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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6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意味着我国公文结束党政两套公文系统各行其文的历史,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将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常见的公文文种误用错用现象,本文拟从历史沿革、《条例》中公文文种交叉适用、法定性公文种类繁多和行文受文的"特殊"心理等方面探究原因,试图找到文种设置的相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