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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分工导致食品供应商与食品消费者产生委托代理关系,食品供应商需要对食品消费者承担信托责任,但是由于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该种信托责任日益出现资本意志性、多元复杂性、非生态性等方面的异化。重构食品企业的信托责任需要进行顶层设计,食品供应商要树立食品安全危机意识,在经营理念中彰显社会责任;政府需要建立统一的委托代理机构,作为消费者的代言人,强化食品供应商的信托责任;建立一个公共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降低食品供应商因为信息不对称而损害食品消费者利益的机会主义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