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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政府高度重视发挥典当业周转资金、济民缓急的作用,并且开办了官营典当机构低息放贷。而在法律层面上,两宋与唐代立法保持一致,无论是北宋的《宋刑统》还是南宋的《庆元条法事类》都明确划定了典当利率的上限,禁止违法取利,并对犯法者处以相应的刑罚。在实践中,政府的行政命令作为典当法法律渊源的一种,发挥着具体确定官营典当业利率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