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任研究创新的生成逻辑及其实践

来源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ouble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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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是21世纪技术伦理治理的重要战略。这一战略的诞生和发展,与现代技术高速发展及其创新实践的复杂多变紧密相关,与现代技术伦理的文化反思紧密相连。在这一历史嬗变进程中,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形成了责任共享、风险共担、公平互利、共治共享等话语要素,建构起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的话语成果。以此为基础,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着眼于现代技术与市场经济、商业资本、社会权力相交织的现实存在,聚焦于资本逻辑与技术逻辑缠绕下的技术决策难题,以建构主义和技术民主价值观为叙述框架,建立起现代技术伦理治理的新模式,实现了技术伦理研究的实践转向。
  关键词:负责任研究创新;责任伦理;技术伦理治理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21)03-0035-(09)
  DOI:10.13852/J.CNKI.JSHNU.2021.03.003
  20世纪下半叶以来,全球创新进入高度密集活跃期,创新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现代技术与商业资本、社会权力相交织,利益冲突日趋激烈,技术伦理敏感性日趋明显,技术伦理难题不断以新形式呈现,并成为一种新全球问题。在此背景下,人类技术化生存无法回避伦理问题,伦理反思已经成为现代技术发展的内在要求。“技术行为是否应当”的传统技术伦理问题域不断拓展,“技术伦理治理何以展开”这一新命题正在凸显。在多样化的创新活动中,如何运用责任伦理,建构起能有效解决技术伦理冲突并提高创新效率的制度,成为负责任研究创新(responsibl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缩写RRI)战略的内生驱动力。基于技术与伦理的交互关系,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以建构主义和技术民主价值观为叙述框架,借助知识社会的体制设计,超越相对主义和情感主义的技术决策观,建立起现代技术伦理治理新模式,实现了技术伦理研究的实践转向。
  一、负责任研究创新的问题关注
  从技术与社会关系来看,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的诞生和发展,与现代技术高速发展、创新实践复杂多变紧密相关。它既立足于现代科学知识生产方式提出的新要求,也离不开西方新社会运动的实践推进,更是现代技术文化反思的直接产物。这一文化反思“认识到人类具有的独特能力反思自身的存在及其所处的环境,感知不公正,避免危险,担当责任,寻求合作并能表现出伦理原则的道德观念”。1 在这一文化视野中,人们思考一系列新的技术伦理难题:现代技术权力是否已经逾越了人性的边界?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才能实现社会对技术发展的管控?决定对现代技术进行管制的主体是谁?要用什么样的理念和建制来进行对现代技术的伦理管制?管制的紅线划在哪里?思考这些问题,可以从不同方面催生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的形成。
  1.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的勃兴源自现代技术伦理风险的文化反思
  围绕技术伦理风险的文化反思主要循着“内外结合”的步骤而展开。
  一方面,现代技术具有双刃剑效应。作为一种历史与现实的产物,现代技术是技术判断、社会价值、利益取向和文化选择的综合体,既是物质形态的存在,也是历史性和社会关系的存在,人的世界图景、价值取向与相关利益或隐或显地体现在技术身上。现代技术作为一种复杂性的存在,造福社会,推动社会发展,影响未来社会变革的内涵,正发展为一种新的支配力量。人屈从于技术的价值,跌进了技术崇拜的陷阱,迷失了自我,这也加剧了社会结构与个人自由的矛盾。
  另一方面,现代技术伦理风险又有共时性的特质。现代技术的重大进展直接进入社会生活,带来社会伦理、价值文化、利益配置的重大变化。在复杂的交换流通中,现代技术通过全球网络节点的回应和反馈,构成全球化跨界风险,挑战现代技术治理和决策的正当性。20世纪末以来,每当现代技术出现重大进展,如基因编辑、合成生命、人类增强、精准医疗、人机交互、脑机接口、量子计算、混合现实等颠覆性技术,总会引起全球范围的广泛讨论,而讨论的焦点恰恰聚焦于技术伦理难题。
  技术伦理风险源于人性与文化的危机。人的技术化生存需要伦理智慧的滋养,人需要以澄明之心执着于至善这个最高价值,面对技术伦理风险,迫切需要通过技术伦理治理的范式转型,全面夺回人的价值自主权。
  2.现代科学知识生产方式的新变革呼吁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
  从根本上说,技术创新离不开科学知识的生产。现代科学知识生产方式正发生深刻变化,这一变化与“后常规科学”(post-normal science)的勃兴密不可分。后常规科学关注现代科技的不确定性、伦理敏感性、决策风险性,以“扩大的同行共同体”(extended peer communities)和“扩大的事实”(extended facts)来拓展传统科学边界,将科学知识与价值规范整合起来,建构起一种复合知识观。这一知识观对责任伦理提出了三个要求:
  其一是知识生产的主体责任。在现代技术创新活动中,知识生产的主体正由专业性的“单一主体”转向跨学科的“异质性主体”。以技术发展为导向、以科研人员为主体、以实验室为载体的知识生产模式日渐式微,知识生产不再是一种价值中立的客观活动,它基于知识民主化要求,更加突出多元异质主体间的知识交流和磋商。在后常规科学活动语境中,“事实是不确定的,对价值存在争议,利害关系大且决策紧迫。由于应用科学与专业咨询不足以解决问题,因此必须在实践中额外增加一些东西,以消除科学专家知识与相关公众之间的差距”。1创新主体的责任日趋严峻,责任能力的要求不断凸显。
  其二是知识驱动的组织责任。在现代知识的生产方式中,以求知为驱动力的学术语境研究依然存在,围绕特定需求展开的应用语境研究不断兴起。这意味着,现代科学知识生产的动力正由“兴趣驱动”转向“兴趣驱动”与“利益驱动”并重,知识对象的选择、获取知识的方法都与社会利益紧密相关。而在现代创新型国家战略发展中,科学新知识、技术新发明正成为国家竞争力核心标志,也成为国家创新优势的核心资源。国家正成为有效推进科学发展、技术创新的重要角色,这就需要调整传统的国家治理角色,克服专业权威、中心式技术决策和治理模式弊端,提升现代科技的伦理治理能力。   其三是知识应用的管理责任。诸种变革表明,技术加速发展,知识生产成果转化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周期不断缩减,渗透性、扩散性、颠覆性的技术创新正在重塑现代社会政治经济图景。同时,生态失衡、治理缺失、伦理缺场、人类精神萎靡等现代性危机也困扰着人类社会,责任伦理的要求呼之欲出。知识生产的管理正由专注知识生产转向“社会问责”与“质量控制”并存,社会责任要求与科学自由研究传统深度融合,社会批判与文化价值的软力量不断加强,责任正嵌入现代社会,成为知识生产合法性的重要维度。
  现代技术创新的动态性是由知识生产的社会扩散性所推动,在这种以用户为中心、以社会实践为舞台、以公众参与为标志的跨界活动中,知识生产集体智慧实现了对个体知识的整合与集聚,大大凸显了技术伦理治理的主体性。
  3.当代新社会运动的实践发展推动着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的现实展开
  作为一种反思现代性危机的社会实践,新社会运动(New Social Movements,缩写NSMs)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生态运动、和平运动、妇女运动、反堕胎运动、反种族歧视运动、同性恋运动等大众抗议活动的总称。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地出现了“要食物不要炸弹”(Food Not Bombs)、“游击园丁”(Guerrilla Gardening)、“独立媒介中心”(Independent Media Center,缩写IMC)、“收复街道行动”(Reclaim the Street)、“全球正义运动”(Global Justice Movement)等新社会运动的变体。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以“占领华尔街”运动、“民主之春”运动、“黄背心”运动、反种族主义运动等为代表,西方新社会运动进入一个新的活跃期。1 作为一种对现代性危机的文化反思,“新社会运动以技术文明中同一性的丧失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和以往工人运动不同,它们不是权力导向的,而是文化导向的运动。……新社会运动的目标,首先不是赢得政治—经济权力,而是保持一定的生活形式、生命方式,保持文化同一性,保证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空间”。2新社会运动挑战传统科学主义模式下的精英决策体制,以“创新应成为一种负责任活动”为共识,主张采取集体行动,强调技术决策的公共讨论与公众参与,引导技术创新向有助于公共利益的方向发展,为重塑主体责任提供了一种新的行动方案。
  在技术力量的现实和历史展开中,技术伦理风险的文化反思、现代科学知识生产方式的新变革以及新社会运动的勃兴相互交织、协调推进,由此构成多重力量,通过解决技术发展中的“责任缺场”和“伦理治理缺位”等难题,沿着“技术活动何以体现责任”“责任伦理何以获得制度安排”“技术伦理的实践展开路径何以选择”的思考路径,推动着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的兴起。
  二、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的话语生成
  20世纪70年代末,德国哲学家汉斯·约纳斯(Hans Jonas)基于现代技术的哲学反思,提出旨在对人类未来负责的责任伦理。2003年,德国学者海斯托姆(Tomas Hellstr?m) 将责任伦理思想应用于技术创新管理领域,首先提出“负责任创新”(responsible innovation)概念,主张“批判性的结构应嵌入技术与社会活动之中,……并在技术评估和系统性创新管理中贯彻这一理念”。3 此后,这一概念逐渐引发学界和决策层的关注,其内涵不断拓展和深化。
  首先,2000—2010年,成为技术风险治理战略的重要内容。
  2001年,欧盟执委会就加强现代技术风险治理的要求发布《欧盟治理白皮书》(European Governance: A White Paper),讨论技术风险治理的新方式、新策略。2001年12月,又制定了《科学与社会行动纲领》(“Science and Society Action Plan”),提出三大目标:“促进科学与社会文化的发展;促进科学政策与社会的结合;促进科学更加负责任发展。”4 该行动纲领既注重基于独立、透明风险评估的科学要求,又关注风险沟通中的公众参与,主张开展负责任的技术决策。针对具有伦理敏感性、争议较大的技术创新,行动纲领则从风险认定、风险评估、风险衡量、风险管理及风险沟通等方面展开分析,确立了现代技术风险治理的基本范畴。同年,欧盟执委会发布《专业民主化与建立科学参考系统报告》(Democratizing Expertise and Establishing Scientific Reference Systems),提出新型科技决策所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1)責任性(accountability),政府和科学家在进行科技决策时要注重社会责任;(2)可及性(accessibility),进行科技决策时应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路径与控制;(3)透明性(transparence),科技决策应注重决策过程的信息公开和透明,确保利益相关者的权利;(4)参与性(participation),科技决策应扩大公众和社群的参与范围,以增加风险治理的正当性。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旨在以专业力量的发展来改善科技决策的质量,建构起新型科学与社会关系。2007年,欧盟执委会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发展第七个框架》(The 7th Framework Program for Research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缩写FP7)报告中, 聚焦于公众参与、科学与社会的可持续对话,将“科学与社会”概念拓展为“社会中的科学”(Science in Society,缩写SiS),进而构成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的理论先导。
  其次,2010年以来,“社会中的科学”概念不断拓展,逐渐形成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
  2011年5月,在指导性框架研究(“The Directorate-General Research”)会议开幕式上,欧洲议会欧洲研究领域(The European Research Area,缩写ERA)主任昆塔纳(Octavi Quintana)提出:“我们需要界定何为负责任创新。多年来,我们不断推进科学与社会关系问题的研究,进而认识到,形成自下而上的公民社会,有助于澄清关于科学与社会关系的错误认识,有助于应对科学与社会未来发展的挑战。……加强科学与社会的对话,将有助于把握影响这一关系的潜在障碍,进而去克服这些难题。”1 一周后,来自美国、英国、荷兰等国的科学家和决策者在伦敦召开了一个以负责任研究创新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就技术评估、参与式治理、科学社会交叉合作、公众参与等议题,深入讨论了负责任研究创新的特征、实践价值以及公共决策等问题。   2011年11月,欧盟公布了为期7年(2014—2020年)的创新与研发计划《地平线2020》(Horizon 2020)。该计划提出在欧洲重点发展“基础科学”“工业技术”以及“社会挑战”三大战略优先领域,并单列“科学与社会”子项目,旨在协调科学与社会的创新成果,使科技发展符合欧洲价值观、公众期许和社会需求。以此为基础,首次系统阐述了“负责任研究创新”的概念:“负责任研究创新是一种包容性研究方法,它在整个研发和创新过程中保证社会行动者间的协调互动。……在实践中,负责任研究创新活动应更广泛与社会相结合;增加研究成果的应用面;研究与创新活动必须考虑道德问题;促进各类科学教育。”2 这样,作为欧盟战略发展的重要内容,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取得了一种可操作的政策框架。
  2012年,欧洲委员会研究理事会(European Research Council,缩写ERC)发布《全球应对科研政策的伦理和监管挑战》(Ethical and Regulatory Challenges to Science and Research Policy at the Global Level)报告。报告强调,研究创新应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体现人类社会价值,成为一种负责任活动。决策者要深化对负责任研究创新的认识,综合伦理可接受性、风险管理和人类利益等要素,在政策层面支持那些“致力美好世界的良善科技”,实现科技向善的伦理目标。据此,欧洲委员会成员尚伯格(Rene von Schomberg)对“负责任研究创新”进行了界定:“负责任研究创新是个透明、互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社会行动者关注创新过程及其产品的伦理可接受性、可持续性和社会赞许性,进而实现科技进步与现代社会生活的协同发展。”3 报告发布后,这一概念得到广泛认同和传播。2014年,欧盟发布《罗马声明》,从管理机构和科研执行机构两个层面,进一步阐明了推进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的具体措施。4 同样,负责任研究创新理念也在中国科技界和管理层面得到回应。2017年,中国科技部、中央宣传部制定并印发了《“十三五”国家科普与创新文化建设规划》,首次明确提出倡导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要求加强科研伦理建设,强化科研伦理教育,提高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规范意识,引导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重视和承担保护生态、保障安全等社会责任。
  综合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的理念形成与完善、基本原则与制度安排的推进过程,可以看到,其话语生成具有两大特点:
  一是理论与实践并行。任何一种话语体系的形成和完善,都不是空中楼阁,而是由实践所激发,并以此为现实基础的。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的话语生成,不是相关概念、术语、范畴的逻辑推演,也不是关于技术实践活动的实证分析,更不是所谓的理论先行建构,而是以技术创新实践为现实基础,以现实技术伦理难题为导向,关注现代技术伦理新情况、新问题、新探索,展开反思性活动,用新的理念来反映技术伦理治理的本质要求。在不断扩展和充实理论内涵的过程中,学理探讨与实践经验的互动形成了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
  二是价值与制度协同。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并不仅仅停留于技术伦理的问题叙述,而是力图将“科学内部的自我管理”与“社会外部的制度管理”结合起来,推进科技决策中知识、价值和利益的良性互动。面对技术的伦理敏感性和不确定性,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注重创新主体所担当的“为他责任”主动性,将抽象的负责任理念转化为创新主体的职业道德——研究伦理(research ethics),在技术实践过程中,以此来规范创新主体的行为,将责任伦理嵌入技术创新活动的内部,展现了技术创新是为了全人类的安全、健康和福祉的价值旨趣。创新主体为什么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任?创新主体的责任从何而来?负责任有什么好处?不负责又有什么坏处?创新主体履行责任的动力是什么?这些问题在创新的责任伦理建设和伦理治理机制建构中,得到了有效回应。
  三、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的实践展开
  责任是行为主体在特定社会关系中对定在任务的确认和自觉服从。责任本身并不能自动实现,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存在着责任缺失、行为失范、治理失效的问题。有鉴于此,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聚焦于技术伦理的两难问题,在公众参与运动和伦理建制化过程中,将专家知识与伦理原则结合起来,联结政治力量与现实决策,在技术与人文的深度对话中,不断克服现代技术管理中的“制度空白”和“治理失效”,從两个方面展开其实践策略,即一方面注重激励,另一方面则加强约束。前者通过伦理教育提高科学家主体责任感,后者借助机制安排,包括独立的伦理审查制度、广泛的公众参与机制,让创新主体认识到履责行为的经济、社会和心理回报。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在这两个层面的实践展开,既关注“我应该如何决定和行动”这一微观问题,又回答了“我们应该如何决定和行动”这一公共决策问题,推动着开放多元的伦理治理模式建构。具体来说,这一伦理治理模式包括三个重要方面:
  1.伦理教育的能力建设:提高创新主体的责任能力
  基于形塑现代技术的伦理要求,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突破对现代技术与社会伦理的单向度理解,重申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意识,要求创新主体提高责任伦理能力,将社会责任内化为技术向善的精神追求,外化为创新活动的行为自觉。提高这种伦理能力,关键在于加强对创新主体持续有效的伦理教育。通过伦理教育和伦理培训,将技术伦理基本规范、规则转化为科研人员的科研道德素养,使之接受责任并主动承担责任,形成一系列能够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的伦理能力。这就是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伦理能力建设的核心含义。
  从内容看,伦理能力建设主要涉及伦理知识普及、咨询宣传以及教育培训。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范性教育,即进行现代技术伦理理论与规范的教育培训。通过规范性教育,创新主体掌握道义论、后果论、美德论、功利论等伦理理论和基本原则,深入理解技术伦理的价值、历史和逻辑,把握科学家的伦理职责和伦理规范,进而确立道德哲学意义上的自律要求。二是方法论教育,即进行应对现代技术伦理挑战的教育培训。结合技术伦理挑战的具体案例和情境,通过哲学思辨和伦理论证,使创新主体做出符合伦理的决定,并在合理的场景正确使用技术。概言之,伦理能力建设,既有伦理能力的实践操作,又有伦理判断的文化案例分析,可将抽象的伦理原则和规范体系落实于技术管理实践之中,规范着创新主体对责任的认同和履行。   从目标看,伦理能力建设旨在提高创新主体的责任能力。这种能力包括:(1)提高道德敏感性(moral sensitive)能力。通过伦理培训,创新主体能够超越传统技术伦理的线性模式,认清科研环境中诸多情况的道德意蕴,重视现代技术伦理风险。(2)提高道德推理(moral reasoning)能力。通过伦理培训,创新主体能克服基于个人利益的道德论证的局限性,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如何影响他人,从而对其行为选择做出合理的理论阐述和道德论证。(3)提高道德决断(moral decision)能力。通过伦理培训,创新主体能坚持公共利益的价值要求,将职业价值观置于个人价值观之上,把握伦理治理的法律、规章和准则。(4)提高道德人格(moral personality)能力。伦理教育和培训有助于促进创新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形成创造型人群的稳定核心特征:“兴趣广泛、受复杂问题吸引、精力旺盛、独立的判断、自治、直觉、自信、有能力解决与自己相左的观点,等等。”1伦理能力建设将创新主体的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客观责任与主观责任、责任认知与责任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使创新主体用一种伦理嵌入社会的方式来展开创新实践。
  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将伦理教育和培训视为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实践展开的现实路径。早在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与亚太地区就合作提出了“发展伦理审查能力战略”。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科学知识与技术伦理委员会提出了科学家履历中必须有伦理培训经历的伦理要求。2009年,欧洲委员会致力于科学的全球治理目标,提出加强“技术要求、教育规划、研究计划和相关手段”的能力建设策略。2015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次在中国深圳举办伦理教学培训班(Ethics Teachers’ Training Courses,缩写ETTC),该培训课程面向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伦理教研人员,通过科技伦理学的系统培训,使学员形成科技伦理理念,掌握相关伦理分析方法,形成较好的反响。
  借助社会运作的形式,伦理能力建设将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的伦理价值原則和规范嵌入创新实践,有效提高了创新主体的道德关注能力、道德推理能力、道德决断能力以及道德人格能力,使其在具体的技术伦理境遇中形成强烈的问题意识,并不断在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中认真思考:什么是我们必须做的?这些行为仅仅是可行的还是必需的?我们为什么要做出这一决策和实施这一行为?这种活动的限度何在?面对行动的未来后果,其风险的极限是什么?种种伦理反思,使创新主体在复杂的技术伦理环境中展开批判与超越的技术道德实践,体现了技术伦理建设的价值矫正功能。
  2.伦理审查的机制建设:加强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的政策设计
  在现代技术实践中,抽象的伦理原则并不能自发转化为技术的内在价值要求,而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才能实现这一转化。否则,伦理规范将不会对创新实践产生现实效力。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围绕着“责任”这一核心理念,关注现代技术伦理治理诸多难题:现代技术发明应该如何监管才能符合全球的伦理需要?谁应该负责对技术创新进行风险和受益评估?当技术风险及其影响超越国家边界时,我们应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和哪些团体展开讨论,应该遵从什么样的程序指令?一旦决策失误造成伤害,应该采用什么办法进行补救?对此,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关注技术民主化的政策供给,将伦理审查作为一项政策行为,形成一种全新的公共社会技术意象。
  所谓伦理审查,是指作为独立评审机构的伦理委员会在通用伦理准则范围内,为保护相关人群的权益和安全,核查创新方案是否合乎伦理规范,对所审查项目做出批准、修改、暂停研究以及不批准等决定,以达到保护相关人群安全、健康和权益的目的。按照审查方式不同,伦理审查有会议审查、加快审查和免除审查三种形式。按照研究阶段不同,伦理审查有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两类,其中,跟踪审查包括修正方案审查、不良事件审查、年度跟踪审查、试验总结报告审查等。2
  伦理审查的基本要求是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展开客观独立的伦理审查,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具体包括:申请材料齐全;法定到会人数符合规定要求(参会委员要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有充分的时间按审查流程和审查要点进行审查;伦理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必须离场。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进行评审并做出决定,才能在伦理审查的流程塑造过程中建立起联通道德知识与创新行为的桥梁,使伦理审查更富于行动力和预测力。如果审查者与所评审项目存在利益冲突,其应在伦理审查前向伦理委员会主任说明,并从会议的决定程序中退出,以保证伦理审查的客观公正。
  伦理审查工作内容主要有三项:
  (1)知情同意的伦理审查。知情同意是尊重人的基本原则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具体应用。这一原则要求“社会有责任保证技术和技术赞助者符合伦理道德,尤其是当技术进步会极大威胁并扰乱亲密的社会关系或影响风险与收益的分配时。这一原则尚未出现在正式的独立法规或宪法之中,但在过去半个世纪以来,许多个体机构的发展已经让伦理预测和伦理关怀成为基本要素,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事实性的超国家立宪主义”。1
  (2)风险—收益的伦理审查。风险反映的是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潜在或显在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不确定性,收益则涉及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伦理和文化效应。风险—收益的伦理审查主要包括:技术风险的鉴别和评估、确定风险已在可能的范围内最小化、预期收益的评估、公开风险和收益、跟踪审查。应预测和监督技术长期发展的趋势,并将收益延伸到社会公众。一般情况下,在制定监管方案之前会展开风险—收益的伦理审查,从而使技术的伦理管理体现保护人类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价值要求。
  (3)保护脆弱人群权益的伦理审查。脆弱人群主要包括儿童、严重智力或行为障碍的成年人、对科学概念和现代技术不熟悉的人,以及未能获得平等性科技应用的弱势群体。保护脆弱人群权益的核心要求是,充分尊重和保障创新研究中脆弱人群的生命权、健康权,保证脆弱人群享有知情、自主、保密、不伤害等基本权利。在技术创新活动尤其是涉及人体受试者的生物医学技术创新项目中,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把人的生命仅仅当作手段。把人的生命直接客体化、工具化和手段化的行为,都是对生命尊严的挑战,更是对负责任研究创新不可侵犯的根本立场的挑战。   近年来,在涉及人体的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中,为保护人的权利、坚守人的尊严,伦理审查已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伦理治理机制安排。比如,被评为“2015十大年度事件”的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在越来越多的商业开发和临床应用中,对人类未来健康带来巨大的伦理风险。有鉴于此,2017年2月15日,美国人类基因编辑计划(Human Gene-Editing Intiative)下设的人类基因编辑委员会(Committee on Human Gene Editing)发布了一份伦理治理报告,强调坚持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是基因编辑技术“从板凳到床边”研究的根本原则。这就要求科学研究必须坚持高智力的实验设计和分析,加强研究方案和成果的伦理审查,保持公众参与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相关决策过程。2 2018年12月,首例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双胞胎在中国诞生,这一事件迅速引发全球科学共同体的强烈反应。围绕该技术临床应用中的伦理审查问题,同年举行的第二届“全球基因组编辑峰会”发表了相关声明,指出该行为“违背了相关国际(伦理)准则”,其中的缺陷包括“不充分的医学指标、糟糕的研究方案设计、不符合保护受试者福利的伦理准则,以及在临床程序的一系列发展和审查过程中缺乏透明度”。3 对此,中国伦理学家在《自然》杂志发文探讨中国科研伦理治理。该文从分析基因编辑技术入手,探讨了技术伦理挑战的中国语境和具体表现,提出加强科技创新、研究和应用领域存在的伦理治理问题,提出建立全国性的登记注册机构,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研究人员接受研究伦理学和临床伦理学的培训等政策建议,展现了“加强监管,伦理先行”的立场和态度。4
  在现代技术风险境遇中,伦理审查为人们做出“正确的”或“最优的”决策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制度支持,也是将负责任研究创新理念具体化的制度安排。伦理审查立足于透明、参与、协作等要素,通过组织机构的重塑和流程再造,建构创新主体的多元性,使公共利益融入技术伦理之中,实现了技术伦理嵌入创新活动的实质性推进。
  3.伦理治理的社会建设:推进技术决策的公众参与
  作为一種包容性过程,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的实践展开要求以公共利益为中心,协同研究人员、公民、决策者、商界、非政府组织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建立起技术与社会的有效合作,以实现创新活动对社会需求、公众期望与社会意愿的有效应对,体现技术创新的社会价值与社会责任。由此,还需要深化技术民主化决策的实践转化,实现宏观原则向微观实操设计的转化,为处置具体情境中的技术伦理难题提供实际指导。具体表现为:
  (1)以公共利益为旨归。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强调,社会需要一种合理合法的机制来实现对公共利益的选择、调节和分配。对此,决策者要对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利益要求进行梳理和聚合,在明确“何谓公共利益”“技术政策何为”等问题的基础上,确立技术决策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将公共利益置于技术创新首位,整合不同利益主体多样、多变的利益需求,实现社会价值与资源配置的有机统一。
  (2)以公众参与为途径。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把问题、目的、困难和愿景置于同一平等的话语平台之上,让创新主体和参与者自主、自由表达意见,进行有效沟通交流,进而围绕某一责任目标,通过多方协商实现技术的民主决策。其中,公众参与是近年来体现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实践旨归的重要方法。公众参与的实质在于,“针对涉及政治、社会利益关系并存在争议的科学技术问题,由公众的代表组成团体向专家提出疑问,通过双方的交流与讨论,达成共识,然后召开记者会,把最终意见公开发表”。1 现有公众参与方式主要有三种:其一,对抗模式(adversarial approach)。这是一种由政府主导、通过公开论辩的方式讨论技术风险难题,进而做出技术决策的模式。在公共政策的场域中,各种社会政治力量不断角逐,行动参与者提出科学证据以维护其立场。在这种角逐中,决策者若缺乏足够的科学论据支撑其技术决策,就会遭遇民间团体等多方挑战,进而推动新一轮风险评估决策。比如,美国的技术管制政策就偏向这一模式。其二,信托模式(fiduciary approach)。在这一模式中,由将公众普遍利益作为价值基点的代理人或守护者(patron)做出技术决策。公众可以给这些守护者提出意见,而不能直接参与政策的制定和协商过程。守护者往往是具有专业权威的管理者或科学家,他们通过专家政治实践,为社会公众制定出良好的技术决策,达到客观、公正、科学的决策判断。比如,韩国就采用这一模式,发挥了技术决策中专业管理人员和科技专家的作用,体现了专家治国的特点。其三,协商模式(consensual approach)。这是由具有影响力的行动者展开协商的治理决策模式。包括各类社会团体在内的行动者基于公众利益,关注公众多方意见,通过合作、协商进行风险沟通,做出技术决策。在这种模式中,风险沟通是在有限的过程中展开的,并以此为基础为公众提供合理的技术决策。1987年,丹麦技术委员会首创的“共识会议”(consensus conference)就是一个代表,并为欧洲各国广泛借鉴。这是一种让公众参与科技发展风险评估的方式,是技术决策体现伦理价值的具体表现。
  (3)以对话为实现机制。对话是技术主体与政治主体直接沟通、协商和协调的活动方式。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的制度安排借助公众参与模式的对话、协商方式,使拥有不同价值观的个人和群体参与到修正技术与社会关系的活动之中,最大化地提高技术决策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对话、协商并不是代替决策,而是帮助决策,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公众对现代技术的不信任,提高技术决策被接受的可能性。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的制度安排以技术至善为根本旨趣,平衡社会生活中公众利益、技术所服务的利益、伦理与社会利益三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在追求“技术要为了人和有利于人”这一技术向善发展过程中,实现技术伦理规范对创新活动的内嵌,在技术与社会伦理的互动中实现技术活动的德性坚守。
  综上,负责任研究创新战略基于一种“他者责任观”,以反思的视角观望“未来已来”的创新,促使技术伦理研究从“是什么”的理论思辨转向“缺什么”的现实诊断,在建构技术创新与社会实践新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创新主体的责任重塑,推进技术创新的伦理嵌入,体现创新过程的伦理在场,推进创新过程与创新产品的道德可接受性、可持续性及社会的满意性,展现了现代技术负责任发展的至善旨趣。   The Generation Logic and Practice Strategy of Responsibl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ZHANG Chunmei
  Abstract: Responsibl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strategy is an important strategy for technological ethics governance in the 21st century. The birth and development of this strategy are closely related to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odern technology and the complexity and change of innovative practices, and closely related to the cultural reflection of modern technology ethics. In the course of this historical evolution, the responsibl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strategy has formed discourse elements such as responsibility sharing, risk sharing, fairness and mutual benefit, co-governance and sharing, and constructed the discourse results of responsibl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Accordingly, the responsibl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strategy concentrates on the reality existence of modern technology intertwined with market economy, commercial capital, and social power, and focuses on the technical decision-making problems entangled by capital logic and technological logic. Taking constructivism and technological democratic values as the narrative framework, a new model of modern technology ethics governance is established, and the practical turn of technology ethics research is realized as well.
  Key words: responsibl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responsibility ethics, technological ethics governance
  (責任编辑:张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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