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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供给公共物品的低效和能力不足,使非政府组织提供公共物品成为必要。新政治经济学主要通过四种途径对非政府组织供给公共物品的正当性予以规范证明:非政府组织提供公共物品源于"政府失灵";源于公共物品的"公地悲剧"特性;源于"合约失灵";源于人们需求的多样性。同时,非政府组织供给公共物品需要确定一定的边界,即在提供服务时要遵循物品分类原则、合作原则、监督原则、能力建设原则和法治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