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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频频被盗,物业是否该承担责任?前世界乒乓球冠军江嘉良四块金牌遭窃,精神损害谁来赔偿?一场由失窃案而引发的业主与物业的巨额赔偿纠纷——
案引:2006年8月23日深夜,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局忽然接到一个报警电话。打电话的人十分焦急,他告诉民警自己叫江嘉良,刚发现家里被小偷洗劫一空,丢失了很多珍贵的物品。当晚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发现屋内柜中物品已被悉数翻出,遍地狼藉,其状甚惨。
金牌遭窃
提到江嘉良,对体育稍微感点兴趣的人都知道,他是我国著名的乒乓球运动员,曾经代表中国六夺世界冠军,包括在两届世乒赛上蝉联男单冠军。退役后江嘉良奔波于国内外,开起乒乓球俱乐部,继续醉心其乒乓球王国事业。最终在2002年决定落户上海。这次失窃正是发生在他位于上海浦东“水清木华”小区的家中。案发的那段时间,小区内已经多次发生入室盗窃的事件,但是由于江嘉良夫妇一直不在上海,并没得知这个情况。一直到8月23日夜里回到家中,才发现家里早已被梁上君子洗劫一空。江嘉良告诉民警,丢失的物品不光包括宝石吊坠、钻戒等一些名贵的珠宝首饰,还包括一枚国务院颁发的全国先进工作者奖章与四块洲际乒乓球比赛金牌。
案件发生后,江嘉良夫妇心里难过了很久,尤其是江嘉良的妻子吴玉芳,这位曾经的百花奖影后每每说到激动处,几乎落泪:“这些奖牌都是代表着他的荣誉的东西,……跟随了我们这么多年,每到一个新家,我们都会首先将其摆放好……”的确,见证着青春、汗水与事业的荣光的奖章突然不翼而飞,碰到这样的事,谁能轻易释怀呢?江嘉良心中的失落也难以自抑,当初选择水清木华小区,就是看中开发商的承诺,哪怕是高达2.5元/平方米/月的物业管理费也认了,心里想着毕竟算是上海浦东新区的高档住宅,安全问题应该不在话下。
江嘉良家的失窃案,立刻引起小区其他业主的关心。邻居们纷纷在小区的业主论坛上发表帖子,质疑水清木华的治安问题是不是存在隐患,因为小区内发生的盗窃案不止江嘉良一家。
物业的错?
水清木华小区一共住了800多户,江嘉良一家住在第18幢。据18幢的住户们反映,在案发的那段时间,门禁系统一直不灵光,甚至有几天根本没法使用,大门24小时处于敞开状态。业主们推测这给了小偷以可乘之机,小偷甚至不用套密码就能在大楼里长驱直入。而小区物业公司对此并没有采取及时的安全防范措施,一直拖到案发后才予以修复。
不仅如此,业主们还认为水清木华小区的灯光亮度似乎比一般的住宅区要微弱昏暗。虽说夜晚来临后,灯光迷离给小区带来了一种朦胧美,但是这黑暗也正给行窃者提供了一层天然的面纱。对于盗窃者来说,这样的昏暗简直是踩点作案的绝佳环境。记者看到,在小区业主的论坛上,抱怨路灯稀疏,灯光昏暗的帖子不在少数,而物业却一直没采取增加照明的措施。
江嘉良夫妇还告诉记者,“水清木华”的《小区入住须知》中,明确写明了“小区主要出入口及公共设施、公用部位等地方,皆有物业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和巡逻,出于职责要求,管理人员会对陌生人询问身份”。但实际情况与治安承诺却大相径庭。针对这个情况,记者来到小区做了一个现场调查,发现物业保安对于进入小区的人员并不进行盘问、登记。记者也在无人询问的情况下,轻松地自保安身边经过,进入住宅区。调查中,一位忻姓业主也向记者提到:“有一次,我开车出去,在门卫前停了一分多钟,我发现保安在睡觉,我把他叫醒了。”至于《须知》中写到的24小时巡逻,住户们纷纷表示保安在这方面有明显的疏漏。
种种迹象显示,正是由于小区的物业公司没有提供良好的安全服务,致使小区的治安存在着严重的隐患,给小偷的行窃创造了时机。
意外“惊喜”
就在江嘉良夫妇为这事而与物业公司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2006年9月14日,公安局那边传来了一个好消息,光临江嘉良家的梁上君子抓获了。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作案当天徐阿晓背着双肩包来到水清木华小区,看到18幢大门洞开,也无人看守,于是很顺利地乘电梯到楼层的中间,通过消防通道、过道窗,攀爬进江嘉良家的厨房、卫生间、阳台实施作案。虽然江嘉良所住的楼层是12层,但因为徐阿晓之前曾做过空调安装工,攀爬高楼对他而言,简直易如反掌。虽然在此之前不曾进入过该小区,但当其身背双肩背包进出小区正门时,均未被要求登记或询问,同时在该小区近一个小时的逗留期间,亦未遇到小区保安巡逻。所以一切就这样“顺理成章”地发生了,整个作案过程简直如同美国大片中的蜘蛛侠。
喜出望外的江嘉良夫妇连忙赶到公安局来认领失物,但结果却令人更加失望,不仅吴玉芳获得百花奖最佳女主角时佩戴的贵重首饰等具有极高纪念收藏价值的物品未被追回,而且,其中最为珍贵的江嘉良的四块洲际乒乓球比赛金牌仍不见踪影。
那么,小偷抓住了,奖牌又去哪了呢?经公安局盘查得知,徐阿晓在当天作案后,发现这些奖牌并不是纯金的,就随手丢弃在了马路边的垃圾桶里。
怒上法庭
徐阿晓的归案让案件真相大白,可那四块珍贵的奖章竟被扔进了垃圾桶,下落不明,这让江嘉良越想越窝火。他发现,小偷徐阿晓的落网,恰恰证实了案发后小区业主们对治安的种种质疑。不仅如此,据徐阿晓交代,他选择水清木华小区来下手,除了保安巡逻不力、小区灯光昏暗之外,阳台未封闭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这让江嘉良想到,刚入住这个小区时,他曾经有过封闭阳台的想法,但正是因为当时物业公司提出,封闭阳台会影响小区外观,物业公司的阻拦,才没有封闭阳台的。而这也恰恰给了小偷以可乘之机,造成了多户失窃的恶果。江嘉良认为,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有颇多疏漏之处,是发生失窃的直接原因,应该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与证大物业多次交涉无果,在奖牌追回无望的情况下,2006年12月,江嘉良夫妇委托龚婷贤律师,将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浦东新区法院,向物业及开发商提出索赔15万元。
法庭上,物业公司虽然对江家遭窃深感遗憾,但表示自己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18幢楼的门禁系统是由该幢801室业主损坏的,物业公司得知后,及时在16天的维修期内修理好了;至于小区的灯光照明,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使用过程中,物业也一直在进行正常维护。至于管理人员巡逻的问题,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试想一下,整个小区内一共住了800家住户,人数如此众多,怎么能要求保安人员能记住全部住户的面目特征呢?既然如此,对陌生人进行询问也就只能是物业公司的合理义务,如果小偷趁机混迹进入小区,物业公司也没法对此承担责任。最后,证大物业还谈到自己作为管理规范、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优秀物业管理公司,也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对此颇为委屈,明明是小偷干的坏事,为什么要物业公司来承担责任呢?冤有头,债有主,江嘉良丢失物品,得怪小偷才对。
节外生枝
物业公司在法庭上还辩称,原告江嘉良夫妇曾在2006年明确向物业表示拒付物业管理费和终止物业管理合同,并已经实际不再缴付物业管理费,因此是江嘉良夫妇先行违约。而且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管理,其主要责任是管理、服务,而保安责任非主要职责。
对此,江嘉良夫妇的代理人上海汇业律师所杨国胜律师表示原告从未向被告提出终止物业管理服务,暂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原因是原告的房屋于两年前发生质量问题,多次与被告交涉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作为业主唯一的制约方式只有暂缓缴纳物业管理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一,盗窃人徐某的陈述印证了物业疏于管理、保安人员未能勤勉尽职等情形,为徐某实施盗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故在物业公司无证据证明案发时其已积极履行上述合同义务或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对原告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原告江嘉良失窃物品大部分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予以返还,故应在未返还部分确定原告的实际损失,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失窃物品的经济价值、被告的过错程度及该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等酌情确定。至于原告所主张却未被徐某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物品,在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损失存在的情况下,法院难以采信。
其次,物业公司仅系对物业管理合同义务的违反,而非对原告法定人身、财产权利的直接侵害,故原告以失窃奖牌系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为由,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浦东法院判决被告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江嘉良、吴玉芳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
被告证大置业作为房屋开发商,原告提供的证据难以证明系争房屋的结构设计和施工存在安全隐患,且也不能证明证大置业未依合同约定提供一卡通门禁系统等安全设施,故原告对证大置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尾声
记者看到,案后,“水清木华”管理处发布了一个提示,表示物业公司会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同时提醒业主注意防范。■

案引:2006年8月23日深夜,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局忽然接到一个报警电话。打电话的人十分焦急,他告诉民警自己叫江嘉良,刚发现家里被小偷洗劫一空,丢失了很多珍贵的物品。当晚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发现屋内柜中物品已被悉数翻出,遍地狼藉,其状甚惨。
金牌遭窃
提到江嘉良,对体育稍微感点兴趣的人都知道,他是我国著名的乒乓球运动员,曾经代表中国六夺世界冠军,包括在两届世乒赛上蝉联男单冠军。退役后江嘉良奔波于国内外,开起乒乓球俱乐部,继续醉心其乒乓球王国事业。最终在2002年决定落户上海。这次失窃正是发生在他位于上海浦东“水清木华”小区的家中。案发的那段时间,小区内已经多次发生入室盗窃的事件,但是由于江嘉良夫妇一直不在上海,并没得知这个情况。一直到8月23日夜里回到家中,才发现家里早已被梁上君子洗劫一空。江嘉良告诉民警,丢失的物品不光包括宝石吊坠、钻戒等一些名贵的珠宝首饰,还包括一枚国务院颁发的全国先进工作者奖章与四块洲际乒乓球比赛金牌。
案件发生后,江嘉良夫妇心里难过了很久,尤其是江嘉良的妻子吴玉芳,这位曾经的百花奖影后每每说到激动处,几乎落泪:“这些奖牌都是代表着他的荣誉的东西,……跟随了我们这么多年,每到一个新家,我们都会首先将其摆放好……”的确,见证着青春、汗水与事业的荣光的奖章突然不翼而飞,碰到这样的事,谁能轻易释怀呢?江嘉良心中的失落也难以自抑,当初选择水清木华小区,就是看中开发商的承诺,哪怕是高达2.5元/平方米/月的物业管理费也认了,心里想着毕竟算是上海浦东新区的高档住宅,安全问题应该不在话下。
江嘉良家的失窃案,立刻引起小区其他业主的关心。邻居们纷纷在小区的业主论坛上发表帖子,质疑水清木华的治安问题是不是存在隐患,因为小区内发生的盗窃案不止江嘉良一家。
物业的错?
水清木华小区一共住了800多户,江嘉良一家住在第18幢。据18幢的住户们反映,在案发的那段时间,门禁系统一直不灵光,甚至有几天根本没法使用,大门24小时处于敞开状态。业主们推测这给了小偷以可乘之机,小偷甚至不用套密码就能在大楼里长驱直入。而小区物业公司对此并没有采取及时的安全防范措施,一直拖到案发后才予以修复。
不仅如此,业主们还认为水清木华小区的灯光亮度似乎比一般的住宅区要微弱昏暗。虽说夜晚来临后,灯光迷离给小区带来了一种朦胧美,但是这黑暗也正给行窃者提供了一层天然的面纱。对于盗窃者来说,这样的昏暗简直是踩点作案的绝佳环境。记者看到,在小区业主的论坛上,抱怨路灯稀疏,灯光昏暗的帖子不在少数,而物业却一直没采取增加照明的措施。
江嘉良夫妇还告诉记者,“水清木华”的《小区入住须知》中,明确写明了“小区主要出入口及公共设施、公用部位等地方,皆有物业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和巡逻,出于职责要求,管理人员会对陌生人询问身份”。但实际情况与治安承诺却大相径庭。针对这个情况,记者来到小区做了一个现场调查,发现物业保安对于进入小区的人员并不进行盘问、登记。记者也在无人询问的情况下,轻松地自保安身边经过,进入住宅区。调查中,一位忻姓业主也向记者提到:“有一次,我开车出去,在门卫前停了一分多钟,我发现保安在睡觉,我把他叫醒了。”至于《须知》中写到的24小时巡逻,住户们纷纷表示保安在这方面有明显的疏漏。
种种迹象显示,正是由于小区的物业公司没有提供良好的安全服务,致使小区的治安存在着严重的隐患,给小偷的行窃创造了时机。
意外“惊喜”
就在江嘉良夫妇为这事而与物业公司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2006年9月14日,公安局那边传来了一个好消息,光临江嘉良家的梁上君子抓获了。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作案当天徐阿晓背着双肩包来到水清木华小区,看到18幢大门洞开,也无人看守,于是很顺利地乘电梯到楼层的中间,通过消防通道、过道窗,攀爬进江嘉良家的厨房、卫生间、阳台实施作案。虽然江嘉良所住的楼层是12层,但因为徐阿晓之前曾做过空调安装工,攀爬高楼对他而言,简直易如反掌。虽然在此之前不曾进入过该小区,但当其身背双肩背包进出小区正门时,均未被要求登记或询问,同时在该小区近一个小时的逗留期间,亦未遇到小区保安巡逻。所以一切就这样“顺理成章”地发生了,整个作案过程简直如同美国大片中的蜘蛛侠。
喜出望外的江嘉良夫妇连忙赶到公安局来认领失物,但结果却令人更加失望,不仅吴玉芳获得百花奖最佳女主角时佩戴的贵重首饰等具有极高纪念收藏价值的物品未被追回,而且,其中最为珍贵的江嘉良的四块洲际乒乓球比赛金牌仍不见踪影。
那么,小偷抓住了,奖牌又去哪了呢?经公安局盘查得知,徐阿晓在当天作案后,发现这些奖牌并不是纯金的,就随手丢弃在了马路边的垃圾桶里。
怒上法庭
徐阿晓的归案让案件真相大白,可那四块珍贵的奖章竟被扔进了垃圾桶,下落不明,这让江嘉良越想越窝火。他发现,小偷徐阿晓的落网,恰恰证实了案发后小区业主们对治安的种种质疑。不仅如此,据徐阿晓交代,他选择水清木华小区来下手,除了保安巡逻不力、小区灯光昏暗之外,阳台未封闭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这让江嘉良想到,刚入住这个小区时,他曾经有过封闭阳台的想法,但正是因为当时物业公司提出,封闭阳台会影响小区外观,物业公司的阻拦,才没有封闭阳台的。而这也恰恰给了小偷以可乘之机,造成了多户失窃的恶果。江嘉良认为,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有颇多疏漏之处,是发生失窃的直接原因,应该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与证大物业多次交涉无果,在奖牌追回无望的情况下,2006年12月,江嘉良夫妇委托龚婷贤律师,将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浦东新区法院,向物业及开发商提出索赔15万元。
法庭上,物业公司虽然对江家遭窃深感遗憾,但表示自己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18幢楼的门禁系统是由该幢801室业主损坏的,物业公司得知后,及时在16天的维修期内修理好了;至于小区的灯光照明,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使用过程中,物业也一直在进行正常维护。至于管理人员巡逻的问题,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试想一下,整个小区内一共住了800家住户,人数如此众多,怎么能要求保安人员能记住全部住户的面目特征呢?既然如此,对陌生人进行询问也就只能是物业公司的合理义务,如果小偷趁机混迹进入小区,物业公司也没法对此承担责任。最后,证大物业还谈到自己作为管理规范、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优秀物业管理公司,也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对此颇为委屈,明明是小偷干的坏事,为什么要物业公司来承担责任呢?冤有头,债有主,江嘉良丢失物品,得怪小偷才对。
节外生枝
物业公司在法庭上还辩称,原告江嘉良夫妇曾在2006年明确向物业表示拒付物业管理费和终止物业管理合同,并已经实际不再缴付物业管理费,因此是江嘉良夫妇先行违约。而且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管理,其主要责任是管理、服务,而保安责任非主要职责。
对此,江嘉良夫妇的代理人上海汇业律师所杨国胜律师表示原告从未向被告提出终止物业管理服务,暂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原因是原告的房屋于两年前发生质量问题,多次与被告交涉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作为业主唯一的制约方式只有暂缓缴纳物业管理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一,盗窃人徐某的陈述印证了物业疏于管理、保安人员未能勤勉尽职等情形,为徐某实施盗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故在物业公司无证据证明案发时其已积极履行上述合同义务或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对原告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原告江嘉良失窃物品大部分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予以返还,故应在未返还部分确定原告的实际损失,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失窃物品的经济价值、被告的过错程度及该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等酌情确定。至于原告所主张却未被徐某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物品,在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损失存在的情况下,法院难以采信。
其次,物业公司仅系对物业管理合同义务的违反,而非对原告法定人身、财产权利的直接侵害,故原告以失窃奖牌系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为由,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浦东法院判决被告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江嘉良、吴玉芳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
被告证大置业作为房屋开发商,原告提供的证据难以证明系争房屋的结构设计和施工存在安全隐患,且也不能证明证大置业未依合同约定提供一卡通门禁系统等安全设施,故原告对证大置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尾声
记者看到,案后,“水清木华”管理处发布了一个提示,表示物业公司会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同时提醒业主注意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