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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党办[2018]61号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7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