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由于“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的群体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年龄,他们的数量、生活和教育状况,以及由此带来的对社会的影响,社会理应给予积极的关注。
关键词: 留守儿童 教育问题 家长 学校 地方政府
要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必须变“留守儿童”为“随行儿童”。这要求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即随着条件的改善,在经济发达、民工集中的地区,实行民工“市民待遇”,让夫妻双方均有相对稳定工作的民工,享有子女就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要加快专门学校的建设。在农民工集中地区,鼓励、扶持专门对民工子女进行义务教育的社会办学,适当降低办学条件的“门槛”,并切实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倾斜。但从当前情况来看,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基本策略主要应从民工输出地即农村入手。
1.家长:努力承担起教子之责
目前多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他们误以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家长只要给钱给物当好“后勤部长”就可以了,至于孩子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应由老师们负责。家长应该改变这些不正确的思想,树立“子不教,父之过”的正确教育责任观,明确教育子女是自己的应尽之责,家长自身的文化水平并不影响对子女的教育。即使在外地务工,也要把教育孩子的那份责任承担起来,与学校、社会形成合力,把教育孩子的工作做好。应主动与子女的任课老师、班主任联系,加强沟通。向老师说明自己的情况,了解子女的发展变化,共同商讨教育孩子的策略和方法,这样才不致使“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出现盲区。
尽可能调整好家长外出方式,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条件。父母中最好留一个在家照顾和监护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保持家庭教育与影响气氛的完整。如果夫妻双方都出去打工,首要问题就是选定好监护人。监护人最好是比较有文化、有责任感、能监督和指导自己孩子的亲朋好友,既不要娇惯孩子,又不要让子女做过多的家务、农活,保证子女有充分的学习时间。如是祖辈监护,一定要嘱咐其对孙辈的严格要求,加强生活和学业的监护。
家长应加强与“监护人”的联系及亲子间的沟通。一方面,加强与“监护人”的联系,及时掌握孩子的学业、品行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另一方面,应采取多种方式,注意与孩子的沟通交流。沟通时间间隔越短越好,保证动态地熟悉孩子的生活、教育情况及孩子的心理变化;沟通内容力求全面、细致,沟通中父母要明示他们对孩子的爱与厚望,希望孩子能理解他们的家境与现状,通过沟通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感变化;沟通方式可以多样化,除电话外,可采用书信等交流。每一个孩子都是一块无瑕的“璞”,只要心里装有父母和亲人的爱,他们就有积极向上的原动力,就会学得更棒,做得更好。
2.学校:加强管理,倾注关爱
学校应把“留守儿童”的教育作为专项工作,常抓不懈。各班级应建立起“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学校统一部署管理。档案资料应全面反映“留守儿童”的各方面情况,包括“留守儿童”姓名、年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智力水平、性格特征、学习动机和态度、学习能力和方法,与代管人的融洽程度,与打工父母的沟通情况等;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性格特征,重点是监护人如何对孩子进行管教等;“留守儿童”父母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工种、经济收入情况、对子女的希望要求、与子女联系沟通情况等。
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要,建立专门的教育管理措施,把抓好“留守儿童”的校内外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目标,有专门的管理计划方案等。如亲子间保持电话联系,班主任根据孩子的校内外表现,尽可能让孩子与父母取得联系,每月定期通电话,让家长对孩子进行“电话教育”;利用“五一”、“十一”、春节等学生家长返乡的机会面谈,这样能使这些父母较详细地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以便更好地进行短期的家庭教育;对于一些留守学生出现的不良倾向和在校内外暴露出的一些问题,要及时处理,耐心进行说服教育;定期家访,定期举行监护人座谈会,交流管教“留守儿童”的经验教训,相互沟通交流,共同制定教育策略;开展“体谅父母”活动、“交往辅导”活动,将心理咨询室引入农村中小学,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等。
学校和老师应给“留守儿童”更多的关注、鼓励、帮助。爱是教育的基石,对于长期生活在“孤独城堡”中,处于父母“关爱缺失”中的“留守儿童”,爱是教育的前提,教育应把爱放在中心位置。教师应与“留守儿童”交朋友,多关心、爱护、照顾、理解他们。在安全上,要时刻提醒;在生活上,尽可能提供帮助;在心理上,要细心观察、多方沟通;在学习上,要多予指导;在交往上,鼓励他们融入班级大集体,减少其心灵的孤独和寂寞,使其保持活泼开朗的学习和生活心态。
3.地方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会越来越多,过去那种稳定不变的家庭结构已经打破,经常性缺位的家庭结构开始形成。对于处于儿童时代的孩子,父母短期、长期缺位的家庭生活将会越来越多。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加大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力度。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既是一项权利,又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尤其乡镇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以有效的措施督促民工及其委托的子女监护人从守法的高度,正确处理外出务工致富与教育子女的关系,把“留守儿童”的辍学率降到最低限度。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确有困难的,地方政府可通过适当补贴及其他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县、乡镇政府部门要努力整治好学校周边环境,加强监管直至取缔学校周围那些接待未成年人的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加大对危害学生安全和学校工作秩序的不良现象的打击力度。针对“留守儿童”易受到不法分子攻击伤害的情况,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给留守儿童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关键词: 留守儿童 教育问题 家长 学校 地方政府
要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必须变“留守儿童”为“随行儿童”。这要求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即随着条件的改善,在经济发达、民工集中的地区,实行民工“市民待遇”,让夫妻双方均有相对稳定工作的民工,享有子女就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要加快专门学校的建设。在农民工集中地区,鼓励、扶持专门对民工子女进行义务教育的社会办学,适当降低办学条件的“门槛”,并切实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倾斜。但从当前情况来看,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基本策略主要应从民工输出地即农村入手。
1.家长:努力承担起教子之责
目前多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他们误以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家长只要给钱给物当好“后勤部长”就可以了,至于孩子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应由老师们负责。家长应该改变这些不正确的思想,树立“子不教,父之过”的正确教育责任观,明确教育子女是自己的应尽之责,家长自身的文化水平并不影响对子女的教育。即使在外地务工,也要把教育孩子的那份责任承担起来,与学校、社会形成合力,把教育孩子的工作做好。应主动与子女的任课老师、班主任联系,加强沟通。向老师说明自己的情况,了解子女的发展变化,共同商讨教育孩子的策略和方法,这样才不致使“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出现盲区。
尽可能调整好家长外出方式,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条件。父母中最好留一个在家照顾和监护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保持家庭教育与影响气氛的完整。如果夫妻双方都出去打工,首要问题就是选定好监护人。监护人最好是比较有文化、有责任感、能监督和指导自己孩子的亲朋好友,既不要娇惯孩子,又不要让子女做过多的家务、农活,保证子女有充分的学习时间。如是祖辈监护,一定要嘱咐其对孙辈的严格要求,加强生活和学业的监护。
家长应加强与“监护人”的联系及亲子间的沟通。一方面,加强与“监护人”的联系,及时掌握孩子的学业、品行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另一方面,应采取多种方式,注意与孩子的沟通交流。沟通时间间隔越短越好,保证动态地熟悉孩子的生活、教育情况及孩子的心理变化;沟通内容力求全面、细致,沟通中父母要明示他们对孩子的爱与厚望,希望孩子能理解他们的家境与现状,通过沟通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感变化;沟通方式可以多样化,除电话外,可采用书信等交流。每一个孩子都是一块无瑕的“璞”,只要心里装有父母和亲人的爱,他们就有积极向上的原动力,就会学得更棒,做得更好。
2.学校:加强管理,倾注关爱
学校应把“留守儿童”的教育作为专项工作,常抓不懈。各班级应建立起“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学校统一部署管理。档案资料应全面反映“留守儿童”的各方面情况,包括“留守儿童”姓名、年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智力水平、性格特征、学习动机和态度、学习能力和方法,与代管人的融洽程度,与打工父母的沟通情况等;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性格特征,重点是监护人如何对孩子进行管教等;“留守儿童”父母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工种、经济收入情况、对子女的希望要求、与子女联系沟通情况等。
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要,建立专门的教育管理措施,把抓好“留守儿童”的校内外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目标,有专门的管理计划方案等。如亲子间保持电话联系,班主任根据孩子的校内外表现,尽可能让孩子与父母取得联系,每月定期通电话,让家长对孩子进行“电话教育”;利用“五一”、“十一”、春节等学生家长返乡的机会面谈,这样能使这些父母较详细地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以便更好地进行短期的家庭教育;对于一些留守学生出现的不良倾向和在校内外暴露出的一些问题,要及时处理,耐心进行说服教育;定期家访,定期举行监护人座谈会,交流管教“留守儿童”的经验教训,相互沟通交流,共同制定教育策略;开展“体谅父母”活动、“交往辅导”活动,将心理咨询室引入农村中小学,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等。
学校和老师应给“留守儿童”更多的关注、鼓励、帮助。爱是教育的基石,对于长期生活在“孤独城堡”中,处于父母“关爱缺失”中的“留守儿童”,爱是教育的前提,教育应把爱放在中心位置。教师应与“留守儿童”交朋友,多关心、爱护、照顾、理解他们。在安全上,要时刻提醒;在生活上,尽可能提供帮助;在心理上,要细心观察、多方沟通;在学习上,要多予指导;在交往上,鼓励他们融入班级大集体,减少其心灵的孤独和寂寞,使其保持活泼开朗的学习和生活心态。
3.地方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会越来越多,过去那种稳定不变的家庭结构已经打破,经常性缺位的家庭结构开始形成。对于处于儿童时代的孩子,父母短期、长期缺位的家庭生活将会越来越多。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加大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力度。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既是一项权利,又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尤其乡镇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以有效的措施督促民工及其委托的子女监护人从守法的高度,正确处理外出务工致富与教育子女的关系,把“留守儿童”的辍学率降到最低限度。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确有困难的,地方政府可通过适当补贴及其他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县、乡镇政府部门要努力整治好学校周边环境,加强监管直至取缔学校周围那些接待未成年人的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加大对危害学生安全和学校工作秩序的不良现象的打击力度。针对“留守儿童”易受到不法分子攻击伤害的情况,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给留守儿童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