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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标志着我国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而这个阶段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城市化加速发展。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近几年每年都保持了1.5至2.2个百分点的增长,截至2003年底,全国城镇化率已达40.53%。按照“2004中国最具投资价值城市展”论坛上的预测,中国城市化进程正处于30%向60%增长的加速周期之中,预计未来城市数量将从600个增加到2000个。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公用事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公用事业建设的资金问题是发展公用事业的关键因素,建立适当的投融资渠道,则成为城市化发展的重要环节。深圳从一个边陲小镇,发展到今天的现代化城市,公用事业的快速发展是深圳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基础。城市基础设施的日趋完善对深圳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深圳市城市化过程中的公用事业投融资实践
深圳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公用事业发展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这个阶段的时间大致上为20世纪80年代末,到20世纪90年代初,这个时期是深圳创业阶段,也是深圳公用事业发展的早期阶段。第二阶段,从90年代初到上个世纪末。第三个阶段,为本世纪初到现在的阶段。
第一阶段的主要特征和实践内容:市场化为导向、招商为主导、项目融资为载体。在这个时期,深圳经济特区开始初步建设,在国家有限投入的条件下,学习和尝试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公用事业发展的资金缺口,是这个时期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所谓市场化为导向,主要是确立企业自主投资的机制,如“贷款修路、收费偿还”的体制;采取国际通行的BOT方式模式,如1983年香港投资商胡应湘的合和集团就采用BOT方式在深圳投资建设“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这是国内首次采用BOT方式进行融资的;随后香港和记黄埔入主盐田港第一和第二期工程等等。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招商引资是经济建设和发展的主流思路,以项目为依托的招商引资活动,是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因此,在公用事业投融资的发展模式上,也是沿袭这个思路,主要是围绕项目为载体,招商引资为主导的投融资活动。由于这个时期,在公用事业领域还是以国有经济为主导,而且资本存量规模小,深圳在公用事业领域的这些活动,开始打破了国有经济包揽公用事业的格局,但这个时期的公用事业投融资改革活动,还是零星式的、探索性的。
第二个阶段的主要内容和特征是:以资本为平台,拓展公用事业的多元融资渠道;以产权为纽带,发展壮大公用事业。
(1)借助资本市场为平台,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90年代初,我国资本市场开始起步发展,深圳公用事业开始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来发展自己。从1993年深赤湾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发展资金以来,深圳公用事业类的公司就开始相继发行国内A股以及H股等,深南电、盐田港、深高速、深能源、深圳机场等相继在国内和香港上市,筹集了发展需要的资金,并推动了公用事业的发展,如盐田港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第五大集装箱港口、深圳机场成为全国第四大机场。
(2)以产权为纽带,组建大型公用事业集团。90年代初,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推动了国有企业以产权为纽带的企业制度改革。这个时期深圳公用事业以此为契机,大力发展企业集团。以深圳水务集团为例来说,深圳水务集团是建立大型公用事业集团的典型。特区成立,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自来水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自来水的供求矛盾十分尖锐。1996年10月,原自来水企业改制为深圳市属国有大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家大型一类供水企业。1998年深圳市政府决定,市自来水建设投资体制由过去政府投资为主改为由企业投资为主,积极实施跨区域经营战略,2001年深圳市以自来水公司为基础,牵头组建了总资产约60亿的大型水务集团。经过不断发展,形成了公用事业的几大集团,如深圳市能源集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圳市燃气集团、深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从而迅速提高深圳公用事业领域的资本存量规模,提高公用服务的供给能力。
第三阶段的主要内容和特征:以完善法律法规为依托,推动公用事业市场化;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为契机,以资本存量招商引资,进一步开拓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1)完善法律法规,推动公用事业市场化,通过以公用事业投融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了适应市场化需要的投融资法律。2001年9月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出《深圳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这可以看作是深圳对前期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的一次全面总结,进而系统性提出投融资体制的发展方向。在这个文件中全面提出了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放宽市场准入;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在政府依法保障各类投资者权益和公众利益等改革原则的指导下,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商业化、投资决策程序化、项目管理专业化、政府调控透明化以及中介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广泛筹集建设资金。
2003年5月颁布实施《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开始 “从破到立”,逐步探索从打破行政性垄断后,如何建立起对市场化主体的有效监管约束。同时,这也意味着对传统政府监管方式和服务方式的变革。该《办法》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公用事业监管的系统性法规,开创了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先河,弥补了国内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规的空白。
(2)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为契机,以资本存量来招商引资。2002年推出了《深圳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在意见的大力推动下,深圳结合国有企业股权一股独大的问题,对大型国有公用事业通过国际招标的方式,进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在五家试点公用事业国有企业中通过“招募”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其中,法国威立雅等公司获得水务集团45%股权,刘永好的新希望集团和香港中华煤气合计取得燃气集团40%股权。此外,深圳市能源集团、公交集团等三家企业也引入了各自的战略投资者。五家企业涉及的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资金共计70亿元。深圳市政府回收了部分公用事业投资,实现了国有资本的大幅增值,创造性地利用国际并购理论,创新了国内的招商引资方式,探索出一种新的大型国有公用事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模式。
二、深圳公用事业投融资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深圳公用事业投融资发展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和摸索,从最初的探索性的,逐步发展到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投融资体系,为地方公用事业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1、积极发展融资渠道社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总体上来看,深圳通过积极探索,已经建立起适应市场化发展需要的多元化资金体系,具体特点如下:
(一)融资渠道多元化
公用事业建设要开拓多种资金来源,正所谓“独木不成林”,单一融资渠道难以满足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需要。由于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收益回收期长等特点,决定了需要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而单一的传统政府资金来源无法满足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资金需求。从深圳的经验来看,在财政性资金之外,还建立商业性银行信贷、政策性银行打包贷款、股市融资、信托融资、非上市股权招募融资、特许经营等多种融资渠道,建立起建设需要的资金支持体系,保障公用事业建设的需要。
(二)筹资形式多样化
从深圳的经验来看,不仅资金来源广泛,就筹资形式来看,也呈现多样化特征。从地域来看,既有本国资金,又有外国资金;从性质上来看,既有政府资金,也有社会资金、银行资金等;从筹资工具选择上,既有股权性融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权融资),也有债务性融资(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和世界银行贷款),还有信托融资、集合委托贷款、BOT、TOT、PPP等融资方式;从资金供给方式来看,既有外部资金注入,也有本身自由资金的加速循环。这些都为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提供了充裕的资金保障。
(三)投资主体多元化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深圳十分强调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工作。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方面来看,如采用BOT、TOT方式吸引民间投资主体来进行污水处理、道路建设等。最近,在轨道交通建设方面,成功引入了香港地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深圳市轨道交通4号线,组建4号线项目公司。除了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之外,对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用事业,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等社会资本参与其中,也积极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
2、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公用事业投融资法律环境
深圳公用事业领域的发展,经过初期零星式探索性发展后,开始整体推进,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推动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一方面,通过市场化改革,打破了地区、行业、所有制和内外资界限,向社会资本开放垄断性基础设施领域,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公用事业投资、运营模式。在改革过程中,深圳同时在投融资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公用事业监管体制和产权制度等四大领域,同步进行,实施综合化配套,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化需要的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和机制,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渠道社会化。
另一方面,在全国率先立法规范公用事业运作和监管,建立起相对规范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将公用事业纳入到法制化轨道,完成政府监管方式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授权方式、监管机构、价格管理和公众参与等重大问题,细化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企业的运营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政府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力求在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的同时保障公众利益,做到政府调控透明规范。
3、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新模式—代建制
所谓代建制,是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来负责实施具体项目建设,通过与建设单位之间签订合同,以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以取代旧有模式中政府与基建单位的行政关系。由于代建制中建设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一旦投资超出预算,或者工期延误,或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均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代建制的实施有利于克服目前普遍存在于政府投资项目中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现象。2004年2月,深圳市政府授权该市交通局,与深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就深圳市南坪快速路一期工程项目,正式签订《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深高速将作为该项目建设期间的法人,代司投资主体职责,全权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这是深圳市首次采用“代建制”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4、深圳公用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深圳在公用事业发展过程中取得很大的成绩,但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关注。
(一)扩宽公用事业投融资渠道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一定要综合考虑地方长期经济发展与公用事业项目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对一些地方经济发展的关键性项目,在融资选择上更要综合考虑。深圳梧桐山隧道收费权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梧桐山隧道是连接深圳东部的咽喉,自1997年经过产权转让后,由深圳盐田港集团、香港和黄集团控股、和香港达佳集团控股,收费期限从1997到2027年。然而,盐田港的快速发展,使得梧桐山隧道成为深圳以港强市,发展东部经济的瓶颈。收费不仅增加了物流成本,而且经常导致交通堵塞,极大影响了运输效率。对此,深圳市多次要收回梧桐山隧道的收费权,然而,经过七轮谈判,还是没有能达成圆满的协议,深圳市政府只好斥资20亿重新修建了另一条隧道。显然当初转让隧道收费权,回收了前期投入的资金,但这次转让,却让深圳得到一个万万没有想到的结果。从有关资料来看,梧桐山隧道控股方,提出的条件是一次性支付10亿元,但深圳宁愿花20亿重修一条隧道,这样做无疑会损害投资方的利益。
如果说在经济发展初期,由于资本短缺和金融市场不发达,决定了我们要依赖外来资本的作用,那么,随着资本积累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则使我们在公用事业投融资上,可以不必如此短视。在地方公用事业融资的选择上,综合考虑多种融资渠道和工具,而不能单单局限于一种形式。同时,要做好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协调,既要保护资本利益,又要考虑地方的公共利益。
(二)深圳在公用事业投融资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尽管,深圳在公用事业投融资市场化程度高、创新融资工具多样化,但实际上,深圳公用事业的投资主要还是来自政府资金,深圳公用事业投融资在系统化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深圳公用事业市场化程度高,实际上以项目市场化为主要特征,即通过公用事业项目,来招募民间资本和其他资本。与其他地方相比,深圳公用事业缺乏有效的投融资平台,从而使得地方在融资选择上缺乏主动性、系统性和综合性,由于各部门分散进行,出现了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导致的短视行为;在融资工具的运用上,还缺乏对主流工具—地方债的尝试和运用。此外,过于强调市场化,而在公私合营方面的探索则相对弱化。
(作者单位: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深圳市城市化过程中的公用事业投融资实践
深圳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公用事业发展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这个阶段的时间大致上为20世纪80年代末,到20世纪90年代初,这个时期是深圳创业阶段,也是深圳公用事业发展的早期阶段。第二阶段,从90年代初到上个世纪末。第三个阶段,为本世纪初到现在的阶段。
第一阶段的主要特征和实践内容:市场化为导向、招商为主导、项目融资为载体。在这个时期,深圳经济特区开始初步建设,在国家有限投入的条件下,学习和尝试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公用事业发展的资金缺口,是这个时期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所谓市场化为导向,主要是确立企业自主投资的机制,如“贷款修路、收费偿还”的体制;采取国际通行的BOT方式模式,如1983年香港投资商胡应湘的合和集团就采用BOT方式在深圳投资建设“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这是国内首次采用BOT方式进行融资的;随后香港和记黄埔入主盐田港第一和第二期工程等等。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招商引资是经济建设和发展的主流思路,以项目为依托的招商引资活动,是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因此,在公用事业投融资的发展模式上,也是沿袭这个思路,主要是围绕项目为载体,招商引资为主导的投融资活动。由于这个时期,在公用事业领域还是以国有经济为主导,而且资本存量规模小,深圳在公用事业领域的这些活动,开始打破了国有经济包揽公用事业的格局,但这个时期的公用事业投融资改革活动,还是零星式的、探索性的。
第二个阶段的主要内容和特征是:以资本为平台,拓展公用事业的多元融资渠道;以产权为纽带,发展壮大公用事业。
(1)借助资本市场为平台,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90年代初,我国资本市场开始起步发展,深圳公用事业开始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来发展自己。从1993年深赤湾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发展资金以来,深圳公用事业类的公司就开始相继发行国内A股以及H股等,深南电、盐田港、深高速、深能源、深圳机场等相继在国内和香港上市,筹集了发展需要的资金,并推动了公用事业的发展,如盐田港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第五大集装箱港口、深圳机场成为全国第四大机场。
(2)以产权为纽带,组建大型公用事业集团。90年代初,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推动了国有企业以产权为纽带的企业制度改革。这个时期深圳公用事业以此为契机,大力发展企业集团。以深圳水务集团为例来说,深圳水务集团是建立大型公用事业集团的典型。特区成立,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自来水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自来水的供求矛盾十分尖锐。1996年10月,原自来水企业改制为深圳市属国有大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家大型一类供水企业。1998年深圳市政府决定,市自来水建设投资体制由过去政府投资为主改为由企业投资为主,积极实施跨区域经营战略,2001年深圳市以自来水公司为基础,牵头组建了总资产约60亿的大型水务集团。经过不断发展,形成了公用事业的几大集团,如深圳市能源集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圳市燃气集团、深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从而迅速提高深圳公用事业领域的资本存量规模,提高公用服务的供给能力。
第三阶段的主要内容和特征:以完善法律法规为依托,推动公用事业市场化;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为契机,以资本存量招商引资,进一步开拓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1)完善法律法规,推动公用事业市场化,通过以公用事业投融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了适应市场化需要的投融资法律。2001年9月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出《深圳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这可以看作是深圳对前期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的一次全面总结,进而系统性提出投融资体制的发展方向。在这个文件中全面提出了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放宽市场准入;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在政府依法保障各类投资者权益和公众利益等改革原则的指导下,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商业化、投资决策程序化、项目管理专业化、政府调控透明化以及中介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广泛筹集建设资金。
2003年5月颁布实施《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开始 “从破到立”,逐步探索从打破行政性垄断后,如何建立起对市场化主体的有效监管约束。同时,这也意味着对传统政府监管方式和服务方式的变革。该《办法》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公用事业监管的系统性法规,开创了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先河,弥补了国内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规的空白。
(2)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为契机,以资本存量来招商引资。2002年推出了《深圳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在意见的大力推动下,深圳结合国有企业股权一股独大的问题,对大型国有公用事业通过国际招标的方式,进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在五家试点公用事业国有企业中通过“招募”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其中,法国威立雅等公司获得水务集团45%股权,刘永好的新希望集团和香港中华煤气合计取得燃气集团40%股权。此外,深圳市能源集团、公交集团等三家企业也引入了各自的战略投资者。五家企业涉及的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资金共计70亿元。深圳市政府回收了部分公用事业投资,实现了国有资本的大幅增值,创造性地利用国际并购理论,创新了国内的招商引资方式,探索出一种新的大型国有公用事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模式。
二、深圳公用事业投融资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深圳公用事业投融资发展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和摸索,从最初的探索性的,逐步发展到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投融资体系,为地方公用事业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1、积极发展融资渠道社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总体上来看,深圳通过积极探索,已经建立起适应市场化发展需要的多元化资金体系,具体特点如下:
(一)融资渠道多元化
公用事业建设要开拓多种资金来源,正所谓“独木不成林”,单一融资渠道难以满足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需要。由于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收益回收期长等特点,决定了需要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而单一的传统政府资金来源无法满足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资金需求。从深圳的经验来看,在财政性资金之外,还建立商业性银行信贷、政策性银行打包贷款、股市融资、信托融资、非上市股权招募融资、特许经营等多种融资渠道,建立起建设需要的资金支持体系,保障公用事业建设的需要。
(二)筹资形式多样化
从深圳的经验来看,不仅资金来源广泛,就筹资形式来看,也呈现多样化特征。从地域来看,既有本国资金,又有外国资金;从性质上来看,既有政府资金,也有社会资金、银行资金等;从筹资工具选择上,既有股权性融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权融资),也有债务性融资(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和世界银行贷款),还有信托融资、集合委托贷款、BOT、TOT、PPP等融资方式;从资金供给方式来看,既有外部资金注入,也有本身自由资金的加速循环。这些都为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提供了充裕的资金保障。
(三)投资主体多元化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深圳十分强调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工作。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方面来看,如采用BOT、TOT方式吸引民间投资主体来进行污水处理、道路建设等。最近,在轨道交通建设方面,成功引入了香港地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深圳市轨道交通4号线,组建4号线项目公司。除了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之外,对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用事业,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等社会资本参与其中,也积极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
2、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公用事业投融资法律环境
深圳公用事业领域的发展,经过初期零星式探索性发展后,开始整体推进,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推动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一方面,通过市场化改革,打破了地区、行业、所有制和内外资界限,向社会资本开放垄断性基础设施领域,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公用事业投资、运营模式。在改革过程中,深圳同时在投融资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公用事业监管体制和产权制度等四大领域,同步进行,实施综合化配套,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化需要的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和机制,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渠道社会化。
另一方面,在全国率先立法规范公用事业运作和监管,建立起相对规范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将公用事业纳入到法制化轨道,完成政府监管方式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授权方式、监管机构、价格管理和公众参与等重大问题,细化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企业的运营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政府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力求在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的同时保障公众利益,做到政府调控透明规范。
3、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新模式—代建制
所谓代建制,是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来负责实施具体项目建设,通过与建设单位之间签订合同,以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以取代旧有模式中政府与基建单位的行政关系。由于代建制中建设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一旦投资超出预算,或者工期延误,或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均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代建制的实施有利于克服目前普遍存在于政府投资项目中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现象。2004年2月,深圳市政府授权该市交通局,与深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就深圳市南坪快速路一期工程项目,正式签订《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深高速将作为该项目建设期间的法人,代司投资主体职责,全权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这是深圳市首次采用“代建制”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4、深圳公用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深圳在公用事业发展过程中取得很大的成绩,但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关注。
(一)扩宽公用事业投融资渠道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一定要综合考虑地方长期经济发展与公用事业项目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对一些地方经济发展的关键性项目,在融资选择上更要综合考虑。深圳梧桐山隧道收费权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梧桐山隧道是连接深圳东部的咽喉,自1997年经过产权转让后,由深圳盐田港集团、香港和黄集团控股、和香港达佳集团控股,收费期限从1997到2027年。然而,盐田港的快速发展,使得梧桐山隧道成为深圳以港强市,发展东部经济的瓶颈。收费不仅增加了物流成本,而且经常导致交通堵塞,极大影响了运输效率。对此,深圳市多次要收回梧桐山隧道的收费权,然而,经过七轮谈判,还是没有能达成圆满的协议,深圳市政府只好斥资20亿重新修建了另一条隧道。显然当初转让隧道收费权,回收了前期投入的资金,但这次转让,却让深圳得到一个万万没有想到的结果。从有关资料来看,梧桐山隧道控股方,提出的条件是一次性支付10亿元,但深圳宁愿花20亿重修一条隧道,这样做无疑会损害投资方的利益。
如果说在经济发展初期,由于资本短缺和金融市场不发达,决定了我们要依赖外来资本的作用,那么,随着资本积累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则使我们在公用事业投融资上,可以不必如此短视。在地方公用事业融资的选择上,综合考虑多种融资渠道和工具,而不能单单局限于一种形式。同时,要做好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协调,既要保护资本利益,又要考虑地方的公共利益。
(二)深圳在公用事业投融资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尽管,深圳在公用事业投融资市场化程度高、创新融资工具多样化,但实际上,深圳公用事业的投资主要还是来自政府资金,深圳公用事业投融资在系统化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深圳公用事业市场化程度高,实际上以项目市场化为主要特征,即通过公用事业项目,来招募民间资本和其他资本。与其他地方相比,深圳公用事业缺乏有效的投融资平台,从而使得地方在融资选择上缺乏主动性、系统性和综合性,由于各部门分散进行,出现了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导致的短视行为;在融资工具的运用上,还缺乏对主流工具—地方债的尝试和运用。此外,过于强调市场化,而在公私合营方面的探索则相对弱化。
(作者单位: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