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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一)本方案适用于预包装冷藏膳食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本方案中所称的预包装冷藏膳食食品,是指以粮食、豆类、畜禽肉、水产品、果蔬及其制品等为主要原料,经原料预处理、热加工熟制工序后,采用快速冷却工艺生产(在1小时内将主食菜肴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低温条件下包装、贮运,经加热后方可直接食用的食品。生鲜类食品、现场制售食品、中央厨房食品和采用速冻工艺生产的食品不适用于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