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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是否满意是检验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因此,确定检察工作满意度的核心指标,探索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的测评方式,对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切实保障人民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人民群众;检察工作;满意度测评
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服务民生、保障民利、提高执法公信力成为检察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重要保障。衡量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职责、保障人民利益的内在要求,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
一、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测评的必要性
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勇于担当、清正廉洁检察队伍的需要,更是新形势下走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当前,一些检察人员群众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少数检察干警特权思想重,服务意识差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因此,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广泛开展满意度测评,是新时期建设执法为民检察队伍的内在需要,是检察工作健康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检察工作满意度的核心指标
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将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质量、干警工作作风的评价作为考核的两大类核心指标,每类核心指标均占50分,总分值100分(实行减分制,存在问题即减分),客观、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对于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1.执法办案质量
办案质量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检验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的根本标准。针对这一指标,可以设置以下5个二级测评分项,每项占10分:
①群众对公诉、侦监、自侦、民行、控申五大业务的已办结案件是否满意;②从案件受理、初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到移送起诉的办案程序是否规范、合法,办案期限是否超期;③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是否存在违规、越权和不作为;④是否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⑤办案程序的管理和审批是否严格,是否违反检务公开和办案保密规定。其中第一项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非常满意”为10分,“满意”为8分,“一般”为5分,“不满意”减10分。第二、三、四、五项均为减分项,存在即减10分。
2.干警工作作风
工作作风是执法公信力的客观反映,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形象的直接展现。人民群众
评判检察工作的直观标准就是检察干警的工作作风。针对这一指标,可以具体设置以下10个二级测评分项,每项占5分:
①是否服务群众,执法为民,及时了解群众的诉求和期待,普及法律知识,为群众解决生活困难;②是否对来访群众冷漠、生硬、蛮横、推诿、不作为;③是否违反规定过问、干扰、插手其他干警的案件;④是否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或擅自安排犯罪嫌疑人与其亲友或案件相关人员会见;⑤是否违反规定为所办案件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⑥是否违反规定泄露案件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有关信息;⑦是否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扣押、冻结的款物;⑧是否擅自变卖、拍卖、处理涉案物品,或利用职务之便购买变卖、拍卖的涉案物品;⑨是否超编配备警车,或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笛、违规驾驶;⑩是否存在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以上所有项目均为减分项,存在即减5分。
三、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的测评方式
确定了测评指标只是第一步,运用专业、科学的方法开展满意度的测评才是关键。系统的测评需要从不同的侧面和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具体可以分为案件回访、集中代表测评和第三方机构调查三种。
1.案件回访
案件当事人是检察工作办案环节的直接接触者,对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最有发言权,所提的意见和建议也最有实用性。因此,通过案件回访来摸清群众对执法办案质量和干警工作作风的评价是最简便、直观、有效的途径。具体来说,可以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的方式广泛征求当事人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15个二级分项让其具体测评。但如何保证案件当事人能够客观、公正,不带有个人情绪的评判检察工作,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2.集中代表測评
仅案件当事人意见和建议并不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观点,广泛开展集中代表测评,是扩大测评范围,确保测评准确性的第二种途径。具体来说,可以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取一定数量的辖区居民作为群众代表,选取适当的时间集中起来,展开测评。对象可以涵盖区、乡、村各层次的住户,以保证调查范围的广泛性、调查对象的代表性,测评时将15项指标以“群众满意度测评表”的形式让群众代表填写。
3.第三方机构
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测评是最有效、公正的途径。首先,根据15项二级指标拟定测评内容,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如民意调查中心等进行测评。测评范围和对象由第三方调查机构独立选定,随机抽取,必须涵盖社会各个阶层,主要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农村村民、在校大学生等。其次,第三方调查机构可以运使用电话和计算机辅助测评。一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随机访问群众,让群众给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社会活动中的作风作出评价。二是在互联网上开通测评专题网站,将测评问卷随机发放给网络用户。测评项目并不拘束于上述提出的15项测评内容,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针对关键性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检察工作问题制定并汇总筛选,得出测评结果。
参考文献:
[1]陈旭.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执法为民—以加强检察形象建设为视角[J].人民检察,2012(5):28~32
[2]傅鉴,罗杰文.成都“检察开放日”:第三方测评查找检察工作突出问题[EB].2013
作者简介:
关淑允,毕业于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联系方式:13503995612,地址:开封市顺河回族区苹果园南路5号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人民群众;检察工作;满意度测评
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服务民生、保障民利、提高执法公信力成为检察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重要保障。衡量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职责、保障人民利益的内在要求,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
一、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测评的必要性
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勇于担当、清正廉洁检察队伍的需要,更是新形势下走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当前,一些检察人员群众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少数检察干警特权思想重,服务意识差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因此,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广泛开展满意度测评,是新时期建设执法为民检察队伍的内在需要,是检察工作健康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检察工作满意度的核心指标
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将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质量、干警工作作风的评价作为考核的两大类核心指标,每类核心指标均占50分,总分值100分(实行减分制,存在问题即减分),客观、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对于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1.执法办案质量
办案质量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检验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的根本标准。针对这一指标,可以设置以下5个二级测评分项,每项占10分:
①群众对公诉、侦监、自侦、民行、控申五大业务的已办结案件是否满意;②从案件受理、初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到移送起诉的办案程序是否规范、合法,办案期限是否超期;③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是否存在违规、越权和不作为;④是否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⑤办案程序的管理和审批是否严格,是否违反检务公开和办案保密规定。其中第一项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非常满意”为10分,“满意”为8分,“一般”为5分,“不满意”减10分。第二、三、四、五项均为减分项,存在即减10分。
2.干警工作作风
工作作风是执法公信力的客观反映,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形象的直接展现。人民群众
评判检察工作的直观标准就是检察干警的工作作风。针对这一指标,可以具体设置以下10个二级测评分项,每项占5分:
①是否服务群众,执法为民,及时了解群众的诉求和期待,普及法律知识,为群众解决生活困难;②是否对来访群众冷漠、生硬、蛮横、推诿、不作为;③是否违反规定过问、干扰、插手其他干警的案件;④是否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或擅自安排犯罪嫌疑人与其亲友或案件相关人员会见;⑤是否违反规定为所办案件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⑥是否违反规定泄露案件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有关信息;⑦是否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扣押、冻结的款物;⑧是否擅自变卖、拍卖、处理涉案物品,或利用职务之便购买变卖、拍卖的涉案物品;⑨是否超编配备警车,或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笛、违规驾驶;⑩是否存在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以上所有项目均为减分项,存在即减5分。
三、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的测评方式
确定了测评指标只是第一步,运用专业、科学的方法开展满意度的测评才是关键。系统的测评需要从不同的侧面和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具体可以分为案件回访、集中代表测评和第三方机构调查三种。
1.案件回访
案件当事人是检察工作办案环节的直接接触者,对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最有发言权,所提的意见和建议也最有实用性。因此,通过案件回访来摸清群众对执法办案质量和干警工作作风的评价是最简便、直观、有效的途径。具体来说,可以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的方式广泛征求当事人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15个二级分项让其具体测评。但如何保证案件当事人能够客观、公正,不带有个人情绪的评判检察工作,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2.集中代表測评
仅案件当事人意见和建议并不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观点,广泛开展集中代表测评,是扩大测评范围,确保测评准确性的第二种途径。具体来说,可以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取一定数量的辖区居民作为群众代表,选取适当的时间集中起来,展开测评。对象可以涵盖区、乡、村各层次的住户,以保证调查范围的广泛性、调查对象的代表性,测评时将15项指标以“群众满意度测评表”的形式让群众代表填写。
3.第三方机构
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测评是最有效、公正的途径。首先,根据15项二级指标拟定测评内容,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如民意调查中心等进行测评。测评范围和对象由第三方调查机构独立选定,随机抽取,必须涵盖社会各个阶层,主要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农村村民、在校大学生等。其次,第三方调查机构可以运使用电话和计算机辅助测评。一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随机访问群众,让群众给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社会活动中的作风作出评价。二是在互联网上开通测评专题网站,将测评问卷随机发放给网络用户。测评项目并不拘束于上述提出的15项测评内容,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针对关键性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检察工作问题制定并汇总筛选,得出测评结果。
参考文献:
[1]陈旭.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执法为民—以加强检察形象建设为视角[J].人民检察,2012(5):28~32
[2]傅鉴,罗杰文.成都“检察开放日”:第三方测评查找检察工作突出问题[EB].2013
作者简介:
关淑允,毕业于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联系方式:13503995612,地址:开封市顺河回族区苹果园南路5号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