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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政字[2016]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6]107号)精神,在充分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市政府确定,'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需提交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等2项中介服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