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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要求与实际情况相互结合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实践期间,需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当做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的主要工作内容,对扶持办法加以创新,积极贯彻并落实国家与省的政策,强化规范指导力度。基于此,文章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作为主要研究内容,重点阐述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希望有所帮助。
现代农业的发展必须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要支撑,特别是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提出以来,实现了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河北省唐山市在现代农业综合配合改革过程中,启动了经营主体创新改革任务,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必要帮助,且实际效果显著。由此可见,深入研究并分析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障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强化组织领导力度
一方面,提高领导重视程度。河北省唐山市各级政府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当做农村深化改革与农业转型发展的工作重点并提上日程。主要领导积极参与研究,并对培育计划以及扶持政策加以制定,而分管领导则主要负责计划与政策的落实工作。
另一方面,各级部门配合应密切。在实践工作中,应分解工作任务目标,保证各部门都有具体任务,落实责任人并纳入到目标考核工作内容中。特别是县乡党政领导与分管领导等,应重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另外,各级部门要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服务职责以及指导职责,强化沟通与协作配合力度,以更好地形成扶持的合力。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方法的创新
2.1 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的加大
首先,在农民合作社方面要增加资金的投入力度,而各级财政部门则要确定专项奖补资金,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路径,合理分配盈余,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扶持。与此同时,还要积极鼓励专业合作和与合作社联合社等不同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发展。
其次,贯彻落实种粮大户的财政补贴项目申报,以保证补贴项目更加准确且真实。
再次,若合作社符合相应条件,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应有效投入其中,为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最后,针对农田水利、农机装备、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土地整理等相关投资项目,需要对满足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优先安排,在项目落实期间给予必要的资金倾斜。
2.2农业补贴形式的创新
一方面,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适当融入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经费,利用项目补助、定额奖励以及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给予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条件改善的必要支持。
另一方面,不同类型农业补贴增量应在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中给予高度重视,而且财政补助所产生的资产也应当向合作社转交并管护。
2.3新型农业主体品牌的塑造
首先,要给予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必要的支持,对龙头企业的品牌打造与市场开拓提供大力扶持,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其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支持,借助品牌经营、自主创新以及商标注册等多种途径,对农产品的品牌进行培育[3]。与此同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必要支持,构建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中心,对连锁经营模式、网上交易以及物流配送等多元化流通形式加以鼓励,确保品牌的知名度不断提升。
再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不断鼓励,使其积极参与国内外农产品与绿色有机食品的展销活动当中,以保证农产品品牌市场的占有几率不断扩大。
最后,对农民合作社与农业企業加以鼓励与支持,以实现新技术、产品的有效研发,实现技术品牌的创新。针对已经获取国家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河北省唐山市也必须要给予适当地鼓励与支持。
3 人才保障力度的加大
第一,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以引导与支持,利用项目或者是资金带人,对职业经理人以及高级技术工作人员加以聘请。
第二,与政策规定相吻合的转业退伍军人或者是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河北省唐山市需给予必要的贷款帮助与政策补助。
第三,对不同类型的培训资源加以利用,贯彻落实分类别与层次的培训活动,对市场营销型以及生产技能型人才进行培养,进而培育新型的职业农民。
第四,对当地经营大户以及成功企业家进行鼓励,使其加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办过程中。
4强化规范指导力度
首先,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考评体系。河北省唐山市应构建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的登记制度,对其经营资格评估制度以及考核退出体系等加以探索并创建。
其次,土地流转机制的健全。在健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提高土地确权登记的速度,进一步推动土地经营权交易活动的开展。与此同时,构建土地质量等级评定与价格评估机制,对不同类型土地质量等级以及价格加以确定。在此基础上,需要全面建设土地纠纷仲裁团队,对纠纷案件进行合理地处置。
最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机制的规范。应以各级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构建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团队,不断增强财务管理指导服务效果。另外,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以引导,构建会计核算机制,对专职财务工作人员进行设置,全面推广代理记账服务中心记账模式,对新型经营主体账务管理工作予以规范。
在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培育过程中,为不断增强培育的效率与效果,在实践过程中,应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相结合,科学合理地制定必要的保障措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速度的不断提高,为农业的现代化建设与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作者单位:063300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局)
现代农业的发展必须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要支撑,特别是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提出以来,实现了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河北省唐山市在现代农业综合配合改革过程中,启动了经营主体创新改革任务,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必要帮助,且实际效果显著。由此可见,深入研究并分析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障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强化组织领导力度
一方面,提高领导重视程度。河北省唐山市各级政府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当做农村深化改革与农业转型发展的工作重点并提上日程。主要领导积极参与研究,并对培育计划以及扶持政策加以制定,而分管领导则主要负责计划与政策的落实工作。
另一方面,各级部门配合应密切。在实践工作中,应分解工作任务目标,保证各部门都有具体任务,落实责任人并纳入到目标考核工作内容中。特别是县乡党政领导与分管领导等,应重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另外,各级部门要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服务职责以及指导职责,强化沟通与协作配合力度,以更好地形成扶持的合力。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方法的创新
2.1 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的加大
首先,在农民合作社方面要增加资金的投入力度,而各级财政部门则要确定专项奖补资金,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路径,合理分配盈余,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扶持。与此同时,还要积极鼓励专业合作和与合作社联合社等不同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发展。
其次,贯彻落实种粮大户的财政补贴项目申报,以保证补贴项目更加准确且真实。
再次,若合作社符合相应条件,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应有效投入其中,为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最后,针对农田水利、农机装备、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土地整理等相关投资项目,需要对满足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优先安排,在项目落实期间给予必要的资金倾斜。
2.2农业补贴形式的创新
一方面,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适当融入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经费,利用项目补助、定额奖励以及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给予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条件改善的必要支持。
另一方面,不同类型农业补贴增量应在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中给予高度重视,而且财政补助所产生的资产也应当向合作社转交并管护。
2.3新型农业主体品牌的塑造
首先,要给予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必要的支持,对龙头企业的品牌打造与市场开拓提供大力扶持,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其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支持,借助品牌经营、自主创新以及商标注册等多种途径,对农产品的品牌进行培育[3]。与此同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必要支持,构建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中心,对连锁经营模式、网上交易以及物流配送等多元化流通形式加以鼓励,确保品牌的知名度不断提升。
再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不断鼓励,使其积极参与国内外农产品与绿色有机食品的展销活动当中,以保证农产品品牌市场的占有几率不断扩大。
最后,对农民合作社与农业企業加以鼓励与支持,以实现新技术、产品的有效研发,实现技术品牌的创新。针对已经获取国家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河北省唐山市也必须要给予适当地鼓励与支持。
3 人才保障力度的加大
第一,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以引导与支持,利用项目或者是资金带人,对职业经理人以及高级技术工作人员加以聘请。
第二,与政策规定相吻合的转业退伍军人或者是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河北省唐山市需给予必要的贷款帮助与政策补助。
第三,对不同类型的培训资源加以利用,贯彻落实分类别与层次的培训活动,对市场营销型以及生产技能型人才进行培养,进而培育新型的职业农民。
第四,对当地经营大户以及成功企业家进行鼓励,使其加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办过程中。
4强化规范指导力度
首先,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考评体系。河北省唐山市应构建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的登记制度,对其经营资格评估制度以及考核退出体系等加以探索并创建。
其次,土地流转机制的健全。在健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提高土地确权登记的速度,进一步推动土地经营权交易活动的开展。与此同时,构建土地质量等级评定与价格评估机制,对不同类型土地质量等级以及价格加以确定。在此基础上,需要全面建设土地纠纷仲裁团队,对纠纷案件进行合理地处置。
最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机制的规范。应以各级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构建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团队,不断增强财务管理指导服务效果。另外,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以引导,构建会计核算机制,对专职财务工作人员进行设置,全面推广代理记账服务中心记账模式,对新型经营主体账务管理工作予以规范。
在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培育过程中,为不断增强培育的效率与效果,在实践过程中,应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相结合,科学合理地制定必要的保障措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速度的不断提高,为农业的现代化建设与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作者单位:063300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