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分析现金流量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性
现金流量的定义是指:投资项目在其计算期内,由于资本循环原因而导致的多项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统称。我们要对投资项目进行经济评价,首先就必须对项目的经济特征进行合理描述,项目描述是项目评价的基础和前提,所以,项目现金流量估算的根本目的在于对项目进行经济性描述。对其描述我们必须尽可能反映出项目投资的实质,同时还要进行项目的投资决策,从中必须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分析现金流量估算模式存在的缺陷
现金流量指标在投资决策分析中是最重要的基础信息,现金流量估算方法上的不规范必然会影响项目投资基础信息的采集,最终影响我国整体的项目投资决策分析的质量,误导对项目投资的安全性和经济性评价,削弱项目投资预算对项目投资过程的约束功能。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决策失误导致投资失败的案例很多,项目实际投资超过投资预算的情况更是普遍,这大多是由于决策时对项目的现金流量作了错误的估计。
(一)固定资产折旧基数的确定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是国际上投资评价的惯例。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内涵报酬率法等都是在估算现金流量的情况下,利用贴现的现金流量对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性评价的方法。但是,如果在项目现金流量估算时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而仅仅在项目经济性评价时进行折现计算,这样的处理没有将资金时间价值理论贯彻始终。现金流量的估算不单是为了后续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现金流量本身的估算必须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否则,整个项目评价就存在逻辑上的不一致。如果在现金流量估算时不考虑时间价值,以此为基础计算的净现值、现值指数以及内涵报酬率就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动态指标。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折旧的经济实质相背离
资本性资产投资价值年度摊销额的确定是项目现金流量估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折旧的经济实质是为了实现固定资产投资价值的充分补偿,为固定资产再生产积累资金。在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情形下,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计算的折旧额加上收回的预计残值,与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基数相等。但是,如果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额的现值加上预计残值的现值,小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基数。也就是说,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前提下,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额无法保障固定资产投资价值的完整补偿。
(三)无形资产摊销没有考虑无形资产的整体风险
项目投资中涉及的专利权、非专有技术或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也必须在项目营运期内进行合理摊销,实现价值补偿。如果无形资产的有效期与项目营运期不一致,无形资产分摊期限的选择必须考虑无形资产的整体风险,目的在于实现无形资产投资的完整补偿。如果无形资产有效期短于项目营运期,应以无形资产有效期作为摊销期。如果项目营运期短于无形资产有效期,而且项目营运期后没有明确的现金流量可以补偿无形资产剩余价值,为规避无形资产剩余价值的补偿风险,应当以营运期作为摊销期。
(四)垫支流动资金的全额回收并不具有必然性
项目投资仅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尚不能直接形成生产能力,一般需要垫支流动资金才能启动项目的营运,垫支流动资金是以流动资产的形式,发挥着长期资金的作用。
其实,垫支流动资金在项目终结点全额回收并不具有必然性,其前提是项目在营运期间必须实现资本保全。如果不能实现资本保全,项目营运期内不能以收抵支,就会导致垫付资本的侵蚀,垫支流动资金在终结点的全额回收就不具有必然性。所以,必须给定资本保全的假定前提,才能保证垫支流动资金的全额回收,如果项目营业期间不能实现资本保全,垫支流动资金就只能部分收回或者无法全部收回。
(五)把固定资产预计残值与净残值混为一谈
在项目的终结点,如果存在预计固定资产残值,那么,预计固定资产残值的完全补偿也是投资项目具有可行性的必要前提,预计残值是固定资产价值补偿的重要途径。固定资产寿命期终结时,可能有残值收入,也可能没有残值收入,但不能把预计残值等同于残值收入。净残值是固定资产清理完毕后,取得的残值收入减去清理费用的差额。这里的清理费用既包括清理过程中的付现成本,也包括预计残值,预计残值是清理费用中的非付现成本。净残值可能是正数,表示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净残值可能是负数,表示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如果固定资产残值收入大于预计残值,预计残值可以直接从残值收入中得到补偿,
(六)将项目终结点残值收入全部作为现金流入量,忽略了残值收入的纳税影响
项目现金流量的估算都是考虑的税后现金流量,如果将项目终结点残值收入全部作为现金流入量,不仅忽略了残值收入的纳税影响,而且使整个项目现金流量估算的口径不一致。
三、改进项目投资现金流量估算方法的对策建议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的估算方法以及动态决策方法是随着管理会计的引进而逐渐在我国推广使用的,所以,项目投资现金流量估算方法的缺陷大多属于输入性缺陷,尽管如此,根据我国现行的现金流量估算模式存在的缺陷,笔者提出如下的改进对策与建议:
(一)在项目现金流量估算过程中贯彻资金时间价值理论
如果项目有1年或1年以上的建设期间,资本性资产是分次投资形成的,这时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营业期间初始价值的确定要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即将建设期间分次投资的终值作为资本性资产的初始价值。在对资本性资产进行摊销时也要考虑资金时间价值,采用动态的折旧方法,改变长期采用直线法进行推销的方法。
(二)在项目现金流量估算过程中贯彻客观性原则
项目的资本性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垫付可以根据相关的技术参数予以决定,而营业期间现金流量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估算起来要困难得多。对营业期间现金流量的估算要建立在大量的市场调查基础之上,特别是对投产后项目目标市场容量的变化,以及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数量与价格要有尽可能客观的数据支持,要改变项目投产后产销数量和价格事先给定的做法。
(三)在项目现金流量估算过程中贯彻资本保全原则
投资项目要有可行性,首先必须实现资本保全,而且这种保全是动态意义上的保全,而不是静态角度上的保全。因此,在确定资本性资产在营业期间摊销额时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也体现了动态资本保全的要求。对垫付流动资金在项目终结点的收回比例,也要从资本保全角度进行界定,不能将垫付流动资金的全额收回当作自然而然的结果。
(四)在项目现金流量估算过程中贯彻谨慎性原则
在项目现金流量估算过程中贯彻谨慎性原则,就是要在尽量避免高估现金流入量的同时,尽量避免低估现金流出量,尽量避免因为错误估算现金流量而误导投资者。在确定资本性资产摊销年限时,如果资产的寿命期短于项目的营业期间,应以资产的寿命期为摊销期,如果资产的寿命期长于项目的营业期间,且后续其剩余价值没有明确的补偿渠道,这类资产的价值应在项目营业期间内全部摊销,以此为基础计算的现金流量,可以更好地反映项目投资的资产风险,便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判断。
(五)在项目现金流量估算过程中贯彻明晰性原则
项目现金流量的估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收现收入、赊销收入、付现成本、非付现成本等是与之相对应的常用概念,这些概念的应用要尽可能避免与权责发生制条件下的概念混淆。预计残值和残值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预计残值属于非付现成本,残值收入属于收现收入,二者之间的转换没有必然性,预计残值可以从残值收入中得到补偿,也可以从最后一期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同样,预计残值也不能等同于净残值。
(六)在项目现金流量估算过程中贯彻一致性原则
对项目投资者而言,他们享有的是税后收益,是项目最终财务成果的承担者,所以,现金流量的估算统一为税后现金流量,所得税作为现金流出量予以扣除。对于残值收入而言,遵循上述原则,必须考虑所得税的扣除,这样,才能保证前后现金流量估算口径的一致性。
现金流量的定义是指:投资项目在其计算期内,由于资本循环原因而导致的多项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统称。我们要对投资项目进行经济评价,首先就必须对项目的经济特征进行合理描述,项目描述是项目评价的基础和前提,所以,项目现金流量估算的根本目的在于对项目进行经济性描述。对其描述我们必须尽可能反映出项目投资的实质,同时还要进行项目的投资决策,从中必须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分析现金流量估算模式存在的缺陷
现金流量指标在投资决策分析中是最重要的基础信息,现金流量估算方法上的不规范必然会影响项目投资基础信息的采集,最终影响我国整体的项目投资决策分析的质量,误导对项目投资的安全性和经济性评价,削弱项目投资预算对项目投资过程的约束功能。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决策失误导致投资失败的案例很多,项目实际投资超过投资预算的情况更是普遍,这大多是由于决策时对项目的现金流量作了错误的估计。
(一)固定资产折旧基数的确定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是国际上投资评价的惯例。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内涵报酬率法等都是在估算现金流量的情况下,利用贴现的现金流量对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性评价的方法。但是,如果在项目现金流量估算时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而仅仅在项目经济性评价时进行折现计算,这样的处理没有将资金时间价值理论贯彻始终。现金流量的估算不单是为了后续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现金流量本身的估算必须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否则,整个项目评价就存在逻辑上的不一致。如果在现金流量估算时不考虑时间价值,以此为基础计算的净现值、现值指数以及内涵报酬率就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动态指标。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折旧的经济实质相背离
资本性资产投资价值年度摊销额的确定是项目现金流量估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折旧的经济实质是为了实现固定资产投资价值的充分补偿,为固定资产再生产积累资金。在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情形下,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计算的折旧额加上收回的预计残值,与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基数相等。但是,如果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额的现值加上预计残值的现值,小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基数。也就是说,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前提下,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额无法保障固定资产投资价值的完整补偿。
(三)无形资产摊销没有考虑无形资产的整体风险
项目投资中涉及的专利权、非专有技术或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也必须在项目营运期内进行合理摊销,实现价值补偿。如果无形资产的有效期与项目营运期不一致,无形资产分摊期限的选择必须考虑无形资产的整体风险,目的在于实现无形资产投资的完整补偿。如果无形资产有效期短于项目营运期,应以无形资产有效期作为摊销期。如果项目营运期短于无形资产有效期,而且项目营运期后没有明确的现金流量可以补偿无形资产剩余价值,为规避无形资产剩余价值的补偿风险,应当以营运期作为摊销期。
(四)垫支流动资金的全额回收并不具有必然性
项目投资仅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尚不能直接形成生产能力,一般需要垫支流动资金才能启动项目的营运,垫支流动资金是以流动资产的形式,发挥着长期资金的作用。
其实,垫支流动资金在项目终结点全额回收并不具有必然性,其前提是项目在营运期间必须实现资本保全。如果不能实现资本保全,项目营运期内不能以收抵支,就会导致垫付资本的侵蚀,垫支流动资金在终结点的全额回收就不具有必然性。所以,必须给定资本保全的假定前提,才能保证垫支流动资金的全额回收,如果项目营业期间不能实现资本保全,垫支流动资金就只能部分收回或者无法全部收回。
(五)把固定资产预计残值与净残值混为一谈
在项目的终结点,如果存在预计固定资产残值,那么,预计固定资产残值的完全补偿也是投资项目具有可行性的必要前提,预计残值是固定资产价值补偿的重要途径。固定资产寿命期终结时,可能有残值收入,也可能没有残值收入,但不能把预计残值等同于残值收入。净残值是固定资产清理完毕后,取得的残值收入减去清理费用的差额。这里的清理费用既包括清理过程中的付现成本,也包括预计残值,预计残值是清理费用中的非付现成本。净残值可能是正数,表示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净残值可能是负数,表示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如果固定资产残值收入大于预计残值,预计残值可以直接从残值收入中得到补偿,
(六)将项目终结点残值收入全部作为现金流入量,忽略了残值收入的纳税影响
项目现金流量的估算都是考虑的税后现金流量,如果将项目终结点残值收入全部作为现金流入量,不仅忽略了残值收入的纳税影响,而且使整个项目现金流量估算的口径不一致。
三、改进项目投资现金流量估算方法的对策建议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的估算方法以及动态决策方法是随着管理会计的引进而逐渐在我国推广使用的,所以,项目投资现金流量估算方法的缺陷大多属于输入性缺陷,尽管如此,根据我国现行的现金流量估算模式存在的缺陷,笔者提出如下的改进对策与建议:
(一)在项目现金流量估算过程中贯彻资金时间价值理论
如果项目有1年或1年以上的建设期间,资本性资产是分次投资形成的,这时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营业期间初始价值的确定要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即将建设期间分次投资的终值作为资本性资产的初始价值。在对资本性资产进行摊销时也要考虑资金时间价值,采用动态的折旧方法,改变长期采用直线法进行推销的方法。
(二)在项目现金流量估算过程中贯彻客观性原则
项目的资本性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垫付可以根据相关的技术参数予以决定,而营业期间现金流量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估算起来要困难得多。对营业期间现金流量的估算要建立在大量的市场调查基础之上,特别是对投产后项目目标市场容量的变化,以及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数量与价格要有尽可能客观的数据支持,要改变项目投产后产销数量和价格事先给定的做法。
(三)在项目现金流量估算过程中贯彻资本保全原则
投资项目要有可行性,首先必须实现资本保全,而且这种保全是动态意义上的保全,而不是静态角度上的保全。因此,在确定资本性资产在营业期间摊销额时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也体现了动态资本保全的要求。对垫付流动资金在项目终结点的收回比例,也要从资本保全角度进行界定,不能将垫付流动资金的全额收回当作自然而然的结果。
(四)在项目现金流量估算过程中贯彻谨慎性原则
在项目现金流量估算过程中贯彻谨慎性原则,就是要在尽量避免高估现金流入量的同时,尽量避免低估现金流出量,尽量避免因为错误估算现金流量而误导投资者。在确定资本性资产摊销年限时,如果资产的寿命期短于项目的营业期间,应以资产的寿命期为摊销期,如果资产的寿命期长于项目的营业期间,且后续其剩余价值没有明确的补偿渠道,这类资产的价值应在项目营业期间内全部摊销,以此为基础计算的现金流量,可以更好地反映项目投资的资产风险,便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判断。
(五)在项目现金流量估算过程中贯彻明晰性原则
项目现金流量的估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收现收入、赊销收入、付现成本、非付现成本等是与之相对应的常用概念,这些概念的应用要尽可能避免与权责发生制条件下的概念混淆。预计残值和残值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预计残值属于非付现成本,残值收入属于收现收入,二者之间的转换没有必然性,预计残值可以从残值收入中得到补偿,也可以从最后一期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同样,预计残值也不能等同于净残值。
(六)在项目现金流量估算过程中贯彻一致性原则
对项目投资者而言,他们享有的是税后收益,是项目最终财务成果的承担者,所以,现金流量的估算统一为税后现金流量,所得税作为现金流出量予以扣除。对于残值收入而言,遵循上述原则,必须考虑所得税的扣除,这样,才能保证前后现金流量估算口径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