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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和朋友聊天有感而作,为了行文需要,以第一人称方式叙述。
三年前,我在上海一家上市公司做人事专员。某项目部拟录用一暖通工程师(主要负责中央空调系统工程施工指导及施工图设计),项目经理与他谈待遇,他要6000元/月,项目经理对工程师口头说,没问题,但试用期三个月只给5000元,工程师同意了。
第二天,我通知工程师体检报到,工程师再次强调转正工资必须达到6000元。我又打电话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说没问题的,然后我告诉工程师6000元没问题。
三个月后,因工程师专业技术过硬,公司非常满意同意转正。工程师接到人事部通知工资上调到5300元,和前面约定的转正工资不符,工程师当场大发雷霆,骂公司不讲信用欺骗了他,一气之下把他的办公用品全摔了(损失约1000元)。
此事交由工会协调,协调会上,集团人事经理让我陈述事情经过。我如实讲述:“项目经理在报到前口头答应转正后给工程师6000元工资……”
项目经理在协调会上一言不发。据本人分析,原因可能有三:1、项目经理有可能忘记了自己曾经做过的承诺,这种概率很小;2、项目经理清楚地记得自己做过的承诺,但以为加300元,工程师不会走人;3、项目经理想给他加到6000元,上面(指总经理)不批。
由于此事已经不可调和,工程师当天辞职走人,公司赔偿他半个月工资。
此事在公司引起轩然大波,大家私底下都说公司不遵守承诺,给公司造成了非常不好的负面形象。总经理大发脾气,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最后,集团人事经理不愿得罪项目经理,就把责任推到我身上,说我轻易向别人保证项目经理的口头承诺,违反工作程序。给我记过处分,并扣半个月工资补偿工程师。
因被冤枉还要扣工资,我愤然辞职。
虽然工作辞了可以从找,但有几事不明白:
1、我错了吗?我错在哪?
2、集团人事经理的处理是否妥当?
3、该事故责任是否应由项目经理承担?
4、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评论:
前行的蜗牛:你背黑锅了,表示同情!
菜鸟:1、我错在哪了?
作为一名高素质的人事专员,你在工程师转正前应提醒项目经理曾承诺给工程师6000元工资的事。
2、人事经理的处理是否妥当?
如果新入职员工由你定薪,你应负主要责任,反之,应由项目经理负责。从事理上推,你不可能有权限给工程师定薪,所以人事经理处理不公平。
3、该事故责任是否应由项目经理承担?
从情理上看,项目经理应负主要责任。
4、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承诺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从法律上讲,很难够成证据。
龙的传人:说过的话如欠下的债。支持工程师的行为,鄙视公司不诚信。
金陵石头:法律上认为:1、双方都认可的口头承诺才具有法律效力;2、有相关证据佐证,口头承诺也产生法律效力,例如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证或录音带等物证。
在中国,不论是公司还是机关,出现重大或者见不得人的事,一般都是下属当替死鬼!
小猪猪:在人力资源部工作,做好了是你的本职工作,做不好里外不是人!同情文中主人翁的遭遇!
空空道人:这个事情虽然你没有直接责任,但是绝对与你有关系。现在很多公司都会给员工发录用通知书,在通知书上都写有明确的薪金待遇,你应提醒项目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经理有关工程师薪资约定一事。
辣椒美女:如果项目经理有权定工程师的工资,事后又不兑现,那说明项目经理人品有问题,确实欺骗了工程师。如果项目經理没有权利来定工资的话,那么他在没有征得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答应他人,那他也是越权行为。
所以本人认为项目经理应承担主要责任,文中主人翁是无辜的。
和尚:人事经理处理欠妥;项目经理人品太差;主人翁可怜!
无名剑客:总经理、项目经理、人事经理是一丘之貉;工程师很牛B,主人翁值得同情。
(责任编辑 黄祥福)
三年前,我在上海一家上市公司做人事专员。某项目部拟录用一暖通工程师(主要负责中央空调系统工程施工指导及施工图设计),项目经理与他谈待遇,他要6000元/月,项目经理对工程师口头说,没问题,但试用期三个月只给5000元,工程师同意了。
第二天,我通知工程师体检报到,工程师再次强调转正工资必须达到6000元。我又打电话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说没问题的,然后我告诉工程师6000元没问题。
三个月后,因工程师专业技术过硬,公司非常满意同意转正。工程师接到人事部通知工资上调到5300元,和前面约定的转正工资不符,工程师当场大发雷霆,骂公司不讲信用欺骗了他,一气之下把他的办公用品全摔了(损失约1000元)。
此事交由工会协调,协调会上,集团人事经理让我陈述事情经过。我如实讲述:“项目经理在报到前口头答应转正后给工程师6000元工资……”
项目经理在协调会上一言不发。据本人分析,原因可能有三:1、项目经理有可能忘记了自己曾经做过的承诺,这种概率很小;2、项目经理清楚地记得自己做过的承诺,但以为加300元,工程师不会走人;3、项目经理想给他加到6000元,上面(指总经理)不批。
由于此事已经不可调和,工程师当天辞职走人,公司赔偿他半个月工资。
此事在公司引起轩然大波,大家私底下都说公司不遵守承诺,给公司造成了非常不好的负面形象。总经理大发脾气,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最后,集团人事经理不愿得罪项目经理,就把责任推到我身上,说我轻易向别人保证项目经理的口头承诺,违反工作程序。给我记过处分,并扣半个月工资补偿工程师。
因被冤枉还要扣工资,我愤然辞职。
虽然工作辞了可以从找,但有几事不明白:
1、我错了吗?我错在哪?
2、集团人事经理的处理是否妥当?
3、该事故责任是否应由项目经理承担?
4、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评论:
前行的蜗牛:你背黑锅了,表示同情!
菜鸟:1、我错在哪了?
作为一名高素质的人事专员,你在工程师转正前应提醒项目经理曾承诺给工程师6000元工资的事。
2、人事经理的处理是否妥当?
如果新入职员工由你定薪,你应负主要责任,反之,应由项目经理负责。从事理上推,你不可能有权限给工程师定薪,所以人事经理处理不公平。
3、该事故责任是否应由项目经理承担?
从情理上看,项目经理应负主要责任。
4、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承诺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从法律上讲,很难够成证据。
龙的传人:说过的话如欠下的债。支持工程师的行为,鄙视公司不诚信。
金陵石头:法律上认为:1、双方都认可的口头承诺才具有法律效力;2、有相关证据佐证,口头承诺也产生法律效力,例如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证或录音带等物证。
在中国,不论是公司还是机关,出现重大或者见不得人的事,一般都是下属当替死鬼!
小猪猪:在人力资源部工作,做好了是你的本职工作,做不好里外不是人!同情文中主人翁的遭遇!
空空道人:这个事情虽然你没有直接责任,但是绝对与你有关系。现在很多公司都会给员工发录用通知书,在通知书上都写有明确的薪金待遇,你应提醒项目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经理有关工程师薪资约定一事。
辣椒美女:如果项目经理有权定工程师的工资,事后又不兑现,那说明项目经理人品有问题,确实欺骗了工程师。如果项目經理没有权利来定工资的话,那么他在没有征得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答应他人,那他也是越权行为。
所以本人认为项目经理应承担主要责任,文中主人翁是无辜的。
和尚:人事经理处理欠妥;项目经理人品太差;主人翁可怜!
无名剑客:总经理、项目经理、人事经理是一丘之貉;工程师很牛B,主人翁值得同情。
(责任编辑 黄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