统的金融市场分工将会受到强烈的冲击,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无法满足网络金融发展对监管的需求。
四、网络金融的监管建议
(一)建立一个全面的现代化的金融法制监管体系
我国应该尽快建立针对电子货币的监管体系,在制定货币政策是应该把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区分开来,单独对电子货币进行监管。适时放松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监管,这样才能促进网络金融的创新发展。在条件成熟时,应当考虑允许非金融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发电子货币产品,以增强我国电子货币的国际竞争力。要加快制定网络金融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在注重对技术风险监管的同时,也要关注对战略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的监管;在完善内部监管的同时,也要建立一个全面的对第三方的监管机制。及时对现有法律不够完善的地方进行修改和补充,及时出台新的适用于网络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做到预测和控制未来风险,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先行立法保护。
(二)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由于网络金融对统一监管的需求,必须加强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协调,逐渐向统一的监管部门发展。虽说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但是从长远来看,从我国的发展水平、经济环境、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和金融监管水平来看,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网络金融发展的现实要求我们关注混业经营和混业监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一个统一监管体制,条件成熟时将金融监管统一集中。
作者简介:宋江燕(1991-),女,汉族,江苏泰兴人,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