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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深入,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新型大学制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而在中国现行的大学制度体制中,存在着一系列不可调和的问题矛盾体,如行政化模式严重、权力运行失衡、内部治理结构失范等诸多问题。这种制度体系出现弊端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如学校的管理制度失位、权利制约失衡,政府行政化干涉等,总的说来,这是高校内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中国大学制度;原因分析;行政化
一、传统思想观念影响
中国的大学制度自从民国初年开始正式形成,一直深受政府行政模式的影响,办学理念、管理制度等必须在官方的指导下进行。这样的大学制度就丧失了本身所应具有的“自由活力”。在中国传统的思想观念中,高校就应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监督,在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高校制度、办学理念、甚至包括教学改革等都必须上报党委政府审批,这已经成为一个固有的“思维模式”,似乎大家已经司空见惯了。如果某个高校自作主张,自由办学,没有在党委或政府的审批下做出制度变更的决定,反而是违法的。在这种长期固化的思想观念的影响下,大学制度很难发挥其优越性,办学没有自主权,行政模式化严重,教授治学缺失等现象屡见不鲜,大学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
二、政府行政化管理干涉过多
我国是在坚持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从历史的长河来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更是中国长期以来的特殊国情的选择。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三座大山,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把一个贫困交加、四分五裂的旧中国,变成了一个团结统一、前途光明的新中国。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作出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带领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之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长期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确立和巩固了自己的領导地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所以,大学受党委政府的领导也是遵循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高校受政府行政化管理似乎已经成为一个不可争辩的范畴。但是在当下,大学办学权受限也是不争的事实。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受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影响,政府对高校的行政化管理过多,对大学进行过多的干预。行政化管理的过多导致大学办学自主权受限,也使得有些教师盲目追求行政级别,学校行政化明显。过多的干预使得高校的领导干部甚至专家教授忙于应付突如其来的检查、调研、座谈,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这样使得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就减少,影响或违背了大学自身发展的规律。
三、学术自由、重视学术没有真正得到体现
威廉·冯·洪堡创办的柏林大学因重视“学术自由”以及“教学与科研的统一”而被认定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源头,美国的大学因崇尚“3A原则”(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学术中立)而被推崇为现代大学制度的黄金标准。对比中国现行大学制度,我们发现,学术自由、重视学术没有真正得到体现。学术研究内容偏重政府指导的选题,干部选拔只有少量专职教师有机会,校级领导干部有些从政府调任。领导级别大于学术成果,一般专家教授仍受处长、科长“指挥”。高校的行政机构对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过度干预,导致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
特别是,作为最高学术机构的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大都是领导干部,校领导、院系领导占多数席位,更多的像是一个管理机构。这么多领导在场,一些教授的不同意见也不方便提出,而且提出来了也不会影响评比结果,因为领导已占了多数席位。学术机构已经成了行政机构。
四、内部权力之间缺乏真正的制约、监督
大学出现内部权力运行之间的失衡。不能回避的原因是,权力之间缺乏真正的制约、监督,高校的行政权力泛化比较严重。在大学内部按不同身份,从不同角度,可分为不同权力类型。如前文所述党委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管理干部和专职教师之间的权利之争,基层教学单位与职能部门之间权力的分配。目前来看,高校没有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之间的制约措施,部分大学内部权力主体之间出现更多的是推脱,甚至是抗衡,而非真正的制约、监督。权力主体通过之间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和而不同”,而非“同而不和”。
监督不力。无论是学校职能部门的校办、纪委、组织、人事处等具有督查督办职能的部门,还是普通的师生员工,在监督方面一方是发挥欠好,另一方是没有机会、渠道发挥,或机会很少。高校中虽然设有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董事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但不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而只有咨询作用,造成其流于形式,变成了学校行政权力的附庸,缺乏监督约束的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种权力必须受到其他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使其成为一种相对的权力。 按照权力制衡理论, 高校内部权力制衡可通过两种方式: 一是权力制约权力; 二是权利制约权力。 前者通过权力的合理分配实现, 后者则需要通过扩大民主参与管理来实现。在中国现行的大学制度下,需要更多的扩大民主监督的广度,完善高校的管理体制,从而规范高校内部的治理结构。
总之,我国现行大学制度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种矛盾共同作用的产物,如果想一下子解决问题所在,回归大学之道雏形,那是一个不可能事件。当然,由于历史文化和国情不同,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当然不可能全盘借鉴西方,大学办学与社会需求存在脱节现象的,但在逐渐改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国大学制度改革需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的政策范式,着眼创新人才、国际大师大家的培养。当前重点在尊重学术,实现内部权力之间的制约和有序运转上下功夫。
参考文献:
[1]邹晓东.对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因素的思考[J].河南大学学报,2012.1
[2]王建华.对大学制度改革模式的思考[J].大学教育科学,2007.2
[3]蒋凯.高教改革模式比较与中国高教改革模式的抉择[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1997.3
【关键词】:中国大学制度;原因分析;行政化
一、传统思想观念影响
中国的大学制度自从民国初年开始正式形成,一直深受政府行政模式的影响,办学理念、管理制度等必须在官方的指导下进行。这样的大学制度就丧失了本身所应具有的“自由活力”。在中国传统的思想观念中,高校就应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监督,在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高校制度、办学理念、甚至包括教学改革等都必须上报党委政府审批,这已经成为一个固有的“思维模式”,似乎大家已经司空见惯了。如果某个高校自作主张,自由办学,没有在党委或政府的审批下做出制度变更的决定,反而是违法的。在这种长期固化的思想观念的影响下,大学制度很难发挥其优越性,办学没有自主权,行政模式化严重,教授治学缺失等现象屡见不鲜,大学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
二、政府行政化管理干涉过多
我国是在坚持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从历史的长河来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更是中国长期以来的特殊国情的选择。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三座大山,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把一个贫困交加、四分五裂的旧中国,变成了一个团结统一、前途光明的新中国。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作出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带领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之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长期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确立和巩固了自己的領导地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所以,大学受党委政府的领导也是遵循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高校受政府行政化管理似乎已经成为一个不可争辩的范畴。但是在当下,大学办学权受限也是不争的事实。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受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影响,政府对高校的行政化管理过多,对大学进行过多的干预。行政化管理的过多导致大学办学自主权受限,也使得有些教师盲目追求行政级别,学校行政化明显。过多的干预使得高校的领导干部甚至专家教授忙于应付突如其来的检查、调研、座谈,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这样使得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就减少,影响或违背了大学自身发展的规律。
三、学术自由、重视学术没有真正得到体现
威廉·冯·洪堡创办的柏林大学因重视“学术自由”以及“教学与科研的统一”而被认定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源头,美国的大学因崇尚“3A原则”(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学术中立)而被推崇为现代大学制度的黄金标准。对比中国现行大学制度,我们发现,学术自由、重视学术没有真正得到体现。学术研究内容偏重政府指导的选题,干部选拔只有少量专职教师有机会,校级领导干部有些从政府调任。领导级别大于学术成果,一般专家教授仍受处长、科长“指挥”。高校的行政机构对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过度干预,导致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
特别是,作为最高学术机构的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大都是领导干部,校领导、院系领导占多数席位,更多的像是一个管理机构。这么多领导在场,一些教授的不同意见也不方便提出,而且提出来了也不会影响评比结果,因为领导已占了多数席位。学术机构已经成了行政机构。
四、内部权力之间缺乏真正的制约、监督
大学出现内部权力运行之间的失衡。不能回避的原因是,权力之间缺乏真正的制约、监督,高校的行政权力泛化比较严重。在大学内部按不同身份,从不同角度,可分为不同权力类型。如前文所述党委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管理干部和专职教师之间的权利之争,基层教学单位与职能部门之间权力的分配。目前来看,高校没有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之间的制约措施,部分大学内部权力主体之间出现更多的是推脱,甚至是抗衡,而非真正的制约、监督。权力主体通过之间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和而不同”,而非“同而不和”。
监督不力。无论是学校职能部门的校办、纪委、组织、人事处等具有督查督办职能的部门,还是普通的师生员工,在监督方面一方是发挥欠好,另一方是没有机会、渠道发挥,或机会很少。高校中虽然设有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董事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但不能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而只有咨询作用,造成其流于形式,变成了学校行政权力的附庸,缺乏监督约束的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种权力必须受到其他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使其成为一种相对的权力。 按照权力制衡理论, 高校内部权力制衡可通过两种方式: 一是权力制约权力; 二是权利制约权力。 前者通过权力的合理分配实现, 后者则需要通过扩大民主参与管理来实现。在中国现行的大学制度下,需要更多的扩大民主监督的广度,完善高校的管理体制,从而规范高校内部的治理结构。
总之,我国现行大学制度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种矛盾共同作用的产物,如果想一下子解决问题所在,回归大学之道雏形,那是一个不可能事件。当然,由于历史文化和国情不同,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当然不可能全盘借鉴西方,大学办学与社会需求存在脱节现象的,但在逐渐改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国大学制度改革需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的政策范式,着眼创新人才、国际大师大家的培养。当前重点在尊重学术,实现内部权力之间的制约和有序运转上下功夫。
参考文献:
[1]邹晓东.对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因素的思考[J].河南大学学报,2012.1
[2]王建华.对大学制度改革模式的思考[J].大学教育科学,2007.2
[3]蒋凯.高教改革模式比较与中国高教改革模式的抉择[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19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