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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rn您好!rn我于2014年9月通过应聘进八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人事主管当初对我说试用期三个月,录用后合同一年一签.但是,公司一直拖到2015年1月底都来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从第四个月(2015年1月)后工资由试用期的2500元增加为3000元,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权?rn问题:rn一、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rn二、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