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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类学的语言研究既以形式结构分析为基础,又关注语言的功能和创造性。许多学者在批判法学、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后现代法学的影响下,研究了语言的社会创造性,认为语言能反应、创造社会关系,构建、传播和维系权力。法律实践中的语言既可能渗透着国家权力的建构、国家权力的主导,也可能在社会关系的生成、塑造、转换中相当程度地满足当事人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