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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活在虚拟时代的我们,对网络暴力绝不陌生。“网络暴力”即虚拟社会的暴力行为自诞生以来,凭借其前所未有的威力,在互联网世界掀起了颇具影响力的网络运动。它是活跃于中国互联网领域的新兴事物,是虚拟社会的非理性表达,是伦理道德失范的典型现象。网络暴力作为不同于现实暴力的“软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暴力行为的拳脚相加和血肉相搏,而是将虚拟社会作为场域和平台、以“人肉搜索”为途径和手段、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和武器对他人或政府进行讨伐与攻击的暴力行为。
一 网络暴力的内涵
网络暴力,指的是以网民或其他网络主体在互联网交往中的发生的暴力行为。网络暴力既是真实生活中的暴力行为在网络上的表现,又不同于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他人身体、精神等领域的暴力侵害,它是新型的暴力行为,是传统暴力行为在互联网环境下的畸变。[1]
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利用网络舆论抨击、人肉搜索、揭露个人隐私、侮辱诽谤影响受害人声誉等。随着时代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暴力也不再局限于舆论领域,它不断进化出更多更具杀伤力的暴力方式,侵蚀着人们的现实生活。
隐蔽的网络暴力有着鲜明的特征:(1)暴力主体的不确定性。网络具有开放性、匿名性的本质特点,网络群体活动有非组织化、陌生化的特点,而网络暴力事件是多主体参与的,因此,要确定具体行为主体、伤害的责任人实属不易。(2)暴力行为的主观性。以舆论抨击为主的网络暴力有着极大的主观性,施暴者利用社交媒体等平台发布言论形成舆论集群,这样非理性的意见集合大多缺乏现实依据,它们仅仅是施暴者的主观感受,因而很难明确它的对错。(3)暴力伤害的现实性和破坏性。虽然网络暴力的主战场在互联网,但无可厚非的是,在受害人在被网络施暴者攻击后现实生活也会受到相当程度的影响,特别是工作、学习、家庭生活乃至生命都会因为这些而产生不可弥补的损失。
基于互联网的互动性和实时性等特点,网络信息传播极具流动性、扩散性,其影响范围一般难以被人们所掌控。网络暴力所导致非虚拟性的后果,是我们难以估量和抚平的。网络暴力作为网络生活的糟粕是我们必须直面的。对于当下侵犯他人隐私的“人肉搜索”以及对别人进行恶意攻击的网络谩骂以及网络谣言等网络暴力现象,我们必须勇敢面对、深入分析。[2]
网络暴力不仅对我们健康的互联网生活有极大的危害,它甚至也在威胁着我
二 网络暴力的防范对策
(一) 加大媒介素养教育的培养力度
所谓“媒介素养”,是指使用和解读媒介信息所需要的知识、技巧和能力”。年轻的网民是我国网络生活的重要主体,想要防范曾宇鹏事件的再次发生,治理网络暴力,就必须加强对于这一部分网民的媒介素养教育,尤其是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长期的青少年网民。[3]
从曾鹏宇事件可以看出,网民呈现出非理性,反应了我国网民媒介素养普遍不高。正是由于大部分青网民不仅由于年龄、学历、收入等因素影响缺乏较好的个人素养,而且从未受过专业的媒介道德教育,并不能理性的看待网络上发生的各种事件,以至于酿成曾宇鹏式悲剧。
在学校教育中加入媒介教育非常必要,但针对这一部分网民群体,我们不能一味的进行说教,因为这样极易引起他们的反感。因此,在课堂教育之余我们也必须转换思路,在其中加入更多更新颖的媒介教育方式。第一,可以将网络道德培养的内容融入到一些游戏软件中去,引导网民主动的接收健康的网络道德,将文明礼貌潜移默化成为人们的上网习惯。第二,拍摄网络暴力相关案例的短剧向广大网民播放,也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通过鲜活的事例、生动的叙事,让网民了解到可怕后果。第三,在网络上建立网络道德榜样社区,通过舆论领袖,影响这些年轻化的群体。通过榜样效应,来推动人们媒介素养的提升。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传统媒介进行道德宣传,并对其进行教育,增加网民对于网络新鲜事物的分辨力。例如我们可以利用电视综艺节目、法制节目来进行媒介素养的宣传,通过专家讲解,让网民能够站在正确的视角上审视自身的行为。
(二) 加强媒体舆论监督引导与推行网络实名制
曾鹏宇事件是以微博为平台来产生并发酵的。网络媒体由于自身的匿名性、自发性等特征,没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引导,而传统媒体都是曾鹏宇结束自己生命之后,才开始关注这次事件,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引导又没能及时跟上,导致舆论监督的缺失,从而没能曾鹏宇式悲剧的发生。网络有其自身的弊病,所以不仅要重视占领网络宣传主阵地,而且也要加强传统媒体的基础作用。
1、高度重视媒体的舆论监督引导
要重视并加强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就必须做出以下几点努力:一是从技术方面控制不良信息的发布,关于这一点,新浪微博虽然有控制不良信息、虚假信息的提醒,但显然是不够的,在曾鹏宇事件中,网络的快速集群导致使得媒体来不及监督引导,应在第一时间掐掉这类信息的传播。二是网络媒体要设置相关信息的把关人,引导舆论,趋利避害。造成曾鹏宇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网络媒体信息的把关人缺位也是之一,因此,网络信息的把关人迅速地引导舆论,也是治理网络暴力的一个重要方法。
2、加强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的基础作用
传统媒体不仅有技术优势,也被赋予了基本职责和权利,这也使得传统媒体比网络媒体更容易获得信息资料,因此,传统媒体依然是信息的掌控者,也是信息发布的权威者。要控制网络暴力的发展,防范曾鹏宇式悲剧的再次发生,可以利用传统媒体的权威性,正确宣传网络暴力的危害,使群众擦亮自己的双眼,分辨出网络暴力,一旦有形成网络暴力的苗头,传统媒体应迅速地发挥在舆论监督的基础作用。
3、推行网络实名制
互联网的匿名性使公民表达意见的门槛与成本降低了,它带来了在公共领域中舆论体量的激增,深刻的优化了民意表达的渠道。这些涌入网络的言论,既带来了一些好的结果,例如对于一些贪污腐败现象的揭露,对于环境污染现象的探讨反之汹涌的舆论。所以在当下,网络实名制的推行,是减少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的必要途径。所谓网络实名制,是指网民在互联网中的发表言论和进行活动前必须以个人的真实信息进行登录。
在互联网技术一直领先的邻国日本,相关部门早已关注到匿名性可能对于公民网络生活所带来的问题。早在2000年,日本移动运营商开始实施手机实名制,对于已经入网的用户,运营商也积极呼吁其提供个人信息,动员日本民众实名上网,以此减少匿名性所可能带来的网络暴力。新加坡也在2005年宣布实施该计划,从而揭开了新加坡网络实名制的序幕。
而在我國网络实名制推进的道路也是持续不停,曲折向前的。经过手机实名的预热,自2015年3月1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
此项规定对于网民在如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中的的账号内容(包括头像和简介)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范,而这项划时代的规定的施行,代表着互联不再是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网络暴力正式纳入法律监管的范畴。
实时变化、高速发展的互联网需要更加理智的网民,理智的网民也需要更明确直接的法律规范来约束并引导他们进行网络活动。只有二者相匹配,才能让我们互联网生活更加美好。
參考文献:
[1]生奇志,郭文辉.从网络暴力的典型案例看网络暴力的成因,危害及应对策略[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4).
[2]田曦,张娥.伦理学域下的网络暴力分析[J].黑龙江史志,2013(19).
[3]郑小莹.当代大学生媒介素养教育浅析[D].福建师范大学,2010.
作者简介:宁毅(1993-),男,汉族,湖南衡阳市人,文学硕士,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文学传播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化传播理论。
一 网络暴力的内涵
网络暴力,指的是以网民或其他网络主体在互联网交往中的发生的暴力行为。网络暴力既是真实生活中的暴力行为在网络上的表现,又不同于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他人身体、精神等领域的暴力侵害,它是新型的暴力行为,是传统暴力行为在互联网环境下的畸变。[1]
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利用网络舆论抨击、人肉搜索、揭露个人隐私、侮辱诽谤影响受害人声誉等。随着时代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暴力也不再局限于舆论领域,它不断进化出更多更具杀伤力的暴力方式,侵蚀着人们的现实生活。
隐蔽的网络暴力有着鲜明的特征:(1)暴力主体的不确定性。网络具有开放性、匿名性的本质特点,网络群体活动有非组织化、陌生化的特点,而网络暴力事件是多主体参与的,因此,要确定具体行为主体、伤害的责任人实属不易。(2)暴力行为的主观性。以舆论抨击为主的网络暴力有着极大的主观性,施暴者利用社交媒体等平台发布言论形成舆论集群,这样非理性的意见集合大多缺乏现实依据,它们仅仅是施暴者的主观感受,因而很难明确它的对错。(3)暴力伤害的现实性和破坏性。虽然网络暴力的主战场在互联网,但无可厚非的是,在受害人在被网络施暴者攻击后现实生活也会受到相当程度的影响,特别是工作、学习、家庭生活乃至生命都会因为这些而产生不可弥补的损失。
基于互联网的互动性和实时性等特点,网络信息传播极具流动性、扩散性,其影响范围一般难以被人们所掌控。网络暴力所导致非虚拟性的后果,是我们难以估量和抚平的。网络暴力作为网络生活的糟粕是我们必须直面的。对于当下侵犯他人隐私的“人肉搜索”以及对别人进行恶意攻击的网络谩骂以及网络谣言等网络暴力现象,我们必须勇敢面对、深入分析。[2]
网络暴力不仅对我们健康的互联网生活有极大的危害,它甚至也在威胁着我
二 网络暴力的防范对策
(一) 加大媒介素养教育的培养力度
所谓“媒介素养”,是指使用和解读媒介信息所需要的知识、技巧和能力”。年轻的网民是我国网络生活的重要主体,想要防范曾宇鹏事件的再次发生,治理网络暴力,就必须加强对于这一部分网民的媒介素养教育,尤其是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长期的青少年网民。[3]
从曾鹏宇事件可以看出,网民呈现出非理性,反应了我国网民媒介素养普遍不高。正是由于大部分青网民不仅由于年龄、学历、收入等因素影响缺乏较好的个人素养,而且从未受过专业的媒介道德教育,并不能理性的看待网络上发生的各种事件,以至于酿成曾宇鹏式悲剧。
在学校教育中加入媒介教育非常必要,但针对这一部分网民群体,我们不能一味的进行说教,因为这样极易引起他们的反感。因此,在课堂教育之余我们也必须转换思路,在其中加入更多更新颖的媒介教育方式。第一,可以将网络道德培养的内容融入到一些游戏软件中去,引导网民主动的接收健康的网络道德,将文明礼貌潜移默化成为人们的上网习惯。第二,拍摄网络暴力相关案例的短剧向广大网民播放,也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通过鲜活的事例、生动的叙事,让网民了解到可怕后果。第三,在网络上建立网络道德榜样社区,通过舆论领袖,影响这些年轻化的群体。通过榜样效应,来推动人们媒介素养的提升。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传统媒介进行道德宣传,并对其进行教育,增加网民对于网络新鲜事物的分辨力。例如我们可以利用电视综艺节目、法制节目来进行媒介素养的宣传,通过专家讲解,让网民能够站在正确的视角上审视自身的行为。
(二) 加强媒体舆论监督引导与推行网络实名制
曾鹏宇事件是以微博为平台来产生并发酵的。网络媒体由于自身的匿名性、自发性等特征,没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引导,而传统媒体都是曾鹏宇结束自己生命之后,才开始关注这次事件,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引导又没能及时跟上,导致舆论监督的缺失,从而没能曾鹏宇式悲剧的发生。网络有其自身的弊病,所以不仅要重视占领网络宣传主阵地,而且也要加强传统媒体的基础作用。
1、高度重视媒体的舆论监督引导
要重视并加强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就必须做出以下几点努力:一是从技术方面控制不良信息的发布,关于这一点,新浪微博虽然有控制不良信息、虚假信息的提醒,但显然是不够的,在曾鹏宇事件中,网络的快速集群导致使得媒体来不及监督引导,应在第一时间掐掉这类信息的传播。二是网络媒体要设置相关信息的把关人,引导舆论,趋利避害。造成曾鹏宇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网络媒体信息的把关人缺位也是之一,因此,网络信息的把关人迅速地引导舆论,也是治理网络暴力的一个重要方法。
2、加强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的基础作用
传统媒体不仅有技术优势,也被赋予了基本职责和权利,这也使得传统媒体比网络媒体更容易获得信息资料,因此,传统媒体依然是信息的掌控者,也是信息发布的权威者。要控制网络暴力的发展,防范曾鹏宇式悲剧的再次发生,可以利用传统媒体的权威性,正确宣传网络暴力的危害,使群众擦亮自己的双眼,分辨出网络暴力,一旦有形成网络暴力的苗头,传统媒体应迅速地发挥在舆论监督的基础作用。
3、推行网络实名制
互联网的匿名性使公民表达意见的门槛与成本降低了,它带来了在公共领域中舆论体量的激增,深刻的优化了民意表达的渠道。这些涌入网络的言论,既带来了一些好的结果,例如对于一些贪污腐败现象的揭露,对于环境污染现象的探讨反之汹涌的舆论。所以在当下,网络实名制的推行,是减少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的必要途径。所谓网络实名制,是指网民在互联网中的发表言论和进行活动前必须以个人的真实信息进行登录。
在互联网技术一直领先的邻国日本,相关部门早已关注到匿名性可能对于公民网络生活所带来的问题。早在2000年,日本移动运营商开始实施手机实名制,对于已经入网的用户,运营商也积极呼吁其提供个人信息,动员日本民众实名上网,以此减少匿名性所可能带来的网络暴力。新加坡也在2005年宣布实施该计划,从而揭开了新加坡网络实名制的序幕。
而在我國网络实名制推进的道路也是持续不停,曲折向前的。经过手机实名的预热,自2015年3月1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
此项规定对于网民在如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中的的账号内容(包括头像和简介)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范,而这项划时代的规定的施行,代表着互联不再是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网络暴力正式纳入法律监管的范畴。
实时变化、高速发展的互联网需要更加理智的网民,理智的网民也需要更明确直接的法律规范来约束并引导他们进行网络活动。只有二者相匹配,才能让我们互联网生活更加美好。
參考文献:
[1]生奇志,郭文辉.从网络暴力的典型案例看网络暴力的成因,危害及应对策略[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4).
[2]田曦,张娥.伦理学域下的网络暴力分析[J].黑龙江史志,2013(19).
[3]郑小莹.当代大学生媒介素养教育浅析[D].福建师范大学,2010.
作者简介:宁毅(1993-),男,汉族,湖南衡阳市人,文学硕士,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文学传播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化传播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