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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司法制度历经清末民初的实践,在1914年前后引起相关各界人士的关注,并引发了新的司法改革。对新材料的挖掘和考察可以看出,此坎司法改革不是袁世凯为建立独裁统治而进行的破坏活动,也不是对传统的回归,而是当时多种因素、多方力量博弈综合的产物。客观地讲,它对构建适合中国本土的法治作出了可贵的探索,但也带来了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