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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各国对能源的依赖越来越大,面对有限的资源,世界各国不约而同地制定了各种节约措施确保经济的持续发展。在我国,政府鼓励节能产品刚刚起步,尚有许多环节和工作处于摸索阶段,总结我国近年来节能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推广节能产品的做法。我们认为,财政部门应该作以下几方面工作以推进节能经济发展。
宣传节能经济观,培养节能消费意识
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逐步提高,但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没有根本转变。据了解,我国经济增长的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5%。单位GDP产出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4倍;我国人均能源消耗是美国的6至7倍,印度的4倍。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首先要对党政机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实施培训和宣传教育,让大家认识到实施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应承担的职责义务,从而增强使用节能产品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其次,应加大对厂商的宣传力度,既要鼓励厂商加大技术投入力度,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以期达到规定的节能和环保要求,从而使厂商增强参与节能活动的竞争能力;而且要增强与构建厂商之间相互监督与竞争机制,为整个社会提供更多层次和种类的节能产品。第三,在社会上也应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节约用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节能活动,引导错开用电高峰,适当调高空调温度和运行温度,减少电梯空驶率,大功率设备尽可能夜间运行。财政部门采购节能产品除了实现节支节能的政策目标外,更重要的是起到表率作用,带动整个社会关注,参与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推进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
我国在1998年1月正式推出了节能产品的认证制度。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参与节能产品品种不多,因而我国今后必须加大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力度,扩大节能产品品种范围,提供便捷的认证服务,使广大的厂商可以及时方便地实施节能产品的认证,为充实和扩展节能产品采购范围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应保持和制定部门畅通的信息交流,对清单内的产品要依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与充实,防止“节能清单”异化成为某种品牌的“保护伞”。
设立专项基金扶持节能产品生产企业
在我国政府采购清单中榜上有名的企业有松下、LG、爱普生等“洋巨头”,也有海尔、联想等国产企业。这些知名厂商在节能技术产品研发上具有明显的优势,而且在进行相关的节能、节水认证方面也较为积极,上榜理所当然。然而,财政工作的另一政策目标是扶持中小企业,防止垄断。因此,应该采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在提供节能产品中占有一席之地。我们知道,节能技术的研究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开发初期投资大,即期经济效益不确定,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而政府财政应该建立相应的节能专项基金或给予减税免税等方式来支持相关研究开发工作的进行和节能产品的生产。美国政府在推进节能工作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建立了节能公益基金。正是节能公益基金的建立,美国的诸多第三方中介机构在节能工作中才有积极性;还是因为节能公益基金的建立,才有效调动了厂商生产节能设备的积极性以及市场主体的购买、使用节能设备的积极性。
运用种手段,促进节能经济的发展
2004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节水设备(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保障节能工作顺利进行。
从欧美等发达国家推行节能经济的经验来看,通过立法方法强制执行使用节能产品是他们取得成功的坚实保证。我国的《节能法》颁布实施已有6年,除某些条款执行较好外,绝大部分规定执行不甚理想,配套法规的制定严重滞后。在美国,不仅制定了各种法规制度,还设立了专门的组织管理体系,对政府机构指令性的节能目标、职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还辅以健全的能耗统计报告体系和明晰的奖惩制度。一个精打细算、严密的健全的政府节能机制需要与之相配套的软件、硬件设施才能切实有效地运行,这也成为我国各级政府推进节能经济的方向。
保证节能产品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增强透明度是推行节能产品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任何一项节能工作都应该严格遵守的。因为在推进节能产品工作时,通过节能产品认证并且出现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上的产品,享有在技术、服务等指标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被采购的权利。所以,如果不能保证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过程中的高度透明,就会增加在采购过程中利用采购清单这一规定回避公平竞争的可能性,就会损害政府采购的公平、公开、公正性。因此,要使得节能经济有序地运行,就必须保证节能产品信息公开,增强其透明度。
宣传节能经济观,培养节能消费意识
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逐步提高,但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没有根本转变。据了解,我国经济增长的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5%。单位GDP产出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4倍;我国人均能源消耗是美国的6至7倍,印度的4倍。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首先要对党政机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实施培训和宣传教育,让大家认识到实施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应承担的职责义务,从而增强使用节能产品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其次,应加大对厂商的宣传力度,既要鼓励厂商加大技术投入力度,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以期达到规定的节能和环保要求,从而使厂商增强参与节能活动的竞争能力;而且要增强与构建厂商之间相互监督与竞争机制,为整个社会提供更多层次和种类的节能产品。第三,在社会上也应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节约用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节能活动,引导错开用电高峰,适当调高空调温度和运行温度,减少电梯空驶率,大功率设备尽可能夜间运行。财政部门采购节能产品除了实现节支节能的政策目标外,更重要的是起到表率作用,带动整个社会关注,参与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推进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
我国在1998年1月正式推出了节能产品的认证制度。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参与节能产品品种不多,因而我国今后必须加大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力度,扩大节能产品品种范围,提供便捷的认证服务,使广大的厂商可以及时方便地实施节能产品的认证,为充实和扩展节能产品采购范围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应保持和制定部门畅通的信息交流,对清单内的产品要依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与充实,防止“节能清单”异化成为某种品牌的“保护伞”。
设立专项基金扶持节能产品生产企业
在我国政府采购清单中榜上有名的企业有松下、LG、爱普生等“洋巨头”,也有海尔、联想等国产企业。这些知名厂商在节能技术产品研发上具有明显的优势,而且在进行相关的节能、节水认证方面也较为积极,上榜理所当然。然而,财政工作的另一政策目标是扶持中小企业,防止垄断。因此,应该采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在提供节能产品中占有一席之地。我们知道,节能技术的研究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开发初期投资大,即期经济效益不确定,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而政府财政应该建立相应的节能专项基金或给予减税免税等方式来支持相关研究开发工作的进行和节能产品的生产。美国政府在推进节能工作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建立了节能公益基金。正是节能公益基金的建立,美国的诸多第三方中介机构在节能工作中才有积极性;还是因为节能公益基金的建立,才有效调动了厂商生产节能设备的积极性以及市场主体的购买、使用节能设备的积极性。
运用种手段,促进节能经济的发展
2004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节水设备(产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保障节能工作顺利进行。
从欧美等发达国家推行节能经济的经验来看,通过立法方法强制执行使用节能产品是他们取得成功的坚实保证。我国的《节能法》颁布实施已有6年,除某些条款执行较好外,绝大部分规定执行不甚理想,配套法规的制定严重滞后。在美国,不仅制定了各种法规制度,还设立了专门的组织管理体系,对政府机构指令性的节能目标、职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还辅以健全的能耗统计报告体系和明晰的奖惩制度。一个精打细算、严密的健全的政府节能机制需要与之相配套的软件、硬件设施才能切实有效地运行,这也成为我国各级政府推进节能经济的方向。
保证节能产品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增强透明度是推行节能产品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任何一项节能工作都应该严格遵守的。因为在推进节能产品工作时,通过节能产品认证并且出现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上的产品,享有在技术、服务等指标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被采购的权利。所以,如果不能保证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过程中的高度透明,就会增加在采购过程中利用采购清单这一规定回避公平竞争的可能性,就会损害政府采购的公平、公开、公正性。因此,要使得节能经济有序地运行,就必须保证节能产品信息公开,增强其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