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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调查取证是完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主要环节,也是正确认定火灾原因的关键因素。本文结合工作实践,阐释了完善火灾事故调查中取证方法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关键词:火灾事故调查;取证;方法
火灾事故调查以火灾现场为主体,从现场的起火部位切入,用归纳法按照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的顺序,逆向寻找和追查火源,查清什么火源,引燃什么可燃物,形成的火灾原因,然后再查明火灾责任,依法处理火灾责任者,这就是火灾事故调查的基本模式。火灾事故调查的基础是收集全面的证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科学认定火灾原因。
一、证据的种类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火灾事故调查中应当依据职权,依法调查收集和案件相关的能证明火灾原因的相关证据,正确做出火灾原因结论等。
二、火灾事故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
《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实施火灾事故原因调查,一般采用调查访问、现场勘查、技术鉴定、模拟试验等方法。
(一)调查询问
调查询问又称调查访问,从发现火灾情况、核定火灾损失、查证火灾前现场人员活动,确定起火点、收集物证、查明火灾责任,自始至终都离不开调查访问。一般应当向发现人、报警人、最早救火的人询问,获取发现火灾时间、起火部位的证言;向最熟悉起火部位情况的人或熟悉生产工艺的人询问,获得火源电源和可燃物的证言,以及着火源的线索;向最后接触现场的人询问,获得有关起火原因的物证;向烧伤的人询问,查询火灾是否因本人疏忽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向其他有关知情人询问。
(二)现场勘查
火灾现场勘查是调查机关对火灾现场进行的勘验和调查,现场勘查项目与内容包括:
1、环境勘查,确定起火范围。观察有无从建筑外部引起火灾的因素;火场外围的道路、围墙有无进出现场的可疑足迹;搜索环境是否有放火犯罪分子丢弃的物品;检查进入现场的门、窗有无强行进入的痕迹,从而确定是建筑物内部还是建筑物外部起火,缩小勘查范围。
2、初步勘查,确定起火部位。根据发现人指认的起火部位,通过观察现场建筑物外部的烟熏痕迹,门窗烧毁的程度和现场火灾蔓延的趋势,进行分析比较,确定重点勘查的起火部位。
3、细项勘查,确定起火点。起火点是引发火灾的起点,也是起火痕迹开始形成的地点。勘查人员在勘查前要向有关人员询问现场物品摆放的位置和火源电源所在的位置,搞清现场的布局,然后逐层清除,保留地上被烧毁的残留物,通过辨认起火痕迹,寻找起火点。
4、专项勘查,提取物证。专项勘查是以起火点为中心,从起火点的空间及灰烬中寻找并提取着火源和引火物的物证,直至收集到充分证实火灾原因的证据。
(三)技术鉴定
火灾物证技术鉴定就是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火灾物证物理、化学、机械、结构和形态等方面的特征进行鉴定,并对鉴定结果进行分析判断,确定火灾物证证明作用的过程。技术鉴定方法主要有:
1、化学分析。对现场提取的遗留物、炭化物,进行定性的化学分析,鉴定是否物质自燃,可燃物燃烧的成份,为认定火灾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
2、金相分析。对电气火灾的短路、过热熔痕进行金相分析,可以鉴别火烧熔痕,根据二次短路熔痕和一次短路熔痕的特征确定火源,为认定电气火灾原因提供证据。
3、火因鉴定。火因鉴定是火灾事故调查技术的重要领域,对重大特大疑难的火灾案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其技术水平能承担鉴定资格的专家,运用专门知识,对火灾原因作出鉴定结论。
4、法医鉴定。法医鉴定是依据法医学的专门知识,用以检验死亡原因,烧伤痕迹的鉴定,为认定死因提供依据。
(四)模拟试验
模拟试验是为确定火灾原因的事实,仿照现场客观实际模拟当时现场发生的情况,用试验的方法重新加以演示。尤其错综复杂的重特大火灾事故,遇到一时难以查证的某一事实或出现争议的情况下,往往需要组织现场模拟试验,以便验证起火原因。模拟试验毕竟不是火灾前现场原有的条件,所以试验时必须尊重原来的事实,尽量在相似条件下进行,作好试验记录、照相、录相和写好试验报告,由试验主持人和参加人签字方为有效。
三、火灾事故调查取证存在的难点
(一)火灾现场破坏严重
起火部位是火灾原因痕迹物证比较集中的地点,常常关系到能否提取有力物证的关键所在。经过火灾之后,火灾现场一般遭受严重破坏。特别是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往往既遭受大火的焚烧,又因为水枪的"洗礼",现场混乱不堪,难以搜寻相关证据。有时,当事人为了减少损失或者隐瞒灾情,擅自进入火场,往往引起火灾现场更大的破坏。火灾现场的毁坏性,对事故原因的确定带来了难度。
(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引发火灾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火灾事故证据的类型也相对丰富,包括相关人的证言、现场的燃烧痕迹和残留物等,要求事故调查人员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才能科学判定。目前,在消防部队中,大多数火灾调查人员为兼职,他们的专业知识缺乏。在实际工作中,专业素质低、职业素质低等问题,给火灾事故调查的权威性、严肃性带来一定影响。
(三)技术装备落后
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新材料的出现,火灾原因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在客观上增加了证据搜集、提取的难度。装备作为火灾调查的必备工具,借助相对先进的取证、保存设备,才能更好地将所需要的证据提取并保存起来。 四、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取证的几点建议
结合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实践要求,进一步提升火灾事故调查取证的科学方法,笔者建议应当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一)合法性
首先,主体应当合法。必须是法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进行调查时,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协助调查的,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条件,符合相关的规定。其次,程序应当合法。调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标准和法定程序来搜集、提取、保存和认定证据。再次,不得采用非法手段。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二)及时性
火灾发生后,火灾现场往往易受到破坏,不及时调查取证,事后难以恢复。同时,如不及时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及时作出火灾原因认定,往往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这要求火灾调查取证中,要及时保护火灾现场。起火单位或个人在火灾扑灭后,应及时主动的采取保护措施,在现场勘查人员到达之前,保护扑灭火灾后的原始状态,避免受自然或人为的破坏。火灾调查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后,立即开展工作。根据火灾现场的实际状况,划分保护范围,避免无关人员对现场的破坏。应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并将火灾事故发生及发展状况等详细记录,给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提供依据。
(三)全面性
既要做到调查取证的方法全面使用,如把现场勘查与调查访问有效结合起来,通过调查访问为现场勘查提供一定线索,缩小勘查范围,通过现场勘查在火灾现场对相关人证、物证进行鉴别、查找,通过反复运用调查访问与现场勘查手段,实现二者的相互联系。也要做到取证的内容全面性,通过收集各种证据做到相互印证。如模拟试验结果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起火原因的依据,只有和其它证据结合使用才能成为认定火灾原因的依据。
(四)科学性
为了确保火灾事故调查取证的科学性,要加大对调查取证的资金投入,购买相应的科学设备,配备相应的录音、摄影设备、计算机和软件,提高取证的科学化程度,提高证据的效力。
总之,调查取证必须客观、全面、公正、及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从实际出发。只有不断完善调查取证的方式方法,收集到真实、充分的证据,火灾原因的认定才有可靠的依据,才能不断提升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作者简介:周鹏(1973-),男,海南澄迈县人,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临高大队大队长、工程师。
关键词:火灾事故调查;取证;方法
火灾事故调查以火灾现场为主体,从现场的起火部位切入,用归纳法按照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的顺序,逆向寻找和追查火源,查清什么火源,引燃什么可燃物,形成的火灾原因,然后再查明火灾责任,依法处理火灾责任者,这就是火灾事故调查的基本模式。火灾事故调查的基础是收集全面的证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科学认定火灾原因。
一、证据的种类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火灾事故调查中应当依据职权,依法调查收集和案件相关的能证明火灾原因的相关证据,正确做出火灾原因结论等。
二、火灾事故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
《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实施火灾事故原因调查,一般采用调查访问、现场勘查、技术鉴定、模拟试验等方法。
(一)调查询问
调查询问又称调查访问,从发现火灾情况、核定火灾损失、查证火灾前现场人员活动,确定起火点、收集物证、查明火灾责任,自始至终都离不开调查访问。一般应当向发现人、报警人、最早救火的人询问,获取发现火灾时间、起火部位的证言;向最熟悉起火部位情况的人或熟悉生产工艺的人询问,获得火源电源和可燃物的证言,以及着火源的线索;向最后接触现场的人询问,获得有关起火原因的物证;向烧伤的人询问,查询火灾是否因本人疏忽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向其他有关知情人询问。
(二)现场勘查
火灾现场勘查是调查机关对火灾现场进行的勘验和调查,现场勘查项目与内容包括:
1、环境勘查,确定起火范围。观察有无从建筑外部引起火灾的因素;火场外围的道路、围墙有无进出现场的可疑足迹;搜索环境是否有放火犯罪分子丢弃的物品;检查进入现场的门、窗有无强行进入的痕迹,从而确定是建筑物内部还是建筑物外部起火,缩小勘查范围。
2、初步勘查,确定起火部位。根据发现人指认的起火部位,通过观察现场建筑物外部的烟熏痕迹,门窗烧毁的程度和现场火灾蔓延的趋势,进行分析比较,确定重点勘查的起火部位。
3、细项勘查,确定起火点。起火点是引发火灾的起点,也是起火痕迹开始形成的地点。勘查人员在勘查前要向有关人员询问现场物品摆放的位置和火源电源所在的位置,搞清现场的布局,然后逐层清除,保留地上被烧毁的残留物,通过辨认起火痕迹,寻找起火点。
4、专项勘查,提取物证。专项勘查是以起火点为中心,从起火点的空间及灰烬中寻找并提取着火源和引火物的物证,直至收集到充分证实火灾原因的证据。
(三)技术鉴定
火灾物证技术鉴定就是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火灾物证物理、化学、机械、结构和形态等方面的特征进行鉴定,并对鉴定结果进行分析判断,确定火灾物证证明作用的过程。技术鉴定方法主要有:
1、化学分析。对现场提取的遗留物、炭化物,进行定性的化学分析,鉴定是否物质自燃,可燃物燃烧的成份,为认定火灾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
2、金相分析。对电气火灾的短路、过热熔痕进行金相分析,可以鉴别火烧熔痕,根据二次短路熔痕和一次短路熔痕的特征确定火源,为认定电气火灾原因提供证据。
3、火因鉴定。火因鉴定是火灾事故调查技术的重要领域,对重大特大疑难的火灾案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其技术水平能承担鉴定资格的专家,运用专门知识,对火灾原因作出鉴定结论。
4、法医鉴定。法医鉴定是依据法医学的专门知识,用以检验死亡原因,烧伤痕迹的鉴定,为认定死因提供依据。
(四)模拟试验
模拟试验是为确定火灾原因的事实,仿照现场客观实际模拟当时现场发生的情况,用试验的方法重新加以演示。尤其错综复杂的重特大火灾事故,遇到一时难以查证的某一事实或出现争议的情况下,往往需要组织现场模拟试验,以便验证起火原因。模拟试验毕竟不是火灾前现场原有的条件,所以试验时必须尊重原来的事实,尽量在相似条件下进行,作好试验记录、照相、录相和写好试验报告,由试验主持人和参加人签字方为有效。
三、火灾事故调查取证存在的难点
(一)火灾现场破坏严重
起火部位是火灾原因痕迹物证比较集中的地点,常常关系到能否提取有力物证的关键所在。经过火灾之后,火灾现场一般遭受严重破坏。特别是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往往既遭受大火的焚烧,又因为水枪的"洗礼",现场混乱不堪,难以搜寻相关证据。有时,当事人为了减少损失或者隐瞒灾情,擅自进入火场,往往引起火灾现场更大的破坏。火灾现场的毁坏性,对事故原因的确定带来了难度。
(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引发火灾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火灾事故证据的类型也相对丰富,包括相关人的证言、现场的燃烧痕迹和残留物等,要求事故调查人员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才能科学判定。目前,在消防部队中,大多数火灾调查人员为兼职,他们的专业知识缺乏。在实际工作中,专业素质低、职业素质低等问题,给火灾事故调查的权威性、严肃性带来一定影响。
(三)技术装备落后
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新材料的出现,火灾原因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在客观上增加了证据搜集、提取的难度。装备作为火灾调查的必备工具,借助相对先进的取证、保存设备,才能更好地将所需要的证据提取并保存起来。 四、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取证的几点建议
结合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实践要求,进一步提升火灾事故调查取证的科学方法,笔者建议应当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一)合法性
首先,主体应当合法。必须是法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进行调查时,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协助调查的,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条件,符合相关的规定。其次,程序应当合法。调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标准和法定程序来搜集、提取、保存和认定证据。再次,不得采用非法手段。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二)及时性
火灾发生后,火灾现场往往易受到破坏,不及时调查取证,事后难以恢复。同时,如不及时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及时作出火灾原因认定,往往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这要求火灾调查取证中,要及时保护火灾现场。起火单位或个人在火灾扑灭后,应及时主动的采取保护措施,在现场勘查人员到达之前,保护扑灭火灾后的原始状态,避免受自然或人为的破坏。火灾调查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后,立即开展工作。根据火灾现场的实际状况,划分保护范围,避免无关人员对现场的破坏。应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并将火灾事故发生及发展状况等详细记录,给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提供依据。
(三)全面性
既要做到调查取证的方法全面使用,如把现场勘查与调查访问有效结合起来,通过调查访问为现场勘查提供一定线索,缩小勘查范围,通过现场勘查在火灾现场对相关人证、物证进行鉴别、查找,通过反复运用调查访问与现场勘查手段,实现二者的相互联系。也要做到取证的内容全面性,通过收集各种证据做到相互印证。如模拟试验结果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起火原因的依据,只有和其它证据结合使用才能成为认定火灾原因的依据。
(四)科学性
为了确保火灾事故调查取证的科学性,要加大对调查取证的资金投入,购买相应的科学设备,配备相应的录音、摄影设备、计算机和软件,提高取证的科学化程度,提高证据的效力。
总之,调查取证必须客观、全面、公正、及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从实际出发。只有不断完善调查取证的方式方法,收集到真实、充分的证据,火灾原因的认定才有可靠的依据,才能不断提升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作者简介:周鹏(1973-),男,海南澄迈县人,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临高大队大队长、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