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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毗邻中国新疆,自古以来就已建立起良好的商贸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不断推进,促进双方农产品贸易发展将对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经济以及新疆地区农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本文采用描述性统计法对双方农产品贸易规模、特征等进行分析,并在明确中国新疆对哈萨克斯坦农产品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相邻,往来互动历史悠久。随着中哈农业合作进一步发展,以及面向哈萨克斯坦的新疆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的提升,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农产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种类更加多样。但在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对哈萨克斯坦农产品出口的进一步发展,已成为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中国新疆对哈萨克斯坦农产品贸易现状
(一)贸易规模概况
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新疆作为面向哈萨克斯坦的重要门户,对其农产品出口规模不断扩大,现已成为中国新疆最为重要的农产品贸易伙伴。2002-2017年,中国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出口贸易规模从2900万美元增长到23451万美元,增幅超过7倍;而且其占新疆农产品出口的份额也在不断增长,从7.73%增长至26.35%。同时,哈萨克斯坦是中国新疆进口农产品的重要来源,新疆自哈萨克斯坦农产品进口额从1700万美元增长到7569万美元,进口占比在经历一定的波动后从2011年开始增长,2017年的比重达22.36%。
(二)贸易结构情况
从第一、二、三、四类农产品的贸易占比来说明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结构。其中第一类农产品为食品及活动物;第二类为植物产品;第三类为动,植物油,脂,蜡;第四类为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等。
2012-2017年间,中国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出口贸易中,整体呈现出了如下的趋势:第一类农产品占比极低,2017年中国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的第一类农产品出口占比仅为0.23%。第二类农产品的占比逐步提升,虽然在2004年时,其占比下降到33.11%,但随后几年开始增长,2017年达到75.36%,也是目前新疆农产品出口贸易中占比最高的农产品;第三类农产品的占比极低且在逐步下降,早在2002年时,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的第三类农产品出口占比仅为1.23%,随后持续缩减,2017年降为0.07%。第四类农产品占比缓慢下降,该类产品相对而言具有更高的附加值,在2004年之前,占比维持在50%以上,而自2004年开始逐年下降,2017年占比仅为24.32%。
二、中国新疆对哈萨克斯坦农产品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贸易规模有限
虽然整体贸易规模持续增长,但从新疆对外贸易发展的角度看,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还十分有限。一方面,中国新疆属于农业大省,具有广阔的土地、丰富的农业生产力;另一方面,哈萨克斯坦作为毗邻新疆的国家,其本身对于农产品也有着巨大的需求。因此,目前双方农产品贸易规模还相对十分有限。分析其原因,一是中哈农业合作仍显不足,诸多农产品贸易依赖于边境小额贸易的形式完成,缺乏龙头企业在其中的参与带动作用;尤其是南疆区域,诸多的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出口企业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还并不顺畅。
(二)農产品贸易结构不合理
由上可知,中国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结构不够合理。其中的第四类农产品具有更高的附加值,但近几年数据显示,该类农产品占比正在缩小;第二类农产品的占比在逐步增长,呈现出了第二类农产品独大的情况,这种结构上的不合理不利于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发展。过多的第二类农产品贸易,会导致新疆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呈现单一化的现象,包括缺乏与其他类别农产品的产业链协调能力,进而致使新疆农业整体发展片面化。
(三)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弱势
中国新疆虽有众多的农产品出口企业,但其发展还相对弱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具体农产品出口贸易中,缺乏足够的市场开拓能力,在客户关系管理能力上也十分不足,更多贸易来源于熟人式、介绍式的合作,贸易规模十分局限;二是自身缺乏主动拓展市场的能力,运营能力不足,不少的出口贸易需求依托代理商或中间商完成。三是缺乏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如在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出口贸易中,绝大多数都是第二类农产品,第四类农产品的占比十分有限。实际上,新疆出口到哈萨克斯坦的第二类农产品,依然需要经过农产品加工制造企业再加工后流入市场,从而反映出新疆农产品贸易企业的较弱加工能力,进而无法从对哈萨克斯坦农产品贸易中获得足够的附加值,大量农产品只能以初级的第二类形式进行出口。
三、促进中国新疆对哈萨克斯坦农产品贸易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
建议相关企业把握好“一带一路”建设、人民币国际化、霍尔果斯自贸区等诸多发展机遇,实现对哈萨克斯坦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增长。一是鼓励发展跨境电商,让更多新疆农产品出口企业加入到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中,以低成本优势增强竞争力;二是积极跟进霍尔果斯口岸的发展,建议设定必要的网点、办事处,借助这一口岸来增大与哈萨克斯坦市场客商的衔接,主动积极地洽谈合作;三是实时了解中哈双边贸易政策,把握各项政策利好。
(二)改善农产品贸易结构
围绕提升自身的产业链能力,建议基于物流运输等因素,努力避免第二类农产品独大的情况发生。积极探索增大第三类、第四类农产品的出口贸易发展,建议通过降低税费等方式鼓励扶持新疆的第三类、第四类农产品的出口贸易企业的发展,以提高农产加工企业与农产出口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逐步改善新疆对哈萨克斯坦农产品贸易的结构,进而促进新疆对哈农产品贸易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加强农产品出口企业建设
一是建议广大农产品出口企业设立完整的组织构架,真正意义上具有自身的外贸市场部,进而建立起与哈萨克斯坦客商贸易洽谈接待的能力。二是建议企业提高对贸易的经营能力,一方面要注重日常与国际货运代理、冷链物流、精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作能力;另一方面要通过调查,熟知哈萨克斯坦的商贸法规、了解中哈双边贸易协定,具备独立开展农产品贸易的经营能力。三是建议构建客户档案体系,对哈萨克斯坦各地区的农产品产业、市场需求、市场终端等信息进行全面把握,主动了解、分析、判断以及维护市场。四是建议提升农产品精加工能力。一方面,要提振新疆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信心,通过积极进取树立起发展精加工制品的意识,深刻认识到做好农产品加工制品的巨大附加值所在;另一方面,要鼓励积极探索,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相关技术投入,以获得更优质的农产品加工设备、人才、工艺、技术等,同时企业也要注重必要的科技投入,建议每年按照不低于10%的营业收入来强化自身的农产品精加工能力,并注重与地方优秀食品企业、高校等开展合作。五是注重自身品牌声誉建设,尤其是精深加工的农产制品,需要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因而需要特别注重对品牌形象、包装设计等方面的改进,并采取一定的宣传举措,提高自身产品在哈萨克斯坦市场中的竞争力。(作者单位: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2.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资助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中新疆与中亚国家农业合作研究——以哈萨克斯坦为例”(2016D01B00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5批面上资助项目“基于企业调查的农业跨国投资区位决策研究—以新疆为例”(2019M653902XB)。
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相邻,往来互动历史悠久。随着中哈农业合作进一步发展,以及面向哈萨克斯坦的新疆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的提升,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农产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种类更加多样。但在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对哈萨克斯坦农产品出口的进一步发展,已成为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中国新疆对哈萨克斯坦农产品贸易现状
(一)贸易规模概况
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新疆作为面向哈萨克斯坦的重要门户,对其农产品出口规模不断扩大,现已成为中国新疆最为重要的农产品贸易伙伴。2002-2017年,中国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出口贸易规模从2900万美元增长到23451万美元,增幅超过7倍;而且其占新疆农产品出口的份额也在不断增长,从7.73%增长至26.35%。同时,哈萨克斯坦是中国新疆进口农产品的重要来源,新疆自哈萨克斯坦农产品进口额从1700万美元增长到7569万美元,进口占比在经历一定的波动后从2011年开始增长,2017年的比重达22.36%。
(二)贸易结构情况
从第一、二、三、四类农产品的贸易占比来说明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结构。其中第一类农产品为食品及活动物;第二类为植物产品;第三类为动,植物油,脂,蜡;第四类为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等。
2012-2017年间,中国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出口贸易中,整体呈现出了如下的趋势:第一类农产品占比极低,2017年中国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的第一类农产品出口占比仅为0.23%。第二类农产品的占比逐步提升,虽然在2004年时,其占比下降到33.11%,但随后几年开始增长,2017年达到75.36%,也是目前新疆农产品出口贸易中占比最高的农产品;第三类农产品的占比极低且在逐步下降,早在2002年时,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的第三类农产品出口占比仅为1.23%,随后持续缩减,2017年降为0.07%。第四类农产品占比缓慢下降,该类产品相对而言具有更高的附加值,在2004年之前,占比维持在50%以上,而自2004年开始逐年下降,2017年占比仅为24.32%。
二、中国新疆对哈萨克斯坦农产品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贸易规模有限
虽然整体贸易规模持续增长,但从新疆对外贸易发展的角度看,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还十分有限。一方面,中国新疆属于农业大省,具有广阔的土地、丰富的农业生产力;另一方面,哈萨克斯坦作为毗邻新疆的国家,其本身对于农产品也有着巨大的需求。因此,目前双方农产品贸易规模还相对十分有限。分析其原因,一是中哈农业合作仍显不足,诸多农产品贸易依赖于边境小额贸易的形式完成,缺乏龙头企业在其中的参与带动作用;尤其是南疆区域,诸多的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出口企业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还并不顺畅。
(二)農产品贸易结构不合理
由上可知,中国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结构不够合理。其中的第四类农产品具有更高的附加值,但近几年数据显示,该类农产品占比正在缩小;第二类农产品的占比在逐步增长,呈现出了第二类农产品独大的情况,这种结构上的不合理不利于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发展。过多的第二类农产品贸易,会导致新疆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呈现单一化的现象,包括缺乏与其他类别农产品的产业链协调能力,进而致使新疆农业整体发展片面化。
(三)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弱势
中国新疆虽有众多的农产品出口企业,但其发展还相对弱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具体农产品出口贸易中,缺乏足够的市场开拓能力,在客户关系管理能力上也十分不足,更多贸易来源于熟人式、介绍式的合作,贸易规模十分局限;二是自身缺乏主动拓展市场的能力,运营能力不足,不少的出口贸易需求依托代理商或中间商完成。三是缺乏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如在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出口贸易中,绝大多数都是第二类农产品,第四类农产品的占比十分有限。实际上,新疆出口到哈萨克斯坦的第二类农产品,依然需要经过农产品加工制造企业再加工后流入市场,从而反映出新疆农产品贸易企业的较弱加工能力,进而无法从对哈萨克斯坦农产品贸易中获得足够的附加值,大量农产品只能以初级的第二类形式进行出口。
三、促进中国新疆对哈萨克斯坦农产品贸易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
建议相关企业把握好“一带一路”建设、人民币国际化、霍尔果斯自贸区等诸多发展机遇,实现对哈萨克斯坦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增长。一是鼓励发展跨境电商,让更多新疆农产品出口企业加入到对哈萨克斯坦的农产品贸易中,以低成本优势增强竞争力;二是积极跟进霍尔果斯口岸的发展,建议设定必要的网点、办事处,借助这一口岸来增大与哈萨克斯坦市场客商的衔接,主动积极地洽谈合作;三是实时了解中哈双边贸易政策,把握各项政策利好。
(二)改善农产品贸易结构
围绕提升自身的产业链能力,建议基于物流运输等因素,努力避免第二类农产品独大的情况发生。积极探索增大第三类、第四类农产品的出口贸易发展,建议通过降低税费等方式鼓励扶持新疆的第三类、第四类农产品的出口贸易企业的发展,以提高农产加工企业与农产出口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逐步改善新疆对哈萨克斯坦农产品贸易的结构,进而促进新疆对哈农产品贸易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加强农产品出口企业建设
一是建议广大农产品出口企业设立完整的组织构架,真正意义上具有自身的外贸市场部,进而建立起与哈萨克斯坦客商贸易洽谈接待的能力。二是建议企业提高对贸易的经营能力,一方面要注重日常与国际货运代理、冷链物流、精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合作能力;另一方面要通过调查,熟知哈萨克斯坦的商贸法规、了解中哈双边贸易协定,具备独立开展农产品贸易的经营能力。三是建议构建客户档案体系,对哈萨克斯坦各地区的农产品产业、市场需求、市场终端等信息进行全面把握,主动了解、分析、判断以及维护市场。四是建议提升农产品精加工能力。一方面,要提振新疆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信心,通过积极进取树立起发展精加工制品的意识,深刻认识到做好农产品加工制品的巨大附加值所在;另一方面,要鼓励积极探索,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相关技术投入,以获得更优质的农产品加工设备、人才、工艺、技术等,同时企业也要注重必要的科技投入,建议每年按照不低于10%的营业收入来强化自身的农产品精加工能力,并注重与地方优秀食品企业、高校等开展合作。五是注重自身品牌声誉建设,尤其是精深加工的农产制品,需要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因而需要特别注重对品牌形象、包装设计等方面的改进,并采取一定的宣传举措,提高自身产品在哈萨克斯坦市场中的竞争力。(作者单位: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2.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资助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中新疆与中亚国家农业合作研究——以哈萨克斯坦为例”(2016D01B00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5批面上资助项目“基于企业调查的农业跨国投资区位决策研究—以新疆为例”(2019M653902X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