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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对此,北京市对涉及京籍和非京籍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作出规定:自8月22日起,北京市失业保险关系可以异地漫游,且不受户籍限制。
非京籍失业者留京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非京籍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加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失业者户口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者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若非京籍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留在北京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办法为:由用人单位到参加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按照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从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失业者本人。
京籍异地失业人员可享受北京标准失业保险金
在外省市就业的北京市户籍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及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北京市,按照规定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以北京市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另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失业人员,可选择在本市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也可选择将失业保险关系及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户口迁入地,到户口迁入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医保随失业险一并迁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表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北京市转入失业者户籍所在地的,职工医保关系也随同转移。 (北京 赵鹏)
非京籍失业者留京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非京籍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加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失业者户口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者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若非京籍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留在北京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办法为:由用人单位到参加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按照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从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失业者本人。
京籍异地失业人员可享受北京标准失业保险金
在外省市就业的北京市户籍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及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北京市,按照规定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以北京市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另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失业人员,可选择在本市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也可选择将失业保险关系及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户口迁入地,到户口迁入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医保随失业险一并迁移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表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北京市转入失业者户籍所在地的,职工医保关系也随同转移。 (北京 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