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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河扬帆,沐浴性爱欢愉;婚姻触礁,缘自性爱打折。公堂上,数度流产,又因宫外孕致残的弱女子吹响了反攻的号角:请求法院判令丈夫为“性”福买单,以抚慰其在“性”福生活中因流产及宫外孕导致的身心巨痛。“性”福有价吗?2004年2月,这起离奇的“性”福官司在湖南省会同县法院降下帷幕,法院的判决给了人们一个清晰明确的答案。
爱河泛舟缔造“性”福姻缘
赵艳艳是一位温柔可人的女孩,吴小可是一位潇洒英俊的男子,1997年初,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后坠入爱河。当年10月,两人选定良辰吉日,相拥着步入洞房……
蜜月里,夫妻俩甜甜蜜蜜,蜜月后,仍然“性”趣不减,时时享受着“性”福的欢愉。当然,“性”福在赵艳艳和吴小可心中,又各有一片天地,各是一番滋味。作为女人,赵艳艳注重的是情感上的享受,她是一个比较传统的女人,当把最珍贵的东西献给丈夫后,她觉得自己已与丈夫融为一体,她时时处处为丈夫着想,也渴盼着丈夫能够照顾她的感受,关心她、呵护她,让她在家庭的港湾中享受温馨幸福;而吴小可则更注重肉体上的享受,生理需要在他的夫妻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他需要妻子,需要那种征服的感觉,那种触及灵魂的欢愉。尽管“性”福的动机不一样,感觉各不同,但这没有影响夫妻俩的恩爱,吴小可对妻子呵护有加,赵艳艳对丈夫温柔体贴,两人对这桩速成婚姻都非常满意,在外人眼里,他们也是一对快乐的神仙伴侣。
婚姻触礁缘自性爱打折
就在婚姻之舟顺风扬帆行驶之际,赵艳艳和吴小可的感情发生了微妙变化。原来,夫妻俩婚后没有采取避孕措施,结果自然是赵艳艳怀孕了。本来,怀胎生子对于年轻夫妇来讲,是理所当然的大喜事,但是,这对夫妻,特别是吴小可却不愿过早地为人父母,于是,他们选择了流产。流产之后,由于避孕措施不当,赵艳艳又先后两次怀孕,每次都因丈夫的强硬态度而不得不到医院作了流产手术。但委曲求全的赵艳艳心中却因此蒙上了一层阴影,对丈夫的态度也就少了些许温柔。特别是在流产后身体尚未完全康复和身体疲惫性趣索然之时,面对丈夫心急火燎的亲热举动,赵艳艳不再曲意逢迎,有时干脆冷鼻子冷眼,拒绝了事。妻子的态度激怒了吴小可,想想自己早出晚归,辛辛苦苦地赚钱,回到家里还要看老婆的脸色,他心中十分恼火。自此,和谐的生活被吵闹替代,家庭风波开始不断上演。
在不停的争吵中,夫妻俩的感情越来越疏远。赵艳艳感到伤心,她觉得,丈夫完全没有了以往的体贴,那灵与肉的结合失去了往日的幸福感,自己仿佛成为丈夫泄欲的工具;而吴小可心头的疙瘩也始终未能化解,妻子时不时采取的“性惩罚”让他愤怒,让他烦躁。
2002年10月,呆在家中的赵艳艳觉得近段时间一直隐隐作痛的腹部的疼痛感突然加剧,急忙打电话给丈夫和自己的父母。吴小可和赵父赵母闻讯后赶到家中,并迅即将赵艳艳护送到医院治疗。幸亏医治及时,因宫外孕大出血的赵艳艳才化险为夷。这场变故为吴小可消除与妻子间的隔阂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但他没有抓住,或者说他根本就不想抓住。因为,在妻子治疗期间,吴小可竟然因与妻子的娘家人就护理事宜发生口角而悄然离去。在半个月的治疗过程中,赵艳艳独卧病榻,咀嚼着孤独和寂寞,特别渴盼着能够得到丈夫的关怀和抚慰,这时候,丈夫一句安慰的话语,一个关爱的眼神,都会在她心中升腾起阵阵甜蜜,冲刷掉夫妻间所有的隔阂,让他们的生活重归“性”福航程。然而,赵艳艳失望了,直到出院之时,丈夫的身影再未在病榻前出现。就连4000余元的医疗费用,身无分文的赵艳艳也是向姑姑借钱支付的。
出院后,赵艳艳没有回到那个已经丧失了温馨的家庭,而是回到娘家居住。吴小可也没有作出接赵艳艳回家的努力,夫妻俩开始分居。这艘“性”福航船在屡经“性”福风浪后触礁抛锚了。
公堂斗法索讨“性”福赔款
2003年10月下旬,分居近一年之后,吴小可向会同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诉状中,吴小可道明了离婚的理由:他与赵艳艳相识不久即结婚,婚姻实属草率;婚后长期吵闹,感情确已破裂;现分居已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特诉请法院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的离婚诉状副本送到赵艳艳手中,她的心在痛,泪在流。丈夫如此绝情抛弃,让赵艳艳对婚姻丧失了最后的一线希望,她愿意离婚,但是不愿让丈夫的图谋轻易得逞。6年的婚姻生活中,丈夫主外挣钱,自己操持家务,丈夫腰包里有多少钱她不清楚,但自己是一个无产阶级却是事实,与丈夫同居这么多年,为丈夫的“性”福流了产,而且还因宫外孕做了手术,难道就这样被踢出家门,她不甘心。2003年11月上旬,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赵艳艳口头提起反诉,向丈夫吹响了反攻的号角。
赵艳艳反诉称,她与吴小可婚后因丈夫的原因多次流产,并于2002年10月宫外孕大出血,住院达半个月之久,身体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而自己所受的伤害,其根源在于与丈夫的同居生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吴小可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因同居生活导致流产、宫外孕而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实属罕见,同时,因赵艳艳提起反诉,根据法律规定,该案主审法官决定休庭,将反诉与原诉合并后另行择期审理。
休庭后,赵艳艳就其伤情向会同县法院司法技术室申请鉴定。鉴定结果很快便出来了,鉴定认为:赵艳艳因宫外孕实施了输卵管修补术,手术过程中对宫外孕着床部位和输卵管进行了手术剖离和修补,其伤情已构成10级伤残。拿着伤残鉴定书,赵艳艳的心情平稳了许多,在向法院递交的书面反诉状中,她理性地降低了索赔数额,由原来的10万元降低为索讨医疗费、伤残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万元。
2003年12月下旬,会同县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吴小可与赵艳艳离婚案。法庭上,主审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争论的焦点:吴小可应否因同居生活导致赵艳艳流产、宫外孕赔偿损失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我不愿意赔偿。流产、宫外孕虽然对赵艳艳的身体有一定的伤害,但男欢女爱是夫妻间天经地义之事,我在这种伤害的形成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吴小可的回答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我与吴小可结婚6年,先后多次流产,并因宫外孕导致10级伤残,所受的伤害无可辩驳。这种伤害是与被告的同居生活导致的,虽然夫妻同居不能说谁有过错,但我的身体和精神遭受了巨大的痛苦,他毫发未损还享受了生理的愉悦,若不给予赔偿,我不服。”赵艳艳不是法律专家,在法律上她说不出个子丑寅卯来,但她用生活的语言,直白地道出了理由:自己伤残了,痛苦了,而他“性”福了,快乐了,所以他应当赔钱。
终审槌落 他为“性”福买单
2004年2月,该案主审法官经过深思熟虑开出了“性”福价单。法院认为,吴小可与赵艳艳于1997年登记结婚后,虽亦曾琴瑟和鸣,恩爱和睦,但后来因隔阂导致吵架不断,夫妻感情已日益淡漠。2002年10月,赵艳艳患宫外孕住院治疗期间,吴小可因与赵艳艳娘家亲属发生争执而负气出走,置患病在床的赵艳艳不顾,未尽一个丈夫应尽的职责,亦加大了夫妻间的感情裂痕。此后,双方又分居至今,更证明了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均同意离婚,予以准许。吴小可与赵艳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吴小可从事汽车运输所获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赵艳艳个人无经济收入,故吴为经营汽车运输业务而向信用社所借款项以及赵艳艳因宫外孕住院而向其亲戚所借款项均为夫妻共同债务,因双方无共同财产可供清偿,故该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分摊,分摊比例应考虑双方的还款能力拟定。赵艳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怀孕而数次流产,因宫外孕而住院治疗,其伤情经法医学鉴定已构成10级伤残,虽然此损伤的形成吴小可没有过错,但此损伤给赵艳艳遗留下了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对其今后的生活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若得不到赔偿,显然有失公平,因此应适用公平归责原则来判定责任的承担。赵艳艳的伤残系与吴小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与夫妻同居生活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公平归责原则的担责方应当指向在同居生活中获得了生理和精神上愉悦的吴小可。据此,会同县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 准许吴小可与赵艳艳离婚;
二.以吴小可的名义向信用社筹借的30000元借款由吴小可偿还24000元,赵艳艳偿还6000元;以赵艳艳的名义向其亲戚筹借的4046元借款,由赵艳艳偿还;
三.吴小可补偿赵艳艳伤残抚恤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6000元。
一审宣判后,获得了“性”福赔款的赵艳艳高兴地走出了法院,而被判为“性”福买单的吴小可也没有提起上诉。2004年2月下旬,该案的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这起备受关注的“性”福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编后:“性”,在国人眼里,曾是一个羞答答的词汇,谈到性爱,论及“性”福,人们总是三缄其口,羞于示人。但近年来,“性”风突变,人们不再怯于谈性。从法律的角度上谈性,虽然无章可循,但诙谐中不乏严肃,轻松中透着深沉,媒体时有报道的“性”福官司往往都能带给人们理性的思考,特别是对沉迷于围城内外的人们来说,有时不啻于一盏指路的明灯。像本文所记述的案例,会同县法院以开国内之先河的判决为“性”福标价,让因流产、宫外孕而受到伤害的妻子获得补偿,让在同居生活中获得生理愉悦的丈夫为“性”福买单,就必定能在一些人心中产生共鸣,让围城内外的人受到启发。(因涉及隐私,当事人均系化名)
爱河泛舟缔造“性”福姻缘
赵艳艳是一位温柔可人的女孩,吴小可是一位潇洒英俊的男子,1997年初,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后坠入爱河。当年10月,两人选定良辰吉日,相拥着步入洞房……
蜜月里,夫妻俩甜甜蜜蜜,蜜月后,仍然“性”趣不减,时时享受着“性”福的欢愉。当然,“性”福在赵艳艳和吴小可心中,又各有一片天地,各是一番滋味。作为女人,赵艳艳注重的是情感上的享受,她是一个比较传统的女人,当把最珍贵的东西献给丈夫后,她觉得自己已与丈夫融为一体,她时时处处为丈夫着想,也渴盼着丈夫能够照顾她的感受,关心她、呵护她,让她在家庭的港湾中享受温馨幸福;而吴小可则更注重肉体上的享受,生理需要在他的夫妻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他需要妻子,需要那种征服的感觉,那种触及灵魂的欢愉。尽管“性”福的动机不一样,感觉各不同,但这没有影响夫妻俩的恩爱,吴小可对妻子呵护有加,赵艳艳对丈夫温柔体贴,两人对这桩速成婚姻都非常满意,在外人眼里,他们也是一对快乐的神仙伴侣。
婚姻触礁缘自性爱打折
就在婚姻之舟顺风扬帆行驶之际,赵艳艳和吴小可的感情发生了微妙变化。原来,夫妻俩婚后没有采取避孕措施,结果自然是赵艳艳怀孕了。本来,怀胎生子对于年轻夫妇来讲,是理所当然的大喜事,但是,这对夫妻,特别是吴小可却不愿过早地为人父母,于是,他们选择了流产。流产之后,由于避孕措施不当,赵艳艳又先后两次怀孕,每次都因丈夫的强硬态度而不得不到医院作了流产手术。但委曲求全的赵艳艳心中却因此蒙上了一层阴影,对丈夫的态度也就少了些许温柔。特别是在流产后身体尚未完全康复和身体疲惫性趣索然之时,面对丈夫心急火燎的亲热举动,赵艳艳不再曲意逢迎,有时干脆冷鼻子冷眼,拒绝了事。妻子的态度激怒了吴小可,想想自己早出晚归,辛辛苦苦地赚钱,回到家里还要看老婆的脸色,他心中十分恼火。自此,和谐的生活被吵闹替代,家庭风波开始不断上演。
在不停的争吵中,夫妻俩的感情越来越疏远。赵艳艳感到伤心,她觉得,丈夫完全没有了以往的体贴,那灵与肉的结合失去了往日的幸福感,自己仿佛成为丈夫泄欲的工具;而吴小可心头的疙瘩也始终未能化解,妻子时不时采取的“性惩罚”让他愤怒,让他烦躁。
2002年10月,呆在家中的赵艳艳觉得近段时间一直隐隐作痛的腹部的疼痛感突然加剧,急忙打电话给丈夫和自己的父母。吴小可和赵父赵母闻讯后赶到家中,并迅即将赵艳艳护送到医院治疗。幸亏医治及时,因宫外孕大出血的赵艳艳才化险为夷。这场变故为吴小可消除与妻子间的隔阂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但他没有抓住,或者说他根本就不想抓住。因为,在妻子治疗期间,吴小可竟然因与妻子的娘家人就护理事宜发生口角而悄然离去。在半个月的治疗过程中,赵艳艳独卧病榻,咀嚼着孤独和寂寞,特别渴盼着能够得到丈夫的关怀和抚慰,这时候,丈夫一句安慰的话语,一个关爱的眼神,都会在她心中升腾起阵阵甜蜜,冲刷掉夫妻间所有的隔阂,让他们的生活重归“性”福航程。然而,赵艳艳失望了,直到出院之时,丈夫的身影再未在病榻前出现。就连4000余元的医疗费用,身无分文的赵艳艳也是向姑姑借钱支付的。
出院后,赵艳艳没有回到那个已经丧失了温馨的家庭,而是回到娘家居住。吴小可也没有作出接赵艳艳回家的努力,夫妻俩开始分居。这艘“性”福航船在屡经“性”福风浪后触礁抛锚了。
公堂斗法索讨“性”福赔款
2003年10月下旬,分居近一年之后,吴小可向会同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诉状中,吴小可道明了离婚的理由:他与赵艳艳相识不久即结婚,婚姻实属草率;婚后长期吵闹,感情确已破裂;现分居已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特诉请法院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的离婚诉状副本送到赵艳艳手中,她的心在痛,泪在流。丈夫如此绝情抛弃,让赵艳艳对婚姻丧失了最后的一线希望,她愿意离婚,但是不愿让丈夫的图谋轻易得逞。6年的婚姻生活中,丈夫主外挣钱,自己操持家务,丈夫腰包里有多少钱她不清楚,但自己是一个无产阶级却是事实,与丈夫同居这么多年,为丈夫的“性”福流了产,而且还因宫外孕做了手术,难道就这样被踢出家门,她不甘心。2003年11月上旬,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赵艳艳口头提起反诉,向丈夫吹响了反攻的号角。
赵艳艳反诉称,她与吴小可婚后因丈夫的原因多次流产,并于2002年10月宫外孕大出血,住院达半个月之久,身体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而自己所受的伤害,其根源在于与丈夫的同居生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吴小可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因同居生活导致流产、宫外孕而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实属罕见,同时,因赵艳艳提起反诉,根据法律规定,该案主审法官决定休庭,将反诉与原诉合并后另行择期审理。
休庭后,赵艳艳就其伤情向会同县法院司法技术室申请鉴定。鉴定结果很快便出来了,鉴定认为:赵艳艳因宫外孕实施了输卵管修补术,手术过程中对宫外孕着床部位和输卵管进行了手术剖离和修补,其伤情已构成10级伤残。拿着伤残鉴定书,赵艳艳的心情平稳了许多,在向法院递交的书面反诉状中,她理性地降低了索赔数额,由原来的10万元降低为索讨医疗费、伤残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万元。
2003年12月下旬,会同县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吴小可与赵艳艳离婚案。法庭上,主审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争论的焦点:吴小可应否因同居生活导致赵艳艳流产、宫外孕赔偿损失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我不愿意赔偿。流产、宫外孕虽然对赵艳艳的身体有一定的伤害,但男欢女爱是夫妻间天经地义之事,我在这种伤害的形成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吴小可的回答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我与吴小可结婚6年,先后多次流产,并因宫外孕导致10级伤残,所受的伤害无可辩驳。这种伤害是与被告的同居生活导致的,虽然夫妻同居不能说谁有过错,但我的身体和精神遭受了巨大的痛苦,他毫发未损还享受了生理的愉悦,若不给予赔偿,我不服。”赵艳艳不是法律专家,在法律上她说不出个子丑寅卯来,但她用生活的语言,直白地道出了理由:自己伤残了,痛苦了,而他“性”福了,快乐了,所以他应当赔钱。
终审槌落 他为“性”福买单
2004年2月,该案主审法官经过深思熟虑开出了“性”福价单。法院认为,吴小可与赵艳艳于1997年登记结婚后,虽亦曾琴瑟和鸣,恩爱和睦,但后来因隔阂导致吵架不断,夫妻感情已日益淡漠。2002年10月,赵艳艳患宫外孕住院治疗期间,吴小可因与赵艳艳娘家亲属发生争执而负气出走,置患病在床的赵艳艳不顾,未尽一个丈夫应尽的职责,亦加大了夫妻间的感情裂痕。此后,双方又分居至今,更证明了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均同意离婚,予以准许。吴小可与赵艳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吴小可从事汽车运输所获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赵艳艳个人无经济收入,故吴为经营汽车运输业务而向信用社所借款项以及赵艳艳因宫外孕住院而向其亲戚所借款项均为夫妻共同债务,因双方无共同财产可供清偿,故该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分摊,分摊比例应考虑双方的还款能力拟定。赵艳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怀孕而数次流产,因宫外孕而住院治疗,其伤情经法医学鉴定已构成10级伤残,虽然此损伤的形成吴小可没有过错,但此损伤给赵艳艳遗留下了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对其今后的生活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若得不到赔偿,显然有失公平,因此应适用公平归责原则来判定责任的承担。赵艳艳的伤残系与吴小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与夫妻同居生活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公平归责原则的担责方应当指向在同居生活中获得了生理和精神上愉悦的吴小可。据此,会同县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 准许吴小可与赵艳艳离婚;
二.以吴小可的名义向信用社筹借的30000元借款由吴小可偿还24000元,赵艳艳偿还6000元;以赵艳艳的名义向其亲戚筹借的4046元借款,由赵艳艳偿还;
三.吴小可补偿赵艳艳伤残抚恤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6000元。
一审宣判后,获得了“性”福赔款的赵艳艳高兴地走出了法院,而被判为“性”福买单的吴小可也没有提起上诉。2004年2月下旬,该案的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这起备受关注的“性”福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编后:“性”,在国人眼里,曾是一个羞答答的词汇,谈到性爱,论及“性”福,人们总是三缄其口,羞于示人。但近年来,“性”风突变,人们不再怯于谈性。从法律的角度上谈性,虽然无章可循,但诙谐中不乏严肃,轻松中透着深沉,媒体时有报道的“性”福官司往往都能带给人们理性的思考,特别是对沉迷于围城内外的人们来说,有时不啻于一盏指路的明灯。像本文所记述的案例,会同县法院以开国内之先河的判决为“性”福标价,让因流产、宫外孕而受到伤害的妻子获得补偿,让在同居生活中获得生理愉悦的丈夫为“性”福买单,就必定能在一些人心中产生共鸣,让围城内外的人受到启发。(因涉及隐私,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