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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江歌案是2017年热点法治新闻,于2017年11月9日新京报《局面》栏目陆续发布采访刘鑫和江歌母亲的视频,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这起涉事双方都为中国公民,发生在国外的刑事案件,在媒体的推动下掀起國内舆论的高潮,全民讨论出现了网络暴力的倾向。本文试梳理“江歌遇害案”的事件始末和多方观点,从中寻找此次法治新闻传播的特点和存在问题,并寻找应对办法。
关键词:江歌案;舆论;法治传播
2016年11月3日在日本发生的留学生遇袭事件,在2017年11月,新京报《局面》栏目陆续发布25个采访江歌母亲和刘鑫的视频后,掀起了国内舆论场,咪蒙等公众号的发文,更是使事件达到舆论顶端,期间网络舆论呈现出强烈的道德讨伐,各种观点与评论层出不穷,使事件持续发酵,公众对江歌在日本的室友刘鑫的指责也愈演愈烈,全民讨论甚至出现了网络暴力的倾向。
一、“江歌案”事件回顾
2016年11月3日,日本留学生江歌在东京中也的公寓门外遇袭,同屋的女孩刘鑫报警,当地警方抵达时受害人江歌已经受伤倒地,送往医院不久后伤重不治而亡。11月4日凌晨,江歌母亲就女儿遇害一事发布微博求助。同月24日,日本警方公布案件的相关调查进展,确认犯罪嫌疑人为陈世峰,并以杀人罪对其进行起诉。2017年5月21日,江歌母亲在微信和微博平台上发布文章《泣血的呐喊:刘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来作证!》,在此文章中曝光了刘鑫及其父母亲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私人信息。直到此时,“江歌案”仍在小范围内传播,并未引起全国范围内的舆论关注。
2017年11月9日,新京报《局面》栏目陆续发布采访刘鑫和江歌母亲的视频,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舆论广泛关注,节目播出后,截至2018年3月,已经在腾讯视频取得2.4亿的播放量,创造了一次现象级的法治新闻传播。11月11日,微信公众号“东七门”发布文章《刘鑫,江歌带血的馄饨,好不好吃》,部分网民转向对刘鑫的指责。12日,自媒体“咪蒙”发表文章《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再度掀起舆论高潮。13日《局面》栏目负责人王志安通过个人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关于“江歌案”:多余的话》讲述双方见面的始末,引发舆论大量转载。同时大量相关报道在各媒体和社交平台涌现。
二、事件传播特点
作为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且是发生在国外,却于2017年11月案件未开庭审理时就引爆国内舆论场,甚至呈现出网络暴力的倾向,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2月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还未结束。在分析此次事件媒体稿件、自媒体公众号文章以及网友讨论的文本内容后,我们可以发现此次法制新闻传播有以下特征:
1、情绪比事实更具有传播影响力
江歌案能够在案发后一年后再度引爆舆论场,主要是由于网民在社交媒体上的情绪积压得到释放,在新京报《局面》对江歌母亲和刘鑫的采访视频推出后,各公众号、自媒体跟进,主要围绕“人性”进行讨论,关键争论在于刘鑫有没有锁门以及“谁来制裁人性”,关于“人性”的讨论活跃在整个舆论场,慢慢将公众的关注焦点从案件本身转移至对当事人个人行为的讨论甚至批判,在各番情绪煽动的攻势下,网民逐渐失去理智,甚至制造了网络暴力。在整个过程中,关于事实的讨论仍然存在,但影响力远远不如情绪化的表达。
2、图相比文字更有冲击力
新京报《局面》通过微博发布的25个视频,是舆论产生的源动力,镜头下当事双方的各种情绪都得到放大展示在人们面前,更为直观、真实的呈现在人们眼前,增强代入感。除此之外,刘鑫比着剪刀手以及与朋友聚会的照片也成为了各公众号文章的重要素材,并以此作为讨伐当事人的重要证据,虽事后证明照片并非是江歌去世后所拍,但所造成的影响已无法挽回。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关于事实的讨论仍然存在,但是因为图像的冲击,大家的焦点产生了转移,关于事件的描述性报道的传播远不如图像传播带来的影响大。在本次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图像的传播比文字的传播更有冲击力。
三、传播存在的问题
在陈世峰接受完审讯后,舆论场也慢慢的冷静下来,反观整个“江歌案”议程设置的过程。从“江歌案”发生,到2017年11月引起广泛关注,再到12月庭审时舆论达到顶峰,媒体的关注焦点有两个:一个是对当事人刘鑫的声讨,另一个是希望陈世峰能够“杀人偿命”,前者主要是传统媒体设置的议程,后者是自媒体和网民自发进行的,都暴露出了媒体在此次报道中专业素养的不足。
1、部分媒体报道不符合司法报道的相关规范
在“江歌案”庭审之前,为了迎合热点,媒体对刘鑫进行了不恰当的追逐采访,并且试图对江歌母亲和刘鑫的关系进行调解,实际上是在悲剧产生后造成了再次的伤害,让本来简单的形式案件以错综复杂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同时在庭审之前对当事双方进行采访,造成了案件部分细节信息提前泄露,对案件庭审非常不利,事实上,陈世峰的辩护律师也正是利用了国内舆论场上的混乱风波,在庭审上干扰视听。虽然案件发生在日本,但国内媒体的不合规范的报道确实也对此次案件的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未保护当事人的私生活和名誉
《媒体人新闻业务守则》一书指出:“在案情式报道中,坚持“三个一笔带过”,即对于可能产生负面效应的犯罪细节一笔带过,对与报道主旨无关的工作细节一笔带过,对于品位不高的生活细节(个人隐私、生活作风等)一笔带过。但在本案中,媒体未能对当事人隐私进行保护。“江歌案”庭审中一个重要细节是庭审阶段暴露出江歌曾经以刘鑫怀孕为由向陈世峰索取10万日元,这一细节的报道对于江歌和刘鑫造成了名誉伤害,而这种损伤若媒体严格遵照《媒体人新闻业务守则》进行报道就不会产生。
四、建议措施
1、媒体需保持理智克制
在报道法治事件的时候,首先要注意把握时机,在庭审开始前的报道尽量回避当事人,避免对其的采访成为‘有害的公开’,甚至沦为‘媒体审判’、‘舆论审判’,最终影响刑事诉讼的公正性;误导公众,使公众对判决结果产生质疑与不信任,进而损害司法的公信力。”此外在报道法治事件的时候,还需要分清事实与观点,在真相大白前切忌妄加评论。在对江歌案的报道中,只有新京报进行了大量一手资料的采集,为公众呈现了一系列专访视频。而其他的绝大多数报道则是以转发、梳理和评论的形式发布的。
2、公众需保持客观
警惕煽情报道,谨慎对待网络暴力。公众需对煽情报道提高警惕,不要让情绪裹挟事实,越是面对煽情的报道,越是要保持自己的独立的思考,当“江歌之死”引发的舆论声音最终演绎成极具伤害性的网络暴力,一次转帖、一条评论都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在客观看待新闻报道的同时,也应该审慎体察自己在舆论场中的参与行为,当公众将自己从围观者抬高到审判者的地位,以“道德”之名为自己的情绪发泄加持,舆论可能会挤压法律发挥的空间,使“真正的正义”无处伸张。
参考文献
[1] 展江 刘亚娟.江歌命案何以成隔海打牛的“舆论审判” [J].新闻界,2018,1.
[2] 《 媒体人新闻业务守则》编写组.《媒体人新闻业务守则》释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
[3] 新浪传媒论坛第十期:《媒体人讨论案件报道规范 呼吁设网络遗忘权》
[4]新京报.江歌案,朴素正义感莫被情绪带偏
[5] 王晨阳.后真相时代社交媒体法治新闻传播探析—以《局面》报道“江歌案”为例 新闻研究导刊.2017.12
作者简介
高妍雯(1994-),女,汉族,山西临汾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新媒体领域研究。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关键词:江歌案;舆论;法治传播
2016年11月3日在日本发生的留学生遇袭事件,在2017年11月,新京报《局面》栏目陆续发布25个采访江歌母亲和刘鑫的视频后,掀起了国内舆论场,咪蒙等公众号的发文,更是使事件达到舆论顶端,期间网络舆论呈现出强烈的道德讨伐,各种观点与评论层出不穷,使事件持续发酵,公众对江歌在日本的室友刘鑫的指责也愈演愈烈,全民讨论甚至出现了网络暴力的倾向。
一、“江歌案”事件回顾
2016年11月3日,日本留学生江歌在东京中也的公寓门外遇袭,同屋的女孩刘鑫报警,当地警方抵达时受害人江歌已经受伤倒地,送往医院不久后伤重不治而亡。11月4日凌晨,江歌母亲就女儿遇害一事发布微博求助。同月24日,日本警方公布案件的相关调查进展,确认犯罪嫌疑人为陈世峰,并以杀人罪对其进行起诉。2017年5月21日,江歌母亲在微信和微博平台上发布文章《泣血的呐喊:刘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来作证!》,在此文章中曝光了刘鑫及其父母亲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私人信息。直到此时,“江歌案”仍在小范围内传播,并未引起全国范围内的舆论关注。
2017年11月9日,新京报《局面》栏目陆续发布采访刘鑫和江歌母亲的视频,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舆论广泛关注,节目播出后,截至2018年3月,已经在腾讯视频取得2.4亿的播放量,创造了一次现象级的法治新闻传播。11月11日,微信公众号“东七门”发布文章《刘鑫,江歌带血的馄饨,好不好吃》,部分网民转向对刘鑫的指责。12日,自媒体“咪蒙”发表文章《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再度掀起舆论高潮。13日《局面》栏目负责人王志安通过个人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关于“江歌案”:多余的话》讲述双方见面的始末,引发舆论大量转载。同时大量相关报道在各媒体和社交平台涌现。
二、事件传播特点
作为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且是发生在国外,却于2017年11月案件未开庭审理时就引爆国内舆论场,甚至呈现出网络暴力的倾向,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2月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还未结束。在分析此次事件媒体稿件、自媒体公众号文章以及网友讨论的文本内容后,我们可以发现此次法制新闻传播有以下特征:
1、情绪比事实更具有传播影响力
江歌案能够在案发后一年后再度引爆舆论场,主要是由于网民在社交媒体上的情绪积压得到释放,在新京报《局面》对江歌母亲和刘鑫的采访视频推出后,各公众号、自媒体跟进,主要围绕“人性”进行讨论,关键争论在于刘鑫有没有锁门以及“谁来制裁人性”,关于“人性”的讨论活跃在整个舆论场,慢慢将公众的关注焦点从案件本身转移至对当事人个人行为的讨论甚至批判,在各番情绪煽动的攻势下,网民逐渐失去理智,甚至制造了网络暴力。在整个过程中,关于事实的讨论仍然存在,但影响力远远不如情绪化的表达。
2、图相比文字更有冲击力
新京报《局面》通过微博发布的25个视频,是舆论产生的源动力,镜头下当事双方的各种情绪都得到放大展示在人们面前,更为直观、真实的呈现在人们眼前,增强代入感。除此之外,刘鑫比着剪刀手以及与朋友聚会的照片也成为了各公众号文章的重要素材,并以此作为讨伐当事人的重要证据,虽事后证明照片并非是江歌去世后所拍,但所造成的影响已无法挽回。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关于事实的讨论仍然存在,但是因为图像的冲击,大家的焦点产生了转移,关于事件的描述性报道的传播远不如图像传播带来的影响大。在本次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图像的传播比文字的传播更有冲击力。
三、传播存在的问题
在陈世峰接受完审讯后,舆论场也慢慢的冷静下来,反观整个“江歌案”议程设置的过程。从“江歌案”发生,到2017年11月引起广泛关注,再到12月庭审时舆论达到顶峰,媒体的关注焦点有两个:一个是对当事人刘鑫的声讨,另一个是希望陈世峰能够“杀人偿命”,前者主要是传统媒体设置的议程,后者是自媒体和网民自发进行的,都暴露出了媒体在此次报道中专业素养的不足。
1、部分媒体报道不符合司法报道的相关规范
在“江歌案”庭审之前,为了迎合热点,媒体对刘鑫进行了不恰当的追逐采访,并且试图对江歌母亲和刘鑫的关系进行调解,实际上是在悲剧产生后造成了再次的伤害,让本来简单的形式案件以错综复杂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同时在庭审之前对当事双方进行采访,造成了案件部分细节信息提前泄露,对案件庭审非常不利,事实上,陈世峰的辩护律师也正是利用了国内舆论场上的混乱风波,在庭审上干扰视听。虽然案件发生在日本,但国内媒体的不合规范的报道确实也对此次案件的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未保护当事人的私生活和名誉
《媒体人新闻业务守则》一书指出:“在案情式报道中,坚持“三个一笔带过”,即对于可能产生负面效应的犯罪细节一笔带过,对与报道主旨无关的工作细节一笔带过,对于品位不高的生活细节(个人隐私、生活作风等)一笔带过。但在本案中,媒体未能对当事人隐私进行保护。“江歌案”庭审中一个重要细节是庭审阶段暴露出江歌曾经以刘鑫怀孕为由向陈世峰索取10万日元,这一细节的报道对于江歌和刘鑫造成了名誉伤害,而这种损伤若媒体严格遵照《媒体人新闻业务守则》进行报道就不会产生。
四、建议措施
1、媒体需保持理智克制
在报道法治事件的时候,首先要注意把握时机,在庭审开始前的报道尽量回避当事人,避免对其的采访成为‘有害的公开’,甚至沦为‘媒体审判’、‘舆论审判’,最终影响刑事诉讼的公正性;误导公众,使公众对判决结果产生质疑与不信任,进而损害司法的公信力。”此外在报道法治事件的时候,还需要分清事实与观点,在真相大白前切忌妄加评论。在对江歌案的报道中,只有新京报进行了大量一手资料的采集,为公众呈现了一系列专访视频。而其他的绝大多数报道则是以转发、梳理和评论的形式发布的。
2、公众需保持客观
警惕煽情报道,谨慎对待网络暴力。公众需对煽情报道提高警惕,不要让情绪裹挟事实,越是面对煽情的报道,越是要保持自己的独立的思考,当“江歌之死”引发的舆论声音最终演绎成极具伤害性的网络暴力,一次转帖、一条评论都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在客观看待新闻报道的同时,也应该审慎体察自己在舆论场中的参与行为,当公众将自己从围观者抬高到审判者的地位,以“道德”之名为自己的情绪发泄加持,舆论可能会挤压法律发挥的空间,使“真正的正义”无处伸张。
参考文献
[1] 展江 刘亚娟.江歌命案何以成隔海打牛的“舆论审判” [J].新闻界,2018,1.
[2] 《 媒体人新闻业务守则》编写组.《媒体人新闻业务守则》释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
[3] 新浪传媒论坛第十期:《媒体人讨论案件报道规范 呼吁设网络遗忘权》
[4]新京报.江歌案,朴素正义感莫被情绪带偏
[5] 王晨阳.后真相时代社交媒体法治新闻传播探析—以《局面》报道“江歌案”为例 新闻研究导刊.2017.12
作者简介
高妍雯(1994-),女,汉族,山西临汾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新媒体领域研究。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