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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东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很多工作都走在全国前列,文章着力分析广东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经验做法,结合福建实际,提出公共财政在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上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避免对微观经济主体过多干涉.侧重于营造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集中财力着重扶持社会组织公共平台、培训、孵化等具有公共性的项目建设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