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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援助之手"到"攫取之手"凸显了地方政府作为自我理性行为者行为差异问题,但该差异绝不仅仅源于地方政府及官员的激励机制,而是与地方政府所处的制度约束空间紧密关联。如果说激励机制是地方政府行为差异的内在诱因的话,那么,软化的制度约束则是地方政府行为差异的外因。本文认为,行政"以官治官"下的地方政府选择性政府职能和机会主义下的道德风险问题凸显了有效的官员治理制度机制缺失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委托代理视角下切实可行的公众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问责制度机制的缺失凸显了对地方政府理性行为者和行为差异的强化作用;政企关系视角下有效廓清政府-市场边界制度机制的缺失和地方政府角色的多元化却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理性行为者角色和行为差异。而进一步矫正和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不仅要对地方政府进行激励,还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加快制度机制匹配,构建地方政府行为约束的制度机制空间,打造一个更加合意和守规的地方政府,回归政府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