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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發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近日印发了《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18年,三等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15元、120元、126元和130元。在规定的执行区域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上述价格时,即可按程序启动《预案》。
根据《预案》,小麦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执行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执行区域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执行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执行区域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2018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2018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
根据《预案》,小麦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执行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执行区域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执行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执行区域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2018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2018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