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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的传播领域,新闻总是浮在风口浪尖上,它是社会的窗口,总是备受社会关注。当前,在全球化与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新闻传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也在不断提高。但由于经济、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国新闻腐败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新闻工作者经不住金钱和权力的诱惑,提供不实信息、虚假信息、暴力信息、庸俗信息、有偿信息,这是新闻的丑恶和堕落。这就出现了道德的冲突问题。新闻工作者及其所在机构如何保持自身的操守,如何抵御来自方方面面的诱惑和压力,切实履行职业道德,不仅是社会所关注的,也是新闻传播伦理研究所关注的。
新闻传播基本准则与传播伦理的矛盾
全球化进程中,西方新闻媒体文化极具扩张力和影响力。发展中国家不可避免地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西方少数发达国家,凭借自己强大的经济和技术优势,一直把持着全球的话语权。他们拥有最先进的新闻传播技术,垄断新闻信息的发布,使其他成员国被动地接受由这些发达国家单向流通过来的海量信息。通过媒体展现在世界人民眼前的,往往是西方式的民主是如何的优越,他们的经济制度是如何的合理,他们的文化是如何的博爱与平等。在他们看来,其他国家,要么是只有邪恶与贫穷的“邪恶轴心”,要么是只有饥饿与战乱的边缘国家,那些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真、善、美却被大量隐去。
全球化进程中的新闻传播,与国家和民族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决定了新闻媒体是为本国利益服务的。尤其在国际新闻报道上,就连西方的新闻媒体也坚持“把关”。即使在国内政策上与政府有分歧,也要在外交政策上与官方保持高度一致。因此,面对全球化的际遇,海外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长期存在,渗透与反渗透的斗争事关国家的舆论安全。新闻工作者、新闻采编人员成为海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文化渗透的重点对象之一;一些境外媒体标榜“新闻自由”,大量刊播有害信息;还有一些境外媒体利用国内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大肆歪曲、炒作,鼓动群众与政府对抗等,特别是在西方对待达赖、热比娅事件的报道中,这些伦理和基本原则之间的冲突问题体现得更是淋漓尽致。这是我们新闻传播面临的一大挑战。
商业利益和新闻传播伦理之间的矛盾
随着新闻媒体的产业化,世界上陆续出现了如VOA、BBC、NBC、ABC、CNN、CBS等大媒体集团,越来越多的新闻媒体掌握在少数几个利益集团手中,在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信息资源的同时也带来了新闻传播媒体的大规模垄断经营和运行。作为独立的现代经济实体,媒体的经营目标和其他产业一样,都是想方设法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力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近几年,我国新闻传播行业也实现了经营方式的变革,陆续从国有模式到多种经营、集团经营、资本经营,如江苏广电集团、湖南广电传媒、北京歌华有线等类型。然而,从资本角度说,资本追求增值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它必然要寻求能够带来最大收益的方式,因此,社会公共权益与经济实体的经济利益之间存在着博弈。当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面临道德选择时,感觉到的经济利益的压力往往明显高于公众公共利益的压力,经济利益的压力可能牵涉到新闻传播集团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利益,而公共利益的压力没有制裁威慑力。因此,面对道德冲突,经济效益的需求往往呈现强势,这对新闻传播的公共利益诉求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特别是新闻传播的这种转变恰好迎合了受众的世俗化倾向,传媒与世俗共同解构了传统道德。
新闻自由与承担社会责任间的矛盾
新闻自由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权利是公民在信息传播领域所应享有的各种自由权利,如报刊出版、意见表达、信息传播与接受,等等;义务是媒体应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确保满足公民的表达权、知晓权,等等。言论与传播自由是作为现代文明标志——自由的应有之义,是新闻传播伦理的一个根本原则,它与联合国颁布的《国际新闻道德信条》的规定在基本精神上是一致的。但是,随着新闻传播界滥用自由的现象日趋严重,作为自由主义之补正的社会责任论开始兴起。
新闻传播的社会责任包括:真实而公正地报道和评述新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社会与公众的耳目喉舌;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发挥媒介社会监督作用;尊重公民人格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履行社会公共文化的使命,不传播低俗不雅的信息。新闻传播有责任让公众迅速、准确、充分、完整地知晓和理解新闻事件,在此基础上对环境中存在的机遇、挑战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并形成正确的判断。
然而,现实中存在着公众和媒体自身对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的误读。首先,新闻自由变成媒体话语霸权。其次,新闻自由成为伤害公民合法权利甚至成为侵犯个人合法权利的借口。最后,新闻自由舍弃维护公众利益和引导社会价值的责任。虚假广告的盛行,血腥或色情的画面泛滥,媒体的娱乐化现象愈演愈烈,媒体的公信力逐渐下降,媒体一时间成为浮躁与浅薄的代名词。当一些反动、迷信、色情、反人类或者其他不正当价值观的内容打着“新闻自由”的旗号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新闻媒体上时,媒体应当担负的社会公器的责任和义务只不过就是白纸黑字而已。
新闻传播网络化与网络新闻传播伦理的矛盾性
随着互联网与手机媒体发展迅猛,它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布的消息从时政新闻、国际新闻到社会新闻,娱乐服务应有尽有,因其方便快捷,深受群众喜爱。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与流行,对传统的新闻传播伦理构成了挑战。网络技术“点对点”的立体式传播,冲击了传统“点对面”的传播方式,普通受众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评论、跟帖等都可以影响和引导舆论。网络的互动性、匿名性、无疆界等特性,使各类思潮、不实消息可以大行其道。道德虚无主义甚嚣尘上,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逐年上升,虚假信息、垃圾邮件、网络黑客、淫秽色情成为社会公害,各种错误、庸俗、低级和有害信息经常会误导网民和群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凶杀等内容的照片、图书、影视节目和游戏,对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也不可低估。另外,许多网站以公司名义注册,实行企业化运作,而大量从事的新闻信息发布,从宏观管理、内部管理到网站人员素质,都严重存在问题。一些网站为获取市场效益,往往打“擦边球”,甚至突破新闻传播伦理的底线。
对互联网和网站的管理,各地、各部门力量配置不均衡、多龙治水,经常出现有的网站在A地出现不良信息,但IP地址在B地,服务器又设在C地,管理上出现漏洞。对手机报等新媒体的管理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在管理上还有不够到位之处,相应的管理措施和人员素质跟不上。
个人利益与职业操守间的矛盾性
个人在生存中面临着约稿与写稿的生存压力,往往使得新闻从业人员为了经济利益而放弃伦理道德,导致新闻传播的伦理失范。比如有偿新闻,通过公共赋予的、非个人真实拥有的权力的行使实现权钱交易,是新闻传播及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对要求刊登或发布新闻信息者索取一定费用的新闻。而虚假广告、误导广告,以经济效益为先背弃公共利益,或夸大产品实效、或欺诈行骗、或篡改图片资料,从不同方面误导和伤害公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新闻传播中的个人利益既有新闻工作者个人的利益,也包括一种主管的利益。媒体主管者的道德水平,对于新闻传播过程道德选择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媒体,主管者的喜好和道德倾向对媒体有很大的影响,主管者的品位对具体从业人员形成了一种压力,左右他们在选择行为之前的审慎、判断以及之后的选择。数量(收视率、发行量、点击率等)是媒体所需要服务的对象,质量是媒体需要遵循的原则,但是受众的庸俗化或主管者的喜好使得两者不能呈现正比例发展。再加上同行的各种营销措施、抢来的第一手资料、吸引眼球的商业广告和投资等竞争因素也会将数量这一彰显媒体生存的表象要素推到金字塔的顶端,而弃质量和职业道德于不顾。
参考文献:
1.史果、陈建良:《全球化视野下的时事新闻传播》,《新闻前哨》,2007(11)。
2.陈力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思想体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陈力丹:《世界新闻传播史》(第二版),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陈绚:《新闻道德与法规》,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版。
5.陈绚:《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程》,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作者单位:邯郸学院)
编校:郑 艳
新闻传播基本准则与传播伦理的矛盾
全球化进程中,西方新闻媒体文化极具扩张力和影响力。发展中国家不可避免地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西方少数发达国家,凭借自己强大的经济和技术优势,一直把持着全球的话语权。他们拥有最先进的新闻传播技术,垄断新闻信息的发布,使其他成员国被动地接受由这些发达国家单向流通过来的海量信息。通过媒体展现在世界人民眼前的,往往是西方式的民主是如何的优越,他们的经济制度是如何的合理,他们的文化是如何的博爱与平等。在他们看来,其他国家,要么是只有邪恶与贫穷的“邪恶轴心”,要么是只有饥饿与战乱的边缘国家,那些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真、善、美却被大量隐去。
全球化进程中的新闻传播,与国家和民族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决定了新闻媒体是为本国利益服务的。尤其在国际新闻报道上,就连西方的新闻媒体也坚持“把关”。即使在国内政策上与政府有分歧,也要在外交政策上与官方保持高度一致。因此,面对全球化的际遇,海外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长期存在,渗透与反渗透的斗争事关国家的舆论安全。新闻工作者、新闻采编人员成为海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文化渗透的重点对象之一;一些境外媒体标榜“新闻自由”,大量刊播有害信息;还有一些境外媒体利用国内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大肆歪曲、炒作,鼓动群众与政府对抗等,特别是在西方对待达赖、热比娅事件的报道中,这些伦理和基本原则之间的冲突问题体现得更是淋漓尽致。这是我们新闻传播面临的一大挑战。
商业利益和新闻传播伦理之间的矛盾
随着新闻媒体的产业化,世界上陆续出现了如VOA、BBC、NBC、ABC、CNN、CBS等大媒体集团,越来越多的新闻媒体掌握在少数几个利益集团手中,在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信息资源的同时也带来了新闻传播媒体的大规模垄断经营和运行。作为独立的现代经济实体,媒体的经营目标和其他产业一样,都是想方设法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力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近几年,我国新闻传播行业也实现了经营方式的变革,陆续从国有模式到多种经营、集团经营、资本经营,如江苏广电集团、湖南广电传媒、北京歌华有线等类型。然而,从资本角度说,资本追求增值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它必然要寻求能够带来最大收益的方式,因此,社会公共权益与经济实体的经济利益之间存在着博弈。当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面临道德选择时,感觉到的经济利益的压力往往明显高于公众公共利益的压力,经济利益的压力可能牵涉到新闻传播集团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利益,而公共利益的压力没有制裁威慑力。因此,面对道德冲突,经济效益的需求往往呈现强势,这对新闻传播的公共利益诉求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特别是新闻传播的这种转变恰好迎合了受众的世俗化倾向,传媒与世俗共同解构了传统道德。
新闻自由与承担社会责任间的矛盾
新闻自由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权利是公民在信息传播领域所应享有的各种自由权利,如报刊出版、意见表达、信息传播与接受,等等;义务是媒体应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确保满足公民的表达权、知晓权,等等。言论与传播自由是作为现代文明标志——自由的应有之义,是新闻传播伦理的一个根本原则,它与联合国颁布的《国际新闻道德信条》的规定在基本精神上是一致的。但是,随着新闻传播界滥用自由的现象日趋严重,作为自由主义之补正的社会责任论开始兴起。
新闻传播的社会责任包括:真实而公正地报道和评述新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社会与公众的耳目喉舌;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发挥媒介社会监督作用;尊重公民人格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履行社会公共文化的使命,不传播低俗不雅的信息。新闻传播有责任让公众迅速、准确、充分、完整地知晓和理解新闻事件,在此基础上对环境中存在的机遇、挑战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并形成正确的判断。
然而,现实中存在着公众和媒体自身对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的误读。首先,新闻自由变成媒体话语霸权。其次,新闻自由成为伤害公民合法权利甚至成为侵犯个人合法权利的借口。最后,新闻自由舍弃维护公众利益和引导社会价值的责任。虚假广告的盛行,血腥或色情的画面泛滥,媒体的娱乐化现象愈演愈烈,媒体的公信力逐渐下降,媒体一时间成为浮躁与浅薄的代名词。当一些反动、迷信、色情、反人类或者其他不正当价值观的内容打着“新闻自由”的旗号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新闻媒体上时,媒体应当担负的社会公器的责任和义务只不过就是白纸黑字而已。
新闻传播网络化与网络新闻传播伦理的矛盾性
随着互联网与手机媒体发展迅猛,它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布的消息从时政新闻、国际新闻到社会新闻,娱乐服务应有尽有,因其方便快捷,深受群众喜爱。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与流行,对传统的新闻传播伦理构成了挑战。网络技术“点对点”的立体式传播,冲击了传统“点对面”的传播方式,普通受众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评论、跟帖等都可以影响和引导舆论。网络的互动性、匿名性、无疆界等特性,使各类思潮、不实消息可以大行其道。道德虚无主义甚嚣尘上,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逐年上升,虚假信息、垃圾邮件、网络黑客、淫秽色情成为社会公害,各种错误、庸俗、低级和有害信息经常会误导网民和群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凶杀等内容的照片、图书、影视节目和游戏,对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也不可低估。另外,许多网站以公司名义注册,实行企业化运作,而大量从事的新闻信息发布,从宏观管理、内部管理到网站人员素质,都严重存在问题。一些网站为获取市场效益,往往打“擦边球”,甚至突破新闻传播伦理的底线。
对互联网和网站的管理,各地、各部门力量配置不均衡、多龙治水,经常出现有的网站在A地出现不良信息,但IP地址在B地,服务器又设在C地,管理上出现漏洞。对手机报等新媒体的管理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在管理上还有不够到位之处,相应的管理措施和人员素质跟不上。
个人利益与职业操守间的矛盾性
个人在生存中面临着约稿与写稿的生存压力,往往使得新闻从业人员为了经济利益而放弃伦理道德,导致新闻传播的伦理失范。比如有偿新闻,通过公共赋予的、非个人真实拥有的权力的行使实现权钱交易,是新闻传播及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对要求刊登或发布新闻信息者索取一定费用的新闻。而虚假广告、误导广告,以经济效益为先背弃公共利益,或夸大产品实效、或欺诈行骗、或篡改图片资料,从不同方面误导和伤害公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新闻传播中的个人利益既有新闻工作者个人的利益,也包括一种主管的利益。媒体主管者的道德水平,对于新闻传播过程道德选择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媒体,主管者的喜好和道德倾向对媒体有很大的影响,主管者的品位对具体从业人员形成了一种压力,左右他们在选择行为之前的审慎、判断以及之后的选择。数量(收视率、发行量、点击率等)是媒体所需要服务的对象,质量是媒体需要遵循的原则,但是受众的庸俗化或主管者的喜好使得两者不能呈现正比例发展。再加上同行的各种营销措施、抢来的第一手资料、吸引眼球的商业广告和投资等竞争因素也会将数量这一彰显媒体生存的表象要素推到金字塔的顶端,而弃质量和职业道德于不顾。
参考文献:
1.史果、陈建良:《全球化视野下的时事新闻传播》,《新闻前哨》,2007(11)。
2.陈力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思想体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陈力丹:《世界新闻传播史》(第二版),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陈绚:《新闻道德与法规》,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版。
5.陈绚:《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程》,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作者单位:邯郸学院)
编校:郑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