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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是犯罪的基础,是犯罪构成的主要组成部分,没有行为就无所谓犯罪。现实生活中,行为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通常我们认为主要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不作为较之作为不容易被熟知,在司法实践中也较难判断。判断是否属于刑法中不作为行为的一个标准是看行为人是否有义务为该行为,而关于义务来源的问题又是一个颇有争议和较难判断的问题,本文对此加以研究,以期为不作为犯罪行为有更加明确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