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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高校法学理论课的教学还不适合放养式教学,仍以传统的课堂教学为主。情感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文章结合教学实践,对高校法学课堂中情感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法学教学 情感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
[作者简介]翟月玲(1973- ),女,山东聊城人,聊城大学法学院工会主席,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法律教育学与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山东聊城252059)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8年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灾前预防与灾后重建的政府责任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J08WD59)、2008年聊城大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弱势群体权利保护中的政府法律责任”(项目编号:Y0702023)和2010年聊城大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地方综合高校大众化与精英化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Y1003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0)20-0149-02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学界对现行高校法学课堂教学以理论教学为主、辅之以案例讨论的传统法学教学方法持否定态度的人越来越多,他们认为,传统法学教学方法注重理论系统化教育,弱化了法科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把学生毕业到实务部门后,不能够很快地适应实务部门需要的原因统统归咎于传统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其实,作为“社会新鲜人”的大学生在刚刚步入社会时要经过一段适应期,这是任何一个专业的大学生都不可避免的,不仅仅出现在法科大学生身上。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了传统法学教学的功用。自从我国法学专业招生以来,已经培养出一批又一批优秀的法学人才与法律人才。目前,我国高校还不适合放养式教学方式,应以传统的课堂教学为主。笔者认为,为了培养既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学生,在法学课堂教学中,法学教师应积极利用情感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善用情感教学法点燃学生的学习情感并善用案例教学法懂得巧妙的选案与善问。
一、高校法学课堂教学要善用情感三步法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中重知轻情,严重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现代心理学指出,积极健康的情感能使人们的思维敏捷深刻,想象丰富活跃,记忆力增强。情感教学法就是教师通过创设愉悦的育人情境,提高教育教学效果的一种教书育人方式。教育的前提是真诚的交流与沟通。学习是一种很特殊的心理过程,其中,情感因素是学生获得知识的基础,没有情感,就不会燃起学生对知识的强烈欲望。而学生的情感启动需要一种驱动力,这种驱动力来源于教师的教学艺术,因此,教师要善于用激情点燃学生的学习情感,激发学生对知识的欲望。而法学知识对刚刚步入大学校门的学生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学生与法学知识之间的桥梁就是教师的情感投入。为了激起学生的学习欲望,教师运用情感教学法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课堂教学导课要入情。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课的教学为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名称晦涩难懂,学生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了解不多,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名称也很陌生。为了在传授知识之前就点燃学生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学习欲望,教学前教师要做好一切准备,包括情感的酝酿与导语的准备。导课时,教师要注意渲染一种与本课题相一致的氛围,用富有感染力的导语,拨动学生心灵的琴弦。“上节课我们学习了房屋产权证的问题,看看我们周围的世界,建筑物形形色色,有平房、别墅、商品楼、办公楼、摩天大楼等。一家一户要买一套平房或者一套别墅如果还能承受,那么购买一栋几层高的商品楼却很难,因此,出现多人一起购买同一栋楼的现象,同一栋楼不同的套房分属于不同的所有人,他们分别拥有自己的产权证,这样,同一栋楼区分出数个所有权,这就是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然后,书写艺术字板书课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入情的导语加之艺术性的板书会拉近学生与教学内容之间的距离,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说过导语后,教师要继续进行引导,用丰富的情感知识语言过渡到下一个问题,对学生的求知情感继续强化。“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20世纪以后,世界各国的做法几乎都是制定单独的区分所有权法,规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我国没有单独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只在《物权法》中作了章节性规定。这方面我国已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国家。”经过这样的引导后,学生就会期待知识脉络的延伸与架构,由此进入一种积极的学习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继续讲解下面的问题就顺理成章了。
2.感人之处要动情。教学过程是师生情感双向交流的过程,教师在感人之处要动情,以唤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动情的语言会使学生收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教师要让学生对自己的语言产生共鸣,使学生的学与教师的教融为一体,学生因此会对知识产生兴趣,激发学生学习法学知识的自主性与积极性。
3.总结之处要抒情。在高校法学课堂教学中,每讲完一个问题,教师都应引导学生去积极地思考总结,而教师的最后总结要抒情,它能够使学生在理解的同时受到感染和熏陶,能够使抽象的语言符号折射出丰富的感情光芒。教师在抒情时要注意停顿、重音、速度、节奏、语调等。在讲《物权法(草案)》的论争时,笔者是这样总结的:我们应该看到这场争论背后的一些东西。学者称这场争论是论战,普通人称这场争论是“骂群架”。学法的人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从这场争论中我们首先看到的是思想冲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改革迅速,政治改革缓慢所造成的思想冲突。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对我们的影响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传统的“马列主义”仍被看做正统的官方哲学。因此,思想冲突不可避免。应该说,我国又走到了一个历史性拐点。建设和谐社会正处在一个多事之秋,在这样一个时期,社会上出现一股新的否定改革、反对改革的思潮也不奇怪。学生通过教师抒情的总结,不但能找出所学内容的重点,而且能体会到所学法学内容在当前社会所处的理论定位与现实定位。情是每个人都需要的,教师应该怀着深厚的爱去传授知识。法需要智慧,而普法与授法需要情感。课堂教学要重视情感、态度的正确运用,教师传授法律知识应该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的教学方式。在日常的法学教学过程中,在传授知识、培养学生能力的同时,教师还应“润物细无声”地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情感。
二、高校法学课堂教学案例教学中的选案与善问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 Method),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于1870年前后最早使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之中,这种方法主要是继承了苏格拉底教学法中的独立思考和怀疑批判的精神,使学生能够对各种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从而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美国的案例教学法,教师和学生居于平等的地位,教师和学生平等地就案例共同展开讨论,教师只能以理服人,而不能强迫学生一定服从自己的观点。案例教学法是指使学生能通过对特殊案例的分析,掌握一般的分析原理,并使其获得借助这一原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方法。它是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主要表现为教学内容围绕案例的讨论分析而展开,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和评判,学生则积极投入讨论并自由发表见解。其目的不是局限于对该案例的分析与解决,而是重在通过了解和掌握分析、解决案例的思路和方法,来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能够运用法律推理能力理解他所不熟悉的法律,能够迎接不断面临着的新的挑战。
运用案例教学法首先必须解决选案问题,这是组织好案例教学的基础。好的案例应具备三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案例的真实性。只有真实的案例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与共鸣。二是案例必须与所授法学内容紧密结合,能呈现课堂内容的重要概念与知识结构。教师选择的案例必须适合课堂教学,能够提供足够的信息,涵盖相关教学内容,并能引发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多层次的讨论与分析。因此,教师需要选择合适的案例进行教学。三是案例应有一定的复杂性,能反映现实生活中两难抉择的情境,能引发不同观点的碰撞,这样既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又可以使学生自主地发挥,从而培养其独立思考的能力,促使其养成主动学习及批判思考的推理能力。因此,教师首先必须对所用案例有充分的了解,提出适当的问题引导学生讨论,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运用案例教学法的第二步必须解决善问问题——教师的善问与会问。善问就是在设计问题时,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按照由易到难的顺序设计一系列问题,促使大部分学生敢于回答或能够回答问题。对于不愿意参加的学生,在提问时应将注意力对准他们,即有所指向地望着某个学生,但并不一定让他回答,主要是促使其对问题进行思考。会问就是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要更多地设计分析式提问与综合式提问等高级认知提问,因为这类问题不具有现成的答案,学生仅靠阅读教材或记住教师所提供的材料是无法回答的,这就要求学生广泛阅读,寻找根据,找出联系,进行鉴别,并组织自己的思想。对于学生错误的回答,教师应针对同一学生提出另一个问题,引导学生确定在他回答过程中是哪一步导致其错误解答的。对于正确的回答,教师要进一步利用相关问题促进学生思考。爱因斯坦说:“提出问题往往比解决问题更为重要。”课堂提问是教师组织课堂教学的重要手段。一个好的课堂提问能够把学生带入“问题情境”,有助于提高学生运用有价值的法律信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言语表达能力。为了培养一流的法律人才,教师在法学教学过程中不能只满足于教师问,学生答,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善于发现问题的聪明才智,敢于提出问题的气魄和胆略,这是一切优秀人才都必须具备的素质。在美国的学校里,提出问题的学生会受到教师的鼓励,学生如果问错了问题会被认为是动了脑筋,不问问题则被认为是没动脑筋,教师总是把低分给不提问题的学生,而不是给问题多的学生。李政道教授在科技大学少年班讲课时曾说:“最重要的是会提出问题,否则,将来就做不了第一流的工作。”为了培养学生的这种素质,教师要多给学生创造提问的机会。对于案例的同一点,要求学生从不同的侧面去分析与提出问题。因此,在高校法学教学过程中,我们要把精心选案、设计课堂提问与引导学生善问作为准备一节课、上好一节课的重中之重。
教师在教学中运用情感教学法,调动学生的情感因素,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情感因素的积极作用,优化法学教学。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分析能使学生体会到法律知识是如何运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中的,从而促使学生积极地思考。案例教学中的选案与善问能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法学教学之中,积极思考面临的法律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韩福东.“改革成败”争论进行时——激辩《物权法》[N].南方都市报,2006-03-10.
[2]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3]刘新国.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反思与重构[EB/OL]. http://www.zz6789.com/
Article/H/H3/200607/Article_20060719181607.html,2006-07-19.
[4]王晨光.理论与实践:围绕法学教育的难题之一[J].中外法学,1998(6).
[5]蒋海莞,陈兆进.教师如何进行课堂追问语文教学与研究[J].教研天地,2007(2).
[关键词]法学教学 情感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
[作者简介]翟月玲(1973- ),女,山东聊城人,聊城大学法学院工会主席,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法律教育学与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山东聊城252059)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8年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灾前预防与灾后重建的政府责任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J08WD59)、2008年聊城大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弱势群体权利保护中的政府法律责任”(项目编号:Y0702023)和2010年聊城大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地方综合高校大众化与精英化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Y1003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0)20-0149-02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学界对现行高校法学课堂教学以理论教学为主、辅之以案例讨论的传统法学教学方法持否定态度的人越来越多,他们认为,传统法学教学方法注重理论系统化教育,弱化了法科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把学生毕业到实务部门后,不能够很快地适应实务部门需要的原因统统归咎于传统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其实,作为“社会新鲜人”的大学生在刚刚步入社会时要经过一段适应期,这是任何一个专业的大学生都不可避免的,不仅仅出现在法科大学生身上。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了传统法学教学的功用。自从我国法学专业招生以来,已经培养出一批又一批优秀的法学人才与法律人才。目前,我国高校还不适合放养式教学方式,应以传统的课堂教学为主。笔者认为,为了培养既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学生,在法学课堂教学中,法学教师应积极利用情感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善用情感教学法点燃学生的学习情感并善用案例教学法懂得巧妙的选案与善问。
一、高校法学课堂教学要善用情感三步法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中重知轻情,严重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现代心理学指出,积极健康的情感能使人们的思维敏捷深刻,想象丰富活跃,记忆力增强。情感教学法就是教师通过创设愉悦的育人情境,提高教育教学效果的一种教书育人方式。教育的前提是真诚的交流与沟通。学习是一种很特殊的心理过程,其中,情感因素是学生获得知识的基础,没有情感,就不会燃起学生对知识的强烈欲望。而学生的情感启动需要一种驱动力,这种驱动力来源于教师的教学艺术,因此,教师要善于用激情点燃学生的学习情感,激发学生对知识的欲望。而法学知识对刚刚步入大学校门的学生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学生与法学知识之间的桥梁就是教师的情感投入。为了激起学生的学习欲望,教师运用情感教学法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课堂教学导课要入情。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课的教学为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名称晦涩难懂,学生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了解不多,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名称也很陌生。为了在传授知识之前就点燃学生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学习欲望,教学前教师要做好一切准备,包括情感的酝酿与导语的准备。导课时,教师要注意渲染一种与本课题相一致的氛围,用富有感染力的导语,拨动学生心灵的琴弦。“上节课我们学习了房屋产权证的问题,看看我们周围的世界,建筑物形形色色,有平房、别墅、商品楼、办公楼、摩天大楼等。一家一户要买一套平房或者一套别墅如果还能承受,那么购买一栋几层高的商品楼却很难,因此,出现多人一起购买同一栋楼的现象,同一栋楼不同的套房分属于不同的所有人,他们分别拥有自己的产权证,这样,同一栋楼区分出数个所有权,这就是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然后,书写艺术字板书课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入情的导语加之艺术性的板书会拉近学生与教学内容之间的距离,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说过导语后,教师要继续进行引导,用丰富的情感知识语言过渡到下一个问题,对学生的求知情感继续强化。“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20世纪以后,世界各国的做法几乎都是制定单独的区分所有权法,规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我国没有单独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只在《物权法》中作了章节性规定。这方面我国已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国家。”经过这样的引导后,学生就会期待知识脉络的延伸与架构,由此进入一种积极的学习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继续讲解下面的问题就顺理成章了。
2.感人之处要动情。教学过程是师生情感双向交流的过程,教师在感人之处要动情,以唤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动情的语言会使学生收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教师要让学生对自己的语言产生共鸣,使学生的学与教师的教融为一体,学生因此会对知识产生兴趣,激发学生学习法学知识的自主性与积极性。
3.总结之处要抒情。在高校法学课堂教学中,每讲完一个问题,教师都应引导学生去积极地思考总结,而教师的最后总结要抒情,它能够使学生在理解的同时受到感染和熏陶,能够使抽象的语言符号折射出丰富的感情光芒。教师在抒情时要注意停顿、重音、速度、节奏、语调等。在讲《物权法(草案)》的论争时,笔者是这样总结的:我们应该看到这场争论背后的一些东西。学者称这场争论是论战,普通人称这场争论是“骂群架”。学法的人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从这场争论中我们首先看到的是思想冲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改革迅速,政治改革缓慢所造成的思想冲突。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对我们的影响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传统的“马列主义”仍被看做正统的官方哲学。因此,思想冲突不可避免。应该说,我国又走到了一个历史性拐点。建设和谐社会正处在一个多事之秋,在这样一个时期,社会上出现一股新的否定改革、反对改革的思潮也不奇怪。学生通过教师抒情的总结,不但能找出所学内容的重点,而且能体会到所学法学内容在当前社会所处的理论定位与现实定位。情是每个人都需要的,教师应该怀着深厚的爱去传授知识。法需要智慧,而普法与授法需要情感。课堂教学要重视情感、态度的正确运用,教师传授法律知识应该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的教学方式。在日常的法学教学过程中,在传授知识、培养学生能力的同时,教师还应“润物细无声”地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情感。
二、高校法学课堂教学案例教学中的选案与善问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 Method),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于1870年前后最早使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之中,这种方法主要是继承了苏格拉底教学法中的独立思考和怀疑批判的精神,使学生能够对各种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从而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美国的案例教学法,教师和学生居于平等的地位,教师和学生平等地就案例共同展开讨论,教师只能以理服人,而不能强迫学生一定服从自己的观点。案例教学法是指使学生能通过对特殊案例的分析,掌握一般的分析原理,并使其获得借助这一原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方法。它是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主要表现为教学内容围绕案例的讨论分析而展开,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和评判,学生则积极投入讨论并自由发表见解。其目的不是局限于对该案例的分析与解决,而是重在通过了解和掌握分析、解决案例的思路和方法,来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能够运用法律推理能力理解他所不熟悉的法律,能够迎接不断面临着的新的挑战。
运用案例教学法首先必须解决选案问题,这是组织好案例教学的基础。好的案例应具备三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案例的真实性。只有真实的案例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与共鸣。二是案例必须与所授法学内容紧密结合,能呈现课堂内容的重要概念与知识结构。教师选择的案例必须适合课堂教学,能够提供足够的信息,涵盖相关教学内容,并能引发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多层次的讨论与分析。因此,教师需要选择合适的案例进行教学。三是案例应有一定的复杂性,能反映现实生活中两难抉择的情境,能引发不同观点的碰撞,这样既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又可以使学生自主地发挥,从而培养其独立思考的能力,促使其养成主动学习及批判思考的推理能力。因此,教师首先必须对所用案例有充分的了解,提出适当的问题引导学生讨论,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运用案例教学法的第二步必须解决善问问题——教师的善问与会问。善问就是在设计问题时,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按照由易到难的顺序设计一系列问题,促使大部分学生敢于回答或能够回答问题。对于不愿意参加的学生,在提问时应将注意力对准他们,即有所指向地望着某个学生,但并不一定让他回答,主要是促使其对问题进行思考。会问就是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要更多地设计分析式提问与综合式提问等高级认知提问,因为这类问题不具有现成的答案,学生仅靠阅读教材或记住教师所提供的材料是无法回答的,这就要求学生广泛阅读,寻找根据,找出联系,进行鉴别,并组织自己的思想。对于学生错误的回答,教师应针对同一学生提出另一个问题,引导学生确定在他回答过程中是哪一步导致其错误解答的。对于正确的回答,教师要进一步利用相关问题促进学生思考。爱因斯坦说:“提出问题往往比解决问题更为重要。”课堂提问是教师组织课堂教学的重要手段。一个好的课堂提问能够把学生带入“问题情境”,有助于提高学生运用有价值的法律信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言语表达能力。为了培养一流的法律人才,教师在法学教学过程中不能只满足于教师问,学生答,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善于发现问题的聪明才智,敢于提出问题的气魄和胆略,这是一切优秀人才都必须具备的素质。在美国的学校里,提出问题的学生会受到教师的鼓励,学生如果问错了问题会被认为是动了脑筋,不问问题则被认为是没动脑筋,教师总是把低分给不提问题的学生,而不是给问题多的学生。李政道教授在科技大学少年班讲课时曾说:“最重要的是会提出问题,否则,将来就做不了第一流的工作。”为了培养学生的这种素质,教师要多给学生创造提问的机会。对于案例的同一点,要求学生从不同的侧面去分析与提出问题。因此,在高校法学教学过程中,我们要把精心选案、设计课堂提问与引导学生善问作为准备一节课、上好一节课的重中之重。
教师在教学中运用情感教学法,调动学生的情感因素,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情感因素的积极作用,优化法学教学。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分析能使学生体会到法律知识是如何运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中的,从而促使学生积极地思考。案例教学中的选案与善问能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法学教学之中,积极思考面临的法律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韩福东.“改革成败”争论进行时——激辩《物权法》[N].南方都市报,2006-03-10.
[2]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3]刘新国.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反思与重构[EB/OL]. http://www.zz6789.com/
Article/H/H3/200607/Article_20060719181607.html,2006-07-19.
[4]王晨光.理论与实践:围绕法学教育的难题之一[J].中外法学,1998(6).
[5]蒋海莞,陈兆进.教师如何进行课堂追问语文教学与研究[J].教研天地,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